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招标公告(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2024)
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第二次)谈判邀请书 2023-JL13(03)-W30355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W30355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五章
套
1
签订合同后200个工作日
重庆市
说 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价格。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最高限价: 448.248万元 ;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月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重庆市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谈判文件申领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供应商承诺声明:
(1)供应商诚信承诺;
(2)保密承诺;
(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报价地点: 重庆市 。
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 谈判时间:2024年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谈判地点: 重庆市 。
八、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评审。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十、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老师、甘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66968(0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23-68754138(08:00—12:00,15:00—18:00)
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
物资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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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文本项目名称: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第二次)项目编号:2023-JL13(03)-W30355物资采购中心2024年1月特别提示一、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报价。请认真阅读通用部分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谈判资料真伪,一经核实虚假报价行为,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二、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报价起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谈判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三、供应商以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由其银行账户汇出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保函的,报价无效。四、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五、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报价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可以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需要谈判授权代表签名处须签字。六、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七、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应当按照谈判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并按规定填写报价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报价文件中位置页码;评审时评委会依据报价文件,对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未填写索引表报价无效。八、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九、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报价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其为同一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十、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谈判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谈判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三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三年(不含上年度),谈判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三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三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十一、本次谈判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十二、报价文件中相关复印资料应当清晰、可辨认,谈判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资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资料无效。十三、供应商发现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四、本谈判文件主要依据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谈判文件的采购机构书面解释澄清。十五、谈判文件通用部分为本谈判文件的一般性说明,与专用部分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部分已明确但专用部分再次明确的,以专用部分为准。目录一、通用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1一、说明1二、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3三、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4四、报价文件提交7五、谈判与评审8六、成交22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23八、签订合同26九、解释权限26附页1谈判文件更正确认函27附页2质疑函(格式)28附页3投诉书(格式)29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30一、定义30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30三、履约验收31四、保密条款31五、知识产权32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3七、履约监督34八、转包与分包34九、违约责任34十、争议解决方式35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36一、价格文件37二、商务技术文件44三、资格证明文件62二、专用部分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公告7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82一、项目总体要求82二、技术要求82三、商务要求83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86一、项目信息86二、货物内容86三、交货时间、地点86四、履约保证金86五、质量保证金86六、质量保证期86七、产品质量检验验收87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87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87十、合同未尽事项87十一、合同份数87十二、合同生效87第七章谈判须知前附表88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90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92附表3评审标准表93军队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文本一、通用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竞争性谈判的各参加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谈判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报价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2.5“预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竞争性谈判,获得成交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竞争性谈判,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7“物资”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规定。