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招标公告(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4)



一、项目介绍

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公开询价

二、报价须知

详见询价文件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公开询价
采购单位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项目类别
2013

工程项目编号
GA522020013
工程项目名称
华能玉环电厂1至4号机组锅炉侧P122材质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更换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15 09:00:27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1-23 09:00:27

答疑/澄清时间
2024-01-15 09:00:31 至 2024-01-23 09:00:27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0

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_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
F0101012
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_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
1.000
EA
每一个

2023-12-01
2023-12-01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马鑫
询价单位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联系电话
0137-38638803
传真

邮编
317604
Email
maxin.yh@hpi.com.cn

手机
13656567577
联系地址

七、附件

7、询价文件.doc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

我要报名

版本编号:V22.6.6 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公开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FZB-2023-006采购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 使用说明一、《标准询价采购文件》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采购承办部门批准的情况:(一)采购的工程、物资或者服务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二)技术标准或要求相对简单,采购质量标准相对明确,合同估算价相对较低,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只须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文件等部分进行填写和补充,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中应明确交货(或服务)地点,精确到县级,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如后续发布变更邀请函或第二次采购邀请函,也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对于同一表述的内容、使用了相同的条款号,便于条款前后对应,避免条款前后不一致。五、《标准询价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应尽量简化。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1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2一、项目介绍2二、报价须知2三、基本信息3四、报价要求3五、采购需求信息3六、联系人信息3七、附件3第一章采购邀请函(邀请方式)4一、项目介绍4二、报价须知4三、基本信息5四、报价要求5五、采购需求信息5六、联系人信息5七、附件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适用范围82.定义83.询价费用84.现场踏勘85.采购文件的构成8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97.编制基本要求98.语言和计量单位109.报价1010.报价货币1011.响应保证金1112.采购有效期11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1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215.询价小组1216.开启响应文件1217.评审方法1218.确定成交供应商1219.采购结果公告1220.成交通知1221.签订合同12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3第三章评审办法14一、总则14二、评审方法14三、评审程序14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采购需求1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9一、授权委托书22二、报价部分23三、商务部分24五、偏差表27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询价公告1.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主要包括热风快关门拆除及安装、非金属膨胀节拆除及更换、破损烟道修复等工作。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浙江玉环。3.采购内容:12套热风快关门更换、18套电除尘出口膨胀节更换、2套热一次风道修复等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分三次进厂,每次工期1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通知为准。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1.1.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供应商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锅炉设备施工业绩。1.2.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公开询价采购方案采购单位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施工采购项目类别施工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1.3.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否报价开始时间平台公布时间为准报价截止时间平台公布时间为准答疑/澄清时间平台公布时间为准5.采购需求信息1.4.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陆工询价单位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联系电话0576-87177271传真/邮编317600Email/手机/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开发区1.5.七、附件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采 购 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下青塘邮 编:317600电 话:0576-87177271电子邮箱:913966328@qq.com联 系 人:陆工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4.1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R无□有,最高限价: 9.7采购代理服务费R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R人民币□其他: 11.1响应保证金R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120 个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R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R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7.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邀请函中所述项目。1.8.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9.3.询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0.4.现场踏勘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1.12.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3.7.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1.14.8.语言和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5.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7.11.响应保证金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18.12.采购有效期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19.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20.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21.15.询价小组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2.16.开启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23.17.评审方法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24.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1.26.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27.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1.28.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1.29.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0.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31.三、评审程序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1.32.