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4)



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1-330881-04-01-73571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0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530万元,建设规模:对江郎山景区内部道路和消防引水管道进行改造;清漾核心区电力设施和水循环系统等改造提升;浮盖山景区游步道延伸和生态化停车场改造;各景区部分屋面修缮和展馆等管理用房改造提升及其他基础设施改造等,建设地点:江山市石门镇江郎山村。
2.2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路面、边沟、护栏、挡墙、标志标线、圆管涵、路灯照明、交通信号灯、给水管道、拆除工程、仿古廊架及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21.644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7/。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 1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4.2 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s://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4.3 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4年2月8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万商城10号楼                            
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0570-4015122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2楼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570-4028624
邮 箱:583497903@qq.com
 
2024年1月23日

[A330881001147001001]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Q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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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2024-1-2 10:52].xml

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施工项目(招标编号:ZJZZ-2023-0458)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4年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5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85第六章图纸9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31.☑第一章招标公告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1-330881-04-01-73571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530万元,建设规模:对江郎山景区内部道路和消防引水管道进行改造;清漾核心区电力设施和水循环系统等改造提升;浮盖山景区游步道延伸和生态化停车场改造;各景区部分屋面修缮和展馆等管理用房改造提升及其他基础设施改造等,建设地点:江山市石门镇江郎山村。2.2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路面、边沟、护栏、挡墙、标志标线、圆管涵、路灯照明、交通信号灯、给水管道、拆除工程、仿古廊架及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21.6447万元。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R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7/。(三)其他:R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1人)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R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5.4.2CA办理: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网址:https://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5.4.3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4年2月8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7.联系方式招标人: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山市万商城10号楼地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2楼联系人:徐先生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570-4015122电话:0570-4028624邮箱:/邮箱:583497903@qq.com2024年1月23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山市万商城10号楼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70-4015122邮箱: /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2楼项目负责人:郑女士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570-4028624邮箱:583497903@qq.com1.1.4工程名称江山市江郎山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山头铺岗至山庄平台段)(第二次)1.1.5工程建设地点江山市石门镇江郎山村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路面、边沟、护栏、挡墙、标志标线、圆管涵、路灯照明、交通信号灯、给水管道、拆除工程、仿古廊架及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纸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仿古建筑工程部分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2月8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线上提交联系方式:0570-4028624 联系人:郑女士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1.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报价扉页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施工总体布置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3.其他综合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一般情况;近年财务状况表;业绩汇总表;投标承诺书;资格业绩材料(若有),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R1.最高投标限价992.689219万元;备注: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3%)+非竞争性费用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 %…… / %等 /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规费和税金等与报价有关的取值要求;明确非竞争性费用(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具体金额并规定不得变动。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2022年3月2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2)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包括各个专业的安全文明基本费的计价标准和投标人报价上限、下限)。各个专业的规费的下限,税金的取值。 1)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按(下限 7.56%,上限9.23%)计取,规费为不低于5.625%。 2)交通信号及路灯照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按(下限 5.54%,上限6.76%)计取,规费为不低于8.34%。 3)仿古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按(下限 5.51%,上限6.73%)计取,规费为不低于9.525%。税金:按9%计取 3.3.1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8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二、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400-153-8889(每天8:00-17:3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4962111。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9.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11./。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 /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3.开标平台: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 / 。5.2开标程序具体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随机下浮率法中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抽取原则:第一种情况:投标人数量≤500,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开标记录表顺序号对应一次性抽取。第二种情况:投标人数量>500,但进入摇球的投标人数量≤500,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随机赋号的方式确定投标人所对应的编号一次性抽取。第三种情况:投标人数量>500且进入摇球的投标人数量>500,则采用分组抽取的方法。具体操作:先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开标记录表顺序号按每组50家进行分组(分组后产生尾数的,则尾数按1.2.3……的分组顺序逐个循环分摊,分完为止);再每组按顺序分别进行一一对应赋球(球号:1.2.3.4……);然后进行摇球:第一轮摇球,每组分别摇取1个球号,该球号对应的投标人进入第二轮摇球;第二轮摇球:按1.2.3……的分组顺序对第一轮摇取的结果进行一一对应赋球(球号:1.2.3.4……),最后摇取出1个号码球,该号码球对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动态二次平均法有关B值的确定中,投标人摇球按以上方法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依法组建 。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含信用评价分和其他评分)。□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 / 。□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 / 公告期限:不少于 / 日。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 。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570-4962900。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是指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全部一致或制作IP地址、上传IP地址、造价软件数字证书号等与此电脑相关的硬件标识号码中有一个一致),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⑨未提供有效的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的;⑩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技术标暗标涉及否决条款情形;⑨其他:评标办法技术标存在评审要素缺项、漏项以及明显不合理的内容。(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非竞争性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 / 。(5)其他: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10.3定标前核查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6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 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江山市文明标化工地。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信用报告在企业信息入库后方能生成,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入库信息,否则不能投标的后果自负。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第三方信用报告不因异议等任何原因影响本次评标的有效性。如企业已入库并成为正式用户,但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不到信用报告,请联系数立方,客服电话0571-86207767,厉经理: 18106512751。