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围墙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江苏省常州监狱2024)
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省常州监狱将于近期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政府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 征求意见范围:
(一) 采购需求:
1、详见采购清单。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3、参与本采购标的投标人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4、本采购标包含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地点在江苏省常州监狱;
5、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 1 月 26 日15点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路18号6栋13层1313室,邮编210000。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版)发送至邮箱jk83279878@126.com。联系人:闵工,联系电话:025-83279878。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江苏省常州监狱
2024年01月19日
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磋商)征询意见稿.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JK-C2024-0001 项目名称: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招标人名称:江苏省常州监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JSJK-C2024-0001项目名称: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约为384.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最高限价:384.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其它:(1)供应商须具有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2023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c.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注:1、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资格审查材料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采用线上购买(报名材料发至邮箱jk83279878@126.com,标书费账号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以邮箱形式回复)。磋商文件出售方式: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月日至2024年1月日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月日至2024年1月日,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月日上午9:00-9:30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日上午9:30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03室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时间:2024年1月日上午9:30整磋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常州监狱联系人:潘主任电话:0519-87720668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13室联系人:闵工联系电话:025-83279878传真电话:83279878邮箱:jk83279878@126.com邮政编码:210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组织。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标书售后不退。二、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5.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响应文件的组成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6.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6.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安排(格式自拟);(3)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4)磋商服务/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6.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2)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3)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及本企业水平最终确定磋商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委托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因素等已有充分了解,故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延长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将不被接受;(4)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含施工所需的人工、辅材(地材)、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所必须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挡、机械进出场、二次搬运、抽水、发电、材料调运、人工辅助配合、人工降效)、规费、税金、施工规范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6)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现行政策性文件等。(7)本项目最高限价约384.9万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8)报价编制要求a、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均需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b、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文件,本工程各项取费标准执行《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通知》(苏建价[2014]299号,详见工程量清单);其它有权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应计取,否则视同在其他报价中。c、投标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总说明,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d、由于设计变更或经同意签证的工程量可以调整;e、供应商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场不利因素所造成机械进退场,转移等可能增加的费用等风险,计入投标报价中;f、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排污费(非规费中工程排污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地上障碍物处理费、赶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含原貌)保护及恢复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市容、城建、治安、人口管理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g、供应商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对材料的堆放、二次搬运、人工机械的降效,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进行自报;h、临时设施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含在投标总价中。(9)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0)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标准的70%进行计算,评委费按苏财购【2016】48号文规定的标准,按实际支付计算,上述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6.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磋商保证金:无需提供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响应文件。迟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公证人员或响应单位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份数递交的响应文件。四、磋商9、联合体(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磋商组织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3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在专家库随机抽取。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7)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超过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2、评定成交标准12.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本次的最高限价为384.9万元,高出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2.2评定方法,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5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6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5.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诚实信用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七、政府采购政策18、政府采购政策18.1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8.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18.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18.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8.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18.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8.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7.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8.9成交供应商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绿化利用率,倡导城市绿化低碳环保理念、因地制宜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18.10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第三章评标标准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评标方法: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60分)6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业绩(15分)15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加固工程。(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有效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3人员(4分)4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项目组配备安全员和材料员的各得0.5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各加0.5分。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施工方案(15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评分:实施总体方案表述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得3 分;实施总体方案表述较为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 1.5分;实施总体方案表述不太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不强的得 0.5分;没有不得分。 5施工方案(15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评分: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清晰、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较为清晰、完整、合理、可行得1.5分;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不太清晰、完整、合理、可行得 0.5分;没有不得分。5施工方案(15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靠性等评分: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可靠性强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可靠性较强的得1.5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太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可靠性不强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5施工方案(15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评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科学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较为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科学且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不太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科学且针对性不强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5施工方案(15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评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科学、可行、全面、针对性强的得3分;较为科学、可行、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不太科学、可行、全面、针对性不强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6体系认证(6分)6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非产品生产厂家)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证明,方可给予上述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4)、供应商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5)、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6)、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将不进入标书综合评审也不得中标。