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第三方服务 保安服务招标公告(宁乡市人民医院2024)
宁乡市人民医院安保第三方服务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宁乡市人民医院安保第三方服务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保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2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401050001 项目名称:安保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6645600元。 最高限价:66456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拟采购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中标人如因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间要求等服务不到位情况,年度考核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考核的具体内容由责任科室拟定);二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保安服务
安保第三方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项
3322800
33228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4-02-22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02-22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4-02-22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
六、公告期限: 2024-01-19 起至 2024-01-26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陶治平
电 话:0731-87871511
地 址: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蓉
电 话:0731-87858779
地 址: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与学府路交界处富春山居1栋1单元501-503、505-509号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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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人民医院安保).doc
2024 年1 月19 日
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安保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401050001采购人:宁乡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无。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0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0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0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0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0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0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0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15%2技术45%3商务40%4其他0%Σ(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整体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结构;②工作机制;③工作要求;④日常督查考核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82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目标;②服务管理计划;③岗位职责;④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83门岗巡查和车辆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门岗、消防巡逻和车辆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门岗管理;②巡查管理;③夜间巡查管理;④车辆管理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8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医疗纠纷应急处理;②火灾应急处理;③各类治安事件应急处理;④自然灾害应急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7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75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维护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人员招聘;②人员配置;③团队稳定保障措施;④装备配备维护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7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76人员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培训方式;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内容;④培训效果保障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7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7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企业综合实力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门颁发的相关荣誉的每个计2分;此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荣誉证书或牌匾扫描件及红头文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门颁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得3分。注: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92人员实力1、拟派项目负责人(保安正队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2分;具有安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保安员证或高级保安师证的计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计2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至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计2分;此项最多得10分。2、拟任保安班长队伍中:有曾任军警人员的计1分;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1分;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的计1分;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至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计1分;有红十字会救护员证的计1分,此项不重得计分,最多计5分。3、拟派保安人员中:同时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至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和人社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证的,每提供一人计2分,此项最多计6分。