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墙维修招标公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2024)
广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外墙维修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零星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LXCG0400062001690465)
广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外墙维修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采购编号:LXCG0400062001690465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组织开展零星采购。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广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外墙维修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1.2.采购编号:LXCG04000620016904651.3.项目概况:广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6-2号,于1982年建成投入使用,其中包括一座主楼15层,层高3.6米,建筑高度54.450米;西面副楼六层,层高4.35米,建筑高度26.55米;正面裙楼3层,层高3.3米,建筑高度10.35米,房屋建筑面积12222.51㎡。本项目拟电科院办公大楼外墙、窗户进行装修配置,装修面积9207.94㎡。
1.4.采购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1.5.采购方式:零星采购
1.6.项目类别:服务
二、项目补充说明和采购范围
(一)采购范围
序号
标的名称
概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
1
广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外墙维修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35200.00
352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代理结束
三、 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招标代理单位录入“桂建云”系统证明材料
四、谈判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
2.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01-25 16:25至2024-02-01 16:25,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报价,过期无法参加报价。
3.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完成平台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报价,请在至少2个工作日前提交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平台。
五、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
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
七、 特别提醒:响应单位不得使用镁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镁光芯片的产品)响应,确保后续供货的产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要求。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附件下载:
采购代理服务及采购相关业务委托服务合同(2023年版).docx
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行:账号: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手机:电话: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行:账号: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手机:电话:电子信箱: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合同协议书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协议书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未作约定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采购代理业务相关服务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代理甲方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及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二、服务要求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及甲方有关要求,为上述服务项目提供招标及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三、采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方式(一)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如遇版本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中招标代理常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有: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的签订。非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参照《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01-2018如遇版本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双方协商确定非招标采购方式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出采购邀请书或公告、发售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接收响应保证金和响应文件、组织评审或谈判、协助签订合同、退还响应保证金、编制采购情况报告、采购资料收集或移交。1.收费标准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均采用综合费率进行计算,以招标(采购)项目标包为单位,按货物、服务、工程分类对应费率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综合费率表如下。 服务类型计费基数 费率(万元)货物招标(采购) 服务招标(采购) 工程招标(采购) (1)计费基数指标包/标段的中标金额、成交金额、概算金额或估算金额。(2)免收直接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新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邀请函的项目执行上述费用标准。2.收费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并在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如中标人/成交人未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成交人并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信用评价风险。3.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要求承担甲方(委托人)委托的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要求如下:(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如遇版本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001-2019如遇版本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代理服务依法合规;(2)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域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确保采购业务“上平台、进基地”,接受统一监督和管理,防范廉洁风险;(3)按照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招标投标行业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采购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益化水平。四、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有关词语的定义相同。五、合同有效期。本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甲乙双方尚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前,本合同的有效期应当延长至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六、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如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则保密义务按《保密协议》约定执行: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各方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及其他非公开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为公众知悉,影响公司安全、经济利益,并经各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工作秘密是指泄露后会对各方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内部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作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等。敏感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员工个人信息、公司运行管理数据、业务生产敏感数据、公司重要工作文件等。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实施本合同的各方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各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4.泄密责任:本合同项下项目结束后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因履行本合同而接收/收集各方资料的,资料接收方应将全部资料原路返还提供方,或经提供方同意后将相关资料全部销毁,不得留存。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七、廉洁条款7.1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洁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权益。7.2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索取或收受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委托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相关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的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7.3乙方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甲方提供或赠送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向甲方借出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为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为甲方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甲方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受理部门:;举报地址:;举报邮箱(网站):;举报电话:。7.4甲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监察机构办理。7.5乙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处理有关规定,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对乙方进行一定期限的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包括暂停投标资格、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不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等不与其发生新的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九、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约定为:2.本条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十、合同签署与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2.本合同附件包括,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部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物资及采购业务支持服务等相关委托业务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专项委托业务的条款。1.2合同协议书:是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委托业务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3甲方(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委托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乙方(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甲方(委托人)接受的具有承接委托业务服务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附加服务:指甲方(委托人)和乙方(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6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9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0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4)其他合同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委托人)和乙方(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甲方(委托人)的义务4.1向乙方(受托人)提供委托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4.2向乙方(受托人)提供完成委托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3向乙方(受托人)提供保证委托业务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可在本合同内约定;4.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甲方(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乙方(受托人)工作;4.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4.6对所提供的采购方案(如有)的真实、完整、合规、准确性负责;4.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本合同内约定。5.乙方(受托人)的义务5.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采购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5.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委托人)提供相关委托业务的咨询服务;5.3向甲方(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委托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委托业务程序,以便得到甲方(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5.4乙方(受托人)应对委托业务中乙方(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5乙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甲方因生效裁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6未经甲方(委托人)书面同意,乙方(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乙方(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利益,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5.8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委托人)书面同意,乙方(受托人)不得泄露与委托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情况;5.9乙方(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甲方(委托人)的权利6.1按合同约定,接收委托业务成果;6.2向乙方(受托人)询问委托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6.3审查乙方(受托人)编制的各种委托业务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6.4要求乙方(受托人)提交委托业务工作报告;6.5与乙方(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从事委托业务工作人员;6.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可在本合同内约定;7、乙方(受托人)的权利7.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业务报酬;7.2对开展委托业务过程中应由甲方(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乙方(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7.3当甲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7.4拒绝甲方(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委托人)作出解释;7.5对于为开展委托业务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甲方(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三、委托业务报酬与收取8.委托业务报酬8.1乙方(受托人)对所承接的委托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甲方(委托人)同意后,向甲方(委托人)实报实销。8.2在委托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如补充条款未约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委托业务报酬的收取9.1委托业务报酬的收取由供应商支付的费用,在相关服务完成后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用标准由乙方一次性向供应商收取。9.2乙方(受托人)完成甲方(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合同协议书中列明。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甲方(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委托人)违约:(1)甲方(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委托人)提供为保证委托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委托业务工作无法进行;(2)甲方(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若甲方(委托人)违约,应当向乙方(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业务费用的金额(扣除税金)。10.2乙方(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受托人)违约:(1)乙方(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委托人)提供为完成委托业务工作的咨询服务;(2)乙方(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泄露了与委托业务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3)乙方(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若乙方(受托人)违约,应当向甲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业务费用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甲方(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甲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乙方(受托人)造成损失,乙方(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甲方(委托人)收到乙方(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甲方(委托人)在收到乙方(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乙方(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乙方(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甲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乙方(受托人)提出索赔。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2.合同变更或解除12.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委托人)原因,使得乙方(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委托业务时,甲方(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受托人)暂停委托业务。当需要恢复委托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乙方(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委托业务时,甲方(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委托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2.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2.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2.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13.合同生效13.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4.合同终止14.1乙方(受托人)完成甲方(委托人)全部委托业务,且甲方(委托人)支付了全部委托业务费用后本合同终止。14.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4.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甲方(委托人)应付给乙方(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4.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委托人)和乙方(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5.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合同协议书其他约定中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16.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