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垃圾运输处置招标公告(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该项目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和沙坪坝污水处理厂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为招标,合同分别和重庆唐家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
2.2招标内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暂定年运输处置量合计3838吨,详见下表,最终以实际运输处置量结算。

序号
单位名称
暂定运输处置量(吨)
地址

1
渝中污水处理厂
2000
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2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
238
江北区华唐路

3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1200
南岸区鸡冠石镇正街99号

4
沙坪坝污水处理厂
300
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双漩子组80号

5
西永污水处理厂
100
沙坪坝区龙湖西宸原著和沙坪坝土主镇明珠山村黄泥堡社70号

6
合计
3838

2.3服务期:1年,起止时间具体以中标合同实际约定的时间为准。其中,西永污水处理厂以甲方通知进场的时间为准。
注:中标后,中标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2.4项目概况: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按实际调度安排将垃圾运送至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暂定年运输处置量合计3838吨,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输处置量结算。
2.5服务要求:
1)自行装车、卸货(包括料仓下料不畅时自行疏通等);须配备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的垃圾装卸、运输、处置、料仓疏通等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乙方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2)须拥有、配置、安排符合合同要求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性能等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车辆为适应运输垃圾的全密封运输车辆,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运输过程不得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
3)满足招标方24小时连续出渣的需要并随时作好换车和运渣换垃圾厢准备,按招标方实际调度进行垃圾运输处置,确保招标方生产不受影响,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作业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装车(换车)、运渣换垃圾厢并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
4)必须将垃圾运到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合法处置,并负责提供垃圾接、运的车辆和人员,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处置地临时受限的情况下无条件派车屯渣(当日装载量不低于150吨),确保招标方生产不受影响;
5)在合法合规处置点暂不能接受垃圾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具有密封设施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堆放地点,并承担相关风险、费用和责任。
6)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垃圾运输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
7)在装卸、运输、处置垃圾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方及指定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接收/处置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在厂区内严禁吸烟、擅自动火、超速/超载行驶等),确保不影响招标方及甲方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垃圾产生单位生产/办公环境、道路、公共环境等环境清洁影响,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清洁,由此产生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8)提供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环境管理卫生等要求的垃圾运输车辆、车厢和垃圾箱,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滴漏,影响环境卫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垃圾暴露、洒落、滴漏、臭气逸散等,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不影响环境卫生;若在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环境清洁影响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9)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垃圾运输车辆等导致招标方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10)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11)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投标人应具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3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运输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应提供重庆市合法的垃圾处理场的处置授权证明(提供相应授权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4)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
)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
5
)至(
12
)项情况(
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原件备查,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  月  25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逾期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  年  2  月 19  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23-6776741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安琴
电话:15213237764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356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2403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1376000062589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08852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797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1312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4983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4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挂网版.docx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月目录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6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7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76、发布公告的媒介77、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8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25、开标236、评标237、合同授予248、纪律和监督2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二卷50第五章技术要求51第三卷5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一、投标函56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提供)58(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85%时采用)58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9四、资格审查资料61五、运输设备及技术能力63六、安全及应急服务能力64七、承运服务总体方案65八、其他资料66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该项目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和沙坪坝污水处理厂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为招标,合同分别和重庆唐家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2.2招标内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暂定年运输处置量合计3838吨,详见下表,最终以实际运输处置量结算。序号单位名称暂定运输处置量(吨)地址1渝中污水处理厂2000渝中区长滨路126号2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38江北区华唐路3鸡冠石污水处理厂1200南岸区鸡冠石镇正街99号4沙坪坝污水处理厂300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双漩子组80号5西永污水处理厂100沙坪坝区龙湖西宸原著和沙坪坝土主镇明珠山村黄泥堡社70号6合计3838 2.3服务期:1年,起止时间具体以中标合同实际约定的时间为准。其中,西永污水处理厂以甲方通知进场的时间为准。注:中标后,中标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2.4项目概况: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按实际调度安排将垃圾运送至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暂定年运输处置量合计3838吨,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输处置量结算。2.5服务要求:1)自行装车、卸货(包括料仓下料不畅时自行疏通等);须配备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的垃圾装卸、运输、处置、料仓疏通等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乙方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和能力;2)须拥有、配置、安排符合合同要求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性能等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车辆为适应运输垃圾的全密封运输车辆,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运输过程不得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3)满足招标方24小时连续出渣的需要并随时作好换车和运渣换垃圾厢准备,按招标方实际调度进行垃圾运输处置,确保招标方生产不受影响,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作业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装车(换车)、运渣换垃圾厢并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4)必须将垃圾运到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合法处置,并负责提供垃圾接、运的车辆和人员,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处置地临时受限的情况下无条件派车屯渣(当日装载量不低于150吨),确保招标方生产不受影响;5)在合法合规处置点暂不能接受垃圾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具有密封设施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堆放地点,并承担相关风险、费用和责任。