注:提供以上拟派人员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截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还需提供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1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服务过类似安保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分,最多计1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10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目录关键信息1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5正文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1四、投标13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4六、中标信息公布16七、合同签订16八、其他规定17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8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8评标因素及标准19正文23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4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45一、封面46二、投标函48三、开标一览表49四、分项价格表50五、商务响应偏离表51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52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8八、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60九、技术响应偏离表61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2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3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64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65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8十六、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69第一章投标邀请宁乡市人民医院对安保第三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安保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401050001采购标段预算:66456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6645600元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2-22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02-22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01-1917:00至2024-01-2617:00止(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宁乡市人民医院地址: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联系人:陶治平电话:0731-8787151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春城北路富春山居一栋一单元5楼联系人:胡蓉邮编:410600电话:0731-87858779传真:/E-MAIL:/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44万元。(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六)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七)组织开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八)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九)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第二章投标须知1.1.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安保第三方服务第2.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市人民医院地址: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联系人:陶治平联系电话:0731-87871511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春城北路富春山居一栋一单元5楼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0731-87858779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01-30 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01-19 17:00至2024-01-26 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4-02-22 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66456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664560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1.2.正文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3.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1.2.6.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1.2.7.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8.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44万元,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六)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七)组织开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八)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九)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安保第三方服务。(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5.2款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1.4.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1.1资格评审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2.1.1资格评审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1.1资格评审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2.1.1资格评审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无。