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 医用设备招标公告(郎溪县人民医院2024)
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401-00022
组配分类:
医用设备中标结果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ZCB-2024004
2、项目名称: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万元。
5、最高限价:24万元/台
6、采购需求:本项目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2台呼吸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9日
2、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邮箱报名。请投标人于报名时间内联系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事宜。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发送邮箱281081181@qq.com.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4:30
2、地点:郎溪县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4、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人民医院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北大街6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825634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水豪庭
联系方式:吴先生13855162079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0116.doc【218.49 KB】
项目编号:LY-ZCB-2024004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郎溪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ZCB-20240042、项目名称: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8万元。5、最高限价:24万元/台6、采购需求:本项目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2台呼吸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9日2、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方式:邮箱报名。请投标人于报名时间内联系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事宜。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发送邮箱281081181@qq.com.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4:302、地点:郎溪县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4、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五、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人民医院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北大街65号联系方式:李先生18256340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水豪庭联系方式:吴先生138551620792024年1月17日第一章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标段划分:R 不分包 5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天6磋商保证金: 无7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需求8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照未响应处理)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3、采购人邮箱: / 代理机构邮箱: 281081181@qq.com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关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磋商时间及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评审方法: R综合评分法1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5磋商响应文件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并封装,不得采用活页的方式装订,即不得用卡条装订或者抽杆夹等方法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但供应商在投标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封套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24年1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之前启封”的字样。16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退回。17其他要求/18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19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21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以下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5000元,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上述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23最后报价:本项目响应文件中一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无需进行二轮报价。2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澄清,如遇电话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j.最终报价表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14、磋商报价14.1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17.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其分公司、子公司、个人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17.3对于未能按规定的缴纳方式、时间及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自行负责,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7.4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5为方便供应商,供应商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17.6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有效期18.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8.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19.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19.3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19.4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19.5磋商响应文件一经递交,即不可撤回。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9.1采购代理机和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五)采购程序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22.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3、评审23.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3.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3.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3.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e.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f.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二次采购25.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5.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5.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按最新公告公布的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25.4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6.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6.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6.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6.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7、履约保证金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结束后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28.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9.1集中采购项目:无;29.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质疑与投诉30、质疑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30.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30.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0.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0.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3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0.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项目介绍:1、郎溪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2台呼吸机.(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整机要求1.通过CFDA(NMPA)国家三类注册认证,通过CE以及FDA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整机通过中国医学装备学会第八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签发),提供证书复印件。3.适用于成人、小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支持升级新生儿功能。4.●整机为气动电控设计(非内置涡轮机),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标配空压机或备用空气气源保证在断电断气情况下机器仍然可以工作。(提供证明材料)5.主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6.主机重量,不带涡轮二、显示要求1.★显示屏≥15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像素,支持手势滑动操作和戴无菌手套操作。(提供证明材料)2.显示屏支持左右和上下角度调节,左右≥270度,上下≥45度,保障多角度易用。3.屏幕显示:多至5道波形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4种环图,全参数显示界面和环图显示界面;支持大字体显示界面。4.#具备动态肺视图,能实时图形化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等力学参数变化,动态肺视图包含肺损伤、肺塌陷风险提示,具备肺损伤、肺塌陷对应参数柱状图风险提示。(需提供证明材料)5.