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秒耗材 一次性使用无菌治疗包 激光测试纸招标公告(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2024)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文理附属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YH2023-12010-1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类别:货物
项目概况:
标段一: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目录序号
目录名称
参考型号规格
单位
预算上限价
年预算使用量
年预算金额(元)
备注
A01
一次性使用无菌治疗包
SMILE(小号)
个
3500
90
315000
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
A02
一次性使用无菌治疗包
FLAP(小号)
个
2350
10
23500
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
A03
激光测试纸
10
盒
3000
1
3000
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的准分子设备
A04
氟化氩气体
10L
瓶
50000
1
50000
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的准分子设备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4.1投标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在内)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
4.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投标人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
4.3供应商要获得涵盖本次采购人范围的合法有效的所投标产品经销代理权,授权关系层级明确,具有履行合同及时供货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报名截止之前争议各方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投标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投标。
4.4耗材类配送需要通过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SPD物资管理系统进行配送结算,产生费用由供应商与SPD管理公司自行协商。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下午17:00时截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报名资料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接收人:叶梦雯,联系方式:15957509514。)或现场报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胶装,无需按标段(目录标段)单独成册):
3.1封面。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投标产品汇总表(试剂提供配套仪器信息)
3.4投标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在内)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
3.5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前信用信息。
3.8投标人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
3.9投标产品逐级经销授权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20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绍兴文理学院:http://ztb.usx.edu.cn/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接收人:叶梦雯,联系方式:15957509514。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26814374@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或现场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联系人:叶梦雯;联系电话:15957509514;数据电文接收邮箱:226814374@qq.com。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绍兴文理学院;联系人:聂老师0575-88342889。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联系人:徐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0575-88293115/0575-88293030。
2.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叶梦雯0575-88776697。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定稿)2024.1.24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docx】已下载次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YH2023-12010-1采购单位: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二、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五、合同签订及履约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七章询问、质疑及投诉第一章采购公告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文理附属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YH2023-12010-12.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类别:货物3.项目概况:标段一: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目录序号目录名称参考型号规格单位预算上限价年预算使用量年预算金额(元)备注A01一次性使用无菌治疗包SMILE(小号)个350090315000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A02一次性使用无菌治疗包FLAP(小号)个23501023500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A03激光测试纸10盒300013000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的准分子设备A04氟化氩气体10L瓶50000150000必须适配蔡司VisuMax全飞秒手术系统的准分子设备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五、本项目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4.特定资格条件:4.1投标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在内)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4.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投标人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4.3供应商要获得涵盖本次采购人范围的合法有效的所投标产品经销代理权,授权关系层级明确,具有履行合同及时供货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报名截止之前争议各方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投标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投标。4.4耗材类配送需要通过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SPD物资管理系统进行配送结算,产生费用由供应商与SPD管理公司自行协商。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七、报名时间及方式: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下午17:00时截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报名资料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接收人:叶梦雯,联系方式:15957509514。)或现场报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胶装,无需按标段(目录标段)单独成册):3.1封面。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投标产品汇总表(试剂提供配套仪器信息)3.4投标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在内)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3.5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3.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截止前信用信息。3.8投标人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3.9投标产品逐级经销授权书。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20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文理学院:http://ztb.usx.edu.cn/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www.sxmh.net.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接收人:叶梦雯,联系方式:15957509514。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26814374@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或现场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3.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联系人:叶梦雯;联系电话:15957509514;数据电文接收邮箱:226814374@qq.com。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绍兴文理学院;联系人:聂老师0575-88342889。十四、联系方式:1.采购人: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联系人:徐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0575-88293115/0575-88293030。2.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叶梦雯0575-88776697。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3是否提供样品:否4是否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6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7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8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叁折进行收取。每项目服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算,高于15000元按15000元计算。(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账 号:336006190018819003083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支行(3)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9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10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再重新组织采购。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效力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2.名词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组织采购活动等事宜。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供应商”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的投标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的投标供应商。2.6“授权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2.7“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2.8“供应商公章”指供应商法定名称章。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事宜。3.采购方式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评审环节,同一标段内,有效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家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如二次公开招标后,同一标段内有效投标人等于2家时,即转为竞争性磋商;如二次公开招标后,同一标段内有效投标人仅为1家时,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进行价格谈判。评标环节,评审专家有权对不符合此次招标要求的产品予以淘汰。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专家讨论决定最终结果。3.2本次项目设定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以预估金额作为上限价。(各分标项之间的预估金额不能互相调整)。4.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性规定4.1采购本国产品4.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4.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4.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4.4支持科技创新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5.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供应商。6.参考品牌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1.1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1.2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2.1“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2.1.1投标声明函;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授权他人参与投标;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2.1.