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合同2委托方(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浙江省玉环市2023年12月合同条款委托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1、工程名称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2、施工范围12套热风快关门更换、18套电除尘出口膨胀节更换、2套热一次风道修复等工作,,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3、工程总价款本项目总价包干。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含9%增值税)。4、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乙方连接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项目所需消耗性材料,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5、工期要求5.1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分三次进厂,每次工期1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通知为准。5.2乙方应适时调配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6、质量标准按《技术协议》相关标准执行。7、考核标准7.1管理考核:按华能玉环电厂相关制度执行。7.2.安全考核:执行《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发包工程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及违章处罚细则》。7.3工期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0.1%,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5%。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施工计划延误合同工期达2个月以上,甲方除按上述原则扣款外,有权终止合同。7.4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每发生一起,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10%的价款。7.5本合同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乙方现场安全文明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将在该金额范围内扣罚工程款并要求限期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的,甲方将委托第三方实施并直接使用该金额支付第三方相关费用。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为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员适时解决乙方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8.2甲方有过程检查、安全监督、质量检验、全面考核的权力。8.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审查批准权。8.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但此变更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8.5甲方有权纠正并制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和违反安全规程有关内容规定的行为。对乙方违章工作有停工权、处罚权。8.6甲方有权掌握乙方施工过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规定的事项进行纠正,对乙方不按工艺要求施工的有停工权和处罚权。8.7甲方有权发出停工令,乙方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由于暂停施工确实影响总工期的,可适当考虑工程延期,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由于乙方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8.8未经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工程师,下同)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8.9甲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当甲方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在合理允许条件下)进行剥露或在其内贯穿或在其中开孔时,乙方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或整理好。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乙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8.10甲方有权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8.11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的工作票有批准权,并对工作票负责人及配合人员是否合理有否决权。8.12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8.13甲方有权检查及试验用于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甲方对现场所用的所有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检查、检验的报告。甲方的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8.14甲方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撤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用适用、合格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8.15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根据本标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标项目施工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招标文件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方案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9.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机械和劳动力等情况的报表。乙方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甲方。9.3乙方必须对整个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9.4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如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要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开始施工前认真学习并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并接受有关考核。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9.5施工现场应符合甲方文明生产要求,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保持现场的清洁,设备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对人员和公共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否则,按电厂有关规定处理。9.6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设备材料库、施工指挥部等临建设施(甲方不提供场所)。9.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施工方案、设置设备材料库、现场临建设施布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得到甲方审批。9.8乙方应按甲方编制的或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现场临建设施布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由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图,乙方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程(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9乙方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协调会的义务。9.10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工程师过程控制的管理,按要求提交各项签证,记录及质量验收单证,服从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指令。9.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9.11.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若进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履约银行保函。重要工序不得分包。9.11.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9.11.3如有计划分包项目,乙方必须写清项目及对应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并报甲方审查。乙方如在甲方的同意下分包部分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工程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9.11.4经过甲方同意分包的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9.11.5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9.11.6分包队伍必须纳入乙方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应委派安全、技术负责人直接负责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等日常管理工作,杜绝以包代管。9.11.7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进行分包,甲方有权扣减分包价款的10%。9.11.8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监督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包代管。