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2024)



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招标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07 1.2项目名称: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 1.3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1.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1.5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 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 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四、网上投标、开标时间 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4 年 0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02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3、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 5. 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数额万元整。 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 5 号 联系方式:13852285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 联系方式:025-69659050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 息更正公告。 8.供应商诚信档案 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入“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后提交。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供应商信用信息,生成《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获取失败无法生成,则需要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入。

区域平面布置图.doc
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07项目名称: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2024年01月18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招标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071.2项目名称: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1.3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1.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1.5合同履行期限:365天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四、网上投标、开标时间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8日09时00分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4日09时30分3、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5.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数额万元整。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5号联系方式:138522852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方式:025-69659050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8.供应商诚信档案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后提交。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供应商信用信息,生成《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获取失败无法生成,则需要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文件编制5.网上递交响应文件5.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5.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的,后果自负。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网上交易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5.5服务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说明。5.6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说明。5.7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请及时(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与招标文件编制人、投标工具维护人员及系统维护人员联系,系统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25-83633744、02583633743。如供应商未能及时联系而导致投标不成功的,责任有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盖章、修改和撤回9.响应文件盖章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规定位置盖章,对需要加盖公章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9.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成功的。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1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数据)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0.2响应截止时间后,交易系统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11.联合体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1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5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11.6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2.磋商组织及程序12.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2.2磋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3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彩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1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签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6)属于磋商邀请中第六条第2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7)没有详细阐述服务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13.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并计入评分。13.4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4.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4.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交易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14.7中标通知书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交易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交易中心。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5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6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9.1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分值类型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5自动计算服务2.1巡查管理方案依据拟派现场巡查管理方案是否全面、合理且是否能根据季节性和阶段性看管工作调整服务配置,酌情打分,满分12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但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方案概述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2主观分2.2专项管理实施方案对照本标段巡查内容编制相应的专项管理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在比较后酌情打分,满分12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但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方案概述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2主观分2.3看管内容及投入设备方案根据本标段巡查范围及管理,按月编制看管内容及投入设备等安排,满分12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但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方案概述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2主观分2.4其他服务方案对照本标段巡查范围及管理内容以外其他服务设想,具有全面性、创新性、有效性定位明确,满分12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但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方案概述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2主观分2.5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日常巡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评委根据其合理性、可操作性综合打分,满分12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但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方案概述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2主观分2.6重难点及应对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难点及应对措施的相关分析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及承诺,满分 10 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10 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但针对性较强的得 7 分;方案概述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4 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10客观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分值类型业绩3.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看管项目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5分。(供应商需提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委托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证明材料需反映合同时间,否则视为未提供)15客观分合计100分综合评分法:1、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2.1、2.2、2.3、2.4、2.5、2.6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4.1.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未预留份额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100万元(含)到4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15%的扣除,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2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相应价格扣除。4.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需求4.1项目概况4.1.1建设目标1、未被任何第三方非法侵占、留住;2、未被任何第三方种植树木、农作物;3、未被任何第三方偷咨用挡搭建材料等附属设施;4、未被任何车辆非法进入;5、未被乱倒垃圾、淤泥,排放污水;6、未被搭建各类建筑物;7、未发生刑事、治安、消防事故;8、确保地块贯穿河流的畅通。