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招标公告(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2024)



    项目概况
     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33号
    项目名称: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3楼会议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cgCHFYJtSLCIPNvvtmPb4g%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3.84e84f70b05511ee98d9390d96a10a1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
    地 址:柯桥区群贤路16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119767
    质疑联系人:鲍文捷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568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春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591430
    质疑联系人:王福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36552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    真:/
    联 系 人:王晖
    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doc489.0K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3.2M

(定稿)招标文件-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doc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33号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7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33号项目名称: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预算金额(元):15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___/___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2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2月6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3楼会议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地址:柯桥区群贤路161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119767质疑联系人:鲍文捷质疑联系方式:0575-845686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5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春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591430质疑联系人:王福美质疑联系方式:0575-8836552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晖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工具、利润、税金、保险及不可预见费用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 (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7演示¨A不组织。þB组织。1、详见商务技术评分要求。2、演示次序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投标人解密的顺序为准。3、演示内容通过录制视频以U盘存储形式提交(提交方式采用邮寄或现场即交即走):①投标人应于2024年2月5日17 时00时整之前将演示视频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的方式送达至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5;收件人:蒋春英;联系电话:13957591430。邮政编码:312000,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电子演示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②演示视频的密封要求: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电子演示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③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9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金额/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2.4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6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9对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3.10对非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由中小企业中标的,采购单位应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3.3.9要求执行。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投诉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投标声明函;11.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1.1.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投标函;11.2.2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11.2.3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1.2.4商务响应表;11.2.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2.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2.7项目组人员名单;11.2.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1.2.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2.10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1.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等。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鼓励采购人视情况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合同的实施,损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26.4鼓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自动备案。27.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0.5%,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8.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九、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29.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29.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1.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1.项目建设内容1.1.历史数据存储系统将统计年鉴、统计手册、部门数据、基层数据通过结构化形式存储,统计公报、普查资料、统计分析等材料通过文献形式进行存储。将柯桥统计系统宝贵的历史资料数字化保存,为后续数据应用查询提供数据基础。1.2.基础数据应用系统基于基础数据,提供数据汇总及重点指标监测功能,需通过系统进行专业汇总表自定义,并提供对应实施服务。1.3.