9.12在履行本工程合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对其负有照管责任的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全权负责照管。由于乙方照管不当引起的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的损害,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9.13乙方应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并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本标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9.14乙方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的管理:9.14.1乙方负责属于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材料从采购至结算全过程的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保管、检验、结算的全部工作。9.14.2乙方应按照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9.14.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14.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9.14.5乙方需要使用替代材料时,应经设计方及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9.14.6所有建筑材料检验和建筑实验均交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完成。乙方的送检样品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方试验室无法承担的检测试验项目,乙方应由经甲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三方试验室的工作不能替代乙方应自行检测的工作内容。9.14.7露天堆放的设备、材料:保管方要按规定进行码垛,苫盖,堆放要符合物资管理的规定,堆放整齐,标志清楚,并做好防水、防雨、防雷、防潮、防锈工作。9.14.8对于易燃、易爆、易潮以及其他有特殊保管条件的设备、材料的管理均要符合物资管理的规定。9.14.9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需经甲方确定。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在本工程的使用。9.15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除非甲方通知乙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甲方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对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9.16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拆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竣工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其施工、生活临时建筑清除。9.17乙方应将工程施工中拆除的设备材料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9.18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人颁发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10、验收10.1严格执行过程管理,保证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严格控制,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及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度。10.2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应先由乙方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并验收合格后,再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进行质量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各方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10.3乙方需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执。10.4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包括质量问题和关键的工艺问题,由双方开会研究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统一意见,以甲方意见为准。10.5质量验收按甲方的验收制度执行。10.6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检部门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经乙方质检部门自检合格,甲方延期不得超过2日,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10.7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保质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修理,如乙方不能及时修理,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0.8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移交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移交,移交资料一式6份,电子版各两套。11、付款方式及质保金预留11.1乙方自检合格,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28天内,由甲方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技术资料全部移交、验收报告核准齐全后60天内,乙方办理生产外包工程费用考核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单办理付款手续。11.2乙方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剩余工程结算款,并同时结清费用考核汇总表的考核费用。11.3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报告及9%增值税专用发票。11.4质保金预留: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壹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若发生修理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甲方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保金。12、其它条款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到质量保证期满时终止;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2.3乙方由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12.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对施工中的不符合项进行的整改,每发生一次,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1%的价款;12.5违约赔偿: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2.6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7双方应根据本项目情况签订“技术协议”、“安全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9《廉洁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按条款的规定执行;12.10合同履行地点:华能玉环分公司指定区域。13、合同附件13.1技术协议;13.2安全协议;1.本页为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合同签字页,无正文2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11.廉洁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借用乙方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接受乙方的各种变相资助。(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借用任何名义(包括甲方亲属、亲友)参与乙方股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个人、亲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六)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不准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不准利用职权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向乙方推销各种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七)不准在非工作场所接受乙方工作人员对该项目有关事项的问询;不准利用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或其它单位和个人。(八)在资质审核、公开招投标、定(议)标、合同签订、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电厂内控程序的规定,不得违背诚信与公正原则,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单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九)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违反自身廉洁责任之行为者,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电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主动上交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不准向甲方人员许诺、暗示实施经济回扣等各种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诱惑甲方人员影响公务。