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2024)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段编号:JSZC-320722-SHAN-C2024-0001
2.标段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865657.4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建设地点:东海县青湖镇;
8.施工范围: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0.质量标准:合格
11.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12月份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5日18:00止(北京时间)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 60 天内有效。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5251223688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驻地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晓玉
联系电话: 13225203857
地 址: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平
电 话:15251223688
九、电子招投标说明
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
定稿磋商工程--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doc
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采购文件.doc
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清单).xls
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图纸说明.docx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标段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标段编号:JSZC-320722-8HAN-C2024-000/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限有重询有1隆2024年1月凯新5051931320705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段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标段编号:JSZC-320722-SHAN-C2024-0001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第四章项目需求6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0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90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标段编号:JSZC-320722-SHAN-C2024-00012.标段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865657.4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建设地点:东海县青湖镇;8.施工范围: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质量标准:合格11.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12月份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5日18:00止(北京时间)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网址:http://jszfcg.jsczt.cn/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251223688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驻地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玉联系电话:13225203857地址: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平电话:152512236889.电子招投标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1月18日2.第二章磋商须知2.1.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投诉与质疑投诉与质疑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质疑与投诉时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必须是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2023年12月(质疑或投诉时间前)的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磋商供应商参与此次项目相关证明(对磋商文件有质疑,提供磋商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回执函)。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和质疑函或投诉书到相关单位进行质疑或者投诉,质疑或投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无以上相关材料和质疑函(或投诉书)(正本原件)、或非本次磋商的授权委托人本人到现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将拒绝其质疑或者投诉。2.2.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1.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苏彩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上传至“苏彩云系统”中。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按相关文件规定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3.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不再要求供应商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四份完整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保函。在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履约担保截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0天。2.4.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本项目供应商共进行2次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现场报价,以第二次现场报价做为最终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经磋商后,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扬尘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3.3本工程由磋商供应商自购的材料,磋商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4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3.6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7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3.8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2.5.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磋商响应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5、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1)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表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表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表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6)组成联合体磋商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7)在同一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8)最后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9)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2)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标段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7)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2)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1.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投标,涉及多轮报价,请各供应商在电脑前不要离开,刷新电脑页面,在可以进行多轮报价后20分钟之内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系统上填报多轮报价并签章后提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进行电话提醒。(逾期未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最后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2.6.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2.7.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缴纳事项详见第三章。2.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退还。2.8.八、政策功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2.9.九、质疑和投诉1、质疑1.1质疑的提出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现场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1.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1.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1.3质疑处理1.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1.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1.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1.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1.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3.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1.4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2、投诉投诉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其他事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与其他1.1采购代理费收取的方式为:采购代理费、清单编制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2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最高投标限价(含清单)编制费用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计取。1.3本项目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注:上述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2、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成交供应商):根据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东海县青湖镇3.资金来源:财政4.工程内容: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5.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9.1.14.9.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4.9.14.9.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9.2.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范围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条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开工日期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提供1套,供承包人施工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关键部位和环节工程,施工前至少5天內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周报及下月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上述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上述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14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对原设计的修改必须得到发包人、原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擅自修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后果负责。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临时围墙以及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状况供承包人使用,如不满足施工场内运输的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现场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借、转让,并应在施工完成后30日内如数交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条文说明执行。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a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b单价或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不予调整;c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d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不予调整。4.9.2.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发包人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满足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水源、电源到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接水、接电,并自备合格计量表计量,供水、供电费用(含接水、接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通讯工具自备;(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条件,包含在合同价中;(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4.9.2.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且符合工程所在地质安站、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二套(含竣工图八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4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费用由承包人自理。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提供办公室2间,平均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并装有基本的空调设备。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开工前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已完成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工完场清。⑧承包人应配合好质监、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⑨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负责取样送样工作。⑩施工期间交付验收合格之前为迎接发包人组织的参观检查,必需的现场布置、卫生清洁、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所需的会议场所。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的施工任务,施工期间与承包人签署的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在发包人签发开工令后进驻施工现场,并要求其本人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有事需书面申请请假并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均有足够的劳动力、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不得因节假日、农忙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迟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按5000/次支付违约金,连续5天或2个月内累计10天(法定休息日除外)不在本工程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各专项人员非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向发包人缴纳2万费用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同时处以5万元违约金交于发包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新项目经理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等数量、质量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否则视为项目经理失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天以上的违约责任;拒不改正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项目管理团队。