3.2符合谈判文件的专用文件【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报价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报价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授权委托5.1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谈判费用6.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谈判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报价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报价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报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谈判文件的内容9.1谈判文件由特别提示、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3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报价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电子版谈判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10.2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三、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报价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12.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报价文件和报价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报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文件组成13.1报价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报价文件的编制14.1报价供应商应当按谈判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报价文件。14.2报价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报价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报价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谈判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报价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报价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14.6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7报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报价有效期15.1报价有效期从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报价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15.2报价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谈判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16.报价要求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报价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16.3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6.4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谈判保证金17.1谈判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谈判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报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谈判时单独提交。17.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2)报价供应商干扰谈判或评审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报价或恶意串通的;(4)成交(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报价文件提交18.报价文件密封及标记18.1报价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8.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谈判时启封”字样。18.3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18.4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18.5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19.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19.3报价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和“谈判修改文件”“谈判时启封”字样。19.4报价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报价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文件的时间以报价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19.5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谈判与评审20.报价文件开启20.1成功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谈判,满足第41.1条情形的除外。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评审原则21.1评审原则(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严格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对所有报价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4)对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报价供应商为原则。22.评审方法22.1评审方法采购机构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评审标准23.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1)商务评审标准,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技术评审标准,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价格评审标准,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谈判和评审程序24.1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及报价、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24.2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材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5.资格性审查25.1采购机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确认。(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报价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25.2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26.召开评审预备会26.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27.审阅谈判文件27.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谈判文件,重点熟悉理解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报价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27.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谈判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谈判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谈判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谈判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28.符合性审查28.1报价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谈判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报价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8.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报价供应商无效报价。