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如下:https://ggzy.qz.gov.cn/art/2022/9/25/art_1229684164_58682331.html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点的最新信用报告为准,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获取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并根据评标办法给予相应信用分。1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8.其他: / 。10.8特别提醒(1)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异议无效)。(2)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4)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第2条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释权(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一)综合性资料(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资信标)(1)项目管理机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承诺书;(8)技术标承诺书(技术标采用承诺制时使用);(9)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二)技术标(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三)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1.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1.1.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1.1.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须知前附表3.5。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1.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定标方式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定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定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1.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不再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确认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问题:1.问题: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3.评标定标办法2.1.第一节评标办法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执行。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项目交易所在地监管办备案。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办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分)。☑评标办法(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分)。□评标办法(三)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含信用评价分和其他评分)。□评标办法(四)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它(五)。R评标办法(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分)一、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①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0分;②商务报价得分100(评审区间确定)分。3.资格审查(初步评审);4.技术标详细评审;5.商务标详细评审;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7.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8.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9.完成评标报告。二、评审细则(一)①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②商务报价得分(评审区间确定)1.投标人诚信评分:0分2.商务报价得分:本环节需通过抽取随机数确定商务评标方法、下浮率等参数。☑随机抽取法商务评分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二次平均法、□平均价下浮法、□有限数量评审法、☑动态二次平均法、☑随机下浮率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二次平均法(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报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平均价下浮法(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有限数量评审法(1)评分范围:对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评分范围(报价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分范围;少于5名时,全部投标人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分:每个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评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R动态二次平均法(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B)/2A值确定: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为报价平均值的90%(注:招标人根据工程特性设定)%。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报价平均值,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剔除的报价不再参与后序评审。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的报价平均值作为A值。B值确定:在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a.等于A;□b.低于A值且最接近A的两个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低于A值的投标报价只有一家,此报价即为B值;没有低于A值的,则A值即为评标基准价。☑c.其他:(招标人自定义B值)。以上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剔除的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得零分;进入评分范围的其他报价,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R随机下浮率法(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房建类工程)☑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市政类工程及装修装饰等专项工程)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最高投标限价。其次,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招标人根据工程特性设定)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否决全部投标。以上评标控制价、成本控制价计算时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未按抽取的参数计算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除商务标得零分的报价外,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3.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人信用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按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5名进入评审区间并排序【总分并列导致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超过15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5家(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5家的,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数量以满足15家为上限】,(小于等于)15家时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对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如中标候选人为三个则对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再对排序第二的投标人进行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家数,在此期间已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程序。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技术标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进入商务标审查。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进入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评审。三、询标(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三)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四、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总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project)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经评审区间确定的进入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评审投标人,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再从未进入区间的投标人中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被全部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纸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需汇入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签约合同价。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省江山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专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3.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纸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接收;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含技术措施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15%)及以上。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江山市工程竣工资料备案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竣工资料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了执行《通用条款》3.1中的条款外再加以下几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号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两份。②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或施工规范等行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工程未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失窃,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法定不可抗力除外)。④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便停电时急用。在工期计算中,属于市政府、供电局正常的限电而引起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每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超过8小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或由发包人承担发电实际产生的成本)。⑤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凭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⑥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按《江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实施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设[2017]116号)要求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⑦在开工前,按照关于印发《江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实施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设[2017]116号)要求设置考勤系统(带闸机),考勤机的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产权归承包人所有。