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1.2符合性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1.2符合性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2符合性评审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2.1.2符合性评审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2.1.2符合性评审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2.1.2符合性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15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评审整体服务方案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结构;②工作机制;③工作要求;④日常督查考核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服务质量保障方案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目标;②服务管理计划;③岗位职责;④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门岗巡查和车辆管理方案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门岗、消防巡逻和车辆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门岗管理;②巡查管理;③夜间巡查管理;④车辆管理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医疗纠纷应急处理;②火灾应急处理;③各类治安事件应急处理;④自然灾害应急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7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维护方案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人员招聘;②人员配置;③团队稳定保障措施;④装备配备维护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7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人员培训方案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培训方式;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内容;④培训效果保障等,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7分,方案内容不合理或者缺项或有错误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2.3商务评审企业综合实力9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门颁发的相关荣誉的每个计2分;此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荣誉证书或牌匾扫描件及红头文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门颁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得3分。注: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2.3商务评审人员实力211、拟派项目负责人(保安正队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2分;具有安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保安员证或高级保安师证的计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计2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至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计2分;此项最多得10分。2、拟任保安班长队伍中:有曾任军警人员的计1分;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1分;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的计1分;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至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计1分;有红十字会救护员证的计1分,此项不重得计分,最多计5分。3、拟派保安人员中:同时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至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和人社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证的,每提供一人计2分,此项最多计6分。注:提供以上拟派人员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截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还需提供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2.3商务评审类似业绩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服务过类似安保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分,最多计1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1.5.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项目名称:安保第三方服务1.采购预算:3322800元/年(共两年)三、项目概况宁乡市人民医院位于宁乡市玉潭镇一环北路209号,是三级综合医院,目前医院占地180亩,1600多张床位,60多个临床、医技、职能科室,2025个在职员工。拟安排65名保安(包含正副队长),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门岗管理、交通秩序、停车收费、车辆管理和病区的病房单元、楼层管理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范围内的人、财、物安全及与安全有关的日常工作,以及医患纠纷处置和各项临时性任务(包括警卫、反恐、重大接待活动、弃婴处理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的相关服务。四、服务内容: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门岗管理、交通秩序、停车收费、车辆管理和病区的病房单元、楼层管理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范围内的人、财、物安全及与安全有关的日常工作,以及医患纠纷处置和各项临时性任务(包括警卫、反恐、重大接待活动、弃婴处理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的相关服务。五、岗位人员分布及职责(一)宁乡市人民医院保安队员岗位人员分布情况岗位配置表序号职务及岗位人数备注1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1人2保安副队长1人3保安班长5人4巡逻组9人5收费组10人收费岗6固定组33人7特殊组2人8消防监控室2人9健康管理中心2人合计65人(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保安正、副队长1.1掌握国家及省市保安管理、治安、消防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能熟悉应用。1.2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医院基本概况。1.3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各项工作,细心观察每一位保安员的心态,合理安排保安岗位轮换,使其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投入到工作。1.4负责对保安员岗前和岗后的各项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考核,全面负责保安员队伍的发展、建设与管理。1.5每周、每月工作执行情况做好检查考核记录存档。1.6每周召开例会1次,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1.7带领保安员配合保卫科的全面工作,制止、纠正各类医疗纠纷行为,服从、执行、落实保卫科各项工作措施。1.8积极主动接受保卫科的整改要求,提升队伍服务意识及不良现象。1.9及时疏导保安心态,合理安排保安岗位轮换,使其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投入到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1.10特殊车辆入院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做好接待准备。1.11负责处理治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保卫科和公司领导汇报,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医院内的治安管理工作。1.12每月组织队员进行消防、治安培训,并拍照记录入档。1.13每季度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反恐演练,并拍照记录入档。1.14做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2.保安班长2.1负责对所有保安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安排公司的临时工作任务。