(2)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拒绝其参与后续谈判、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报价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报价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9.谈判及报价29.1谈判的一般规定:(1)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报价供应商应当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参加谈判。报价供应商每次出场顺序按照提交报价文件的倒序进行。(2)通常采用2轮谈判、3次报价,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谈判、报价轮次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理由。(3)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应当经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送评审委员会;报价供应商书面变更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谈判过程中,谈判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等信息;报价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室外独立填写报价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评审委员会。(5)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谈判;采购机构应当退还谈判保证金;提交最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少于3家;只有2家的,按照本章第41.1条有关规定执行。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经过2轮谈判后,报价供应商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过程中发现报价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淘汰,不允许参加最终报价,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7)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应当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对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9.2第一轮谈判。(1)报价供应商介绍单位概况、技术方案、价格构成、服务承诺等事项,解答、澄清承诺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2)评审委员会就报价文件的商务与技术响应情况,与报价供应商进行谈判。(3)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4)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第二次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29.3第二轮谈判。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第二次报价和澄清承诺,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29.4本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谈判、报价轮次的,在专用文件中载明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理由。29.5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报价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报价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章第41.1条特殊情形规定的,提交最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30.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依据最终报价文件(不含价格部分)对报价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报价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30.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30.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30.3样品评审。除【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进行遮挡,采购机构在样品评审前统一编号,评审委员会依据样品评审标准进行盲评。30.4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1)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数量按1家报价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报价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报价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报价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照第41.1条明确的方法执行。(2)多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谈判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报价供应商计算,依据前条执行。30.5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31.价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最终报价文件的价格部分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31.1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31.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3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31.4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报价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报价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2)部分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报价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最终报价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31.5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32.汇总得分32.1报价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最终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复核评审结果33.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成交或报价较低且未成交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33.2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报价供应商填报信息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34.推荐预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34.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34.2报价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报价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报价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34.3成交供应商数量、价格同一品种物资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成交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成交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确定多家供应商成交的,报价供应商数量通常为成交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41.1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数量通常为成交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成交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执行第一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成交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2)预成交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报价供应商承担。多家报价供应商成交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谈判文件专用文件。35.出具评审报告35.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36.