⑧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应遵守江山市关于建筑垃圾集中清运等有关管理规定。b、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管理。c、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军用光缆和国防光缆由发包人负责处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d、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工程结束后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⑨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隔离防护,防止非施工人员进施工场所。⑩施工现场接水、接电接口位置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设置由发包人提供,具体接口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所发生的安装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就接口位置问题提出费用补偿。承包人应考虑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自备发电机组(≥20KW)1套,以便停电时急用或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电源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临时接水接电和竣工接水接电工作。⑪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因承包人原因确需更换,或发包人认为相关人员无法履职,要求其更换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江监服办〔2021〕4号)和《关于对〈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江监服办〔2022〕4号)文件要求审批、备案,更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资质、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原先的约定。除因死亡、重大疾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应按照项目规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更换计取违约金1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5万元/人次。⑫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管控: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包括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⑬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进行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噪音排放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贯彻始终,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噪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月度驻守率在80%以上。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到位率,每天扣罚500元,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先预以扣除,最高扣除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经发包人查实后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办理更换手续,同时按3.1条款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内。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正常施工期间项目技术负责人月度驻守率在80%以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月度驻守率在90%以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经发包人查实后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办理更换手续,同时按3.1条款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特殊情况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月度驻守工地到位率不得少于80%,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月度驻守工地到位率为90%。承包人如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每人次计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500元/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300元/日),每月结算,在支付当期进度款前交清;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保险形式缴纳的则启动全额理赔程序),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到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具体的考勤办法如下:以民工工资发放考勤系统作为考勤设备,开工令发出的开工时间即为考勤开始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考勤机在工地上安装完毕。若承包人未按时安装考勤机,或因考勤机损坏、失窃等原因致考勤机无法正常使用,而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安装到位的,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天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直到安装到位正常使用为止。项目班子各成员应及时将人脸识别输入,否则视为不到位。每日考勤时间从5时至20时,考勤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3小时,考勤数据以每月1号市监管办考勤系统后台自动产生的数据汇总为准,并根据考勤数据确认项目班子各成员是否到位。以上3.2条及3.3条违约行为发生后,承包人应根据违约处罚单及时将违约金缴入本工程发包人账户,否则暂缓支付相应付款期的工程款。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按照《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违规扣分实施细则》文件(江建建[2012]3号)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政、园林市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如本项目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3.2和3.3条款中项目班子人员考勤按《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江监服办〔2021〕4号)和《关于对〈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江监服办〔2022〕4号)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仿古建筑工程部分允许分包外,其他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仿古建筑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须具有承接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3.5.4分包签约合同价关于分包签约合同价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办理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办理。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方式)缴存至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收集好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不计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交纳的:办理前须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保函出具后,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保函的有效期限天数必须大于合同工期天数,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未完工时,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30日历天仍未办理的,每天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履约担保未办理的,可按本条上述约定计取违约金。保险保函的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发包人(被保险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银行保函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发包人单次或累次索赔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金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应提前24小时向监理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若发包人检查发现有未按图纸施工且未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的,则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达到5次以上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如因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则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元/次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达到3次以上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5.3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所有隐蔽工程应有影像资料(或照片资料)存档,若发生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检查仍无影像资料(或照片资料)的情况,则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施工单位必须参保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国家规定的工程险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对其承包的工程区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为此,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置由于施工可能给第三者造成危险的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和机械设备、材料的损失。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4)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教育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由于承包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原因),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5)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单位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快报告监督部门,同时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6)本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将材料、废渣等随意丢弃,同时必须做到施工场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垃圾袋装化清理、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所需交纳的费用。