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除服务招标公告(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AZZ202314 
    项目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 
    地    址: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059081  
    质疑联系人: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059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锦冠大厦附属楼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558976 
    质疑联系人:项静 
    质疑联系方式:135875589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 系 人: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稿)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doc877.7K

竞争性磋商文件1.11.2项 目 名 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项 目 编 号:RAZZ202314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采购需求)33第四部分评定办法39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小企业预留合同)48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5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76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AZZ202314项目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3.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5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采购单位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7-65059081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锦冠大厦附属楼二楼联系人:项静联系电话:13587558976传真:0577-656362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传真:0577-65822153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7-658275674.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1.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RAZZ202314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资金来源、预算及、最高限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5采购内容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8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属于 餐饮业或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行业。注: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磋商样品不需要 □需要 11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3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4是否需要缴纳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40%,具体约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6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罗列所有涉及产品的清单,参照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9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20公章及电子签名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2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2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3特别说明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4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25备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说明2.1.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定义及解释3.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3.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3.4.“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3.6.“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3.7.“磋商小组”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3.9.“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无效。4.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本章附表二。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2.3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4.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支持创新发展4.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本章附表三。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本章附表四。6.保密与披露事项6.1.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2.磋商供应商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6.3.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6.4.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7.磋商费用7.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磋商委托8.1.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a.加盖单位公章;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C.授权代表身份证件。2.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9.磋商文件构成9.2.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定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八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9.3.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3.投标11.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4.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4.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5.1.资格文件15.1.1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四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③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见第六部分附件一)15.1.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三选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见第六部分附件二)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见第六部分附件三)③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格式自拟)15.1.4特定资格:无;15.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第六部分附件四)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见第六部分附件五)3)磋商函;(见第六部分附件六)4)商务技术偏离表;(见第六部分附件七)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第六部分附件八)6)符合性审查资料;(见第六部分附件九)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见第六部分附件十)8)投入设备及车辆一览表;(见第六部分附件十一)9)拟投入人员汇总表;(见第六部分附件十二)10)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见第六部分附件十三)11)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见第六部分附件十四)2)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须为扫描件并加盖有效的磋商供应商公章,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6.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6.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7.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7.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3.磋商供应商公章及电子签名的签署、盖章要求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17.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17.5.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18.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18.1.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单位自行拟定格式。18.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18.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18.4.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19.磋商报价19.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费用包括送达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19.2.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19.3.最后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20.知识产权20.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0.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20.3.磋商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磋商供应商承担。2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1.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22.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22.1.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23.磋商有效期23.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3.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3.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23.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4.开标24.开标24.5.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24.6.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未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7.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4.8.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4.9.开启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本章附表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5.评标25.磋商小组25.10.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11.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5.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1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5.1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办法。25.1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6.磋商工作程序26.1.资格审查26.1.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6.1.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6.1.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6.1.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1.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6.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1.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1.8信用信息查询26.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6.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26.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6.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某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可不再分别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6.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分。26.7.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26.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决定排名。26.10.如果候选成交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时,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7.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27.1.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27.2.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6.定标28.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8.3.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9.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9.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9.3.