6)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垃圾运输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7)在装卸、运输、处置垃圾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方及指定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接收/处置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在厂区内严禁吸烟、擅自动火、超速/超载行驶等),确保不影响招标方及甲方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垃圾产生单位生产/办公环境、道路、公共环境等环境清洁影响,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清洁,由此产生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8)提供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环境管理卫生等要求的垃圾运输车辆、车厢和垃圾箱,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滴漏,影响环境卫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垃圾暴露、洒落、滴漏、臭气逸散等,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不影响环境卫生;若在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环境清洁影响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投标人承担。9)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垃圾运输车辆等导致招标方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10)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11)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2投标人应具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3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运输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4投标人应提供重庆市合法的垃圾处理场的处置授权证明(提供相应授权证明原件,格式自拟)。3.5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7项目管理人员:(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3.8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注:信誉要求第(4)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原件备查,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逾期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09时30分。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23-67767416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联系人:安琴电话:15213237764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违反规定投标人序号投标人处理结果处罚开始时间处罚结束时间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开标时间违反条例1重庆山本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提升泵柔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包2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2/4/8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1重庆山本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工程用阀门采购项目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8/26办法》第五条第(四)款2重庆淞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中渡污水处理厂平流沉淀池刮泥设备整改项目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2/6/27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2重庆淞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南桐污水处理厂厂区道路白改黑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2/9/23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卓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2023年重庆市渝水水务机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重庆市渝水水务机械有限公司2023/6/9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卓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7/22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卓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优秀年轻人才干部培训服务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7/22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源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悦来水厂一二期自用水调节阀改造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悦来水厂2022/8/8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源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气管阀门新增电动执行器采购及伴随服务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2/12/12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5重庆新立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铜梁污水处理厂主厂围墙提质升级项目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9/6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5重庆新立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零星维修项目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2/3办法》第五条第(四)款6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春夏(一般)劳保服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三次)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2/9/23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6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夏季工作服采购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6/16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金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管理公司便携式流量计采购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2/10/14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金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化验设备更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2/12/8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8重庆益浩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悦来水厂压缩空气系统维护保养外委项目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2/10/14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8重庆益浩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梁沱水厂更换空压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3/4/3办法》第五条第(四)款重庆阿特斯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悦来水厂压缩空气系统维护保养外委项目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2/10/14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重庆阿特斯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梁沱水厂更换空压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3/4/3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0城排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大足排水有限公司2022年排水管网修复项目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2/10/21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0城排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2023年主城排水主干管结构性及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5/23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1重庆天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B13、B14潜水搅拌器项修项目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2022/5/17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11重庆天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土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氧化沟搅拌器及推流器采购及伴随服务重庆土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2/10/27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2重庆炜运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沉砂池沉渣及砂石外运处置项目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2022/12/2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2重庆炜运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沉砂池沉渣及砂石外运处置项目【重新采购】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202212/28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3重庆帛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零星广告、字牌制作采购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12/30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13重庆帛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重庆市巴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建文化建设服务项目重庆市巴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2/6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4重庆丰辉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2日2025年1月12日丰都排水公司全彩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重庆市丰都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3/31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4重庆丰辉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2日2025年1月12日万盛排水公司2023年-2024年度视频监控系统零星维修项目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7/27