7)、所有涉及技术得分项目,需要单独整理相关证书,并且注明符合技术评分因素的栏目,以便评委审查打分;如原件资料,需要单独用档案袋存放。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采购人承包人(全称):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江苏省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3.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4.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以发包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工程最迟必须于2024年月日前竣工交付。)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省常州监狱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如有);(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3)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4)投标文件;(5)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发包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入口大门、围墙、道路等,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区域。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周围道路。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常州市建设以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承诺或协议等契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量清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投标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江苏省、常州市颁布的标准和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江苏省、常州市的标准、规范、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严格者为准;(10)其他经双方同意视为本合同组成的有关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含竣工图肆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加晒,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等计划等,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周分别向发包人及发包人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买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纸质档文件以及电子档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经审图办核准盖章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派驻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本项目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做好保卫工作。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工地围墙(或围档)和入口大门范围为界,以内为场内交通,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或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均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清单计价规范相应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行使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包括组织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相关权力。(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发包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3)发包人权利及相关约定:①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②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③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请求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5天,开工前,承包人进场后应更具现有场地情况结合工程实际需要自行对局部场地进行处理,以满足施工需要,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规范的竣工内业资料、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电子声像资料②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⑴发包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报批等手续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7天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⑵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⑶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常州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⑷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⑸承包人所报价格应包含其自身分包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⑹承包人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⑺本合同承包人必须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工作(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承包人布管接线并挂表计量,按照挂表计量数据交纳相关费用),并接受发包人统一管理,以及全力配合其他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双方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装饰改造工程的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除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外,还需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场清。⑼、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与维修管理工作,以及为安全检查所进行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承包人可以使用由发包人修建的道路、提供临时设施(库房等)及搭设的安全设施。⑽、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内先期建成的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如先期建成的设施被盗窃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同时还应负责由发包人转交给承包人施工、安装的设备、材料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遗失、被盗、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⑾、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⑿、承包人必须立刻执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书面指令。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而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另聘和指派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其他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承包人认可,由此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或间接损失的,作为债务向承包人追讨。⒀、承包人必须签收发包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⒁、承包人报给发包的所有资料,须同步报发包人并办理签收手续,但发包人不会越过发包直接给承包人回复。⒂、对承包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节点付款时扣除。⒃、任何时候、任何人未经发包和建设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新建建筑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组织与协调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满足上述在岗时间。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500元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要求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履行,每延迟一天,罚款100元,其他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每人次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发包人或发包单位批准方可离开现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每人次1000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勤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理,无法修理的负责赔偿,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成品损害,承包人按实际进行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的10%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4.监理人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本工程不设优质工程奖。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⑴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进场,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后,方可使用。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延误的工期不顺延。(2)约定的承包人自购材料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送样,品牌、价格、供应商、质保书、材料检测报告等报发包人核实,经发包人和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不能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擅自用于本工程的,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工期或工程延误、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发包人对“乙供材”的此种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在订货前一个月,应向发包人、及发包人提供产品品牌(商标)、型号、规格、重要技术参数、价格及生产单位,并对产品进行三方封样,作为进场验收和施工复核的依据。(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样品及规范要求采购所需“乙供材”,在验货前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验收。承包人需将“乙供材”的单位、规格、价格及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等技术经济指标证书复印件等提供发包人备案。(5)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要求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如工期、索赔等一切后果。(6)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保护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对材料、成品等实施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回,并可对承包人处以双倍所发生费用的惩罚性违约金。(7)承包人签署采购合同,独立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在合同签署后三日内交合同原件一件一份给发包人备案。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与发包人另签《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与承包人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500元,最高10000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最高处以经济罚款20000元。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具体如下:①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门卫,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禁止非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车辆进入现场;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③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④承包人必须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⑤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治安保卫工作,包括:(1)对进入到施工现场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管理;(2)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管理;(3)承担治安管理工作相关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现场项目部组成、施工现场全方位智能监控布置,施工劳务安排、施工机械安排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于开工前7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在各专项工程施工至少提前7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设计施工变更修改图;②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③不可抗力;④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10000元/天。