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30.成交通知30.4.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自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况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3.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机构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另选其它磋商供应商成交。32.4.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2.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6.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3.7.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3.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履约验收34.验收34.9.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10.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11.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担保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1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担保。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验收要求。)35.履约验收监督管理35.1.财政部门依法对履约验收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可以依法开展履约验收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6.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见本章附表五)10.代理服务费37.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不足人民币捌仟元整的,按人民币捌仟元整收取。上述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4.2.附表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AZZ202314)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4.3.附表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L300万元及以2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2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本规定的中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标准·YY4.4.附表三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4.5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6.附表四: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附表五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政府采购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大型或复杂项目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参与验收服务对象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 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  额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 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服务承诺实现□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注:1.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3.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采购需求)1.概述1.此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2.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3.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2.采购内容1、服务范围:瑞安市仙降街道区域范围内2、采购清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元)1工人(含餐费、饮水、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通费等)半天/人1602工人(含餐费、饮水、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通费等)全天/人2253登高作业车辆(含驾驶员)辆/次16004风炮破碎机(含人工)台/次11005气体火焰切割机(含人工)台/次8006货车(含驾驶员)辆/天0.5吨<货车≤1吨7007货车(含驾驶员)辆/天1吨<货车≤3吨8008货车(含驾驶员)辆/天3吨<货车≤5吨10009货车(含驾驶员)辆/天5吨<货车≤10吨120010货车(含驾驶员)辆/天10吨<货车140011挖土机(含驾驶员)台/天120型<挖土机≤220型300012挖土机(含驾驶员)台/天220型<挖土机≤350型400013长臂挖土机(含驾驶员)台/天500014平板车(含驾驶员)辆/天180015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120型<平板车≤2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220016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220型<平板车≤35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260017空压机(含人工)台/天110018炮头机(含人工)台/天炮头机≤220型460019炮头机(含人工)台/天220型<炮头机≤350型550020大客车(含驾驶员)辆/天35人及以上90021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12-20人75022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10-11人60023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7人及以下40024吊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210025吊车(含驾驶员)辆/天25吨330026吊车(含驾驶员)辆/天50吨450027吊车(含驾驶员)辆/天100吨950028铲车(大)(含驾驶员)辆/天≥50型270029铲车(小)(含驾驶员)辆/天<50型230030电锯台/天含人工45031工程车(含驾驶员)辆/天后四轮110032工程车(含驾驶员)辆/天后八轮130033铁板块/天常规8注:1.人员服务费(指上述清单序号1,2)计算方式:当日服务时间小于等于5个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大于5个小时但小于等于8个小时的按全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午休及午餐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大于8小时的,超出部分每1小时按全日价*12.5%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取)。2.设备服务费计算方式:按次计算,设备服务费已包括了设备使用费、操作人员人工费、燃油费、设备耗损费、保险费等设备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3、具体拆违服务费计算方式:具体拆违项目的服务费除另有说明外,已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支付人员服务费和设备服务费。4、本次投标品目采购人已设最高单价限价,磋商供应商在采购人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统一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6.66%)。2、投标报价要求2.1、本次招标的采购清单为采购人日常所需的服务。所需人员、车、机械必须送达到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投标单价中。2.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清单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2.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与政府公益行业相关指导性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不得转让及挂靠。2.4、磋商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各项成交单价不变,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每次服务所需人数,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2.5、如采购人需要多名工人(3人及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2.6、拆除违章广告的拆违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不准损坏办公大楼整体结构、表面装修、顶部防水等,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2.7、拆违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成交供应商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责任,承担倒塌、坠落物体对其他人员、物体损坏的赔偿及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办理安全施工的相关意外保险。2.8、拆违人员需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9、拆违人员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油费维护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0、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和时间派遣工人和相关车辆数量及种类准时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2.11、工作内容:①瑞安市仙降街道行政范围内。②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拆违工作。③采购人其他涉及拆违工作所需要的配套工作。2.12、磋商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2.13、服务费应按时签到并交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并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签到表与发票交由采购人。2.14、特殊时间段和夜班费及由此产生的服务风险已包含在供应商对本次服务采购清单的报价中。2.15、磋商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如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3、违规监管(如对以下内容对应扣罚的,需经采购人查处属实)3.1、如服务人员打架斗殴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50%;3.2、如服务人员未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3.3、如服务人员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情况,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3.4、如服务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50%;3.5、如一般情况下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20~100%;遇到特殊大型检查时,需承诺在大型检查时不得低于150位拆违人员到位,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3.6.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3.7、拆除人员应按时签到,并于完成工作的当日或次日交由带队的城市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所有签到表、现场状况视频资料、人员视频资料、机具视频资料、统一的单次合同与发票交由采购人;3.8、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其他说明4.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指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4.2、服务期限:一年4.2.1承包期限:一年,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3、中标供应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4、签到制度:本项目所需服务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前,达到指定地点并自觉签到,不许他人代签,由采购人相关人员记录备注。4.5、费用核对:每月服务结束,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按中标单价计算当月服务费用,并交由采购人核对。5、付款方式5.1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均向招标人支付2%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5.2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对应标项财政预算价20%的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服务费时分两次等额予以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扣回。5.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结合相应的中标综合单价予以结算,按季度付费,即每次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后的次季度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清上季度服务费(相关罚款从当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国家规定的100%的税收发票及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结算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6第四部分评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本项目磋商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原则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评价,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磋商的有关活动。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本次评审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法。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候选成交人。二、评标组织评审工作由按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审过程由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评定办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法),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数值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2、开标后,磋商小组首先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凡磋商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者,经磋商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疑问,由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除对投标的算术错误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在询标过程中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内容。