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台账系统通过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台账系统,规范企业统计台账、便于基层统计台账的规范化、一体化管理。2.系统功能1.4.历史数据存储系统2.0.1.数据采集2.0.1.1.统计专业数据采集对专业内部的报表制度进行整理和初始化,完成对统计局专业数据采集、指标化及数据入库工作。1.专业表样定制对专业内部的报表制度进行整理和初始化,将专业上报的表样进行设置,并确立指标与报表的对应关系,实现专业表样的定制。专业表样定制功能实现上报模板的定义、修改、期别管理等功能。专业表样定制的功能满足:1、实现报表的新增: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随时在系统中增加上报模板;2、实现报表的修改:当用户的上报数据表发生改变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上报模板进行修改,模板的修改包括模板名称、所属部门等属性的修改、以及行列的添加和删除、以及行列单元格内容的修改;2.表样及时变更表样及时变更功能通过历史版本功能记录表样不同时期的历史版本,用户可以通过历史版本管理,展现历史表样。1、通过报表的修改生成不同的版本,对报表的版本进行管理,不同时期可以使用模板的不同版本;2、模板的管理实现模板所属用户的管理,不同的用户拥有不同模板的使用权限。3.数据填写数据填报是报表填报单位对报表管理员所授权的报表进行填写,填表人选择所须填报的报表进行数据填写。数据填报功能实现报表数据录入功能,支持网页数据手工录入和Excel数据复制上传。4.填报期设置填报期设置功能,通过新建期别,实现报表填报的期别生成,根据业务需求,如需调整期别,也可调整数据填报期别。1.期别生成功能,实现报表的期别生成。期别生成需要设置上报年份、频度、第一期开始时间和第一期结束时间。2.期别调整功能,实现填报期别的变化,如原本为每月填报数据,支持调整为季度或者年度报表。5.免填期设置免填期设置功能提供“停用”和“启用”操作,将特定期别的报表设置为免填报状态。6.数据修改系统支持数据修改功能,用户可在预设的报表修改期限内对相应的报表进行修改,超出数据修改期限则不允许修改。1.上报暂存数据修改,只需打开需要修改期别的数据,调整相应数据,点击上报后生成正式数据。2.对于已经上报的数据,需要先调整已报数据期别,打开该期报表。再对数据进行调整。7.历史上报查询对已经上报的数据支持按照上报模板的样式进行报表查询,并支持查询结果的Excel导出。历史上报查询功能支持查看各表样各期别的历史上报数据。1.页面支持部门、频度、期别及表名的模糊查询功能;2.支持查看特定期别的上报数据;3.支持查看特定期别的历史上报数据,即初始版本的数据上报情况,以及数据上报时间。2.0.1.2.部门综合数据采集针对柯桥统计系统收集到的部门和省内部分县市区数据,支持通过导入、网页录入两种形式保存至系统,并按照指标化形式进行拆分存储。为后续统计手册、年鉴、分析文章等产品制作提供数据保障。2.0.1.3.一套表数据回流(基层数据机器人回流)目前联网直报一套表数据存储于企业一套表平台的生产数据库中,该平台主要实现企业数据采集上报及审核处理流程,数据共享与分析方面没有提供丰富的功能支撑,且数据仍然是分专业按表为单位进行管理的,跨专业查询使用很不方便。本期项目中需要建设与企业一套表数据的同步机制,实现一套表数据定期回流至本项目中,为后续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回流的数据存储至政务云环境,通过政务云环境整套安全机制确保数据安全。2.0.1.4.普查资料数据采集目前普查数据主要以报表方式存放,其格式与规范无法与当前平台的数据规范兼容,因此需要将普查系统中的历次普查数据通过映射、转换等方式,作为历史数据加载到本系统中。2.0.1.5.文献资料资料采集用户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搜集保存的各种材料,例如分析文档、政策性文件、总结报告等文献资料,一般以文件的方式存储于用户电脑中,为高效查询应用数据及数据规范存储。将建立统计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经济管理政策等文献资料管理功能,支持PDF、WORD文档在线预览,并提供文献资料的检索服务功能。2.0.1.6.填报进度汇总支持对专业综合报表填报情况的统计查询,按照填报模板、填报状态(已报/逾期未报)、时间等条件对数据上报的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包括所属部门、模板、期别、状态、空缺数量等信息,查询结果以列表的形式进行展现,并支持结果报表的EXCEL导出。2.0.1.7.综合报表定制支持对综合报表进行自定义,类似在线版的EXCEL,支持重复数据校验、自动计算、审核关系等功能。通过报表定制工具,可灵活制定自定义报表,从而实现数据的灵活报送。2.0.1.7.1.报表定制工具新建报表新建报表时须包含报表类型、报表表号及报表名称,其中报表类型包括年报、季报、半年报、月报,为快速绘制报表表样。单元格设置单元格操作:对于单元格操作须支持合并单元格、还原单元格、插入或删除行、插入或者删除列、隐藏列或行。边框设置:须提供上、下、左、右边框样式设置。对齐方式:须提供左对齐、右对齐、居中三种对齐方式。字体设置:须提供对字体的加粗、倾斜、下划线、字体大小设置功能。属性设置:须提供对单个单元格属性进行设置功能,选定某单元格后可设置该单元格的高度、文本、边框、隐藏或者显示。单元格属性设置针对所有的单元格支持指定该单元格的指标、时间、分组、计量单位等属性。审核公式管理系统支持审核公式自定义功能,即用户通过在线报表设计器来设计报表的审核公式,从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运算公式管理系统支持运算公式设计功能,通过可视化的报表设计器设计运算公式后,用户在填报时,根据定义的运算公式便计算出相应指标数据。预览表样支持预览表样式功能,在绘制报表的过程中可通过预览报表样式功能,支持查看报表填报时显示的表样式效果。保存报表支持报表保存功能,绘制好的报表将以某种文件格式存于服务器中,保存后的报表将在报表列表中显示。加载报表支持加载报表功能,将外部报表文件加载至系统中,加载后可修改、预览、保存,加载报表时须验证报表的文件格式。删除报表支持删除报表功能,但已经填报的报表将不可删除。数据计算对于报表中需要数据计算的情况,支持在报表设计器中对相关单元格加入计算公式,即可对相关指标进行相对复杂的计算。审核结果显示系统支持审核结果信息的显示功能,数据审核结果提示清晰、明确,支持显示审核出错的提示信息、指标数据及差值。错误定位系统支持错误定位功能,用户填写数据出现审核错误时可根据错误信息定位并以红色标记高亮显示表内错误指标,便于用户快速定位、修改问题。错误提示数据校验过程中,需要给出明确提醒,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本期分项占合计的比重与同期差异较大”,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改。模板管理模板管理功能实现上报模板的定义、修改、期别管理等功能。模板管理的功能满足:1、支持报表新增: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系统中增加上报模板;2、支持报表修改:当用户的上报数据表发生改变时,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上报模板进行修改,包括模板名称、所属部门等属性的修改,行列的添加和删除,以及行列单元格内容的修改;3、通过报表的修改生成不同的版本,支持对报表版本进行管理,不同时期支持使用同一模板的不同版本;4、通过期别管理生成不同频度、不同时期的上报模板,供上报用户填报数据。5、支持对每一期上报模板“停用/启用”的状态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对报表填报状态、数据重报的控制。6、支持对模板的归属专业进行管理,按照用户权限控制用户可管理的报表模板。文件上传文件上传功能通过选择报表和时间来确定需要上报的数据,通过上传与上报模板格式一致的Excel文件实现数据的“一键式”便捷上报。系统按照上报模板格式对Excel文件进行自动解析并保存到数据库。直接采集通过网页采集工具,将Excel文件中的数据不区分列表和表头定义,直接一次性拷贝到报表相应期别中,完成数据填报。网页录入网页录入支持手工录入、复制黏贴两种方式进行数据填报,实现数据加载。数据校验基于报表模板设置的审核规则,对文件上传或网页录入的数据进行校验。同时支持对校验结果的显示和定位,以方便数据的修正。2.0.1.7.2.期别定制系统支持报表填报期限设置功能,填报人员只能在期限内填写该报表。2.0.1.7.3.下发回收支持将报表下发至实际需要填报的专业,用户登录后可查询需要上报的报表。针对变更填报专业的情况,支持替换专业属性进行报表回收及重新下发。2.0.2.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是分析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论点、论据、结论的集中表现;运用统计资料和统计方法、数字与文字相结合,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研究结果的表现。分析结果通过表格式、图形式和文章式等多种形式展示,使分析结果鲜明、生动、具体。系统通过在线编辑工具,提供文章定制服务,并按照设置的期别定期自动生成数据。通过分析报告的定制和生成功能,将核心数据库中的数据经过计算、加以说明发布到分析报告模块中,形成分析总结。2.0.3.统计手册统计手册主要包括模板定制、模板管理、手册管理、手册导出功能。通过系统定制报表模板以及指标属性,支持选择一系列报表,形成统计月报手册,并支持对统计手册进行共享,达到数据互联互通。2.0.4.统计提要本统计提要本主要包括模板定制、模板管理、提要本管理、提要本导出功能。通过系统定制报表模板以及指标属性,支持选择一系列报表,形成提要本手册,并支持对统计提要本进行共享,达到数据互联互通。2.0.5.统计年鉴提供一整套年鉴制作工具,将年鉴表管理、数据确认流程、年鉴排版制作、排版确认等进行集成,所有操作留痕存储。