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公告(永胜县人民法院2024)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杨军名下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2024-01-23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杨军名下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2024年1月23日
一、评估鉴定内容及要求: 我院(2023)云0722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杨菊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杨军、蔡云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本案被执行人杨军名下位于:1.石林县鹿阜镇东城区秋实小区石锦邑城A1幢1单元301不动产(合同登记号:SL2017062200447) ;2.石林县鹿阜镇东城区秋实小区石锦邑城A1幢1单元401不动产(合同登记号:SL2017062200448)现需要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二、报名条件(三项必备):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评估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 3、评估鉴定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范围内,已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8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鉴定采取网上报名,评估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4年1月26日8时1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评估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5、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评估、鉴定的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6、中签机构在摇号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中签为第二名的机构。 评估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取得法院委托手续后自行前往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开展工作,并在取得委托手续后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逾期未能出具报告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列入评估机构报名负面清单。 7、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报名的,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违规报名,将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责令整改; 8、评估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立案庭司法技术0888-6560718执行局0888-6560367 永胜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3日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房地产评估【一级】
房地产评估【二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