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招标公告(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云南省城市排水监测站)2024)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01-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1-22 00:00:00至2024-01-29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02-02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保利堂悦1栋)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2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健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80001

采购单位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18581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8000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2-0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C2-00049-YNJB-0002
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60
最高限价(万元):259.89511
采购需求: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实验场所改造,项目配电室改造面积约:374.28㎡;办公区改造面积约:370.02㎡。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室外装修、屋面防水、电气、给排水、弱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1-22 00:00至2024-01-2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2-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保利堂悦1栋)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 3.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当具备的全部使用功能标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4185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
联系方式:0871-6338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电 话:0871-63380001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YNJBZBZX2023-246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doc
2024-01-22
下载

其他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zip
2024-01-22
下载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JBZBZX2023-246采购人: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五、磋商15六、成交结果17七、其他事项1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9一、资格证明文件50二、商务部分68三、报价部分76四、技术部分80第五章采购需求89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91磋商方法前附表911.磋商方法942.评审标准943.磋商程序9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JBZBZX2023-246;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260最高限价(万元):259.89511采购需求: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实验场所改造,项目配电室改造面积约:374.28㎡;办公区改造面积约:370.02㎡。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室外装修、屋面防水、电气、给排水、弱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23:59:59分至2024年1月29日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项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3.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当具备的全部使用功能标准。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联系方式:0871-641858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联系方式:0871-63380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871-633800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1.2项目编号YNJBZBZX2023-246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260万元最高限价(拦标价):259.89511万元1.4采购内容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实验场所改造,项目配电室改造面积约:374.28㎡;办公区改造面积约:370.02㎡。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室外装修、屋面防水、电气、给排水、弱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20个日历天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2.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视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其一即可。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6.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6.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6.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8.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1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1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5.4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2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收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本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换成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零,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并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后1个月内一次退还。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一旦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制订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进行中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资情况,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延缓或不予支付工程款,并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处罚,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项目采购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5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1关于中小企业:2.1.1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2关于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的给予0.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的价格不进行扣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4如供应商为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共六章,分别是: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办法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如有疑问,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6.2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无效。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7.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证明材料的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响应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不得通过资格评审。★9.报价和报价货币9.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磋商报价属无效磋商。9.2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9.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磋商文件施工范围、合同条款、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工期等各项内容的全部,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安装)、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进出场费、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保险费、其它项目费、政策性文件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明示及暗示风险的一切费用,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不论这些价格是否包括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已包括在内。即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范围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9.4本项目为装修(改造或维修)工程,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施工、安装限制、机械设备进场及材料运输的特殊性、装卸限制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5本次项目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9.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9.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9.8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任意调整和修改,供应商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按前述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提问,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回复。(2)除采购人书面通知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外,供应商不应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3)招标控制价公布表中其他项目费的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进行填报,不得更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此部分费用不属于采购人必须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由采购人根据情况控制使用。(4)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说明表中设定部分暂估综合单价及材料价的,供应商应按上述内容、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0.磋商有效期1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0.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退回其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11.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1.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公章。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1.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及证件资料,采购人不予接收。14.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4.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5.磋商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5.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5.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5.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5.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5.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5.7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5.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6.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7.终止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书面通知供应商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成交结果18.成交人的确定1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书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单位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9.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单位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成交单位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单位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履约保证金21.1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21.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单位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2.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2.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工0871-63380001;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22.10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3.成交服务费23.1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为采购金额),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23.2成交单位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24.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期要求、工程地点及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不包含开工准备、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包含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等因素;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工程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当具备的全部使用功能标准。2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签订,成交人按要求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施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程款(进度款)按季支付,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当季审核完成工程价款的80%,预付款和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2)待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竣工档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同时履约保证金转换成质量保证金。3)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年内进行审计,工程款支付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注:如遇财政部门对支付有调整要求,以该要求为准。3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收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本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换成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零,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并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后1个月内一次退还。