2.2统筹管理各项工作,保持高度热情的服务意识以及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与同事以及患者发生口角等不必要的纠纷,当患者之间或者保安人员与患者发生口角等纠纷时,应当及时上前制止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2.3提前一天向保卫科上报当天岗位上班人员信息,严禁缺岗少时,迟到早退。2.4每天指定岗位人员随便待命,做好应急拉练工作(消防1分钟携带灭火器到达指定地点,反恐3分钟内携带装备到达现场)。2.5定时、不定时对保安人员及各岗位值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巡查。2.6注意观察岗位周围不安定因素,消除盗窃等各类安全隐患。2.7保障医院通道流通,掌握车辆进出、停放情况,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2.8高峰期人员拥挤时在第一道入口做好人员疏导工作,以防踩踏等事件的发生。2.9保持岗位卫生整洁,发生碎玻璃或有人呕吐时,应当联系保洁及时处理,并做好对进入院区人员的提醒、解释、安抚等工作。2.10发现有轮椅患者及时引导至大门口进入,对有需要帮助的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热情并积极主动上前给予帮助。2.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3.巡逻组3.1日间巡逻员职责:(1)巡逻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巡查,要做到看、听、闻。(2)巡逻过程中要注意各设备、设施及门窗水电是否关好,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3)巡查病房时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和跟踪,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请求支援。(4)处理问题时,力度要做到容忍宽大,用词要恰当,以理服人。(5)在巡逻签到时不准弄虚作假,切实做好记录。3.2夜间巡逻员职责:(1)巡逻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巡查,要做到看、听、闻。(2)巡逻过程中要注意各设备、设施及门窗水电是否关好,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3)熟悉医院各重点部位、人少的死角,对其进行详细巡查。(4)巡查病房时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和跟踪,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请求支援。(5)处理问题时,力度要做到容忍宽大,用词要恰当,以理服人。(6)在巡逻签到时不准弄虚作假,切实做好记录。4.收费组4.1收费执勤中应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和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文明执勤,微笑服务,按照医院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每日工作任务。4.2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用户的停车费,熟悉收费系统各种操作程序,快捷、准确无误地做好收费工作。4.3维护好岗亭室内外卫生,保持岗亭整洁有序。4.4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宣教并引导车辆停入指定停车场。4.5严格收费扫码制度。5.固定组5.1固定组须穿戴整齐,着装上岗,配带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5.2执勤时不得群集闲聊、脱岗、窜岗、睡岗、玩手机、吃零食、酗酒和吸烟,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5.3文明执勤,须注意举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或冲突,不准向他人索取小费。5.4执勤时应站在明显位置,指挥车辆动作手势要标准规范,正确引导车辆安全泊车。5.5指挥车辆泊车须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醉酒司机,防止撞伤、擦伤。5.6执勤时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车辆有无损坏、门窗是否上锁,车辆停放排列整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7协助好院内突发事件的安全协调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部门平息事态。5.8负责停车场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车场秩序和院内交通畅通。5.9完成医院、保卫科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6.特殊组6.1着制服上岗,着装整洁,佩戴好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6.2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酗酒、赌博、聚众闲聊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6.3负责准确记录各科室死亡患者信息备查。6.4存放尸体不得超过24小时,如有逾期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并签署好《尸体暂存间延时申请》单。6.5不得收取、索要家属的任何财物;不得与相关业务单位私通谋取小利。6.6不得私自安排车辆转运尸体,须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通知殡仪馆统一安排转运车辆,如遇殡仪馆无回应及时报请示上级领导。6.7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尸体暂存间,严格把控好进出人员,确保尸体暂存期间安全、无误。6.8保持暂存间室内外清洁、卫生、通风,尸体运走后及时进行室内消毒。7.消防监控室7.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7.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7.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非工作需要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7.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备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7.5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7.6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报警自动系统。7.7接受上级检查时,应主动起立,态度诚恳,礼貌相待,认真回答领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7.8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9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设施。7.10负责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做好检查、操作、记录等工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7.11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7.12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应急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7.13自觉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堆放杂物。8.健康管理中心在医院保卫科领导下,认真做好全院消防、治安保卫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8.1.值勤期间主动做好引导工作,维持体检人群有序进入候诊大厅。8.2.协助接受体检者问询,有特殊情况与护士及时联系。8.3.做好医院患者及家属的向导服务工作,熟悉院内各科室位置。8.4.巡查体检楼层(重点消防门),及时劝离无关人员,劝阻吸烟,关注消防隐患,9点后开始,每小时1次。8.5.及时协助护士处理医患不愉快事件/突发事件。8.6.值勤时担任健康管理中心治安、反恐防暴、消防救援灭火工作,一切行动听指挥。8.7.负责巡视区域内的车辆检查工作,包括:车辆冒烟、漏油、有无划伤、门窗是否关闭、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等,做好巡逻记录,必要时上报。8.8禁止任何人携带宠物入内。8.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爱护值班用品,做好物品及值班事项的交接工作。8.10做好院内防火防盗工作,每天进行防范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8.11保持工作区域安静有序,及时劝阻不文明现象及劝离无关人员。