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15重庆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5日2026年1月15日万盛污水处理厂修订编制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项目(第二次)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7日违反新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渝水股发(2023)351号)16重庆江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5日2026年1月15日万盛污水处理厂修订编制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项目(第二次)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7日违反新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渝水股发(20231351号17重庆隆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0日2026年1月10日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务车辆采购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12月6日违反新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渝水股发(2023)351号)18重庆市传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0日2026年1月10日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务车辆采购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12月6日违反新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渝水股发(20231351号)19重庆中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示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项目投标2024年1月15日2026年1月15日万盛污水处理厂修订编制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项目(第二次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7日违反新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渝水股发(2023)351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23-6776741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联系人:安琴电话:15213237764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1年,起止时间具体以中标合同实际约定的时间为准。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所列全部标准必须实质性响应。1.11.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所发布的补遗书、澄清通知函、澄清函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等(如有)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匿名提问,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 29 日11:00前。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形式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4 年 1 月 31 日17:00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确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以第六章给出的格式为主投标人书面澄清或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4投标报价1、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按每吨垃圾运输处置所需单价实行固定包干单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2、投标综合单价指已包含但不限于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清运装袋、装卸车人工及材料费、包装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垃圾处置费、燃料费、交通费、管理费、清洗费、料仓疏通费、窝工等待费、临时堆放场地费、处置地协调费、利润、各种税费、保险、风险费用、办理货车通行证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乙方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服务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投标人应先到服务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内容增加将不获批准。4、投标人应结合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垃圾运输处置单价、本项目特点及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报价,投标报价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运距变化、运输处置量变化、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6、本次招标垃圾运输处置服务所需运输处置的垃圾数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能以上述变化为由上调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7、本招标项目设最高限价为 1746298.00元,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为 455 元/吨,投标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3.2.5投标函本项目不接受修改投标报价的投标函。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说明”。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天。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4)从 2018年 08月 01日起,投标人(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之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开标现场保证金展示信息上可能无法体现企业信息,后果自负;注:已在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仍然需要重新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进入“ 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下载安装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妥善保存登录名及密码。(5)因故未提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以便交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其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与该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上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2)或者将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复印件 / 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6)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到本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用帐户、账号;或者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又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中 5(5)要求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信息:(1)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3626436(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 B9栋、B10栋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给出的格式要求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U盘1份(均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当电子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U盘封袋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请投标人予以配合,但不作为废标条款;3.7.3(3)装订的其它要求投标文件视情况分册装订。1、本次项目投标文件分为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U盘两个部分,均为明标。投标文件的文字部分须编制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禁止使用活页装订,否则为废标。当一册无法装订时,可以分册装订,但需要在封面标注“上册”“下册”或“一册”“二册”……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参照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最基本要求,投标人需一一响应,详细填写并按顺序编排。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可以扩展。4、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1份,文字内容应以Word格式、表格以Excel格式、图片以JPEG格式、图纸以DWG格式(AutoCAD 版本)提供,该光盘密封后放入投标文件袋内。4.1.1(A)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U盘用 “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2、“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3、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封套应载明的内容:投标人: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202 年 月 日 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19 日09时30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如未按1.4.3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该情况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表内并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5、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3天。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1.形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乙方的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中转出)。2.金额:中标金额总额(即乙方投标报价总价,而非最终结算总价)的10%。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30天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 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则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扣划: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有权扣划、没收、兑付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扣划、没收、兑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兑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5.退还: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双方完成结算并无异议且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需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渝招投协【2015】11号文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扫码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4、重新招标(仅适用于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剩余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5、重新招标或不在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6.