支持一次定义,多版本发布,包括生成光盘、网页发布版(格式涵盖Excel、PDF、HTML),可节约整体年鉴制作成本。2.0.6.数据查询2.0.6.1.指标分析通过报表、指标类别形式检索指标,实现趋势分析、指标对比分析等,并对指标血缘追踪,帮助用户分析数据发展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辅助支撑。2.0.6.2.整表查询支持对各个专业、部门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整表查询,并支持查看历史修改痕迹、报表搜索等。整表上报历史查询针对权限范围内的历史数据,可以根据关键字、期别等信息进行模糊搜索查询。整表上报修改痕迹查询支持查询每张上报表的历史修改痕迹。2.0.6.3.智慧搜索数据仓库汇集了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报表、指标、文章、文献等,通过关键字,可一键检索出各类结果,包括综合数据、基层数据、分析文章、文献资料等。提供全局资源看板,提高专业人员数据查询效率。2.0.6.4.主题分析主题分析是一种预定义的分析,需要提前完成数据处理和分析计算功能,然后通过图表对分析成果进行展现。主题分析可以通过主题层次结构来进行展示,方便用户快速定位到需要的分析结果。分析结果可以用多种方式展现,分析结果的展现内容包括图表、分析报告等,主题分析成果的内容间可进行关联定位和展示。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析主题的动态扩充:一是以部门共享主题数据集的形式为各政府部门用户提供共享数据访问服务;二是以统计专业主题数据集的形式为统计分析人员提供主题分析数据查询服务;三是以形势分析研究主题数据集的形式为领导提供服务。2.0.6.5.共享管理各专业处室的数据管理人员,可对本专业负责的指标进行共享权限设置,可对指定部门或专业开放本专业的指标查看权限。当共享设置成功后,该指标可被其它授权用户所查询使用。共享管理子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指标共享设置、报表共享设置、部门共享设置、数据推送等。共享管理各专业处室的数据管理人员,可对本专业负责的指标进行共享权限设置,可对指定部门或专业开放本专业的指标查看权限。当共享设置成功后,该指标可被其它授权用户所查询使用。共享管理子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指标共享设置、报表共享设置、部门共享设置、数据推送等。指标共享设置对于归口于本专业的指标信息,专业数据管理员可对指标共享的范围进行设置,按照不同部门进行指标共享权限配置。可进行单个指标设置,也可选择多个指标进行批量设置。指标共享设置功能,实现单独指标共享,共享可见的对象的管理。报表共享设置报表共享设置可以实现报表共享,共享对象的设置。对于归口于本专业的报表信息,专业数据管理员可对报表共享的范围进行设置,按照不同部门进行报表共享权限配置。可进行单个报表设置,也可选择多个报表进行批量设置。1.5.基层数据应用系统2.0.7.数据汇总一方面为专业提供汇总表模板定制功能,提供对应实施服务,将历年汇总模板存储于系统,避免人员流动导致汇总表重复制作。另一方面,支持汇总数据与综合数据贯通,避免专业人员多端填报,并保障数出有据,质量有所保障。通过数据汇总功能可以更好的管理统计汇总表资产、历史数据版本。数据汇总加工数据汇总加工包括四个基本功能:汇总任务,任务管理,汇总数据查询,自定义汇总。数据汇总类别汇总分为叠加汇总、分类汇总、自定义汇总。叠加汇总:支持根据基层表的数据进行相同项的简单加和,并将数据填充到汇总表相应的数据项中。分类汇总:支持根据基层表的数据将数据项的某个分组进行组合,把符合同一个分组条件的数据累加到汇总表的行或者列中。自定义汇总:支持根据基层表的数据灵活定制数据汇总方案,选择汇总方式,完成数据汇总,并将数据填充到汇总表的指定区域。数据下钻支持对汇总后的数据进行下钻,显示企业明细数据。2.0.8.重点指标监测在一套表上报期间,针对几个重点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上报进度、本月、本月增速变化、本月比去年同月增长、1-本月、1-本月增速变化、1-本月比去年同月增长等情况进行及时展示。1.6.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台账系统2.0.9.调查员数据录入调查员进入小程序后,可以通过搜索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快速定位企业,找到企业后,进行数据录入。2.0.10.企业数据录入企业用户通过小程序登录后,按设定好的台账报表,填写各项指标数据。2.0.11.数据录入区县用户或街道用户登录系统后,支持对单家或多家企业进行数据填报。提供两种模式加载数据,新增单家企业数、及批量导入数据。针对批量导入功能,提供覆盖导入、追加导入、多文件导入功能。新增单家企业数据时,通过企业名称颜色进行区分已报未报,支持填写相关指标数据。批量导入功能支持覆盖导入、追加导入、多文件导入,供统计人员选择,方便操作。2.0.12.数据处理按照分地区、分行业形式进行数据汇总处理。支持导出成Excel形式,提供统计人员进行应用。1.7.表样和历史数据实施服务1.专业填报报表表样的实施服务2.统计手册、提要本相关表样的实施服务3.数据汇总相关表样的实施服务4.柯桥区统计历史年鉴实施(1986年以来)5.历次经普数据存储实施1.8.系统等保测评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安全等级需满足公安等保的要求并包含系统5年等保测评费(费用由中标方负责)1.9.系统维保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满足项目5年维保服务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等工作。▲2.2服务地点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2.3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针对用户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能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的内容与范围、问题响应时间等。)▲2.4免费质保期项目免费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需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包括软件版本升级、数据升级等,确保系统内各流程数据处于最新的、正确的工作状态,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免费质保期过后进入有偿维护期,其维护费协商确定。▲2.5问题响应(1)问题响应时间投标人需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技术支持响应;设立节假日紧急热线响应服务;24小时的故障报告服务和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故障实时响应,若系统发生故障,由专业工程师及时远程连线解决,远程解决不了的,则应当安排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特殊故障与客户沟通协商后,按照协商的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处理。(2)应急保障方案投标人需针对系统崩溃或报错、服务器及相关接口报错、不可抗力导致系统问题、日常维护中发生的紧急问题等形成完整的应急保障方案,并承诺按照方案予以执行。▲2.6定期巡检投标人应提供完备、具体的定期巡检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错误日志、排查系统潜在问题并解决、清除系统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及错误等。▲2.7技术培训1、培训服务方案针对用户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能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培训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2、培训内容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需求,制定出个性化、实用、完整的培训计划,并达到培训的最终目的,为项目全面、高效使用打好基础。主要培训内容如下: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系统管理人员各级业务管理人员各级业务应用人员1.各系统功能使用讲解;2.平台功能培训、软件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3.各种运行维护、使用培训。3、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理论培训和现场实践培训。理论培训的目的是让使用单位对系统有全面了解,包括对系统设计、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系统操作使用等方面,力求做到让管理、维护、使用人员能够独立管理、运行、维护整个系统。现场实践培训的目的是让管理、维护、使用人员熟悉本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本系统的理解,并可以独立操作使用系统。▲2.8付款方式2.8.1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3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40%为项目预付款。