宣布评审结果36.1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当当场向所有报价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报价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最终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报价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37.无效报价37.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4)属于禁止参加报价供应商的;(5)未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7.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4)其他不满足谈判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3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2)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报价或成交的;(3)同一集团成员的报价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报价的;(4)报价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报价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2)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3)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报价供应商串通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在谈判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供应商的;(2)直接或间接向报价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3)明示或暗示报价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报价价格的;(4)授意报价供应商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5)明示或暗示报价供应商为特定报价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报价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7)在报价前与报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8)与报价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报价供应商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报价供应商样品的;(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7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报价的情形。38.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38.1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报价供应商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3)除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4)除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报价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5)报价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报价文件混装,报价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报价文件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报价供应商无效报价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39.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3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41.1条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40.终止评审40.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谈判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谈判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3)谈判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4)参加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报价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6)有关报价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1.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定41.1报价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41.2按照41.1条程序组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六、成交42.成交供应商公示42.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医院官网(www.xnyy.cn/)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报价供应商可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4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42.3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虚假报价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4)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无效报价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5)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串通报价的;(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报价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3.成交通知43.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申领谈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3)报价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4)报价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44.2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4.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4.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投诉45.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4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5.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5.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投诉复议46.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46.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46.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6.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47.签订合同47.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47.2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7.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7.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九、解释权限48.解释权限48.1本谈判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附页1谈判文件更正确认函谈判文件更正确认函(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受理单位名称):针对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3投诉书(格式)正本投诉书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三)“甲方”是指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四)“乙方”是指成交后提供物资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www.ngcode.cn/catalog),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当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三、履约验收(一)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二)在交货时乙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三)甲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实施。