4.1.2项目建设遵循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4.1.3项目背景根据高新开发区与街道关于高新区移交土地日常看管的双方协议,结合社区实际,拟将高新区老虎桥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移交老虎桥社区日常看管,约7332.86余亩(含防偷倒看管、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等)的区域内所有服务统一发包,采购第三方服务公司,保证社区日常工作及街道、高新区需求。4.2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类型所属类型类型1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1项否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4.3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1)浦口区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2)对该项目内所有点、面实行定点守候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土地看管,确保责任区域内无乱倒、偷倒渣土、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情况发生,维护地块内市容环境秩序;(3)乙方根据土地看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看管工作,但必须满足采购人管理要求;(4)看管面积约7332.86余亩(具体区域位置详见附件区域平面布置图)2非实质性要求3参考图片暂无内容4.4实施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1项目实施要求(完全响应)1、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投标人的管理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及限期整改要求;2、投标人应保证该看管项目范围内的安全,并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该看管项目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凡因投标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则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如采购人因上述事由遭受第三方索赔及其他损失的,则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建立巡查看管档案。档案应包括影像资料、巡更记录及每日地块看管情况记录。巡查档案每月25日前上报采购人;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甲方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事故属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应赔偿损失,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本合同,尚未支付的看管服务费不再支付。看管期内,中标人自行解决看管地块内的看管用房,以及现场的水电等生活设施;5、乙方须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对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各专业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进行整改。若地块上存在非法使用者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清理出地块,并将地块恢复原状。6、未经甲方同意,在委托看管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地块内地形地貌和现状(按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确认的标高图及地形图为标准),或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建(构)筑物、附着物出租或用于经营、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7、乙方因管理本项目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1.2环境整治要求(完全响应)1、保洁要求:每日定时对看管区域内范围进行保洁,保证看管区域内环境整洁。保洁实行普扫巡回保洁,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人均保洁面积可参照城市标准确定;2、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洁(重大活动、迎检、台风暴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应急保洁作业。应急保洁作业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日常保洁质量,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指挥和调度,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3、当遭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应在台风等灾害过后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并在三日内将区域中的垃圾、障碍物等清理完毕,突发污染事故及其他影响保洁工作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和妥善处理;4、扬尘控制:对裸露地块应采取4针防尘网覆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做到无裸露黄土。5、现场建筑垃圾: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的清理,并按采购人要求自行处理。1.3考核管理要求(完全响应)1、考核对象:中标供应商2、考核内容:看管辖区内服务内容3、考核形式:日常考核、抽查考核4、日常考核:(1)采购人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看管区域进行日常考核检查巡逻,看管区域出现服务履行不到位,进行影视资料记录,处以罚款1000元/次,并当日内整改完成,若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采购人处以双倍罚款。(2)抽查考核:街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规定对看管辖区范围内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区域出现需整改区域,处以罚款1000元/次。若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同一日内被采购人日常考核处罚,则不进行重复处罚。5、供应商因看管工作服务履行不到位,被市、区级及以上部门检查通报、被媒体公开报道处以罚款5000元/次。4.5服务序号名称采购要求2.1服务内容(完全响应)1、对私搭乱建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并及时上报;2、对违规挖塘、路面硬化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及时上报;3、防止出现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废弃垃圾、化学废弃物垃圾以及其他各类混合垃圾,未及时发现自行清理;4、防止乱堆物料、乱设广告标牌等情况;5、防止出现各类非法占用或者使用国有士地和集体土地的情况(包括占地种菜、种树、物料堆放、建设大棚等),不得改变用地性质;6、发现火点及时上报并灭火;7、做好上级部门各类督查、检查、活动的保障工作;8、配合甲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布置;9、服务期内,投标人保证地块内所有物品完好,不丢失、不损坏;10、服务期内,投标人在看管项目内设置和使用与生活居住相关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2.2其他要求(完全响应)1、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制定每日看管工作台账,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2、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采购人做好大型活动等有关环境检查的工作。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对看管区域内进行检查清理;3、服务过程中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的事。不与第三方人员产生争执及恶性事件。2.3投标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福利费(含保险),材料费、机械设备、工器具费,服装费、通讯费、交通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成本上涨或降低,业主对价格一律不作调整。3、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4、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60%执行。上述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代为支付,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另计。2.4巡查管理方案投标人提供巡查管理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5专项管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专项管理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6看管内容及投入设备方案投标人提供看管内容及投入设备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7其他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其他服务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8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投标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9重难点及应对措施投标人提供重难点及应对措施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4.6服务时间和地点1、浦口区江浦街道辖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4.7付款条件1、(1)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根据磋商文件考核办法按考核标准每季度末支付季度服务费(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合同总价款/4-每季度考核处罚金额);2、若因本合同项下地块需便用或出让,甲方要求乙方撤离现场时乙方看管服务期不足一年时,按乙方实际看管天数计算看管服务费;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出具有效票据。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4.8本项目其他附件老虎桥区域平面布置图.doc第五章合同条款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07项目名称: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老虎桥社区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采购1项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1、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根据磋商文件考核办法按考核标准每季度末支付季度服务费(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合同总价款/4-每季度考核处罚金额);2、若因本合同项下地块需便用或出让,甲方要求乙方撤离现场时乙方看管服务期不足一年时,按乙方实际看管天数计算看管服务费;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出具有效票据。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考核管理要求约定。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评审索引表评审项目评分要求所在页码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我方的响应总价为小写人民币元,大写元。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为。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作为项目负责人。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交货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附件三、磋商报价表格式磋商报价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如有)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单价不得调整。2.在备注中说明是否为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报价。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尤其是标有★的实质性条款;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文件中明确);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九、技术部分依据招标文件自拟内容附件十、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信用承诺书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我公司_(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人:(公章):日期:__年__月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看管及环境整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