2.8.2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采购人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40%金额款项。2.8.3采购人接到中标人可以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业主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20%金额款项。2.8.4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货物、安装款;2.8.5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注: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采购文件总则3.3.9、3.3.10规定执行”的条款。▲2.9验收要求、标准2.9.1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2.10结算原则2.10.1采购文件、采购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2.10.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7.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9.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9.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9.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9.5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9.6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9.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6.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10.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1.中标候选人推荐。11.1评审后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11.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2.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3.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4.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5.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5.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5.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5.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5.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5.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5.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15.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5.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5.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5.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16《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5.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5.18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19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15.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5.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5.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5.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5.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5.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5.2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5.2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5.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5.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5.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5.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5.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5.2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1.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2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2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2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22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7.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重新开展采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8.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18.1-18.4规定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0.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七、具体评标标准21.商务技术分(90分)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内完成过同类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完整的业绩证明,得0.5分,最高1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证明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与用户或渠道商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每一个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该业绩证明不得分。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单位需提供业绩证明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如有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0-1投标人综合实力1. 投标人具有软件认证CMMI3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CMMI4级的,得2分;CMMI5级的,得3分。0-9投标人综合实力2. 投标人具有DCMM数据管理成熟度资质认证得2分。0-9投标人综合实力3.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之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得2分。0-9投标人综合实力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及以上证书2分。注: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0-9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总体思路1.