※(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乙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保密条款乙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五、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⑤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七、履约监督(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关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八、转包与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二)乙方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当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九、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三)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报价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报价供应商制作报价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军队物资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一、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套1合 计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外维修费用: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报价总价=金额之和。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2价格构成表价格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 价 格 组 成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单价直接材料费外购成件费燃料及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备件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杂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物资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5=项6×项4 2.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原产地其他1住院医生工作站套12住院护士工作站套13电子病历文书系统套14临床路径系统套15质控管理系统套1备注:每一项货物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均需逐一填写。定制产品需注明清楚。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4报价承诺书报价承诺书(采购机构名称):本单位郑重承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本单位提供的供应商报价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任何价格虚高、显失公允或欺诈等不诚信情况。若后续贵单位发现本单位存在上述价格虚高或偏离市场价格、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自愿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降价处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机构要求提供报价依据。2.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追溯复核时,若预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依据客观合理,则按程序开展后续采购活动;若预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报价依据或提供的报价依据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须根据价格比对结果签订合同。预成交供应商不接受价格比对结果的,则取消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3.经医院相关部门追溯复核后,如存在价格虚高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信问题,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包括已公布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草案等),则取消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已签订正式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退回价格虚高款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拒不接受复核结果的,采购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同时对其进行处罚。注:处罚包括网上公示不良供应商名单、罚款等。附件1-5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军队物资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2-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报价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1 2 3 4…… 备注:报价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报价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报价文件的位置页码。“报价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2商务评审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报价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报价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一项目1//1指标1//2指标2//3指标3// ……//二项目2//1 指标1//2 指标2//3指标3//……//备注:报价供应商按照《评审标准表》内商务部分编制此表。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3技术评审索引表技术评审索引表报价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报价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一项目1//1指标1//2指标2//3指标3// ……//二项目2//1 指标1//2 指标2//3指标3//……//备注:报价供应商按照《评审标准表》内技术部分编制此表。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4谈判函谈判函(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物资名称)进行谈判。一、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份。其中,“价格文件”三份单独密封提交。二、我方已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三、本报价有效期自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四、我方在参与谈判前已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报价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谈判文件有关内容履约。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项目总体要求、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6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要求技术参数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对照专用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7交货清单交货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备注:1.本表作为物资验收的依据,务必罗列所有产品,并标明生产厂家或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等。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8易损易耗件清单易损易耗件清单(主要产品零配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元序号易损易耗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原产地备注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9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由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表中“售后服务”评审细则自行拟定,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配置的维保人员、定期保养方案、故障处理的应对与解决方案、临床使用及维修培训方案、备品备件的库存及到货时间等因素)附1: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承诺书附2: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承诺书(格式仅供参考)(采购机构名称):我方所制造的产品委托(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我方所制造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的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为:年。