8.12对可疑人员,要敢于主动进行询问。8.13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6.人员配置要求1.质量要求及国家标准按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2.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1人,提供由相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及以上保安员证复印件,其余64名保安人员承诺具备有由相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原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由采购人审查原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由采购人审查,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3.保安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配齐,其中曾任军警人员比率应占保安人员数的15%及以上,并保证保安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挑选保安人员组建高标准巡逻分队,队员不少于9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4.保安人员素质要求4.1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年龄18~50岁之间;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双眼裸视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巡逻分队队员要求招聘退伍人员,男性身高原则在168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4.2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4.3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收费员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资格证》。4.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4.5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和保安副队长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6曾任军警人员优先录用。七、保安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要求1.1整体目标: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院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院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零火灾事故发生。1.2定期对医疗区所有消防设备进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使用率100%。1.3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1.4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1.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1.6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1.7中标人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服务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院内的承包服务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保证符合各项服务基本频次要求和各项质量标准。1.8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对采购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不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采购人,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需的资料。1.9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1.10执勤场所要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负责门前“三包”:即包安全、包卫生、包秩序;上岗人员做到“六不”:即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玩手机与电脑,不干私活会客,不得饮酒上岗。1.11根据行业标准和医院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保安服务方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消防、暴力恐怖等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12与公安机关加强合作交流,协作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形成群防群治体系。1.13每天须向采购人保卫部门汇报当天工作,每月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及信息反馈,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1.14对院区发生的案件或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1.15门卫执勤、消防管理、值班值守、事故处理等要做好执勤登记,原始记录保存完好,以备核查;日常换班手续完备,交接清楚。2.保安服务基本要求2.1保安公司必须具备较丰富的保安服务实践管理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保安队伍,有一套完善的医院保安管理工作方法以及严格的操作规程,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医院保安人员党组织。投标人需承诺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派30人以上应急处突队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处突队员所在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附入投标文件。2.2保安队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家属能微笑服务,以礼相待,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2.3服从医院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检查,医院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安队员。2.4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保安队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保安队员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保安队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2.57*24小时安排保安队员值班,保证满员上岗。2.6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保安队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2.7负责医院的消防:保安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医院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2.8负责医院的防盗:24小时监控,定时巡查(白天2小时一次,晚上1小时一次),重点监控门诊区域、出入院结算中心、门诊大楼、住院大楼、急诊大楼、医技楼、仓库楼、停车场、药库、办公楼等区域。2.9负责医院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保安队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并有效制止在院区内烧纸、燃放鞭炮、摆花圈、设灵堂、拉横幅等影响医院形象干扰医疗秩序的非法行为,必要时保安公司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有效配合。2.10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在医院的干扰,特别是对医托、医闹分子的打击。