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招标公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
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
预算编号: 0024-00065550 
预算金额(元): 1520000元(国库资金:152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本市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典型污染源和多种环境介质中的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和评价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和风险管控的成效。 

合同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底前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14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完成相关操作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 (以下简称官网)完成免费注册及在线信息登记。(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行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23115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21-32173620、32173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021-32173620、3217370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发售稿0124.rar606.1K

SITC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2005010044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招标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总目录投标邀请书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各种格式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i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2005010044投标邀请书,第1页投标邀请书日期:2024年1月24日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2005010044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包件1: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数量:壹项包件预算金额:RMB1,520,000.00包件最高限价金额:RMB1,520,000.00预算编号:0024-00065550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内容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存在内容虚假,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投标人一旦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办理了拟参与投标的相关手续后将无法撤销,如果由于投标人对上述政策或规定不理解而错误地提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将有可能对整个项目的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投标人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先跟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以便在准确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再决定何时办理相关手续。当在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实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中止采购活动,并按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第2页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月24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中所附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21年1月24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完成相关操作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完成免费注册及在线信息登记。,第3页(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行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兹定于2024年2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登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公开标。招标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吴建电话:23115657传真:63555919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政编码:200040联系人:何沛霖、徐迪电话:86-21-32173620、32173703传真:86-21-62791616×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第4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200501004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采购服务名称:包件1: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22招标人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吴建电话:23115657传真:63555919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编:200040联系人:徐迪、何沛霖电话:86-21-32173620、32173703传真:86-21-62791616×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44.6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所示的“其他未列明行业”。58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617.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零元整。718.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819.1投标文件副本的套数: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9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方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020.2(2)投标服务名称:包件1:2024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2005010044投标文件提交至: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1121.1投标截止期:2024年2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序号条款号内容间为准)1224.1开标日期:2024年2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间为准)地点: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同)开标大厅进行。1333.1合同签约地点:待定14补充条款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招标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招标服务费:项目编号”(示例:“招标服务费:20500217”)。第7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和第3项。3合格的投标人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2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服务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3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书第2条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3.4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书第2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4促进中小企业政策,第8页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和计划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立项依据和目的意义2、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3、计划进度和完成日期4、考核指标5、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6、项目组成人员登记表姓名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专业职务(职称)分工每年从事本项目的工作月数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项目参加人员项目参加人员7、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简历(按人填写主要学历、经历、论著、获奖情况,并注明出处),第48页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如近三年供应商牵涉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及其判决、裁决情况等),第49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1145575-00055517/2005010044第七章评标办法第50页第七章评标办法1评标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87号);(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第2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5)《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6)本项目招标文件;(7)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基本要求2.1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展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标工作;(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相应责任;(5)不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因提出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6)在评标工作期间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人员,或者与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7)在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之前不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主动申明,并不得担任评委:(a)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b)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c)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51页(d)不是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项目之外);(e)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9)在对投标人的澄清提问中不提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10)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11)不发表与个人打分相反的言论;(12)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2.3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2)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情况;(3)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4)评委发表的评审意见;(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2.4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2.5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如果违反上述第2.1条至第2.4条的规定,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3人员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3.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行使评委职责;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中推选1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负责主持评标工作。4评标细则4.1评标步骤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7)推荐中标候选人。4.2初步评审4.2.1在核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纠正:(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改合价(除单,第52页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外);(2)当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修改总价。纠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1.1信息汇总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含有任何主观判断或明确的结论性内容。4.2.2符合性审查4.2.2.1在符合性审查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时,将直接判定其无效,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4)产品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5)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8)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的;(9)当项目整体或项目中的部分包件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针对其参与的上述项目整体或相关包件如实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的;(10)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附件)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1)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行贿等违法行为;(12)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处。注:本办法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货物,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下同。4.2.2.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一可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4.2.2.3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4.3详细评审,第53页4.3.1一般要求本项目的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评审满分值为90分,价格评审的满分值为10分,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4.3.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用书面方式要求有关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4.3.1.2每位评委均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评审意见表》,并按有关规定签署在评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4.3.2评分细则4.3.2.1针对表1所列的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表1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满分值一览表类别评审要素满分值主要评审内容项目业绩10分投标方提供类似新污染物调查评估研究项目案例,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商务分(26)资质证书5分1.获得相关研究领域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有得3分;无不得分。2.获得相关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得2分;无不得分。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评价证明材料。商务分(26)人员配备6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具有相关类似工作经验,每人得1分;无不得分,最高6分。商务分(26)服务保障5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提出具体工作内容及计划,提出明确服务响应时效和质量保障措施。提出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措施合理的得5分,较合理得3分,不合理或者未提出的不得分。技术分(64分)项目实施团队10分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每人2分;有硕士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技术分(64分)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优评计划》加密监测10分8分明确、清晰提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内容完善、技术合理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技术较合理的得8分,内容不完善、技术不合理的不得分。按照《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要求,选择特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潜在环境风险较高的区域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加密监测,提供加密监测工作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8分;不符合要求且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典型饮用水源地新污染物健康风险监测8分对金泽饮用水源地的典型新污染物开展跟踪监测,在掌握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开展评价;对沙田湖水产养殖抗生素治理试点项目进行监测效果评估。提供监测和评估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8分;不符合要求且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优评计划》化学物质生态风险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估8分按照《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要求,完成8种化学物质的生态风险问题识别和7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提出工作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8分;不符合要求且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绩效评价8分按照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计划,评估2024年度本市相关管理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工作绩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8分;不符合要求且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质量控制与核查6分提出本项目的质控方案,方案应包括质控手段、质控对象、质控方法等,合理可行得6分;无质控方案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报告编制6分结合招标要求,分类提出报告内容主要结构和编制思路,路线正确合理的得6分。未提出或不合理的,得0分。注:1.凡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每一个指标算作一项;对不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2.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所有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3.表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第55页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货物,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4.投标人针对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中标之后,如果其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或状态达不到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值或水平时,招标人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其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该投标人还应就其每一项达不到承诺值或承诺水平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赔偿,且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对于服务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此要求有应答,但经评委评审后认定该投标人的应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加以说明。6.如果没有设置专节来对上述“服务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性说明的,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对应的内容不得分(如果评委评审后认定某投标人针对某项内容的响应性说明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加以说明);如果作出的响应性说明只是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关内容(若有时)的基础上作了“接受”、“无偏离”或“响应”等简短申明,或者属于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相关内容(若有时),则对应内容只得一半分数;除此之外,对应内容得规定分值。4.3.2.2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其各项评审因素的合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4.3.2.3若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在评审时将按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规定,对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承接的服务给予评标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比例均按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的下限考虑;其中拟按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的前提条件是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任一大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与任一大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与联合体或分包企业中任一中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制造的货物应使用小微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小微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为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文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适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且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在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监狱或戒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第56页企业的相同政策。但当任一投标人同时满足支持小微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支持监狱或戒毒企业这三项政策中任意两项以上时,将不能重复享受两次以上评标价格扣除。4.3.3推荐中标候选人4.3.3.1当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由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其中的“制造商”适用于无需集成的指定设备采购项目,“集成商”适用于要求由投标人完成系统深化设计,系统所含设备的选型、配置、供货、安装、单机调试和系统集成联调的成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4.3.3.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当因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刚好相等而无法判定前三名或无法判定前三名之间的排序时,将自动计入后续各位小数以决定排序;当计入后续各位小数后相关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仍然相等时,将按依次按下列步骤决定相互间的排序:(1)凡投标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投标货物包含多个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2)相关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者排序在前。(3)由评标委员会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投票决定。5定标招标人应当确定包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对应包件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第5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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