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特此承诺。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拟定)附件2-10技术方案和所谈判产品技术支持材料(如有)技术方案和所谈判产品技术支持材料(由报价方自行拟制技术方案,根据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技术参数等内容,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模块、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方案需在确保阶段性任务实现的同时统筹考虑总体目标的实现。)附件2-11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由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表中“技术力量”评审标准自行拟定,并后附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12商务评审表要求的内容1.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页码合计备注:1.同类项目指本次谈判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谈判的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金额。该表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2.项目内容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3.“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5.报价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报价处理。6.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2.企业实力注:报价供应商需按本谈判文件“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目“企业实力”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13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数据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3年平均数文件名称∕页码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人数 年度人均社保金额(元) 说明:1.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3.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附件2-14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报价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3-1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报价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一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二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备注:报价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报价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3-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报价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机构名称):(报价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件3-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6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谈判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谈判手段取得成交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7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附件3-8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附件3-9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价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附件3-10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谈判保证金应当从报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附件3-11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报价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文本二、专用部分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第二次)谈判邀请书2023-JL13(03)-W30355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第二次)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W30355三、项目概况:包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住院医生工作站升级/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五章套1签订合同后200个工作日重庆市说 明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价格。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2.最高限价:448.248万元;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特别提示: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月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二)申领地点:重庆市。(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谈判文件申领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供应商承诺声明:(1)供应商诚信承诺;(2)保密承诺;(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4.申领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1.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3.报价地点:重庆市。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谈判时间、地点1.谈判时间:2024年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谈判地点:重庆市。八、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评审。九、现场踏勘本项目无现场勘察。十、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发布。十二、联系方式联系人:樊老师、甘老师办公电话:023-68766968(08:00—12:00,15:00—18:00)监督电话:023-68754138(08:00—12:00,15:00—18:00)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物资采购中心2024年1月25日谈判文件申领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备注 说明:上述表格内容均需完整填写。5.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招标内容列表序号内容数量1住院医生工作站1套2住院护士工作站1套3电子病历文书系统1套4临床路径系统1套5质控管理系统1套二、项目总体要求序号要求具体内容1准入条件1.承诺新系统上线后实现现有住院医护工作站及电子病历系统的所有功能。2.需要将病人入出转、医嘱、检查、检验、处方、手术、首页等相关业务数据回写入“军卫一号”HIS数据库现有数据表,确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保障医院现有的核心业务系统正常运行。3.所投住院医护工作站产品的现有客户中需有2家医院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标准;(需提供医护工作站采购合同及医院评级证明材料,医院评级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4.系统所使用数据库类型必须为oracle。5.投标人至少拥有医护工作站和电子病历系统著作权,不接受代理销售其它公司软件。6.负责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实施团队负责人需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另至少有2人在公司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维保期内售后驻场维护人员至少2人,且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更换。