2.11保安公司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对医院进行巡查,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2.12医院提供保安公司的办公地点,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保安公司自行承担。2.13保安公司不按照合同开展工作,不符合医院规定要求的,医院有权依法依规处理直至终止合同。3.保安人员管理要求3.1保安人员应服从医院及保安公司的双重管理。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全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医院由安全保卫科、财务科、内部监督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宁乡市人民医院保安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医院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保安人员。3.2保安公司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考核与奖惩4.1.考核(1)日考核,每月不定期考核次数不少于10日次,由安全保卫科组织实施,填写《保安考核细则表》,每月进行汇总,分值占比30%。(2)月考核:每月1次,次月上旬由安全保卫科组织实施,填写《保安工作考核汇总表》,每月进行汇总,分值占比70%。(3)满意度调查:每月1次,由安全保卫科组织实施,通过对临床医技科室(不少于20份),行政职能科室(不少于10份)发放《保安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对保安服务进行综合评价。(4)专项考核:1年组织不少于2次,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全体保安人员的消防水平、应知应会、岗位职责、培训内容、队列及交通指挥等进行专项考核。4.2考核结果的运用4.2.1日考核、月考核(1)90分以上,当月保安服务费足额发放。(2)90分以下,当月保安服务费扣除2000元。(3)80分以下,当月保安服务费扣除4000元。(4)70分以下当月保安服务费扣除6000元。(5)全年有三个月每月考核分值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4.2.2满意度调查(1)95分到100分,当月保安服务费奖励1000元。(2)85分到95分,当月保安服务费扣除50元每分。(3)85分以下,当月保安服务费扣除2000元。4.2.3专项考核1.保安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专项考核中,要求合格率达90%以上,低于90%的视情况予以扣保安服务费1000-3000元,高于95%的视情况予以奖励保安服务费1000-3000元。(2)保安公司应当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福利并购买五险,因未按时发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保安公司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发生上访、投诉等事件,造成医院的不良社会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每次为1000元-5000元。4.3考核要求(1)考核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方法、要求进行考核,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故意刁难、公报私仇。(2)被考核者应当遵守医院和保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着装标准、言行规范、举止得当、履职尽责,积极配合考核活动。(3)被考核者接到整改要求,应当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说明合理原因,经考核者同意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应当报告。(4)考核结果不得擅自更改,要求严格兑现奖惩。(5)保安人员集合交班时,医院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讲评,鞭策落后、表扬先进。5.队伍管理要求5.1依法聘用保安人员,在组织、安排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5.2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防止保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5.3投标人需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规范化管理和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保安考勤工作,不得虚假考勤。5.4采购人对在服务过程中不满意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立即更换。5.5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备案,禁止已辞退保安再次录用。5.6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安队伍稳定,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岗位总人数的20%。原则上不得更换保安骨干,确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原岗位的骨干,应提前1月通知医院,更换其他人员要提前告知。5.7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抽减人员。5.8若遇有重大活动或应急事件,保安力量不足,应按采购人要求积极增派援助。5.9定期组织保安进行学习教育,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业务熟练、预案熟悉、反应迅速、处置有力。5.10保安工作期间,严禁离岗、缺岗、寻衅滋事、吵闹。5.11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督察,及时处理和更换失职保安人员。八、执勤队员岗位工作要求1.院区巡逻岗:1.1检查院区内门窗等是否锁闭及有无损坏,及时关闭门窗及门禁设施,如有损坏,上报班长或主管,及时维修。1.2巡视院区外墙、玻璃等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上报班长或主管,及时维修。1.3检查院区内有无盲流人员滞留,发现及时驱赶并通报班长。1.4做好陪客管控及医院代表等巡查工作,随手关闭常闭式防火门及门禁。1.5对院区内重点部位,要有针对性、不定时地巡查。1.6在院区辖区内巡查,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属三无人员的,应立即责成其离开,属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医院。1.7巡逻时发现辖区内杂物,在力所能及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清理,如不能即刻自行处理的,应通知班长前来协助处理。1.8巡逻时发现本院职工或病患有困难的,要提供及时帮助。如果帮助所需的时间影响到正常巡逻工作开展时,应通知班长,班长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调度。巡逻保安员须在征得班长同意后实施帮助。如因实际情况不能进行帮助的,应向外来人员合理解释。1.9巡逻时发现有违规装修及用火、用电行为,应立即通知班长;如有动火,检查是否已办理动火许可证书。1.10执勤时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立即报告科室领导或医院行政总值班。1.11巡逻保安员在巡逻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消控中心。1.12各岗位保安员必须熟知后勤一站式、设备科、客户服务中心的24小时联系方式及其责任区域,遇有病患咨询查询或投诉等相关事务时,不要随意答复或承诺,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处理。1.13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合理关灯。1.14值勤时担任治安、反恐防暴、消防救援灭火工作,一切行动听指挥。1.15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16做好夜间巡逻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治安等巡查工作。1.17劝阻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外出,做好医院财产物品外出管控,发现可疑人员主动询问,禁止可疑人员在门诊及大厅区域出入。1.18做好体检住院部人员夜间门禁开放工作。1.19做好门诊区域的门禁管控工作,各诊区下班后核查门禁有无关闭,有无人员逗留。1.20做好该区域控烟管理工作。1.21值勤时担任治安、反恐防暴、消防救援灭火工作,一切行动听指挥。