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员证书号:;联系电话:;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质量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其它;本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招标人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拒不改正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条所涉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拒不改正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本条所涉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连续2天或2个月内累计10天(法定休息日除外)不在本工程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保函。在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履约担保截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0天。。4.9.2.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具体以本工程监理合同为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2间办公室,办公设备由各相关单位自备。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4.9.2.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纪要和变更设计联系单组织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承包人无条件整改至合格为止。4、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隐蔽。5、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土方或石屑回填必须确保回填土或石屑质量,如今后发生因回填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4.9.2.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场地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现场场地的临设内容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照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等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且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人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9)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如钢结构吊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承包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驻场监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组织。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清理施工现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应按省市县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的;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全部采用砼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施工现场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及时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脚手架外侧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建筑垃圾禁止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设置喷淋设施或移动式喷雾设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4.9.2.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工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发包人的原因而造成使工期滞后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机械,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损失。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将做好应急发电设备及临时停水的准备工作,因政府政策性避峰、临时停电、停水原因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发包人均不予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节点工程及总工期不能按期完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千分之五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下达开工令后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迟开工,扣罚延迟天数*5000元/天;延迟十五天仍不能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出具的要求限时完成的工作通知单上的工期,不作为合同工期顺延的依据。对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90日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因素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另行确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4.9.2.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9.2.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4.9.2.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图纸或发包人、监理方共同签发的签证单为准;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造价的,增加的部分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采执行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及其他使用中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同期东海县信息指导价,不足部分采用连云港市信息指导价,指导价中不包含建筑材料,如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2%以上,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确认,人工费按投标期间的政策性文件列入,其它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计算后按照中标价和控制价相比同等下浮率下浮。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单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以及非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核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签证。某事件终了后超过14日(不含14日)未办理签证确认的视为放弃,发包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后14日内予以答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变更单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变更单送达之日起14日后视为工程变更单已被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1)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2)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需分包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承包人不得故意刁难、阻碍分包方,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于上述变更,承包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4.9.2.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4.9.2.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风险,并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应自行充分考虑风险,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风险外,今后不做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及时编报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报工作;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该部分工作,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由承包人在结算价款时向发包人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无息退还。注:发包人在支付上述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因此而产生的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包括变更、签证、索赔等部分。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4.9.2.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延期时间,不计取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延期时间,不计取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及交付使用,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工程延期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违约金无上限。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4.9.2.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要求:需提供报审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稿)、合同(含补充协议)、技术签证类资料(含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工期类资料(含开工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务付款资料及其他审核需要的资料等。本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申报工程结算价。申报的工程结算价经审核核减率控制在报审总额的5%以内(含5%),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出报审总额的5%部分,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并由发包人从其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在28日内审核完毕,但在该期限内如不能审核完毕的,审核期限可以协商顺延,如项目需采用二审制,最终的审核结果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如因承包人不配合审核,致使发包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审核完毕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完成,如未完成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如未完成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4.9.2.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且验收合格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12小时内。4.9.2.16.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3.5条款执行。(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制止,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__。(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整改至合格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5)除上述约定的违约条款外,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关于承包人违约及赔偿损失的约定按相应约定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将自动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_。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_因承包人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一周内退场,并于退场前完成工程交接及施工资料、文件移交。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履行,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4.9.2.1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4.9.2.1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等,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4.9.2.1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各项检查以及在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承包人的施工工效,发包人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21.2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21.3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承包人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21.4由于施工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承包人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21.5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土方、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土方及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21.6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21.7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1.8如承包人转包或分包的行为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起诉、提起仲裁的,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第三方诉求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9如承包人原因引发社会矛盾或其他争议纠纷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承包人应积极处理解决社会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根据情况不同有权扣除承包人总合同价款1%一5%的违约金。发包人视情况扣减承包人行业履约信誉分值,情况严重者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10在质量保修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对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出现需维修、翻工重做、完善工作情况,承包人无任何理由,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维修或完善工作。具体施工价款由责任方承担。如承包人拒不配合建设要求进行及时维修、翻工重做、完善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质保工作,由承包人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倍金额从结算价款中扣除,给予所委托的施工进行结算。21.11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竣工图纸,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经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签字确认,经发包人认可。结算工程量增量偏差超过法定或约定百分比时,出现虚报工程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否定审计结果,不予以支付结余工程价款,同时保留相关索赔的权力与法律追究的权力。21.12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工程在验收移交之前,施工区域的所有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打扫。本项目在迎检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现场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范围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因承包人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均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3: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高建设过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承包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职责,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双方签订本协议。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1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1.