2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0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主体功能上线运行并支付40%项目款。总工期400个工作日。3现场演示投标现场需演示参数中标注为▲条款项。4质保期自软件验收后免费质保五年。报价文件中需包含超出质保期后每年的维保费用上限。5分院报价承诺958分院实施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的三分之一。6测评要求系统正式验收前需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软件测评。7网络安全维保期内无条件配合院方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8保密要求中标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循甲方保密要求,凡涉及到甲方的业务数据、医疗数据、患者信息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维护过程中如需涉及甲方系统的数据信息操作,必须先经过甲方的认可,维护工作的数据信息不得带离工作现场。三、技术要求序号功能点具体要求1.住院医生站1.1.、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1.患者信息总览功能,可按在院、出院;本人、本医疗组、本科、跨科处置患者等条件对患者进行筛选;选定筛选条件后能统计当前患者数;患者信息可以有多种方式显示,包括列表和标签;可根据医院要求配置患者总览界面需要展示的患者信息;可显示空床、预约床位等信息,可通过点击相应标识,能够对病人列表进行优先排序。1.1.、1.2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2.患者身份(军人及家属等)、费别(军队医改)、医保参保地等其他关键信息的展示。1.1.、1.21.3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3.患者特殊标记标识,如艾滋、梅毒、传染病、精神病、多重耐药菌、MDT患者等,且能共享到其他系统。1.1.、1.21.31.4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4.特殊及其他患者收藏,如科研患者、教学经典患者等。1.1.、1.21.31.41.5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5.为患者选择系统提供的标签内容以及自定义标签内容,标签可删除。1.1.、1.21.31.41.51.6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6.临床科室、管理科室对VIP患者进行标识。1.1.、1.21.31.41.51.61.7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7.对VIP患者信息进行信息隐藏、脱敏保护等,对VIP患者授权后仅授权医生或科室可对VIP患者进行信息查询和诊疗操作。1.1.、1.21.31.41.51.61.7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8.快速切换患者,在所有医嘱录入界面的明显部位显示患者关键信息的功能;提供查看患者全部个人详细信息的快速入口。1.1.、1.21.31.41.51.61.7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9.可结构化或自由文本录入患者过敏原(药物、食物及其他过敏原)信息;可结构化录入患者过敏症状及过敏严重程度,并可以录入备注信息。1.1.、1.21.31.41.51.61.7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10.系统自动获取患者关键信息进行患者标识,如新患者、单病种、临床路径、日间手术患者等。1.1.、1.21.31.41.51.61.7患者信息总览与消息提醒11.具备主动提醒功能,如医生登录系统后主动对该医生进行包括危急值、病历质控、处方审核、会诊、病案滞归等进行消息提醒。按紧急消息、普通消息等条件筛选消息;能够查看消息详情并能进行消息处理。1.8诊断录入1.西医ICD诊断、中医疾病症候诊断录入。1.8诊断录入2.入院诊断、出院诊断、术前诊断、术后诊断、病理诊断、死亡诊断、临床诊断多种诊断类型进行录入。1.8诊断录入3.点选是否主诊,诊断前后缀录入、实现确诊/疑诊标记功能。1.8诊断录入4.诊断多条录入,按照顺序多条显示,诊断上移、下移、中间插入操作。1.8诊断录入5.自动抓取账号高频使用诊断,生成常用诊断组套。1.8诊断录入6.添加全院、科室以及个人的常用诊断。1.8诊断录入7.诊断医保对照编码显示及保存。1.8诊断录入8.实现医保诊断的录入修改。1.9.、医嘱管理1.▲多种类型医嘱的快速下达,包括药品、治疗、护理、膳食、嘱托、手术、检验、检查、输血等医嘱;针对嘱托类医嘱,结构化嘱托和手工自由录入;可拖动排序,可直接删除。1.9.、1.10医嘱管理2.可通过参数控制不同医嘱类型是否可手输。1.9.、1.10医嘱管理3.医嘱操作:实现长期、临时、预开医嘱录入,新增、删除、修改新医嘱,作废、撤销、停止医嘱。1.9.、1.10医嘱管理4.医嘱逆流程管控及消息提醒;涉及成组医嘱、关联医嘱能够进行关联管控。1.9.、1.10医嘱管理5.▲医疗申请与医嘱录入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医嘱录入自动生成检查、检验、手术等申请单,也可通过申请单自动生成医嘱;全院检索,可在同一搜索框中检索药品、治疗、检查、检验等不同医嘱项目;申请单号与医嘱序号可进行有效关联和状态同步。1.9.、1.10医嘱管理6.医嘱录入时显示诊疗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项目的医保属性;药品或诊疗项目的附加费按规则自动计算并带出。1.9.、1.10医嘱管理7.按照多种检索方式检索,拼音或汉字等方式的模糊检索;具备医嘱复制、粘贴功能;医生医嘱录入习惯保存,再次录入时医嘱可按频次排序显示,排序功能可按需关闭。1.9.、1.10医嘱管理8.在医嘱录入调用成套医嘱,可对已录入医嘱直接另存为成套医嘱,成套医嘱可包括不同类型医嘱并实现同时调用;可维护全院、科室、个人成套医嘱。1.9.、1.10医嘱管理9.医嘱按照科室、医嘱项目等关联规则自动展示默认及可选的执行科室。1.9.、1.10医嘱管理10.医嘱成组与解除组功能。1.9.、1.10医嘱管理11.根据门急诊药房切换时间设置,不同时段可开立到不同药房。1.9.、1.10医嘱管理12.通过药品的通用名、化学名等名称检索药品;药品医嘱基药、军队用药、高危药品、国采等属性自定义配置显示;实现医生常用药物及用法用量的保存,方便医生快速查找和录入。1.9.、1.10医嘱管理13.实现出院带药及住院处方录入功能并纳入“前置审方”系统统一管控,出院带药可按门诊包装发药,出院带药录入规则前台设置。1.9.、1.10医嘱管理14.药品批量录入负处方进行退药,并备注退药原因。1.9.、1.10医嘱管理15.免费药品、外购药品或自备药品的开具和标识。1.9.、1.10医嘱管理16.正在执行的长期药疗医嘱,库存不足时主动提醒功能。1.9.、1.10医嘱管理17.抗生素药品开具时必须填写使用目的(如预防或治疗性用药),预防用药限制药品种类和使用期限,超期弹窗提示。治疗性用药提示是否做病原学送检,设置使用期限,超期弹窗提示。1.9.、1.10医嘱管理18.需皮试药物医嘱下达时的皮试提醒,并自动生成皮试医嘱;根据患者过敏记录,在医嘱下达时,系统将进行自动提醒或阻断;皮试药品可按类别管理,患者转科时不影响皮试有效期,可自定义规则;1.9.、1.10医嘱管理19.具有独立的中药处方开具功能。1.9.、1.10医嘱管理20.中草药开立时,按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则控制;实现中草药成套医嘱调用、历史处方的查询及调用。1.9.、1.10医嘱管理21.为“军队医改”费别患者开具自费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时具有提示功能,并进入审核流程,实现在线审批。审批未通过,将军人自费知情同意书嵌入医生工作站,开具自费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时自动弹出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1.9.、1.10医嘱管理22.实现加急医嘱标识。1.9.、1.10医嘱管理23.医嘱首日执行次数填写修改功能。针对特殊频率的医嘱,医生可以手动选择具体周几执行以及执行的时间点。1.9.、1.10医嘱管理24.医嘱的预下达及预停止功能,提供对医师提前录入的医嘱在执行当日提醒护士处理的功能。1.9.、1.10医嘱管理25.将患者当前的药品总费用、住院总费用、押金总额、当前余额、当前录入医嘱费用进行展示,并进行费用预警提醒。1.9.、1.10医嘱管理26.医保病人欠费提醒,根据院方需求进行开发。1.9.、1.10医嘱管理27.实现无执业证实习医师、临床医学研究生、住培医师医嘱录入保存、上级医生审核确认后自动生效功能。1.9.、1.10医嘱管理28.实现病危、转科、出院医嘱的开立及相应流程的控制功能。1.9.、1.10医嘱管理29.▲实现药品、检验、检查、手术、输血医嘱的闭环管理及状态跟踪,医嘱的闭环节点展示。1.9.、1.10医嘱管理30.院前病人门诊诊疗自动转换成医嘱。1.9.、1.10医嘱管理31.实现医嘱直接复制为出院医嘱功能,并能够关联到出院记录及诊断证明中。1.9.、1.10医嘱管理32.医保患者开具医嘱时选择费用“医保/自费”标识。1.9.、1.10医嘱管理33.综合科室(如中医科、营养科、康复科、高压氧科、麻醉科等)可对全院在院患者开具专科处方,形成处方闭环管理。1.9.、1.10医嘱管理34.医嘱自定义排序或检索功能(默认医嘱开始时间排序)。1.9.、1.10医嘱管理35.申请单模板的自定义分类维护功能。1.9.、1.10医嘱管理36.对接第三方系统申请单。1.11辅助诊疗1.提供医嘱录入的完整性、合理性的校验,如自动核查药品医嘱用法、剂型、用量、频次录入的准确性,药品库存实时校验及提示,重复医嘱、互斥医嘱、医嘱录入数量及与性别、诊断、适应症、检验、检查等相关的联动提醒等。1.11辅助诊疗2.▲实现医生权限管理模块,对医生处方、抗菌药、精麻毒、抗肿瘤药物、高危药品、化疗药品、介入、手术级别、医师职称、进修医生、实习医生、住培医生、专培医生等权限进行管理,进行医生医嘱录入时的权限控制。1.11辅助诊疗3.实现医生医疗分组管理及显示。实现医生医疗分组管理及显示,形成四级管理体系。例:三线医师—二线医师—一线医师(有执业资质的临床医学研究生、住培/专培医师、进修医师)—无执业资质的实习医师、临床医学研究生、住培医师。1.11辅助诊疗4.批量进行在院病人的主管医师更换操作。1.11辅助诊疗5.可查询患者在院期间高值耗材使用信息。1.11辅助诊疗6.按职称、个人、科室对应药品范围权限进行提醒或限制。1.11辅助诊疗7.精麻毒放、医保限制性药品等,通过不同标签提醒医师该药品的特殊性。1.11辅助诊疗8.实现医嘱保存、界面退出时的逻辑校验功能。1.11辅助诊疗9.与医保控费系统对接,适应医保政策性管控。1.11辅助诊疗10.与治疗系统对接,实现康复、血透、中医等治疗项目的闭环管理。1.11辅助诊疗11.实现不良事件上报功能。1.11辅助诊疗12.与CDSS系统及医院将建的智慧检验系统深度集成,实现医生诊疗过程中的辅助决策支持及检验开单时的自动提醒。1.11辅助诊疗13.