3、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的以下两个部分进行分析、对比、评议:(1)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由各评审专家按评审细则,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果一份评分表中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评审:评分应在报价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磋商文件原因造成报价范围或报价口径不一致的,应予以扣除。评分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仔细查阅、分析与计算,并指定专人复核。4、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都相同时,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由采购人决定排名。5、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四、评分细则和内容:项号评审类型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一)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资格性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检查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致(二)符合性检查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二)符合性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的编制要求(二)符合性检查磋商有效期不少于90日(二)符合性检查实质性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检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本项目预算价或最高限价(三)商务技术评分合计8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4.1综合实力5分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以开标当日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得2分。4.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2分.针对本次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司正式在编人员,提供本单位近期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3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拆违人员的配置情况由专家评审。①方案完全合理的得6分;②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③方案部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4车辆派遣8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可派遣车辆到位承诺,包括中标后项目所需可派遣车辆的来源、已有数量、及派遣相应时间的承诺等。由评标委员会评审。①内容详实,具有非常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强:(8分)②内容详实,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强:(6分)③内容较详实,较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较强:(5分)④内容基本详实,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3分)⑤内容简单,不具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不强:(2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5应急预案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1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拆违紧急或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①方案可行性强的得5分;②方案一般的得3分;③方案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应急响应人数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评审。①方案可行性强的得5分;②方案一般的得3分;③方案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6服务技术管理实施方案8分主要施工方法、工艺及技术措施评分:根据主要施工方法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情况 ;根据关键工序工艺是否科学合理情况;根据相应技术措施合理情况。①内容详实,逻辑缜密,具有非常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强:(8分)②内容详实,逻辑缜密,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强:(6分)③内容较详实,逻辑较缜密,较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较强:(4分)④内容基本详实,逻辑缜密一般,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3分)⑤内容简单,逻辑紊乱,不具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不强:(2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6服务技术管理实施方案10分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拆违办案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方案可行性强的得5分;②方案一般的得3分;③方案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2.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①方案可行性强的得5分;②方案一般的得3分;③方案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6服务技术管理实施方案12分1.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合理、科学:①措施合理:4分;②措施基本合理:2分;③措施不合理: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2.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合理、科学:①措施合理:4分;②措施基本合理:2分;③措施不合理: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3.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合理、科学:①措施合理:4分;②措施基本合理:2分;③措施不合理: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6服务技术管理实施方案12分各项公众制度是否明确、高效、合理:①完全合理的3分;②基本合理的2分,③部分合理的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内部岗位责任制度是否明确、高效、合理:①完全合理的3分;②基本合理的2分,③部分合理的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管理运作制度是否明确、高效、合理:①完全合理的3分;②基本合理的2分,③部分合理的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是否明确、高效、合理:①完全合理的3分;②基本合理的2分,③部分合理的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7拆违人员的保险方案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6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拆违人员保险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并关于拆违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是都到位的情况由专家评审。①完全合理的6分;②基本合理的4分,③部分合理的2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4.8业绩情况1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业绩情况(拆违项目),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业主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应的发票等)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如提供的合同上未能体现服务的具体内容,将有可能作对供应商不利评定。(四)报价评标20分报价得分: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通过并且技术商务标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报价评分。投标供应商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出报价评分值:1)评标价=1-下浮率报价2)全部有效投标供应商中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各投标供应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1.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分;商务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的确定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上传的价格和开标一览表里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2.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7.▲如磋商供应商缺漏项价格比例达到投标报价的5%(含)以上时,属于重大偏离,磋商小组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8.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前后矛盾,磋商小组会将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修正。注(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五、决标办法1、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决定排名。2、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包括所有合格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有其他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条款执行。六、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磋商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磋商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磋商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30分钟,磋商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3、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七、投标无效。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或超过预算金额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2)在报价评审中,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3)在报价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该项评审的;(4)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本章第26.1.8条信用信息查询结果);(7)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8)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9)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0)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公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13)授权代表签字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16)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18)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9)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的;(20)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未满期限的;(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则所涉供应商投标均为无效;(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3)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4)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2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7)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八、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九、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②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③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④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⑤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上述①-④规定处理。十一、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服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第一条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第二条承包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内容。第三条承包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自年月日-年月日。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则合同生效至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止。第四条承包经费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下浮率综合单价报价(人民币元)1工人(含餐费、饮水、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通费等)半天/人160 %2工人(含餐费、饮水、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通费等)全天/人225 %3登高作业车辆(含驾驶员)辆/次1600 %4风炮破碎机(含人工)台/次1100 %5气体火焰切割机(含人工)台/次800 %6货车(含驾驶员)辆/天0.5吨<货车≤1吨700 %7货车(含驾驶员)辆/天1吨<货车≤3吨800 %8货车(含驾驶员)辆/天3吨<货车≤5吨1000 %9货车(含驾驶员)辆/天5吨<货车≤10吨1200 %10货车(含驾驶员)辆/天10吨<货车1400 %11挖土机(含驾驶员)台/天120型<挖土机≤220型3000 %12挖土机(含驾驶员)台/天220型<挖土机≤350型4000 %13长臂挖土机(含驾驶员)台/天5000 %14平板车(含驾驶员)辆/天1800 %15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120型<平板车≤2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2200 %16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220型<平板车≤35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2600 %17空压机(含人工)台/天1100 %18炮头机(含人工)台/天炮头机≤220型4600 %19炮头机(含人工)台/天220型<炮头机≤350型5500 %20大客车(含驾驶员)辆/天35人及以上900 %21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12-20人750 %22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10-11人600 %23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7人及以下400 %24吊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2100 %25吊车(含驾驶员)辆/天25吨3300 %26吊车(含驾驶员)辆/天50吨4500 %27吊车(含驾驶员)辆/天100吨9500 %28铲车(大)(含驾驶员)辆/天≥50型2700 %29铲车(小)(含驾驶员)辆/天<50型2300 %30电锯台/天含人工450 %31工程车(含驾驶员)辆/天后四轮110032工程车(含驾驶员)辆/天后八轮130033铁板块/天常规8人员服务费(指上述清单序号1,2)计算方式:当日服务时间小于等于5个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大于5个小时但小于等于8个小时的按全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午休及午餐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大于8小时的,超出部分每1小时按全日价*12.5%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取)。