1.22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23负责夜间行政楼巡逻打点工作(2小时/次),巡逻途中需查看有无治安、消防隐患及消防设施损坏,并及时拍照上报。1.24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院区收费岗:2.1严禁在收费电脑系统中更改数据资料、玩游戏,严禁挪用、贪污收费公款,违者予以辞退并扣罚当月薪水,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2在收费系统系统出现故障时,对缴费客人要礼貌解释,及时通知班组长并报告保卫科安排维护人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2.3当有车主对所缴费用产生异议时,应向车主耐心解释,文明热情服务。2.4如遇有要求免费的车辆时,需经过保卫科同意,免费车辆要做好工作记录,供保卫科、财务部门查帐核对。2.5负责做好各种特殊票(免费)收缴、登记工作。2.6做好交接班记录和现金与发票的移交接收工作。3.院区固定岗(室内岗)3.1门诊、住院楼B超室岗:3.1.1熟知B超室就诊流程,维持好门口秩序,做好候诊区叫号等秩序维护工作。3.1.2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行动不方便的人应积极提供帮助。3.1.3积极做好对病人及其他人员的答客问服务工作。3.1.4全院控烟,对吸烟者进行劝说禁止吸烟。3.1.5做好岗位工作区域设施设备损坏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3.1.6发生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一切行动听指挥。3.1.7沟通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细心、耐心、诚心为病患做好服务。3.1.8注意观察岗位周围不安定因素,消除防盗等各类安全隐患。3.1.9主动制止医药代表、推销人员及乞讨人员行为。3.1.10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2门诊、急诊儿科岗:3.2.1维护门诊、急诊儿科治安秩序,严格执行岗位职责。3.2.2接待病人要热情、耐心,提供帮助做好引导工作。3.2.3对行动不便的家属或残疾人,应主动上前为其服务,做到耐心、周到。3.2.4对家属的提问,回答要简介明了。3.2.5在岗位区域内,如有推销人员,要及时驱赶并汇报。3.2.6做好夜间的防护工作,仔细核对室内人员信息,不能有闲杂人员入内睡觉。3.2.7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安全事故。3.3门诊内科岗:3.3.1熟知内科就诊流程,维持好门口秩序,做好候诊区叫号等秩序维护工作。3.3.2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行动不方便的人应积极提供帮助。3.3.3沟通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细心、耐心、诚心为病患做好服务。3.3.4维护诊区就诊秩序,发现推销、乞讨与医托人员立即上报并劝离医院。3.3.5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安全事故。3.4急诊抢救室岗:3.4.1管理ICU门口家属、闲杂人员,无探视时间禁止入内。3.4.2配合抢救室医生呼叫手术家属签字引导至窗口。3.4.3探视时间,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探视工作(穿好防护服)。3.4.4做好医院患者及家属的向导服务工作,熟悉院内各科室位置。3.4.5值勤时担任治安、反恐防暴、消防救援灭火工作,一切行动听指挥。3.4.6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5门诊妇科岗:3.5.1熟知内科就诊流程,维持好门口秩序,做好候诊区叫号等秩序维护工作。3.5.2保护好患者隐私问题,闲杂人等禁止入内。3.5.3对行动不便的家属或残疾人,应主动上前为其服务,做到耐心、周到。3.5.4主动制止医药代表、推销人员及乞讨人员行为。3.5.5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安全事故。4.院区固定岗(室外岗)4.1门诊楼前坪岗:4.1.1.维护好门诊入口前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4.1.2发现不便人员及急诊患者要主动帮助,做好医院形象窗口服务工作。4.1.3做好病患解答与引导。4.1.4做好岗位卫生、控烟工作。4.1.5做好院内交通岗位的衔接,有序灵活机动放行车辆,在院内没有车位时,每辆车主都要口头告知,并做好周边停车场的指引。4.1.6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2行政办公楼(前、后)岗:4.2.1维护办公楼前后的交通秩序,保持安全通畅。4.2.2增强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礼貌,微笑服务。4.2.3做好院内交通岗位的衔接,有序灵活机动放行车辆,在院内没有车位时,每辆车主都要口头告知,并做好周边停车场的指引。4.2.4做好岗位卫生、控烟工作。4.2.5注意观察岗位周围不安定因素,消除防盗等各类安全隐患。4.2.6做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4.3住院部沿线交通岗:4.3.1禁止车辆在住院部前坪长时间停靠,防止绿色通道占用,人行道上禁止停车,做好车辆引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到没找到车位的车主要耐心做好解释,积极主动引导至周边停车场,遇到特殊车辆进入,及时做好车辆节流工作。4.3.2维护所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做好车辆有效分流工作,保持交通安全畅通,做好周边区域内的卫生、控烟工作。4.3.3协调周边停车泊位,灵活迅速地实施有效停车。4.3.4控制车辆在院内的逆向行驶,保障120及急诊车辆绿色通道畅通。4.3.5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3.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一切车辆停放。4.4急诊前坪交通岗:4.4.1禁止车辆在急诊前坪长时间停靠,防止绿色通道占用,人行道上禁止停车,做好车辆引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到没找到车位的车主要耐心做好解释,积极主动引导至周边停车场,遇到特殊车辆进入,及时做好车辆节流工作。4.4.2维护所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做好车辆有效分流工作,保持交通安全畅通,做好周边区域内的卫生、控烟工作。4.4.3维护好急诊前坪交通秩序,保障120及急诊车辆绿色通道畅通。4.4.4发现不便人员及急诊患者要主动帮助,做好医院形象窗口服务工作。4.4.5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5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岗:4.5.1维护好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交通秩序,保持车库安全畅通。4.5.2严格执行停车库的各项制度,识别车库可停放车辆,规范操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制止和报告。4.5.3做好控烟管控,细心耐心做好车主引导工作。4.5.4管控好地下车库出入口,禁止非机动车辆驶入。4.5.5保持地下车库出入口畅通,禁止车辆违规停放,避免造成出入口拥堵。4.5.6对车主做好安全宣教,进出地下车库请缓慢行驶,安全行车。4.5.7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6住院楼、办公楼前坪停车场岗:4.6.1负责住院楼、办公楼道路车辆引导及停放工作。4.6.2管理住院楼、办公楼前坪车辆交通秩序,禁止车辆违规停放。4.6.3高峰期间,需引导车辆分流,保持道路通畅。4.6.4做好车辆安全宣教,泊车时请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4.6.5做好岗位卫生、控烟工作。4.6.6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7干职工停车场岗:4.7.1负责干职工停车场道路车辆引导及停放工作。4.7.2管理干职工停车场车辆交通秩序,禁止车辆违规停放。4.7.3高峰期间,需引导车辆分流,保持道路通畅。4.7.4做好车辆安全宣教,泊车时请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4.7.5做好岗位卫生、控烟工作。4.7.6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8篮球场停车场岗:4.8.1负责篮球场停车场道路车辆引导及停放工作。4.8.2管理篮球场停车场车辆交通秩序,禁止车辆违规停放。4.8.3高峰期间,需引导车辆分流,保持道路通畅。4.8.4做好车辆安全宣教,泊车时请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4.8.5做好岗位卫生、控烟工作。4.8.6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9地下停车场岗:4.9.1负责地下停车场道路车辆引导及停放工作。4.9.2管理地下场停车场车辆交通秩序,禁止车辆违规停放。