系统总体架构、数据库设计、功能设计,需满足完整、科学、合理性要求,且方案充分考虑整体完整性协同性、关联性、可行性、实用性、扩展性等内容,得10分;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10分。优:7.1-10.0 ,良 :4.1-7.0,一般:0.1-4.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19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总体思路2.技术方案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系统功能需求要求,投标人结合自身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以下方案: 1)指标体系设计方案与管理制度,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3分。优:2.1-3.0 ,良 :1.1-2.0,一般:0.1-1.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19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总体思路2)部门综合数据采集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3分。优:2.1-3.0 ,良 :1.1-2.0,一般:0.1-1.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19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总体思路3)统计专业数据采集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3分。优:2.1-3.0 ,良 :1.1-2.0,一般:0.1-1.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19统计业务的理解深度1.表样设计具备定义整行、整列设置审核公式的功能,需在方案中提供详细功能描述、处理逻辑、操作流程和相关功能说明。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3分。优:2.1-3.0 ,良 :1.1-2.0,一般:0.1-1.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9统计业务的理解深度2.对表样涉及和历史数据数据采集实施的规范,需在方案中提供详细的表样和数据实施规范以及注意事项;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3分。优:2.1-3.0 ,良 :1.1-2.0,一般:0.1-1.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9统计业务的理解深度3.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应对措施;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3分。优:2.1-3.0 ,良 :1.1-2.0,一般:0.1-1.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9项目管理组织1.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价,包括系统设计开发和部署、测试和集中修改、试运行和正式上线运行等;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2分。优:1.6-2.0 ,良 :0.8-1.5,一般:0.1-0.7,不提供不得分。0-8项目管理组织2.投标人出具详细的质量管控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2分。优:1.6-2.0 ,良 :0.8-1.5,一般:0.1-0.7,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8项目管理组织3.投标人出具详细的测试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2分。优:1.6-2.0 ,良 :0.8-1.5,一般:0.1-0.7,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8项目管理组织4.投标人出具详细的培训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2分。优:1.6-2.0 ,良 :0.8-1.5,一般:0.1-0.7,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8项目(一期)对接方案对项目(一期)对接方案的设计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进行考量,内容需考虑全面性和实用性,依据方案内容的完整程度、合理程度、实用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优:3.5-5.0 ,良 :2.1-3.4,一般:0.1-2.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5安全设计方案提供项目安全方案,需包括应用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加密、安全审计、应用防护等内容,对方案的整体设计、全面详实、科学合理等情况进行评定,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优:3.5-5.0 ,良 :2.1-3.4,一般:0.1-2.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5拟派团队1. 本项目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高级工程师证书、高级系统分析师且具有统计行业5 年以上从业经验,计3分。0-13拟派团队2. 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系统架构师证书,每个人计2分,最高不超过2分。0-13拟派团队3.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已获取国产数据库(达梦或人大金仓)等认证证书的,每个人计2分,最高不超过2分。0-13拟派团队4. 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认证工程师CISAW证书的,每个人计1分,最高不超过3分。0-13拟派团队5. 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统计师证书,每个人计1分,最高不超过1分。0-13拟派团队6. 项目团队不少于15人,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技术人员及团队其他人员具有专业资质证书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得2分;注: 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0-13国产化能力投标人所投项目需支持国产数据库, 且提供原厂认证证书。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0-3产品能力投标人所投项目需具有报表设计类、年鉴系统、数据采集共享相关功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0-3进度计划安排根据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及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等情况进行评定,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优:3.5-5.0 ,良 :2.1-3.4,一般:0.1-2.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5功能演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如下功能进行演示,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包含评标委员会提问解答时间(演示注意事项详见前附表),与技术参数不重复打分,(文档、PPT、Demo等形式不得分)。1. 数据采集管理功能演示:1)表样设计时,支持通过复制,实现整行整列的元数据定义; 2)支持表样的历史版本和上报期别查看;支持对任一版本的直接修改。 2. 统计产品排版功能演示:1)支持一页多张数据表的排版设置 2)支持蝴蝶页、行续表和列续表模版设置3)支持以电子书形式实现在线预览4)支持整本年鉴导出为pdf、html形式3.系统功能演示:1)重点指标监测功能2)整表数据查询功能3)统计手册查询及指标溯源功能4)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台账功能以上共计10项功能演示,投标人每成功演示1项,得0.5分,最高分5分;不提供演示或未按照文件要求演示此项不得分。0-5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售后服务方案。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包含培训内容、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保障措施有序高效、实用性强,得5分,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优:3.5-5.0 ,良 :2.1-3.4,一般:0.1-2.0,不提供不得分。