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1.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2.1.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2.1.5.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1.5.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2.1.5.3必备要求条款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公告);2.1.5.4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公告)。2.1.6评分对应表;2.1.7项目明细清单;2.1.8投标人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评分标准第1点);2.1.9投标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评分标准第2点);2.1.10投标产品授权相关文件(对应评分标准第3点);2.1.11投标产品质量评价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评分标准第4点);2.1.12投标人供应服务能力承诺相关材料(对应评分标准第5点);2.1.1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盖章、签署等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和标段内的规定执行。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开标一览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3.4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开标一览表必须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3.1封包要求:“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分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封装表面至少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可不予接收。3.2签署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各表单要求签署。3.3制作要求:建议采用A4幅面,编制页码,制作目录,提倡双面打印。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若修改和补充为书面材料的应当密封,并明确注明“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修改(或补充)材料、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上述规则制作的补充和修改材料将被拒收。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5.2投标有效期内为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供应商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四、开标评标1.开标出席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2.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送达至采购文件载明的开标室为准,时间以开标室的电子时钟为准,逾期不予接受。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开标室外补充提交标书、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2.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对投标文件包封、签署、盖章进行完善。2.4投标文件提交后,供应商应当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3.开标大会程序3.1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3.3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宣读完成标书提交并签到的供应商名单。3.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监督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情况,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将予以拒收。3.5启封“资格文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公布审查结果。3.6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得分情况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3.7启封“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3.8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评标价及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3.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以上程序在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4.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项目评审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4.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4.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4.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相应专业专家人数不足且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推荐组成临时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推荐规则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5.评审5.1评审内容包括但并仅限于格式审查、内容评审、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审查。5.2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不得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评审。5.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询标方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主动澄清。5.4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供应商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不退还已经拆封的投标文件。6.报价修正规则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7.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7.4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7.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除外;7.6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7.6.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7.6.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7.6.3“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证明材料原件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评审的报价除外);7.6.4对采购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7.6.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7.6.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7.7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或就同一项目递交多份明显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7.8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7.9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0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1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估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7.12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13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7.1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7.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7.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7.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7.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7.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7.1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1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1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1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1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16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7.17采购文件规定需要提供样品的项目,有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7.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19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定标8.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8.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9.中标通知书的申领9.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9.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成交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成交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五、合同签订及履约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质疑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根据医院要求,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3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2.履约保证金(如有)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2.4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3.合同备案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4.履约验收4.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4.4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项目采购监督部门。5.履约检查采购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1.医用耗材要求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1.2所有医用耗材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1.3医用耗材包装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医用耗材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1.4对于影响医用耗材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采购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2.数量调整采购文件仅提供预估数量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实际发送的订单为准,按实结算。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医用耗材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3.技术培训3.1中标人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3.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医用耗材五年以上的经验。3.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3.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3.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3.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3.4.4对使用者关于医用耗材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4.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退换货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医用耗材质量问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退换货。因故无法退换货的,应于24小时内提供同类替代产品供采购人免费使用。5.服务要求5.1中标人接到订单后,应当于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到位。5.2中标人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3中标人提供的医用耗材,如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外包装污损、残缺,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的,应无条件予以退换。6.项目实施人员费用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7.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告一、标段名称、预估金额详见公告二、其他要求1.