(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六)不准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不准为谋取自身利益与甲方人员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私下进行交涉,以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某种默契。(七)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八)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有违反自身廉洁责任之行为者,应予以坚决拒绝,并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76-87177088厂内举报信箱位置:电厂综合楼一楼南侧举报信件邮递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开发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纪检监察收邮编:317604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单位有权取消或中止合同。(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乙方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单位有权取消或中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的合格承包商、供应商资格。(三)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举报人保密,并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安全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安全协议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地址: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1.总则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1.3.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突出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现行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执行。1.4.甲乙双方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1.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华能集团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1.7.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1.8.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2.外包工程安全目标2.1.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火情、零污染;2.2.具体目标:2.2.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2.2.2.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2.2.3.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2.2.4.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行。3.甲方责任与权力3.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3.1.1.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3.1.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1.3.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3.1.4.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3.1.5.有权审查乙方入厂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3.1.6.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3.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3.3.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3.4.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3.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电话)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电话)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3.6.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3.7.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3.8.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编制施工方案并监督其实施。3.9.甲方项目负责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10.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3.11.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通行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1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3.14.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3.1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3.16.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十二个月。3.17.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4.乙方责任与权力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1.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4.1.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4.1.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4.1.4.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在10人以下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人;10-30人配备项目经理,指定专职安全员1人,30—100人配备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项目专工一般不低于2人、专职安全员1人。10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配备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2人、项目专工一般不低于2人、专职安全员1人。4.2.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4.2.1.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4.2.2.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2.3.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2.4.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4.2.5.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4.2.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2.7.安全措施费清单及其支撑材料,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的2%。4.3.乙方必须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4.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5.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6.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4.7.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4.8.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4.9.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4.10.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4.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4.10.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4.10.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4.11.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12.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4.12.1.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4.12.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4.12.3.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4.13.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备案,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其实施。4.14.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通行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4.1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4.16.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17.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4.18.