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如工期拖延超过七天以上,或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发包方合理要求下不按要求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的,超过五天以上,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解除通知后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7.5.3如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地下不明障碍物;(4)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1级以上大风(2)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24小时积雪厚度大于400mm;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的雨、雪、洪灾。(3)六级及以上地震;。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保管工作,发包人不支付现场保管费用。8.4.2发包人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数量清点;承包人收到通知未参加清点时,由发包人自行清点,承包人按发包人清点数量接受。8.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量在合理数量以内:合理数量为竣工图纸结算数量竣工结算时需扣减的甲供材料款=∑投标时指定的单价×实际领用数量;(2)如承包人领用甲供材量超出合理数量:合理数量为竣工图纸结算数量竣工结算时需扣减的甲供材料款=∑投标时指定的单价×合理数量+∑(市场价+采购费)×超过合理数量部分的甲供材量;(3)如承包人领用甲供材量少于合理数量:合理数量为竣工图纸结算数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节余的甲供材量,双方对等受益,单价按招标时指定价。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一周内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物周边及场内道路等设施如有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本项目装修工程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在施工验收一周前全部清除出场,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需要重新报批或重新审图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说明。承包人按发包人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①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施工顺序和时间;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后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工期不得延后。发包人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承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人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人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7)因设计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发包人批准为准。(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造价咨询人核定综合单价报发包人批准或者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编制变更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核定综合单价,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计价原则:(1)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缺项部分参照相关行业定额),以及江苏省、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工程造价规范性文件和规定;(2)材料价格按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指导价格执行,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3)取费标准(包括人工单价、管理费、利润等)执行投标报价水平(单价或费率)。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造价咨询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措施项目费调整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准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28天)当期《常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调价范围仅限:钢材、水泥、商品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⑵工程量发生变更时,相同子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的风险;⑶因承包人自身施工管理等原因造成工期、误工费用增加的风险;⑷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到的风险;⑸招标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知晓上述风险范围,已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计入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⑴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⑵发包人批准的工程签证;⑶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⑷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之间的差异;⑸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其他可以调整的因素。★调整时间:如发生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承包人应及时申报,报跟踪审计计量、审核确认,最终须经发包人批准。★调整方法: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调整办法见专用条款第10.4条。⑵施工期间发生政策性风险时,按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执行;以合同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28天,下同)为准,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发生变化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照以下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执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扣除预留金)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质保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尾款(不计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或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书原件、工程量计算书。(2)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4)竣工图纸;(5)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开竣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检测等资料,经发包核查装订成册,拟报档案管存档的资料);(6)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7)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8)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施工图纸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的其他约定:1、工程经过竣工验收是甲、乙双方进行工程决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工程决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施工资料及水电费收款收据,对于甲方就工程决算报告及工程决算资料、施工资料提出的问题,乙方应予以解决,待甲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正式进行工程决算。2、工程决算根据甲方审计部门的意见,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并认可审计结果。3、审计费用的承担根据实际核减率来确定,核减率为审计核减的工程决算金额与乙方报送的工程决算之间的比。造价审计费用承担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核减率在5%以下(不含5%)时,所有审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核减率在5%-10%(不含10%)时,所有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平摊;核减率在10%(含10%)以上时,所有审计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缺陷期满后56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保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须依法对其应投保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3)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19.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增加条款:农民工工资管理:(一)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按甲方要求交纳中标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审计结束后2年内无任何农民工工资纠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共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围墙加固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引起的质量保修,由承包人负责。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均为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内容由相应分包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如我公司中标工程,在工程实施期间及竣工验收后,保证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所有建筑工人及民工工资,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款项代为支付,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注: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审要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响应文件页码范围一商务1………P ~P 2………P ~P 3………P ~P …………P ~P …………P ~P 二技术1………P ~P 2………P ~P 3………P ~P …………P ~P …………P ~P …………P ~P 注:1.磋商响应人应对提交的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2.评审要素索引表的位置应布置在响应文件前面(顺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后、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前)。3.供应商应按上表的格式,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办法的评审内容,建立起磋商响应文件相关评审内容与页码之间的索引。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常州监狱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工期:。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省常州监狱: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首轮报价)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RMB 合同履行期限 是否全部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提供的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提供工程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与项目所有相关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3、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或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发放二次报价承诺单;4、磋商过程中未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如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其首轮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报价表(二次报价)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RMB 合同履行期限 是否全部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提供的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特别要求:请各供应商注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提前准备好最终报价表(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现场递交。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23456……合计: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注:1.分项内容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编制,供应商可自行添加报价分项。附件五、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名称:(章)说明: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价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期限备注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九、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单位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与本声明内容不符,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中止(终止);我方愿承担给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带来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供应商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供应商须具有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2023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9)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c.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附件十一、方案和售后服务(格式自行提供等)附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墙加固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