(优:对此项理解深刻、逻辑清晰,提供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非常强。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提供内容相对完整清晰。一般: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0-5注:评分涉及证书、证明需在有效期限内,提交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数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22.价格分(1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1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2.服务价格(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后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实施地点:八、付款付款方式: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投标声明函………………………………………………………………(页码)(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8、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9、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二、以(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配合处理质疑投诉等一切和采购活动相关的事宜。三、联合体各方对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过程中的各种书面承诺、澄清等均予以认可,对联合投标各方均产生约束力。四、如果中标,联合投标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乙方:……七、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八、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六、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评分对应表………………………………………………………(页码)(3)技术响应表………………………………………………………(页码)(4)商务响应表………………………………………………………(页码)(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页码)(7)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码)(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除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4、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5、我方拟在中标后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___________________,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6.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6.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6.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6.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评分对应表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技术响应表序号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四、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免费质保期问题响应定期巡检技术培训付款方式验收要求、标准结算原则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相关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九、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十、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开标)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一、投标(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服务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小计备注1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 1项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对应的划型标准作出声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附件1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XXX(单位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兹委派先生/女士,身份证号:手机:,代表我公司前来递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样品或参加演示,并全权负责标后取回样品等其他处理事宜。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说明:本委托书在有样品或演示时由受委托人携带至指定地点。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_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月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2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项目分类服务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采购人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采购人联系人余红霞联系电话0575-841190980575-8411909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王福美负责人蒋春英蒋春英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春英联系电话1395759143013957591430专家咨询意见(可选)无(可附专家意见书)无(可附专家意见书)无(可附专家意见书)无(可附专家意见书)无(可附专家意见书)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否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否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否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否7.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等变相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否8.是否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否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否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否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否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否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否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否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否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否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否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证明材料否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否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否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否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否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否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是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否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否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否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证书,或者颁发标准中有年限、规模等要求的证书,或者社会自行设定标准、自行评比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19.