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施工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领施工许可证时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第1天至第30天,每天按10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31天至第60天,每天按15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61天以上的部分,每天按3000元计算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的继续在工程款中抵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①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首先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报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直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②当承包人选定的生产厂和品牌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③所有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由发包人、监理人对产地、品牌、质量、价格签证后方可采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或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必须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6】87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要求的变更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承包人才能予以实施;未按本文件规定审批的,不得实施,擅自实施的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江政发[2016]87号文件规定审核批准的工程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缺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的,按如下原则处理:(1)工程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以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量为准,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无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增加,按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的工期增加天数调整,费用不再另行增加。(2)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出15%(含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或超合同总价2%以上的,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如出现漏项、缺项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的,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0.4.2变更估价程序:变更估价程序必须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6]87号文件。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部分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钢材、水泥、砖、商品砼、商品砂浆的价格调整按实际开工之日至初验之日内的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招标时信息价的差价按实调整,价差部分取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2)因项目使用单位原因,在工程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三个月以上不能进场施工的,按原预算的基期信息价与实施施工延迟日期的前一至两个月信息价的差价进行调整(原开标月份与原预算基期信息价月份相差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调整,相差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调整)。(3)业主参考价、暂定价、暂估价的结算:a.所有发包人提供参考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可调查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报价,但材料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使用,自行组价项目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再调整。如自行组价的项目承包人不能采购到指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的产品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可直接自行采购。材料款从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扣除,单价按发包人提供的参考价,数量按施工图工程量;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产品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b.暂定价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经发包人、监理人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发包人也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的结算方式:价格按签证价或以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进入结算。c.暂估价项目的结算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结算按照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承包人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②其它价差:按衢住建办[2020]3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预算同口径编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4.1.1工程款支付:第一阶段: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资性工程款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数额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8%(根据浙建[2020]7号文件确定)计取。具体支付如下,项目开工建设后,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签约合同价的1%打入工资专户;从开工建设的次月起,发包人按月(每月20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工期(月),如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将不足部分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2)除工资性工程款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签约合同价-暂列金-工资性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月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每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支付,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77%;2、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第二阶段:完工后支付:1.初验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88%;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含其他各专项验收)后,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完整、移交归档,且结算资料提交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应扣除减少或甩项部分);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审计价款的全部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支付结算价款的最后余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先交纳结算价款的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12.4.1.2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款可使用工程暂列金额,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待初验后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60%;增加造价应由承包人编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初审,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但增加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总额的80%。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后一并支付。12.4.1.3在工程初验前前一期月进度款支付时扣回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2.4.1.4中标施工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月进度提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3原则上不得使用皮尺作为验收工具。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交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15天内承包方应将交工验收结算单递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15天内核实完毕交审计审查,审定后的工程款支付规定如下: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发包方将扣留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1.5%作为工程保修金,此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从所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3工程审计费承包人结算送审造价若与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含5%)内,则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审造价与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上,则5%以内(含5%)差额部分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差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书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第1种方式:采用现金交纳的方式: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1.5℅。第2种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交纳的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银行担保金额或保险金额为工程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保险。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按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息)。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并应协调处理好项目使用单位或使用用户提出的投诉索赔等事项,若有质量投诉,则应待质量维修好后方可退还质量保证金;②以保函方式交纳的:按工程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银行保函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发包人约定的合理时间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并启动相关理赔程序。保险保函的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发包人(被保险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银行保函违约办理:如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发包人单次或累次索赔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金额)。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未按时到达工程现场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从质保金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直至扣完质保金。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迟达五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30%的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⑵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⑶在工程管理中,若发现沥青回炉料,将根据所用回炉料的总额双倍处罚;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合同价的5%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⑷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⑸在市级或发包人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延迟现象的,违约金10000元/次。工程质量或安全在江山市住建局(含市政处和园林局或发包人)组织的季度、月巡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2000元/次;在衢州市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5000元/次;在省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10000元/次。上述违约行为发生后,承包人应根据违约处罚单及时将违约金缴入本工程发包人账户,否则暂缓支付相应付款期的工程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