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4.1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4.20.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4.2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4.2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23.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4.2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4.2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2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4.27.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4.28.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4.29.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通行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4.3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及甲方备案。4.3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4.32.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以下人员且施工人员中不得患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部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4.3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资料的备案,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缉检查;长期协作承包商还应提供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4.34.对新进厂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监理报到,并提供有效证件,未经上报登记擅自进厂施工者,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外,同时责令人员清退出厂。4.35.乙方负责人应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的书面记录。4.36.乙方有义务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以书面报告为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4.37.乙方在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5.违约责任5.1.由于甲方或乙方任一方过错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2.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应终止合同,清退承包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5.3.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5.4.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5.4.1.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项次从工程款中扣除100%。5.4.2.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除50%。5.4.3.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除10%。5.5.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6.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7.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8.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9.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6.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6.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6.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6.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6.5.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由肇事方单位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6.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7.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由肇事方单位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8.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7.通知7.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7.2.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7.3.以下六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7.3.1.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7.3.2.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7.3.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7.3.4.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7.3.5.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7.3.6.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7.3.7.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乙方:(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5.采购需求第一章技术规范1.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主要包括热风快关门更换、锅炉膨胀节更换、一次风机出口挡板门密封片安装、混合风门卡涩治理及热一次风烟道修复,它提出了该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质量、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优质工程,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劳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1.3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设备参数做全面核实,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达到质量最优、施工周期最短、工程量相对较小、费用最省的原则。1.4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1.5本工程实施期间,投标人应明确所使用的脚手架、焊材、氧气、乙炔、保温、外护铝板等所有材料及相关人工费用均含在总体报价中,且脚手架应采用金属材质,相关材料的品牌及质量应与现场保持一致。1.6本工程实施期间,所涉及到交通运输车辆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1.7本工程在实施期间,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及附属管路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1.8投标人最终报价中需含2%安措费。2.工程概况2.1概述华能玉环电厂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引进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技术设计制造的HG-2953/27.46-YM1型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2.2锅炉及设备概况锅炉型式:超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变压直流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2953t/h锅炉保证效率(BMCR):93.65%锅炉(BMCR)燃煤量:365.7t/h(设计煤种)372.7t/h(校核煤种)布置方式:单炉膛、双火球、切向燃烧直流式空气预热器型式:三分仓、回转式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BMCR):1.15锅炉运行方式:带基本负荷并参与调峰。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不大于35%BMCR,锅炉在此负荷下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2.3风门及风道技术要求2.3.1施工区域所需要搭设脚手架的杆柱和脚手板必须使用金属材料制作,所有的搭设工作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管理规范。2.3.2当前快关门在拆除工作中,必须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粉尘、飞絮污染,所拆卸下来的废旧物资应及时装袋、清理,倒运到指定位置。切记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三不落地、双满意。2.3.3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必须符合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相关要求,必须设置隔离区域并设有专职监护人,消除火种,杜绝着火隐患,该项工程需要设有专职安全员。2.3.4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供货方工代所提供的安装工艺。2.4补偿器技术要求2.4.1烟风道非金属补偿器蒙皮更换区域所需要搭设脚手架的杆柱和脚手板必须使用金属材料制作,所有的搭设工作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管理规范。2.4.2烟风道非金属补偿器蒙皮在拆除工作中,必须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粉尘飞絮污染,所拆卸下来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清理、装袋,倒运到指定位置。