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书。5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交付工程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4185815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御花园1#楼6层610号611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0871-63380001合同书样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财建[2014]369号文国家及云南省分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所列标准、定额和通知。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个日历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承包人施工内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和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共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六部分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8.本合同共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建设单位(甲方):承建单位(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JBZBZX2023-246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7.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1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7.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7.1.2资质证书(若有)。7.2其他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的证明材料。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注册日期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视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其一即可;(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八)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3.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4.满足“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要求的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5.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法人变更证明、相关情况说明等)(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二、商务部分(一)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在(工期)完成。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0.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后)(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供应商名称)部门职务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后)注: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四)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上表内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职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同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备注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职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同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金额(万元)备注123……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需与表中所列业绩项逐一对应。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三、报价部分(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JBZBZX2023-246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工期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质量承诺备 注注: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磋商申请函”中“磋商报价”一致。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说明(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原则本项目的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合同文件有关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等进行编制。(二)投标报价编制方法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3.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4.供应商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5.本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按最终成交价格重新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单价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下浮后计取。【下浮率为供应商(初次报价-最终报价)/最终报价×100%进行计算】。(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后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格式打印)。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总价。磋商报价须由供应商造价工程师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报价进行编制】。注:造价工程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四、技术部分(一)施工技术方案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二)工期保证措施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三)施工主要工序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四)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六)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七)施工机械投入格式内容供应商自行拟定。(八)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项目,主要对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实验场所改造,项目配电室改造面积约374.28㎡;办公区改造面积约370.02㎡。(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须确保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所有原材料样品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进场须提前2天报验,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使用。涉及隐蔽工程须进行分项验收,验收通过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确保分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承建方出现主材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采购人将会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将承建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前需有足够的安全、文明措施,不允许出现治安事件和任何安全事故。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防止施工噪音等因素造成的投诉。3.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2.实施和交付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内。3.实施时间: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为准。(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改造,竣工后完全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期为12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并接采购人通知后进场实施,服从采购人监督和管理;3.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记录要求,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与改造场所无关的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4.施工期间保证改造区域外整洁,按规定场所堆放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须按采购人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须确保按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的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换成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零,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并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后1个月内一次退还。2.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在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签订,成交人按要求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施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程款(进度款)按季支付,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当季审核完成工程价款的80%,预付款和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2)待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竣工档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同时履约保证金转换成质量保证金。3)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年内进行审计,工程款支付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二、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3.图纸(另册提供)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条规定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只有一个磋商总报价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1条规定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规定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技术应答技术应答内容未出现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1实质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1.响应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2.响应文件未出现其他磋商文件中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 F1+F2+F31.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分值:磋商报价F1:20分。技术部分F2:62分。商务部分F3:18分。2.2详细评审标准2磋商报价评分F12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即:F1=C/(B1,B2,…,Bn)×2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2.2详细评审标准3技术部分评分F262分评审内容包括:2.2详细评审标准1)施工技术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1.施工技术准备;2.整体施工部署;3.主要施工措施;4.重点难点处理措施;)以上4项内容详细完整,阐述清晰、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个缺项扣5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2.2详细评审标准2)工期保证措施6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分;保证措施全面加1.5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接合理的加1.5分;人力、材料供应满足进度要求的加1分;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的加1分。2.2详细评审标准3)施工主要工序9分提供施工主要工序的得2分,阐述合理并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加3分,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的加1.5分,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加2.5分。2.2详细评审标准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详细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加3分;质量保证措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项目特点编制的加2分;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工程的实际,并具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有关费用说明的加2分。2.2详细评审标准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分明确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的得1分;制定了完备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得2分;严格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加2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可行性高,且有详细的违约处罚措施的加2分;2.2详细评审标准6)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的得3分,能充分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考虑材料供货风险,能指导施工的加2分。2.2详细评审标准7)施工机械投入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投入的风险,满足工程要求的得3分,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加2分。2.2详细评审标准4商务部分评分F318分评审内容包括:2.2详细评审标准1)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组成员配置10分1.项目经理(3分)第一个档次(3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第二个档次(2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第一个档次(1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或未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未担任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证明材料能够反映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2.其他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7分)(1)供应商的其他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中,每1人具备国家人社部门承认的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此部分最多加4分。(2)供应商提供了其他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并对岗位划分及岗位职责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说明得1.5分,阐述内容条理清晰,岗位划分、岗位职责明确的加1.5分。2.2详细评审标准2)类似项目业绩8分根据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案例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案例得1分,加满为止。供应商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内容一致,未提供对应业绩的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内容模糊或内容不完整导致无法判断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3.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4.2提出书面评审报告。3.4.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单位。3.4.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监测站实验场所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