是否将非法定机构(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1.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否22.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将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否23.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评审因素是否未包含样品评分或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否24.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行政机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的除外)否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是否高于价格分的10%否26.是否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许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27.是否通过投标(响应)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否28.是否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否29.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否30.要求供应商录制视频方式演示的项目,是否未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停止接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否31.是否将演示人员的语言水平、应变能力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2.是否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设置加分项,如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本地纳税额、本地缴纳社保人员数等加分否33.是否将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排版要求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4.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评审因素否三、是否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是/否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是否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否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否3.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否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是否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否5.是否在采购需求要素中设置“知名”、、“一线”等模糊表述否6.售后服务要求,是否与采购项目无关、超出范围、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否7.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否8.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要求提供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否9.是否将个别产品或服务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否10.设定的交货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明显不合理否11.必须引用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未在引用品牌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所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不具有可替代性否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核心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否13.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否1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等活动否15.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是否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16.分标段采购的项目,是否限制供应商投标否17.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否18.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采购需求否四、是否违法违规设置投标或合同条款是/否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否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否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否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否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否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否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否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否是否违反公平性竞争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否(可附相关报告)否(可附相关报告)否(可附相关报告)否(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适用例外规定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具体经办人签字22年1月11日22年1月11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备注: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区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国企采购项目,由采购人224年1月11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备注: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区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国企采购项目,由采购人224年1月11日负责填写。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33号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7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柯桥区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限下贸易数据采集及经济运行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