低价风险担保(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采用):6.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若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和(或)其提供的低价风险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人除应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3】%的违约金外,招标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6.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①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②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③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7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低价风险担保;④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⑤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之日止。⑥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等事故及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本合同项下所有运输处置服务完毕、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15天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和/或低价风险担保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10.2支付方式及办法1、本项目无预付款。2、运输处置服务结算方式:垃圾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内地磅计重(如厂内地磅出现故障,按照甲方认可的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地方计量为准)。每月(自然月)结算一次。10.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7)/;(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1.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11.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和内容。1.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不允许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直至投标保证金未退还前,其投标文件被核实提供了虚假材料。3.5资格审查资料特别说明:资格审查资料以投标人须知中的附录中的要求为准。3.6本次招标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核验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手持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你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1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我司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有技术方案的,以技术方案优劣为排序依据;无技术方案要求的,则以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如业绩大小、企业规模等)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2.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函部分所有投标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投标人盖章处均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签字或盖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1形式评审标准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此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评标程序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取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排序前5(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首次招标适用)。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有技术方案的,以技术方案优劣为排序依据;无技术方案要求的,则以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如业绩大小、企业规模等)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报价排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备选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当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方案评审(备选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勾选技术方案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方案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前附表3.2.4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二章前附表3.2.4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六章格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第二章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不合格投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处置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产生的垃圾,乙方在充分理解甲方要求并知晓且自愿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基础上同意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垃圾,并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将本合同项下的垃圾合法合规运送至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关系1.1甲方与乙方是服务合同关系,乙方对外独立开展服务工作,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为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将此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1.2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和(或)约定其他义务,和(或)做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除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事宜承担责任。乙方安排的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管理、招募、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工亡费用及各种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保证其为服务人员的用人主体,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劳务、雇佣关系。第二条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2.1服务范围:甲方所属渝中污水处理厂(简称“渝中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简称“鸡冠石厂”)、唐家桥污水处理厂(简称“唐家桥厂”)、沙坪坝污水处理厂、西永污水处理厂的垃圾(含副产物及其衍生物,简称“垃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污水厂粗格栅和细格栅中打捞出来的垃圾、沉砂池的积砂、污水处理构筑物清池时清理出来的积砂、厂内生活垃圾等。2.2乙方负责按国家、地方、行业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安全、环保、合法合规地从甲方或其指定地点接收垃圾自行装车后运输到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置(以下简称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和责任等,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转运、装载、装卸、上下车、运输、过磅、料仓下料不畅时的疏通、卸车、处置等所有与垃圾运输处置相关的服务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和责任。如遇必须完成本合同但未提及的部分由乙方免费提供服务。处置地点需根据《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送至国家及重庆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地点(简称“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2.3本次招标的垃圾运输处置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的垃圾运输处置量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结算数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垃圾运输处置量为准。因本次招标垃圾运输处置量为暂定数量,不排除有修改,乙方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处置垃圾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以及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2.5乙方须拥有、配置、安排符合合同要求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性能等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垃圾运输车辆应为适应运输垃圾的全密封运输车辆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运输过程不得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乙方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垃圾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负责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等。2.6乙方须配备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的垃圾装卸、运输、处置、料仓疏通等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乙方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垃圾装卸、运输、处置、料仓疏通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安全、环保、合法合规。2.7乙方应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垃圾的需要并应随时作好换车和运渣换垃圾厢准备,按甲方实际调度进行垃圾运输处置,确保甲方生产不受影响。