4.9.3高峰期间,需引导车辆分流,保持道路通畅。4.9.4做好车辆安全宣教,泊车时请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4.9.5做好岗位卫生、控烟工作。4.9.6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4.10食堂、十五病室、消防监控室、污水处理、120急救中心沿线交通岗:4.10.1禁止车辆长时间停靠,防止绿色通道占用,人行道上禁止停车,做好车辆引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到没找到车位的车主要耐心做好解释,积极主动引导至周边停车场,遇到特殊车辆进入,及时做好车辆节流工作。4.10.2维护所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做好车辆有效分流工作,保持交通安全畅通,做好周边区域内的卫生、控烟工作。4.10.3发现不便人员及急诊患者要主动帮助,做好医院形象窗口服务工作。4.10.4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5.特殊岗:5.1特殊组为二十四小时值守,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酗酒、赌博、聚众闲聊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5.2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及探视。5.3尸体暂存间为免费临时尸体存放间,禁止一切形式的金钱、物资交易。5.4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焚烧钱纸、香烛。5.5严禁在尸体暂存间内对尸体进行更换衣服、化妆等行为。5.6严禁在尸体暂存间内进行一切迷信活动。5.7尸体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6.消防监控室岗6.1消防监控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6.2值班人员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3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6.4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监控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监控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6.5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6.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6.7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6.8协调监控室各项工作,管理部门人员,协调处理突发事件。6.9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工作并监测区域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报告领导。6.10调取监控需凭调阅手续进行视频查阅,杜绝乱拍乱照和其他违规行为。6.11监控室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资料视频资料外泄。6.12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妥善保存。7.体检中心岗:7.1值勤期间严格查看体检中心患者的预约,把好医院第二道门。7.2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安全事故。7.3整理体检中心患者检查单及排序,协助患者贴码,凭码进入检查区域。7.4实行体检中心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体检检查区域。7.5协助护理人员对诊区进行清场管理,闲杂人员禁止在诊区内逗留。7.6维护诊区就诊秩序,发现推销、乞讨与医托人员立即上报并劝离医院。7.7发生突发事件(打架、吵闹),第一时间阻止并上报,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人身财产安全。7.8熟悉体检中心各科室位置,做好医院患者及家属的向导服务工作。7.9值勤时担任体检中心治安、反恐防暴、消防救援灭火工作。7.10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九、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行业有关规定及自身承受能力拟定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员工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交通、员工住宿、员工伙食、装备(包括对讲装机、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及设备维修费用等)、服装、员工培训、合理利润、税金、公共设施维修保养费等在内的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的全部费用之和。3.员工工资(65名保安实发工资不低于每月191750元,巡逻分队队员每人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700元,其他员工每人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200元,其余部分为绩效工资、奖励、晚夜班补助等。不包括保险、员工费用、住宿费用、服装费用、伙食和交通费用、装备费用、培训费用)。采购人有权按实际工资水平与最低应发工资标准的差额在支付当月的管理费时全数扣回,投标人必须购买五险。员工费用包括:福利费年终及节假日不低于1500元/年/人、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具体与员工工资待遇的约定在不违反上述约定后,由中标人自行与劳动者(劳务人员)协商确定。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残、身故、疾病死亡及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当主动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工作人员造成招标人和其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十、验收标准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再次验收相关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1.服务期限及地点1.1服务期限:本项目拟采购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中标人如因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间要求等服务不到位情况,年度考核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考核的具体内容由责任科室拟定);二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2.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件:宁乡市人民医院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宁乡市人民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院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约定:1.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合同约定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二、甲方严格执行医药产品等货物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货物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等货物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合同期限内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且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订货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廉洁购销合同及相关材料;(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4.付款:。5.履约验收方式: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第三方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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