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招标公告(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2024)



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

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延交路[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名称)以延交路[2024]1号(审定文件名称及编号)审定。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本项目起点为K17+317,终点为K20+677,全长3.36公里,加铺面积17788.13平米,公路路基宽度5米,路面宽度5米,按原路面宽度进行加铺,路面面层采用厚20CM砼+1cm厚ES-2型乳化沥青稀浆封层+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抗折强度大于4.5MPa,设计车速20km/h。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
1
 K17+317-K20+677
3.36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1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y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0日 08:30:00[3] ,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yp/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  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  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  市(区)  网站的更新公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http://ggzy.np.gov.cn/yp/)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环城北路99号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创世纪2期1号楼3单元1306
邮政编码:353000   邮政编码:353000
联 系 人:练先生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8850600838  电  话:0599-858600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1月23日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附件: 招标正文.doc 固化清单说明.doc 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固化清单.xls 电子授权.jpg

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5月使用说明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部范本”)、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结合2022年版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范本进行修订,形成本范本。二、本范本适用于福建省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普通公路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自2022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启用。2022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前已根据2022年版范本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开标评标的项目,应通过发布补遗书等方式修订其涉及信用分等内容的相关条款。三、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项目工程具体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范本未固化的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招标人设定的标准和资格条件等应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改变标准。四、通用合同条款应以“部范本”为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特点,若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可对范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编制,若没有特殊需要补充的内容,原则上应直接引用本范本合同条款。五、招标文件应报负责招标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含有技术复杂结构物的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53号)要求,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六、各单位在使用本范本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标段(组)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报建编号:3507022401190301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77001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印章)2024年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6第六章图纸(另册)78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80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8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83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延交路[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名称)以延交路[2024]1号(审定文件名称及编号)审定。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县(市、区)。2.2项目的规模:本项目起点为K17+317,终点为K20+677,全长3.36公里,加铺面积17788.13平米,公路路基宽度5米,路面宽度5米,按原路面宽度进行加铺,路面面层采用厚20CM砼+1cm厚ES-2型乳化沥青稀浆封层+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抗折强度大于4.5MPa,设计车速20km/h。2.3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 1  K17+317-K20+6773.36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18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1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y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0日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yp/)在线递交投标文件。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市(区)网站的更新公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等媒体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环城北路99号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创世纪2期1号楼3单元1306邮政编码:353000邮政编码:353000联系人:练先生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850600838电话:0599-858600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4年1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环城北路99号联系人:练先生电话:1885060083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创世纪2期1号楼3单元1306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99-85860091.1.4招标项目名称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延平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计划交工日期:/(暂定)1.3.3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3.4安全目标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要求组织施工,减少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为发布本公告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2)与发布本公告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最近版本的系列丛书,由投标人自行在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并使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12:00:00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匿名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18:00:00 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在线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在线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本次招标采用提交电子包投标文件形式,投标人提交的电子包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如有);(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如有)(10)其他材料。第一个信封内(商务文件)不得体现任何关于投标报价方面的内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国家目前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交易系统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http://ggzy.np.gov.cn/yp/)),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单价和总额价精确到分,合价精确到元。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2596666元(其中暂列金0元)。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每个标段(组)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1.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保证金在2024年2月19日 17: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写明招标编号及所投标段组,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当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相应增加多个账号):招标人指定账户: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开 户 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茫荡支行账 号:9050220010010991607868本项目不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和年度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助完成电子保函申请,并提交电子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3.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 ) 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硬件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3)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以“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备注为准。3.5.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响应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若项目未划分标段组的,应对其每个投标标段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若项目划分标段组的,其所投的1个组别仅需编制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但必须对该组所有标段分别编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3.7.6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其它要求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5份,且纸质版应与投标时电子版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和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一致的“单价分析表”、“综合费率计算表”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招标人,并同时递交电子版。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http://ggzy.np.gov.cn/yp/;同时招标人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开标地点:同第一个信封5.2.1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2)入围。①当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30B时(设标段组内所含标段数为B),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评标。②当该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大于30B时,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方法如下:Ⅰ、抽取入围评审的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相对于信用AA、A级企业数量的比例(由招标人在20%、30%、40%三个比例中随机抽取);Ⅱ、随机抽取30B家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再将未抽取到的信用AA、A级的企业入围;Ⅲ、统计Ⅱ所有已入围评审的信用AA、A级企业及其他信用等级企业数量,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相对于信用AA、A级企业数量之比达到Ⅰ抽取的比例时不再抽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入围;未达到Ⅰ抽取的比例时继续抽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直至满足比例要求(非整数时向上取整),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已全部入围仍未满足比例要求的全部入围。其他未被抽取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3)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时或全部解密工作提前完成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的电脑硬件信息、投标人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5.2.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若有)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线上随机摇球确认加视频直播的方式。a.关于关联企业投标人的分配:先将关联企业按照招标公告3.4条规定进行随机分配。b.关于信用分等级为AA、A级有效投标人的分配:将申请使用信用分奖励的AA、A级投标人平均分配至本标段组中的各个标段(具体分配数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AA、A级有效投标人数除以本标段组所含标段数进行确定,所除结果非整数时,编号靠前标段分配数按所除结果先递进取整),若某标段a步骤已分配到的关联企业中已具有AA、A级信用奖励条件的,则该标段其他AA、A级投标人分配数相应予以减少,以确保其标段AA、A级有效投标人分配数满足要求。c.其余信用分等级投标人的分配:其余信用分等级的投标人再依次随机抽取递补至各个标段所应达到的投标人数为止(一个标段组中,每标段所应达到的投标人数为:本组别内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除以本组别所含标段数。所除结果非整数时,编号靠前标段所应达到的投标人数按所除结果先递进取整)。d.进而确定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招标人仅对投标人经过上述随机方式确定的投标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其余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e.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总数达不到本组别所含标段数的3倍时,需先随机确定流标标段,直到投标人总数达到剩余标段数的3倍及以上。(2)确定各标段E1、E2值。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标段的E1、E2值,在评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时使用。(3)确定各标段计算评标基准价时的下浮比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所有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使用。(4)开标。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后,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并记录在案。(5)若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家数大于等于15家,则开标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若无投标人的报价处于某种方法所取值的范围,则该种方法不参与抽取)。