乙方服务人员、运输车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含1小时)做出响应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换车)、运渣换垃圾厢并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若超过1小时但在2小时内(不含2小时)到达指定现场、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则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200元/车次;若超过2小时(含2小时)但在4小时内(不含4小时)到达指定现场、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则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500元/车次;若未到达和(或)超过4小时(含4小时)到达指定现场、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和(或)累计【3】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的,则除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500元/车次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输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8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运输、处置资质被吊销和/或无法续期、运输车辆故障和/或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垃圾处理工艺或装置无法满足垃圾处置等)造成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无法开展,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造成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2.9乙方应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乙方必须确保垃圾运输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若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等情形,乙方必须按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整改、修复,导致甲方代为处理、整改、修复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罚款、应急处理费用、整改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进行全额追偿且有权从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应急处理费、整改费、环境修复费用、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2.10乙方在装卸、运输、处置垃圾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指定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接收/处置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乙方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上下车、运输、处置垃圾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垃圾产生单位生产/办公环境、道路、公共环境等环境清洁影响,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清洁,由此产生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2.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垃圾清运、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若在垃圾清运、装卸、运输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乙方承担。2.12乙方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运输处置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4.1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及说明4.1.1暂定运输处置量吨,合同总金额暂定,运输处置单价(签约合同单价)_____,本合同实行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投标报价单价、签约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清运装袋、装卸车人工及材料费、包装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垃圾处置费、燃料费、交通费、管理费、清洗费、料仓疏通费、窝工等待费、临时堆放场地费、处置地协调费、利润、各种税费、保险、风险费用、办理货车通行证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乙方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服务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即投标报价、签约合同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述的本项目不可缺少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文件中有所说明。4.1.2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运距变化、运输量变化、处置地点变化、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1.3本次招标垃圾运输处置服务所需运输处置的垃圾数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以上述变化为由上调单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4.1.4乙方应事先到实施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乙方参与投标即代表乙方已经对项目现场充分了解。合同签订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施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乙方承诺已经彻底理解合同的相关情况,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②考虑到现场的各种情况,所采用的各种不同的装卸货方式;③按照甲方指定的污泥运输时间及地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④疫情期间还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本项目的影响;⑤其它综合情况。4.2计量4.2.1鸡冠石厂、唐家桥厂垃圾分别由各自厂内地磅计量;如厂内地磅出现故障和(或)无法正常计量时,由处置单位地磅计量。渝中厂垃圾由处置单位地磅计量。4.2.2若由处置单位地磅计量,则乙方需提供经处置单位盖章确认的计量单。4.2.3计量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如伪造数据、弄虚作假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计量数据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并以此为依据,按照签约合同单价进行结算。4.3结算双方同意每月(自然月)结算一次,每月的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作为结算日,乙方应于结算日前对上月服务费用清单(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统计扣减款次数及金额等)进行签字并盖章确认,同时向甲方提供:①经处置单位盖章确认的处置单据;②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税率为:【】%);③甲方要求其他材料;④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和(或)逾期对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签字确认的,视为其同意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全部内容。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前述结算、付款等资料异常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情况说明及附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经甲方核实无误后,再进行结算,相应付款时间顺延。4.4支付方式:4.4.1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前,按约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按约完成每一结算周期的全部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相关资料,并完成合同第4.3条约定的和甲方要求的结算程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4.4.2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约完成每一结算周期的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签字确认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付款所需资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已办结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费用结算款项。若任何一项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均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应的已完成结算的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4.4.3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全部撤场和完善相关移交手续,且同时满足第4.3、4.4条的条件后甲方支付末月服务费。4.4.4本合同支付均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甲方开户银行与乙方开户银行之间进行。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为双方确认的,且签订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保险1.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并确保上述保险在服务期内的有效性。2.乙方应自费为运输车辆购买、办理相关保险并确保上述保险在服务期内的有效性。3.乙方应购买的其他保险:乙方根据本项目需求自行购买。4.乙方所购买保险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差额由乙方负责补足。如乙方未购买/未足额购买保险和(或)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覆盖造成的全部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风险、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赔偿。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6.1履约保证金6.1.1形式:现金、保函、支票或网银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6.1.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总价款(即乙方投标报价总价,而非最终结算总价)的10%。6.1.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7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其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低价风险担保,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1.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有权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扣划、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至中标金额总价款的10%,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6.1.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等事故及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本合同项下所有运输处置服务完毕、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15天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6.1.6履约担保纠纷解决方式:诉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6.1.7如遇服务期延长,履约担保期限应相应延期,开具保函(包括办理延期)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8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条款与合同约定的低价风险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6.2低价风险担保(如有)6.2.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6.2.2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若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乙方的中标价格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则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提交低价风险担保。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和(或)其提供的低价风险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中标,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3】%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6.2.3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倍,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6.2.4履约过程中,乙方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则不予退还。