设备服务费计算方式:按次计算,设备服务费已包括了设备使用费、操作人员人工费、燃油费、设备耗损费、保险费等设备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三)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四)付款方式:4.1、乙方须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支付2%的履约保证金。4.2.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标项财政预算价20%的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服务费时分两次等额予以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扣回。4.3.以中标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按季度付费,即每次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后的次月甲方向乙方付清上季度服务费(相关罚款从当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第五条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服务期内以单价进行结算。承包服务期:一年,若乙方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六条违规监管(如对以下内容对应扣罚的,需经采购人查处属实)6.1、如服务人员打架斗殴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50%;6.2、如服务人员未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6.3、如服务人员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情况,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6.4、如服务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50%;7.6.5、如一般情况下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20~100%;遇到特殊大型检查时,需承诺在大型检查时不得低于150位拆违人员到位,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8.6.6.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6.7、拆除人员应按时签到,并于完成工作的当日或次日交由带队的城市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所有签到表、现场状况视频资料、人员视频资料、机具视频资料、统一的单次合同与发票交由采购人;6.8、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2%元的履约保证金。(注: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合同期限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第八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拆违服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直至终止本合同。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3、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4、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4、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员工安全及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6、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其不正当行为。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瑞安市的有关规定。8、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事项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9、如甲方需要多名拆违人员(3人以上)的,乙方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务从甲方的指挥。10、乙方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如因执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1、拆除违章广告的服务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不准损坏办公大楼整体结构、表面装修、顶部防水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12、拆违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乙方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责任,承担倒塌、坠落物体对其他人员、物体损坏的赔偿及相关责任,乙方必须办理安全施工的相关意外保险。13、拆违人员需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该费用由乙方承担。14、服务人员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油费维护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5、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16、响应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作出响应,并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17、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组成承包合同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三)本拆违服务除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服务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全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3、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1.4.采购机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1.5.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1.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8.88.98.108.118.128.13.附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采购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AZZ20231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或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1.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如中标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9.29.3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本附件必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方式: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如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委托同一人)。9.4附件六磋商函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AZZ202314)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措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①该项目的磋商报价以最后轮报价为准。②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③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④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⑤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其他补充说明: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AZZ202314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偏离说明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注:▲本附件必须提供。9.5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6.9.7.附件九符合性审查资料10.项目名称:2024年度瑞安市仙降街道违章拆除服务项目11.项目编号:RAZZ202314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致磋商函及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2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磋商函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3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签署、盖章(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4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函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5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11.1.注:▲本附件必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姓名相关材料证明性别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年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职称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毕业时间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学校专业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最近三年工作状况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注: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附本表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投入设备及车辆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价格(元)备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价格(元)备注注:1、本表所列为磋商供应商投入的设备及车辆。2、本表所列设备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但应在投标总价中考虑设备损耗及有关费用。3、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职称/年限专业/年限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服务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注:本表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书(如有)。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业主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应的发票等)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如提供的合同上未能体现服务的具体内容,将有可能作对供应商不利评定。2、同类服务管理业绩指拆违类项目。3、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RAZZ202314(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下浮率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备注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注:1.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2.▲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一)实质性响应条款(1)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二)无效标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或超过预算金额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2.折扣率高于100%(不含)或低于等于0%或未填写的;(2)在报价评审中,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3)在报价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该项评审的;(4)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本章第26.1.8条信用信息查询结果);(7)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8)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9)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0)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公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13)授权代表签字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16)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18)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9)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的;(20)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未满期限的;(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2)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3)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2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6)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其他: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①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②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③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违章拆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