切记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三不落地、双满意。2.4.3烟风道非金属补偿器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必须符合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之相关要求,必须设置隔离区域并设有专职监护人,消除火种,杜绝着火隐患,该项工程需要设有专职安全员。2.4.4原有非金属补偿器金属框架与烟道连接部位焊缝进行密封性检查,消除漏点,确保无渗漏。2.4.5原有非金属补偿器金属框架法兰应平整,不允许出现变形或其它缺陷。2.4.6原有非金属补偿器结构完整、筋板齐全、密封严密,满足强度要求,不应有任何缺陷。2.4.7原有非金属补偿器导流板平整、完好,不允许存在脱落或是卡涩等缺陷。2.4.8非金属补偿器敷设安装期间隔热层由投标人现场制作,隔热层厚度为:250—300mm,采用的隔热结构要求:内侧采用两层不锈钢丝网包裹至少两层硅酸铝纤维毯进行隔热,其后采用硅酸铝纤维棉按计算体积充填均匀,确保隔热效果。2.4.9非金属补偿器所需要的隔热材料均需使用无碱玻璃纤维布进行包裹,防止其松散,隔热层敷设完毕后铺设蒙皮。2.4.10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供货方工代所提供的安装工艺。2.4.11非金属补偿器蒙皮的搭接要严谨工艺,不得出现漏泄或是脱开缺陷,既要保证牢固性又要保证严密性。3.3性能指标及考核条例3.3.1修后的插板门应确保一次试运成功,机组投运后一年内,插板门不允许出现内漏和外漏缺陷,不应出现由于强度不足而造成的变形缺陷,不得出现由于施工工艺的原因而造成卡涩,若插板门出现以上问题,每件每项考核2000元。3.3.2修后的非金属补偿器应确保一次试运成功,机组投运后一年内,蒙皮与法兰结合面部位不允许出现泄漏缺陷,蒙皮搭接部位不准出现脱开或是漏泄缺陷;非金属补偿器金属框架不应出现由于强度不足而造成的变形缺陷;非金属补偿器应能满足吸收膨胀的要求,不得出现泄漏,若非金属补偿器出现以上问题,每件每项考核2000元。3.3.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按照华能玉环电厂机组检修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施工范围及进度1.一般要求1.1本规范规定了本次招标的拆除、安装及修复、改造的范围,投标人应保证提供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施工工艺,且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1.2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的脚手架搭设、电火焊设施、相关工器具、照明器材及相关材料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总价中。1.3在质保期内,由于安装原因所造成的损坏或是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投标人应免费给予更换,并给以经济处罚。2.施工范围名称施工范围数量备注1热风快关门更换旧保温外护板、风门及控制柜拆除,新保温外护板、风门、控制柜及密封风管路安装12风门甲供,保温、外护板及密封风管路乙供2混合风门卡涩治理风门清灰、门板盘根更换、气缸轴填料盒更换安装24盘根乙供3一次风机出口挡板门漏风治理一次风机出口挡板加装密封片84热一次风道修复1E、4A磨煤机快关门后热一次风风道修复25电除尘出口非金属补偿器更换旧电除尘出口非金属膨胀节蒙皮及隔热层拆除,新膨胀节蒙皮及隔热层安装18蒙皮乙供,蒙皮材质氟橡胶,层数7层3.施工进度要求设备随机组调停检修,施工单位分3次入厂,每次工期10天。第三章施工要求1.材料提供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且所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消耗性材料是指不构成检修项目实体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铁绑线、脚手架、枕木、橡胶垫、防火毯、围栏、布、纱、砂布、砂纸、塑料布、麻绳、钢丝绳、个人防护用品、卫生洁具、临时照明、密封胶、清洗剂、机片、切割片、油漆、气体、焊材、消耗性钢材等)。2.机械提供检修期间所需要使用的所有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叉车、脚手架、电焊机、抽水清淤设备、各种电动气动工具、热处理机、数码相机、内窥镜等工器具、量具、校验仪表等均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费均含在合同总价中。第四章文明生产要求1.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各责任区域必须按要求做到定置化管理,各种设备材料不得混合存放(脚手架材料、保温材料、机工具、焊机、废料等)。2.锅炉房区域的定置摆放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定置图执行,其它区域检修定置管理由检修单位制定并经厂部批准执行。3.检修现场所使用的临时孔、洞、坑等应及时盖好,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恢复的,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4.检修使用的工具箱、工器具、起重设备、搬运器具、电气设备、车辆均为检验合格产品。5.检修拆下的零部件应及时清理干净,摆放要求整齐,对重要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6.脚手架搭设应注意不能影响道路交通及物资的搬运,脚手架使用后必须及时拆除。7.检修现场必须做到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8.所有特殊作业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脚手架及动火作业需有专人监护。9.设备检修的废油应装桶后送到危险品仓库,拆下的废、旧零部件送到检修废品指定存放地点,应及时组织灰渣、保温类垃圾的清理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地上无油迹、无水迹、无杂物。。10.重点作业区域的警示和措施10.1现场孔洞警示和措施10.1.1地面孔洞必须要用脚手架围栏,搭设的脚手架要涂上红、白油漆,并在围栏上挂“受限空间,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警示牌。10.1.2烟道、风道、管道、炉膛、凝结器等受限空间,必须在人孔门外挂一块“受限空间,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警示牌。设置一块进出入登记牌,并有专人监护。10.2吊装区域隔离措施和警示10.2.1使用吊机、电动葫芦、行车吊装区域隔离使用红白带警示。10.2.2使用卷扬机起重作业,对地面钢丝绳所经过的地方必须用脚手架进行硬隔离,隔离使用红、白漆警示,卷扬机布置区域要有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到位看板。10.3动火作业防火措施和警示10.3.1动火作业时必须备好足够的石棉布,在作业过程中保证火花不乱飞。10.4脚手架搭、拆区域隔离措施和警示10.4.1脚架子必须备足够的防护,架子材料在地面放置时,地面必须用防护垫铺着,以防污染地面。10.4.2搭、拆作业时,对可能坠落的区域,使用红白带或脚手架围栏警示。10.4.3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面,并放在垫木(垫皮)上,横杆的间隔应在规定的距离。10.4.4脚架子搭(拆)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时严禁材料上扔下抛。10.5现场油品临时堆放区域的措施和警示10.5.1因设备放油、换油作业时,临时堆放的油桶下面要铺垫橡皮,在油桶的上面盖一层防火毯。10.6氧、乙炔使用布置方法和警示10.6.1氧气、乙炔的使用遵守规程,要求每个使用的气瓶都必须装防震圈,乙炔使用必须装回火装置。10.6.2氧气、乙炔瓶底部需垫橡皮,用安全绳与就地设施直立绑扎,瓶子上部用防火布遮盖。10.7保温装、拆作业10.7.1必须备有足够的编织袋,在作业时产生的碎棉、垃圾必须用袋装。10.7.2拆卸下的石棉布、铝皮堆放在定置点,放置时必须整齐有序。10.7.3拆除保温过程中,作业点必须铺设彩条布,防止碎棉乱飞。10.8电焊机布置10.8.1焊机在施工区域放置必须统一、整齐,一次进线不超过2米,二次线布置应整齐有序,二次接地线布置必须用螺栓统一紧固,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10.8.2焊机放置区域应设一个防雨棚,防止雨水进入。10.8.3防雨棚外挂“焊机定置放置点”、焊机操作规程、防火灾、防触电警示牌。10.9三级电源箱布置10.9.1施工用临时电源,必须在指定地点接线,并接入漏电保护器,电器、电线的绝缘应符合要求,现场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线,禁止使用其他导线。10.9.2临时电源线拉设时,电线必须拉直,有序布置,不得影响通道,同时不会被外力作用(如:车辆、设备、行人、及其他物件等)有损坏导线绝缘的可能。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采购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偏差表4.2.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4.3.二、报价部分1.报价说明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2.响应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项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R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9%。备注:报价含税费。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2.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4.4.三、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摘要表商务部分摘要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股权结构XX:A%;YY:B%;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类似业绩列表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2.法人营业执照3.近3年内财务状况4.付款条件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如要求)6.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7.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四、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4.5.五、偏差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备注1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2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3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4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P122改造烟风系统配套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