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有权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扣划、没收乙方低价风险担保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低价风险担保至第6.2.3条约定的担保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低价风险担保。6.2.5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本合同项下所有运输处置服务完毕、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15天内无息退还剩余低价风险担保(若乙方未按约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和/或低价风险担保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6.2.6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6.2.7低价风险担保纠纷解决方式:诉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6.2.8如遇服务期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期限应相应延期,开具保函(包括办理延期)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2.9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低价风险担保条款与履约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运输处置垃圾、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有权制止纠正乙方不安全、不文明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的实施和(或)通过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于乙方违约和(或)其违约行为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的索赔权利,也并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7.1.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通知乙方清运处置垃圾;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运行需要、出渣量变化或其他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调整垃圾运输处置数量、变更运送地点或中转运输、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增减运输车辆和服务人员等,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7.1.3甲方有权记录运渣的时间、次数、车牌号及过磅吨位,并有权将此作为复核凭据。7.1.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范围内的作业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有违规作业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整改,导致甲方代为处理、整改、修复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处理、整改、环境修复费用进行全额追偿且有权从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处理费、整改费、环境修复费、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7.1.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效投诉进行调查,或者责成乙方进行调查;所有有效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需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甲方反馈。7.1.6在甲方厂区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便利,包括为乙方提供l—2个临时停车位、保持厂区内道路畅通、确保乙方渣车依法合规进出厂区(特殊情况除外)。7.1.8甲方负责将渝中厂垃圾从垂直提升机出渣口处倒入渣车,负责将鸡冠石厂的垃圾装入垃圾厢,并在渣车、垃圾箱装满需要换车时,通知乙方更换。7.1.9甲方不得擅自移动渣车,确需移动时,应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或乙方指定人员完成移动。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在全面履行合同后向甲方收取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费。7.2.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运输处置协调管理工作、与甲方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联系工作,了解服务情况,及时沟通处理相关问题。7.2.3乙方在服务区域内只能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且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服务事项获取不当利益;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垃圾运输处置服务,且不得将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甲方损失。7.2.4乙方须已取得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满足本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运力及服务质量,具备提供本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内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合法合规营运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其中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鲜章);乙方负责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政审、体检等),否则因此遭致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和(或)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法定资质、经营资格的持续合法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2.5乙方承诺其有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的完整管理架构,并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制度、已针对本合同制定专门的垃圾运输处置应急预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组织计划方案、人员组织方案、垃圾运输处置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服务方案。7.2.6乙方有且应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要求的并经检测合格的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车厢)。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备用车厢等)、性能、运力等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安全环保、环境管理、卫生、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能够满足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须为乙方自有运营车辆且必须在甲方进行备案、已取得车辆运营证、为适应运输垃圾的全密封、密闭运输车辆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施行全过程监控、购买不低于【10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满足24小时连续出渣的需要等)。7.2.7乙方应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维修和检测,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垃圾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负责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等,持续满足履行本合同的需要。7.2.8乙方有且应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和甲方要求的专职驾驶人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等)、垃圾装卸、上下车、运输、料仓疏通等服务人员且其数量能够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乙方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环保、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垃圾装卸、上下车、运输、料仓疏通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合法合规。7.2.9乙方应做好服务人员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了解并熟悉甲方管辖范围、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情况,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相关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等工作,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范措施、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护物品、疫情防控物品等;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相关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环保培训、职业健康培训等培训,并确保服务人员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确保全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7.2.10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服务人员因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需要,需配带甲方标志工作牌、穿戴工作服、办理与甲方员工类似的手续和(或)遵守甲方的要求或制度等,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与全体乙方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全体乙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乙方承诺,乙方服务人员因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7.2.11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装卸、运输污泥等服务过程中须无条件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甲方指定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须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及甲方指定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不得从事非法和(或)超范围的活动。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乙方垃圾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在甲方装卸、运输垃圾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污泥产生单位的卫生、安全及操作程序等管理规定,规范安全文明作业。7.2.12乙方进入甲方及甲方指定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其厂规厂纪、本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严禁吸烟,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每发现一次吸烟,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费用【200】元/人/次;每发现一次动火燃烧,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费用【2000】元/人/次;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内行驶时,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厂区道路管理的规定及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超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km/h)、超载行驶(总重量不允许超过20吨/车)、乱停乱放;移动渣车时,不得损坏厂内设施。