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服务招标公告(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05
项目名称:营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3,371.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营山县朗池镇北坝街67号
联系方式:1399087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顺兴街42号2楼
联系方式:15892775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琴
电话:15892775485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22-93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营山实际,拟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结合各类最新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对原根据“二调”成果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全面摸清所辖范围内原确权登记底数及发生变化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路线,分类开展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83,371.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83,371.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营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服务采购项目1.00783,371.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营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工作项工作项具体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位前期准备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3项投影坐标转换因收集的资料年份不一致,坐标系统参考不一致。需要进行坐标转换统一到国家2000坐标系。1-整合入库信息录入原始登记信息补录约10000个整合入库数据清理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清理,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补录字段。约6000宗★1一、服务内容清单一、服务内容清单一、服务内容清单一、服务内容清单一、服务内容清单整合入库数据关联入库关联关系重建,整合入库,挂接档案。约6000宗成果更新工作底图制作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和既有所有权成果做基础,叠加三调成果、农村承包经营权成果、民政勘界成果,内业分析,调整处理,形成并印制工作底图。约3000个成果更新外业核实及补充调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外业核实,对社区部分或征地建设占用、影像不清晰、界址不清或有争议的界址点进行补充调绘,重新调查权利人和四至关系等信息。核实和调绘同时形成新的权籍调查成果,完善有关界址的签字和盖章。约6000个开展公示对各所有权主体的权属信息进行公示,张贴公示图件和相关表格。约3000个制作登记材料针对更新后的宗地,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转移、变更、更正、注销登记的要求形成登记材料,完成材料相应的签字盖章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业务要求录入不动产登记平台完成登记工作。约3000组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约6000宗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纸质资料扫描约6000宗更新上图对核实和调绘的底图进行转绘上图,并做好转绘交叉检查复核,制作所有权更新公示图件。约6000个成果汇交成果汇交依据《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将整合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汇交到市、省。1项二、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要求(1)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①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②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③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④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⑤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⑥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二、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要求(1)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①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②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③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④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⑤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⑥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二、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要求(1)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①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②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③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④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⑤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⑥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二、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要求(1)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①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②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③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④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⑤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⑥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二、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要求(1)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①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②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③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④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⑤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⑥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3).空间数据处理。①对于只有纸质图件的,可在扫描数字化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②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地方坐标系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4).非空间数据处理。①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未数字化的,应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经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②按照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对已有数字化成果进行抽取转换。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一致,内容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1]属性数据分析。数据结构分析主要理清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登记业务,每种业务所产生数据的逻辑关系,由哪些表组成,每个表存储的是哪些数据等,并整理字典表。[2]关联关系分析。理清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宗地和权利、权利和登记业务等关联关系。[3]编制转换方案。包括转换前后字典对应关系、数据转换语句、数据存在问题、数据质量检查等主要内容。[4]数据转换。按照数据转换方案,对数据进行整体转换。[5]数据质量检查。按照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对整体转换后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针对检查问题完善后重新进行数据转换。5).缺失数据采集。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信息的补录,应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登记簿信息缺失确实无法补录的,用“/”代替。6).数据整合关联。①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统一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②其他字段补录。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③关联关系重建。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关系。④数据一致性核对。充分核对已有登记数据、纸质资料,修正错误、查缺补漏。⑤逻辑关系整理。通过业务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键字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手逻辑关系。7).登记档案资料整理。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并按照一定方式整编,形成电子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1).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2).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属界线确定。①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②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③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④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以下情形统一集中更新。①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4的规定等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③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的规定等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2的规定等办理变更登记。④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2.成果要求(1)属性数据成果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数据,数据格式采用Mdb或SQLite格式。(2)元数据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3)文字报告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存量数据建设工作报告、集体土地所有权存量数据建设技术报告、集体土地所有权存量数据成果分析报告,格式采用Word文档。(4)数据检查成果包括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格式采用Word文档和Excel格式(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和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由部统一下发的质检软件自动生成)。3.成果归属本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成果审定合格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数量需满足审查、报批、存档等相关环节要求。4.本项目技术、成果、实施及服务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4.1技术标准及作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7)《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8)《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9)《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10)《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12)《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13)《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5)《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1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7)《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1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2数学基础(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5.质量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对本项目最新的质量要求。2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2.供应商应配备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3四、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并进行汇交,2024年6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验收,若部、省、市有最新完成时间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另本项目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进入后续服务期,后续服务期限为1年。(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签约合同价,结算时必需遵守现行财务规范,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2.服务费用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人员入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果通过县级质检,将成果离线交由市(州)局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版成果通过市省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汇交至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等进行支付结算);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