中标方应提供合法、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可供直接使用的产品。2.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产品均有临床测试期,测试期为中标产品使用日起三个月。产品技术参数内重要质量指标不应当有严重偏离或产品与设备不匹配问题。若不符合医院临床测试期要求的原则上该标段作废标处理;测试期内产生的试剂耗材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可重新组织采购,两家公司交接阶段产生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医用耗材试剂产品应纳入院内SPD物资管理系统管理,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物资供应商与SPD管理系统自行协商。3.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日常采购需求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招标的产品送货。到医院相关部门,并附上详细清单及发票;供货不及时、不足量等情况每年不能超过3次;紧急采购需求市内在4小时内,市外8小时内送货到医院相关部门。4.进入医院产品的效期不得少于其效期的2/3;如有不符,可以无条件退货,已用产品不予付款。5.中标方必须保证中标产品在合同期内有货,若因厂家停产(提供厂家停产证明),无法供货时,须提供质量等于或优于原产品质量的产品,价格不变;招标方也有权选择重新招标后确定新供货商。6.在质保期内,因国家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中标方必须负责包换或包退。7.中标方不能随意更改中标内容(如产品规格型号、价格、公司名称等);除中标企业工商变更及省集中采购招标、产品厂方授权变更等特殊情况外,中标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中标企业工商变更等原因,中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递交公司变更申请取得医院同意,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后续交接工作。8.中标方对产品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必须配合招标方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9.中标方提供相应的配套专用工具,并负责仪器的接口安装、网络连接、仪器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设备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等服务工作。10.中标方在投标时若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的,将一并列入在合同中履行。11.为配合招标方的扫描验收入库工作,需无条件配合提供有条码的出库单。12.合同期满在未确立新的供货商时,中标方应继续保证医院供货(包括价格、产品等实质性内容不变),履行服务职责。13.中标方需要签写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14.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应提供整个标段内产品,若无法提供标段内部分产品,则中标者供应的标段内其他产品有可能导致一并处理。15.合同期内,供应产品如遇省阳光采购平台平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价格低的执行。16.合同周期内中标方如无法达到或违反上述任一服务要求的,经双方协商(采用折扣、拒付货款等方式)无果,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者全额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供应的其他产品有可能导致一并处理。招标方可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也可重新组织招标。17.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开展联合采购或其他有关政策,与合同条款或合同供应模式发生冲突的,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视为医院违约。18.其他未尽事宜由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负责解释。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医院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根据约定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被认为放弃签约。1.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约束双方的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1.3合同暂定一年,签约地点: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1.4合同期内,遇产品质量、价格、销售等重大政策调整,双方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1.5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1.6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期合同自然终止。1.7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2.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3年内不准参加招标方的任何招标。3.合同备案3.1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签订合同。3.2未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4.履约保证金(如有)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对公电汇。5.签约或履约期间,有供应商不能签约或履约的,允许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替补,也可重新组织招标。6.合同模板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供货协议条款招标编号()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供货协议甲方: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乙方:1定义甲方: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乙方:2标的本协议的标的是《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通知书》所明确的成交品种。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成交产品通知书及甲方上级部门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3采购采购周期:本协议原则上生效之日起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前一个月甲方有权决定采购周期是否延长,延长期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规格甲乙双方实际交易的产品品牌型号及规格应与乙方通过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品牌型号及规格相一致。5产品有效期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效期的2/3。6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7包装7.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协议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8付款甲方向乙方回款,回款时间为到货和收到发票之日起90天。9价格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供应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10配送10.1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及时配送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10.2乙方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要货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回复和供货。10.3乙方应保证一般性医用耗材48小时内配送到位,急需的4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认真履行相关伴随服务,确保产品质量。10.4乙方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配送关系,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11伴随服务11.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1.1.1产品送至交付地点后的现场搬运或入库;11.1.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11.1.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及时更换;11.1.4在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12质量保证及检验12.1按协议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12.2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12.3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12.4甲方对送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非质量原因医疗机构不得退货。12.5乙方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能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产品的,甲方有权向其他企业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由乙方承担。12.6经相关机构确认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协议。13乙方履约义务13.1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13.2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1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耗材采购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贿赂。14甲方履约义务14.1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协议或终止协议。14.2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向配送商结算价款。15违约责任15.1除本协议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供产品,甲方可采用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的履行。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15.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15.3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5.4甲乙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6不可抗力16.1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16.2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协议。17争议的解决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协议终止18.1在采购期内如遇国家、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相关目录产品进行集中采购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8.2在甲乙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18.2.1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医疗机构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18.2.2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18.2.3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一方协议履行中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或采购周期内乙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18.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协议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适用法律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20协议生效本协议条款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协议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协议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23其他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7、货款结算方式1.中标产品经采购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到中标方的销售发票、出库单及配送单3个月进入财务付款流程,遇质量、效期及售后不到位等特殊情况则延迟付款,具体双方协商解决。2.网上采购的产品原则上网上支付。中标方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若不然引起的付款问题自行负责。3.发票单位章名称原则上应与投标时公章名称相符合,若有变更需经医院相应变更审批程序,否则医院有权拒付相关款项。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60分,价格分4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60分)评分指标评分描述分值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对投标人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文化、企业组织结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流程等进行评价打分,(0-3分)。投标人对照要求自行组织材料,无材料的,不得分。3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对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有效性、可行性进行评价打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度、人员、设备设施、场所、认证情况、质控检查等材料进行认定,无材料的,不得分。3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对投标人运营情况及效率,如经营能力和水平、经营产品的优异性、投入产出比等进行评价打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同票据、产品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材料进行认定,无材料的,不得分。