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运输车辆违反前述约定,则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200元/车次,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除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200元/车次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3)渝中厂装满垃圾的渣车乙方应及时运出厂区:当天17点钟以前装满垃圾的渣车,不得停放在厂区内过夜;当天17点钟以后装满垃圾的渣车,必须在第二天8点30分钟以前运出厂区;其他两厂在垃圾厢装满后乙方应随时清运,不得在厂区内停留、过夜。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运输车辆违反前述约定,则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1000】元/车次,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除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1000】元/车次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7.2.13乙方应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垃圾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甲方及甲方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垃圾产生单位生产/办公环境、道路、公共环境等环境清洁影响,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清洁,由此产生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7.2.1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乙方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垃圾运输车辆等导致甲方设施、设备受损,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7.2.15乙方应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垃圾的需要并应随时作好换车和运渣换垃圾厢准备,按甲方实际调度进行垃圾运输处置,确保甲方生产不受影响。乙方服务人员、运输车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含1小时)做出响应并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装车(换车)、运渣换垃圾厢并提供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若超过1小时但在2小时内(不含2小时)到达指定现场、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则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200元/车次;若超过2小时(含2小时)但在4小时内(不含4小时)到达指定现场、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则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500元/车次;若未到达和(或)超过4小时(含4小时)到达指定现场、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和(或)累计【3】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完成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厢更换的,则除扣减乙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500元/车次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输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同一车同一次通知,罚款不叠加。7.2.16乙方必须在渝中厂24小时不间断地将渣车置于垂直提升机出渣口处下方接渣;乙方铲渣时,应保证不堵塞出渣口,并随时保持接渣车周围地面清洁。7.2.17乙方应建立垃圾运输处置登记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人员签名、出车时间、车牌号、垃圾吨位等。乙方每运出—车,须到甲方指定部门在登记簿上作一次登记,一式两份,作为费用结算的凭证之一。7.2.18乙方必须将垃圾运到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场合法处置,并负责提供垃圾接、运的车辆和人员,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处置地临时受限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派车屯渣(当日装载量不低于150吨),确保甲方生产不受影响。在合法合规处置点暂不能接受垃圾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提供具有密封设施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堆放地点,并承担相关风险、费用和责任。7.2.19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垃圾运输车辆、车厢和垃圾箱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环境管理卫生等的要求,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滴漏,影响环境卫生。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垃圾暴露、洒落、滴漏、臭气逸散等,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不影响环境卫生;若在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环境清洁影响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乙方承担。7.2.20乙方应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垃圾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乙方必须确保垃圾运输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若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等情形,乙方必须按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整改、修复,导致甲方代为处理、整改、修复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罚款、应急处理费用、整改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进行全额追偿且有权从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应急处理费、整改费、环境修复费用、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7.2.21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整改。若乙方逾期整改、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和(或)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2.22乙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垃圾运输转移联单制度。乙方应将每批次联单复印件交甲方,并随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检查。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和表格,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评价。7.2.23乙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透露、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乙方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披露、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则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职业健康和安全、环保责任8.1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的车辆和人员,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垃圾运输和(或)处置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保事故、环保处罚等)等相关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8.2乙方在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运输处置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违规违章事故、环保事故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病残亡及设施设备货物的盗、毁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3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排除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隐患,提供安全环保措施并负责一切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第三方安全、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事宜,提供相应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及设备,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若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等的一切后果、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4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和(或)环保事件/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8.5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确保污泥运输安全环保。乙方对其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8.5.1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或)发生人员致伤、残、亡的,由乙方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并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申报办理、伤残鉴定申请和理赔等事宜,同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责任、损失和(或)需垫支的费用等,其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8.5.2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和(或)患疾病,在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由乙方向发生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和(或)患疾病的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其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8.5.3乙方负有保证其服务人员无从事相关服务岗位的身体禁忌的责任。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遭受事故伤害、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疾(急)病伤亡、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或)患职业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救治,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鉴定申请及相关费用,保障乙方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8.5.4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按【20000】元/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损失次数累计超过【3】例(含【3】例),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8.5.5乙方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侵权事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和(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8.6当乙方和(或)其服务人员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致甲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时,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9.2因仅可归责于甲方单方原因,甲方未按约支付到期应付服务费,乙方可要求甲方每日按到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任何情况下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5】%。