支持显示历史监测参数≥90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48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三、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和100%递减波);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自适应支持通气AMV(或自适应支持通气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要求可轮盘图形化实时显示该模式的控制目标、安全目标和实时监测参数,更直观进行通气提示保证更安全。(提供证明材料)2.可选高级模式: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容量支持通气VS、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心肺复苏模式可在呼气阶段停止送气帮助排出患者肺内气体,使患者胸腔回弹时产生胸腔负压。3.★具备无创通气模式,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APRV和PSV-S/T等模式或每台机器标配一台符合要求的无创呼吸机单机。具备氧疗模式: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最高可达80L/min)和氧浓度可调,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或每台机器标配一台符合要求的高流量氧疗单机。(提供证明材料)4.#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使用病人的呼吸系统特性包含时间常数等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呼气触发灵敏度可同时根据临床需求1-85%手动调节),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提供证明材料)5.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如ATRC,TRC)功能。6.具有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辅助医生确定最佳PEEP值。7.具有脱机辅助工具,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参数并设定报警范围,提供全面的参数变化动态趋势和脱机看板,一键启动SBT(自主呼吸试验),规范脱机筛选流程。8.肺复张工具,提供控制性肺膨胀法(SI)进行肺复张,可设置压力和时长并一键启动,并提供历史数据回顾。9.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如TVe/IBW或VTe/PBW)参数监测功能。四、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4000ml2.呼吸频率:1—100/min3.吸气流速:6—180L/min4.SIMV频率:1—60/min5.吸呼比:4:1—1:10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7.吸气压力:1—100cmH2O8.压力支持:0—100cmH2O9.PEEP:0—50cmH2O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11.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12.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五、监测参数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驱动压等参数监测。驱动压实时监测范围:0~120cmH2O;后续可实时进行机械能监测,监测范围0.00~100.00J/min。(提供证明材料)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5.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6.可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StressIndex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C20/C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六、报警参数1.#具有智能逻辑判断及报警链管理,报警可采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示。(提供证明材料)2.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3.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4.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5.总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6.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5-60s)七、系统功能要求1.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2.具备截屏U盘导出功能,可缓存≥50张屏幕文件。3.具备一体化模块插件箱,便于呼吸机功能升级和扩展;可兼容原装同品牌常用监护模块,支持升级旁流CO2模块和SpO2模块监测,即插即用。4.≥9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5.吸气阀、呼气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6.便利的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7.提供机器操作培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快速指南,操作视频等。八、信息化功能要求1.信息互连:后续可同时支持有线和无线(WiFi模块)方式直接与同品牌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2.具备VGA扩展显示、RS232接口、网络接口、USB接口、护士呼叫。呼吸机与监护仪统一网络联网通信时,呼吸机支持显示来自监护设备的血氧和呼末二氧化碳参数,辅助临床团队高质量评估脱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3、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50%,一年内付40%,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10%货款。2、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七)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材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整机质保≥3年(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提供24小时售后热线电话;售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场实施维修,能提供应急机器;厂家确保消耗品及维修备件在医院使用期间能正常供应,并免费提供探作及简易故障维修培训。四、磋商与评审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磋商小组可以根据最低报价供应商详细评审中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情况,响应采购需求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1、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细则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 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 3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法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必须”或“●”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2、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响应报价(30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技术部分(70分)技术指标(4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质量、认证证书等对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评议,供应商须提供详细与磋商要求逐一对应的参数表。技术要求中标注“★”的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一项扣7分;标注“#”的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一项扣6分;未标注“★”“#”的为一般技术要求或参数,如有降低技术要求或参数的负偏离,每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售后服务(25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维保方式、维保内容、售后人员配备、质保期等情况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维保方式、维保内容1)方案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得 13分;2)方案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有保障措施的,得 9分;3)方案内容细节待完善的得 5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短、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费用科学合理的且产品增值服务与优惠条款;1)售后人员配备充足完善、故障响应时间短,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费用科学合理的且产品增值服务与优惠条款实用,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 12 分;2)售后人员配备充足,维保费用较为合理的,且产品增值服务与优惠条款较为实用,与本项目具有一定契合度的,得 8 分;3)配备售后服务人员,细节待完善的得 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5分)业绩(5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投同品牌同型号设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装机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不得有涂改、遮掩,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产品内容等,可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成交后双方协商确定7.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包)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 目 名 称供应商全称包段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响应报价响应总价价:大写 小写 备注单价供应商公章: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分计算以二轮报价为准。(三)磋商承诺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备注:允许非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自行将“法定代表人”表述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四)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五)磋商响应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序号品名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偏离说明123…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服务期限2付款3履约保证金4响应有效期5相关服务 ……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 ) 响应人公章:备注:1、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2、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六)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七)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响应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八)服务承诺(响应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九)供应商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1、我公司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十)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 4 5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呼吸机 医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