3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对投标人配套服务能力,即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培训经历、相关证书、客户或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结果,以及为采购人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反映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人员材料进行评价打分,无材料的,不得分。3市场占有率2021年1月1日以来三级医院使用证明材料(发票及供货合同书,目录内半数产品覆盖为准),每提供1家医院得1分,最高分值为4分;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投标人资信具备一级代理资格或者厂家直销得4分;二级代理得2分;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产品评价根据同类产品稳定性、均一性、重复性、实用性、方便性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0-24分)(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佐证资料,按标书要求提供样品)24售后服务信息化程度高,实现电子订单接受及配送,提供相关电子订单截图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企业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设置、服务计划等方案承诺进行打分。(0-6分)6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企业提供对医院进行按时配送、应急供货(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进行打分。(0-6分)6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所有的证书及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2价格分(4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制作请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有关格式附件如下:附件1:报名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报名文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标段序号被授权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2:报名文件目录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2.产品汇总表………………………………………………………………(页码)3.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页码)4.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页码)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页码)6.信用信息截图……………………………………………………………(页码)7.履行合同承诺函…………………………………………………………(页码)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页码)9.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页码)10.投标产品逐级经销授权书……………………………………………(页码)注:以上文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购买采购文件、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联系方式:投标人公章:签署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黏贴处(另起一页)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黏贴处(另起一页)附件4:产品汇总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产品汇总表目录序号目录名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省平台产品代码生产企业单位备注例:A01医用棉片国械注准……医用棉片2.5cm*7cm………………片配套设备信息(如有):设备注册证号设备注册证名称设备规格型号设备单位注:(1)本表无需报价,供应商根据字段如实填写。 (2)请不要随意改动本表的任何格式(除了行高),禁止合并单元格,如有较多产品,请自动插入行。 (3)如需配套设备,提供配套设备信息。附件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飞秒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年月日附件7: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封面(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商务和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日期:附件8:投标声明函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方(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若我方中标,承诺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3.我方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且合法的任何数据或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若延长投标有效期,需经我方同意。7.我方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我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8.我方承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并愿接受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有上述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认可并承担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友情提示:1.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若填写错误,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授权。附件10: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制作说明:1.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不授权的无需提供其授权代表身份证。附件11: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制作说明:1.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2.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复印件;3.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还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及代理方公章的社保代理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不授权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代表社保证明。附件1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方郑重承诺,已具有(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文件中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黑名单”,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目录目录1.投标声明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页码)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页码)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5.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页码)5.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页码)5.3必要要求条款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页码)5.4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页码)6.评分对应表………………………………………………………………………(页码)7.项目明细清单……………………………………………………………………(页码)8.投标人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页码)9.投标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页码)10.投标产品授权相关文件…………………………………………………………(页码)11.投标产品质量相关证明材料……………………………………………………(页码)12.投标人供应服务能力承诺相关材料……………………………………………(页码)13.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具体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三、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注:以上文件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范本基础上适当微调,使得内容更加完备。附件14:评分对应表供应商全称(或公章):标段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起止页码对应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注:供应商可对该表格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细化和调整,以更加利于评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5:项目明细清单供应商全称(公章):标段号:货物部分序号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品牌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服务部分(如有)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时间12…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对上表进行细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6(如有):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全称(公章):标段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佐证材料页码12345…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具体响应情况在“投标文件响应”栏注明“是”或“否”。若填写为“是”的,必须在该表后面附上佐证材料或详细说明并在“佐证材料页码”栏注明具体页码。若详细说明、佐证材料不提供按负偏离响应,若提供材料不明确或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7(如有):类似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公章):标段号: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2…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8:报价文件封面(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日期:附件19:报价文件目录目录1.开标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函…………………………………………………………(页码)4.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自拟)…………………………………………(页码)附件20: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项目编号:标段号:单位:元目录序号目录名称投标名称生产企业品牌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统一代码规格型号单位上限单价参考年使用量投标单价金额备注(例:)A01一次性使用无菌治疗包个350090合同期限1年投标总价=投标单价*参考年使用量小写:投标总价=投标单价*参考年使用量大写:(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投标标项进行报价(报价若有小数点,最多保留两位),最终结算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单价为准)注:1.表中统一代码是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耗材产品统一代码。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拟享受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第七章询问、质疑及投诉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询问1.1供应商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2采购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3采购机构的一般通过电话形式答复。二、供应商质疑2.1质疑有效期: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的数据电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更正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当在上述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供新的事实或证据的除外。2.2质疑主体的有效性: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须存在利害关系,不得提出“自杀式质疑”。2.3质疑的答复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4质疑的撤回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加盖电子公章的数据电文)撤回已经被受理的质疑书。三、供应商投诉3.1投诉有效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特别提醒: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供应商必须先质疑后投诉。3.2投诉内容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书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项: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请求1:请求2:……本公司承诺接受数据电文形式(加盖电子签章)的质疑答复,视为书面答复。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410001000≤Y<141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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