(6)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 (若有)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姓名、个人业绩(若 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等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线下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10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股份制银行开具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大楼电话:0599-8832024传真:/邮政编码:3530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的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23号修订)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线上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建函〔2020〕72号)规定,投诉以在线上投诉处理为原则,线下投诉处理为例外,投诉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s:// ggzyjd.fujian.gov.cn、https://ggzyjd.fj.gov.cn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补遗书的方式及投标人收悉确认方式无需确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有编号的补遗书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10.2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最低投保金额为 万元。□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 元)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最低投保金额为 万元。☑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7509元,第三方责任险2500元。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10.3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 %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 元)的 %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3806元。10.4安全生产费用□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 %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 %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38003元。10.6税费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因决(结)算审计金额调整造成承包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变化,承包人已缴纳而无法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8招投标期间争议解决方式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延平区仲裁委员会。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施工标段(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施工标段(组):财务要求不需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施工标段(组):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人未在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施工标段(组):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等级: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名称)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等级: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附录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延平区县道X801演山至茂地(K17+317-K20+677)路段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施工标段(组):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 路面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公路相关专业 路基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公路相关专业 试验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公路相关专业 内业、计量工程师1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公路相关专业 专职安全员1工程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交安C证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同一专业工程按联合体协议由不同的联合体成员按比例承担的,评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联合体资质等级,由单一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的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补遗书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发布修改通知时间起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如有);(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如有);(10)其他材料。第一个信封内(商务文件)不得体现任何关于投标报价方面的内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导入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提交。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在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函中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享受信用分加分的,若发生人员变更的,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若有)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电子交易平台未建立会员诚信库的应由投标人直接上传证明资料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加密4.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系统规定的要求制作、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并提示。4.1.2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加密。4.1.3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线上开标解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评标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面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5)投标报价中未正确填写暂列金额。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因评审等问题导致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的,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使用情况,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信用分使用情况;(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若有);(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线下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中标人本项目信用分使用情况。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的招标信息更新,以保证能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等信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的各项通知、文件均通过网络发布,即默认为已送达投标人,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收等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组)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记录表组别包括标段: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递交投标文件电脑的硬件信息投标人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备注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企业项目经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下浮率值抽取结果方法一/第一区间(1~3%)下浮率值抽取结果方法二/第二区间(-1~2%)下浮率值抽取结果方法三/第三区间(-3~0%)E值抽取结果:E1= E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结果(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大于等于15家)方法 最高限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组)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交易系统)。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组)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个月。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我方中标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悉。特此确认。中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方法评标,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1规定“确定入围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信用得分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均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和投标总报价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排名顺序。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的格式、开具电子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e.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或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签字或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反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个性特征内容(含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硬件3项)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个性特征内容不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含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了招标文件设定的(或在招标人在补遗书中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公路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险费和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若有)、市政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第800章(如有)市政部分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一致的。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参与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5分信用分: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开启进入各合同段第二个信封评标的所有报价文件:1.若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家数大于等于15家,则开标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将所有有效评标价大于等于评标最高限价9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将该平均值下浮1~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所有有效评标价小于评标最高限价的95%且大于评标最高限价的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将所有有效评标价小于等于评标最高限价的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3~0%后作为评标基准价。2.若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家数小于15家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所有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大于等于评标最高限价9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b.所有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小于评标最高限价95%且大于评标最高限价的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小于等于评标最高限价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3~0%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1)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范围分别为1~3%、-1~2%、-3~0%,均以0.5%为一档,随机抽取确定;(2)评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若有);(3)评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若有);(4)有效评标价是指不超过评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评标最高限价85%的评标价;(5)所有经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等均取整到元,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6)在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时,若无投标人的报价处于某种方法所取值的范围,则该种方法不参与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1)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计入第四位。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得分95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2。其中:E1、E2分别是评标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在以下取值范围内以0.02为一档由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开启前随机抽取;E2在0.38至E1值(不含)范围内以0.02为一档由招标人在确定E1值后抽取:E1=0.39~0.47;E2=0.38~0.46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二位,评标价最低得分为零分。2.2.4(4)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得分 5分。信用得分的计算:信用分满分为5分,其中施工企业信用分满分为3分,项目经理信用分满分为2分。信用分得分计算规则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3.4.1综合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评标价及信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3.6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①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①如果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在图纸中直接指定了取土场和弃土场位置,且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则招标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规定进行调整。(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第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本款补充第6.4.3项:6.4.3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和发包人的要求,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使用、拆除拌和站,加强对混凝土拌和、使用的管理,不得私自生产和对外销售混凝土。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人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本条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重铺修复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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