9.3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持续拥有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原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进行垃圾清运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500--2000元的违约金和(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运输车辆每月有1车次因车辆紧急故障无法及时达到甲方现场;但乙方必须在1个小时内通知甲方联系人,在告知甲方联系人后,从告知时间开始计算,必须在1个小时内重新安排车辆到达甲方现场;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扣款。9.5乙方因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给甲方造成影响(包括但不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9.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9.7因乙方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9.8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除应按中标金额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同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9本合同中严禁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乙方分包、转包,将合同约定内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承担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的连带责任。9.10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11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于本合同及合同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等),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12如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甲方履行合同可取得的利益、调查取证费用等。9.13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未补足的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低价风险担保、费用等所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第十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0.1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若因非双方的外部因素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即违约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该方除应按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外,另一方(守约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违约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守约方)书面催告且在【3】日内仍未履行的,违约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当事人一方(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7)服务未能达到质量标准;(8)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9)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因环保责任受到行政处罚;(10)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1)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2双方非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乙方应保证继续服务【30】日历天(到合同期满仍不足【30】日的以合同期满日为准),以便甲方能接洽新的服务方提供服务。继续服务期间,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履行,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政治事件和政府政策,如战争、地区冲突、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合同领域环境变化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1.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子邮件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核实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否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1.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通知13.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合同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3.1.1甲方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渝中厂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鸡冠石厂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唐家桥厂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沙坪坝厂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西永厂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13.1.2乙方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13.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的,合同尾部所列地址适用于法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13.3本合同尾部联系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变更方应至少在变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送通知的,视为已送达给接收方。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之日自行终止。14.2合同签署后,原则上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甲方所需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在甲方完成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该变更、解除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未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14.3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签署合同必要的有关证明文件。14.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4.5合同标题条款标题及编号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14.6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充分了解和预期。14.7甲方已应乙方要求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详细说明。乙方已充分知晓合同全部内容,签订本合同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14.8有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第十五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的事宜达成的完整合同。本合同附件由以下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答疑、合同附件清单;(2)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安全与环境保护协议;(3)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廉政合同。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处甲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附件: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安全与环境保护协议甲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作业、健康安全环境业绩、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审查。2.甲方有权根据其制定的管理体系及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义务。2.乙方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施工的全体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乙方应当要求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执行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三、安全环保管理要求1.施工作业前,甲方应组织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甲方的制度和规定的培训或教育。2.施工作业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应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3.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操作规范的培训。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甲方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落实应急责任。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5.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例会,并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自查或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四、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扣款。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安全、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其它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2.本协议作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垃圾运输处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或终止。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廉政合同甲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廉政建设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和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合同。一、廉政建设主要条款(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垃圾运输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九)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十)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十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十二)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劳务队伍。(十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十四)乙方不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运输处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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