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1.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1.4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1.5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6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1.7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2.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2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2.3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3.2发包人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3施工前,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3.4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3.5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电动工器具、仪表等进行抽样检查;3.6施工期间,发包人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3.7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3.8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9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1承包人需根据现场的实际开工情况,找出危险源,列出《风险源清单》,根据风险的大小,编制《施工现场工作风险评估》;4.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按施工人员数量的3%配备。安全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4.3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4.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6承包人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4.7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4.8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4.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4.10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4.1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5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责任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中按清理费的2~3倍扣除;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发包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交通部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7其他7.1承包人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区,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7.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噪音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7.3由于承包人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印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4承包人按月(年)向发包人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7.5对发包人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承包人应及时派员参加,认真贯彻落实;8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交通部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交通部和地**府的有关规定执行;9本协议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发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日期:附件4: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承接的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并接受招标人直接扣除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中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公司作为(采购人)标段的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单位及建造师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派遣建造师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投标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建造师签字: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公章年月日5.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磋商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应答处理。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本章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其余详见报价编制依据及合同。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本合同的工程内容为根据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该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等工作。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包括材料的试验检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竣工验收规范及试车规程等。有关场地位置、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气象等基础资料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对工程施工的地方规定参见有关设计文件、资料或向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发包人将提供便利。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投标书将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上述因素。各个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无息退还。3、本项目提供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现金或保函形式在在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3.2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8.详见附件91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标段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响应文件主要目录(格式自定,请标记页码)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磋商响应函致: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工程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通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二)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三)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四)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五)我单位保证在成交后派出(姓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六)贵单位所发出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磋商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报价表项 目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工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天内竣工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注:①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但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②此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作同比例变动。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检查资料明细表序号 资料名称 提供方式 备注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8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2023年12月份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11供应商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12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注: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格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单位】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采购人)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审、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0.110.2.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单位】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格式6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致:【采购单位】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志及本单位近3年以来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2、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在该项目磋商期间确无在建工程;3、绝不出借挂靠资质;4、磋商全过程(含质疑、投诉环节)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格式7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承诺书(格式)致:【采购单位】我公司参与贵单位项目的磋商,我公司郑重承诺:1、我公司在磋商期间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合格。2、我公司在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为合格。3、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4、我公司承诺的均是真实、有效的。综上,我公司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参与磋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被取消磋商、成交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记录不良信用。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拟任职务专业职称证书名称及证号备注12345678...序号姓名拟任职务专业职称证书名称及证号备注12345678...注:1、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参与实际操作,不得随意更换;2、项目团队人员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本表的附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供应商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 期备注11备注:1、供应商根据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注: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作同比例变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3.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条款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9分2.1施工总体概述8分供应商提供整个工程施工组织设想、方案部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平面布置规划、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材料进场安排等。优:总体概述详细,,方案针对性强,布置合理科学可行:8分;良:总体概述简单,施工安排相对合理,布置合理较科学:6分;中:总体设想差,施工安排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4分;未见阐述不得分。2.2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8分供应商制定本项目的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及重难点解决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优: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先进,可操作性强及重难点解决方案好:8分;良:对本项目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基本先进,可操作性基本可行及重难点解决方案一般:6分;中:对本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描述一般,提出一般的解决方案:4分。未见阐述不得分。2.3质量管理保障措施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优: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质量控制点明确的:8分;良: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基本可行:6分;中:保证措施可操作性一般:4分。未见阐述不得分。2.4施工进度计划和措施5分供应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部署、进度措施、人员配备、设备情况等。优:施工部署科学、配备合理、针对性强:5分;良:施工部署基本合理,可行的:3分;中:施工部署合理性、可行性一般: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3商务部分41分3.1项目团队23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2、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每提供一类人员得3分,最高得6分。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的每有一个加3分,最高得9分。上述1-3项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相应证书及2023年12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2企业业绩12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配电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标的内容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3.3体系认证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该项不得分。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段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标段编号:JSZC-320722-SHAN-C2024-0001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第四章项目需求6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0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9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标段编号:JSZC-320722-SHAN-C2024-00012.标段名称: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865657.4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建设地点:东海县青湖镇;8.施工范围:青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新建2台10/0.4KV(2*500KV)变压器,包括配电房配电工程、电缆井及电缆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质量标准:合格11.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12月份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5日18:00止(北京时间)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网址:http://jszfcg.jsczt.cn/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251223688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驻地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玉联系电话:13225203857地址: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平电话:152512236889.电子招投标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1月18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配电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