与前置审方系统、传染病疫情实时预警上报系统、医院感染实时监控系统等系统集成,实现下达药疗医嘱时可查看药品说明书、可依据诊断判断传染病情况,实现系统上报等功能。1.12手术申请1.结合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原则,通过系统对手术级别设置、医生对应手术级别、医生对应手术审核级别权限设置,对手术医嘱下达进行管控,建立手术闭环管理。1.121.13手术申请2.按院方要求对手术分类进行细化定义控制。1.121.131.14手术申请3.手术申请时可选择手术部位。1.121.131.14手术申请4.手术范围过滤控制,包括按科室、医生过滤,按手术科室选择对应的手术室。1.121.131.14手术申请5.手术申请生成手术医嘱;个性化配置手术通知单界面;手术申请单的查看和打印。1.121.131.14手术申请6.限制临床科室不同类型不同科室手术申请时间。1.121.131.14手术申请7.选择不同手术室及手术间。1.121.131.14手术申请8.手术申请单通过规则自动获取术前诊断;从手术编码库中选择术前诊断;增加手术描述。实现主刀医生、手术日期、手术体位及部位侧向、手术类别等的选择,标注二次手术申请是否为计划二次手术或非计划二次手术。1.121.131.14手术申请9.实现设置手术关联的相关检查化验项目功能,可依据手术医嘱联动生成检验检查医嘱;手术申请单根据规则自动获取手术相关的化验结果。1.121.131.14手术申请10.实现手术指征与适应症控制功能,能够根据检查、检验结果、病人评估信息和知识库,对高风险手术能给出警示。1.121.131.14手术申请11.获取手术相关知情同意书、术前讨论、术前小结等的状态(以及是否复制模版);根据文书状态提醒或控制手术申请及后续流程;根据手术完成情况提示手术查房及记录相关文书。1.121.131.14手术申请12.实现术中、术后医嘱录入和补录功能,术后医嘱开立自动停止当前医嘱。1.121.131.14手术申请13.与手麻系统无缝对接,医生获取手术日期排程、手术当前状态,实时跟踪手术情况,实现手术医嘱的闭环管理。1.15.、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通过医嘱录入方式或进入申请单模块开具项目,按多级目录或勾选方式选择项目、模糊检索全院项目。1.15.、1检验检查病理申请2.记录医生开单频次,常开项目靠前显示或者可在固定模块中选择常开项目。1.15.、12检验检查病理申请3.重复开单提醒或限制功能,支持自定义规则。1.15.、123检验检查病理申请4.能够实时查阅检查、检验等申请的执行状态。1.15.、1234检验检查病理申请5.部分项目数量可修改及有数量上限控制。1.15.、12345检验检查病理申请6.开具检查项目联动相关药品。1.15.、123456检验检查病理申请7.自动获取电子病历的病史、主诉并可修改及保留上一次记录,维护成模板及从模板中选择相应内容。1.15.、1234567检验检查病理申请8.自动获取临床诊断,当为空时弹出录入框。1.15.、12345678检验检查病理申请9.选择患者类别与特病,特殊患者有明显标记。1.15.、123456789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0.按检验项目录入必填项,实现检验项目有默认标本种类并可从列表中选择以及为空的提醒功能,微生物检验项目可填写部位。1.15.、12345678910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1.根据重庆市医保要求,前台设置检查、检验类项目减免与加收等计费规则;查看项目的医保属性。1.15.、1234567891011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2.检验按不同项目录入必填项;检验每个项目有默认标本种类,同时从列表中选择标本种类,当标本种类为空时有提醒功能;微生物申请单可选择用药情况说明,是否使用抗生素。1.15.、123456789101112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3.显示申请单已打印与未打印状态,未打印申请单默认勾选,补打已打印申请单。1.15.、12345678910111213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4.在打印界面显示具体申请项目。1.15.、1234567891011121314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5.在前台维护检查地点、缴费地点、备注与温馨提示等,并可按科室、项目等设置相应内容。1.15.、123456789101112131415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6.按疾病类别、项目类别、科室等分开打印申请单,如普病与特病分开打印、检查项目与联动药品分开打印等。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7.实现检查申请单多个部位对应多个病史与主诉显示功能。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8.检查、检验申请时,必填“重点病原体”及“采集部位”功能,“采集部位”可点选。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检验检查病理申请19.病原微生物送检点选样本采集部位、点选是否使用抗菌药物及药物种类。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检验检查病理申请20.申请时可获得相应项目信息,如适应症、采集要求、作用、检查意义等。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检验检查病理申请21.申请时能查询临床医疗记录和病人重要病历信息,能够针对病人性别、诊断、以往检验、检查申请与结果等进行申请合理性自动审核并针对问题申请给出提示。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检验检查病理申请22.设置数据属性,通用、门诊与住院等类,实现门诊与住院数据分开或同时维护功能。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检验检查病理申请23.申请单项目名称及备注等信息可按科室设置权限,由科室人员维护本科室申请单数据。1.15.、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检验检查病理申请24.与医院即将上线的智慧检验系统对接,检验开单界面提示适应症、采集要求、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为临床提供决策支持。1.16会诊管理1.提供科间会诊(普通会诊、急会诊)、全院大会诊、MDT会诊、疑难会诊的院内会诊申请功能。1.161.17会诊管理2.提供会诊权限管理功能,医务管理部门根据医师职称对会诊申请和会诊应诊进行授权。1.161.171.18会诊管理3.提供会诊排班功能,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进行科间会诊(普通会诊、急会诊)、全院大会诊排班安排。1.161.171.181.19会诊管理4.提供会诊排班审核功能,医务管理部门对全院各科室的会诊排班进行统一审核管理。1.161.171.181.191.20会诊管理5.提供会诊通知与提醒功能。1.161.171.181.191.201.21会诊管理6.提供会诊签到功能,确保会诊的及时性。1.161.171.181.191.201.211.22会诊管理7.通过会诊医师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功能,会诊结束后收回病历资料查阅权限。1.161.171.181.191.201.211.221.23会诊管理8.提供会诊的双向评价功能。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会诊管理9.提供会诊结束自动生成电子病历文书系统中的会诊记录。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会诊管理10.部队患者使用超限药会诊管理功能。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会诊管理11.会诊结果记录可全科共享。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会诊管理12.根据院方管理需求,实现会诊质量评价。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会诊管理13.提供会诊评估报表的统计查询功能。1.29院前病人与医院院前服务中心对接,实现院前医生相关功能。1.291.30院前病人院前病人评估处理,点选是否评估通过。1.291.301.31院前病人评估过程中,可查看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及门诊病历信息。1.32医嘱显示与打印1.▲通过不同颜色标识不同状态的医嘱;实现医嘱查询功能,包含当前、长期、临时、预开、中草药医嘱、全部医嘱条件下的医嘱查询;对已执行或未执行医嘱分别进行查看;针对不同的医嘱类型分别进行医嘱查询;医嘱排序查看。1.32医嘱显示与打印2.特殊类型药品处方的单独打印,多种方式计算药品数量或疗程。1.33集中调阅1.提供护理文书及检验、病理、检查、麻醉、血透、体检等报告调阅功能,包括门诊、住院和急诊的所有报告,对多次检验报告的可生成趋势图。1.33集中调阅2.提供检验、检查报告的查看提醒功能。1.33集中调阅3.提供按日期展示病人所有检验检查报告的功能。1.33集中调阅4.提供按时间轴的方式展示就诊病人历次所有检验检查报告的功能。1.33集中调阅5.能够给出检验检查结果参考范围及结果异常标记;查看检验检查报告时,可获得项目说明。1.33集中调阅6.检查、检验危机值主动推送及消息提醒。1.34.、临床信息整合1.按照时间顺序倒序展示患者历次就诊的时间以及相关就诊信息摘要。1.34.、临床信息整合2.按照就诊场景(门诊、住院等)展示患者历次就诊的时间以及摘要信息。1.34.、临床信息整合3.可查询指定的某次就医信息。1.34.、临床信息整合4.可展示患者门急诊就诊相关病历、住院病历、历史医嘱信息。1.34.、临床信息整合5.提供就诊节点相关的检验、检查报告快速查看链接。1.34.、临床信息整合6.提供查询指定的检验指标的曲线分析。1.34.、临床信息整合7.提供复制检验检查报告等结果内容,方便医生填写患者病历。1.34.、临床信息整合8.实现患者在院期间高值耗材使用清单查询功能。1.34.、临床信息整合9.实现单个医保患者费用批量医保费用转自费功能,并保留相关日志方便后期统计查询。1.34.、临床信息整合10.根据不同的专科自定义信息展示内容。1.34.、临床信息整合11.与护理信息系统、检查、检验等系统关联,了解医嘱执行情况(执行频次、执行结果等)。2.住院护士站2.35入科1.新患者入科、转入。2.352.36入科2.患者入科后取消转入及新入操作。2.352.36入科3.实现选择医疗组、共用病区的功能。2.352.36入科4.日间手术或术前检查患者可转入到日间或术前虚拟床位;虚拟床位患者不进入病案统计,可转入正床。2.352.36入科5.提供入科温馨提示信息并多渠道推送患者及家属等功能。2.352.36入科6.入院预交金提醒功能。2.352.36入科7.入院时间与当日时间不一致提醒。2.352.36入科8.入科时录入患者血型等基本信息。2.352.36入科9.实现院前及日前病人通知入院及办理入科操作的功能,可自动编辑短信模板并发送短信且自动将院前病人门诊诊疗信息转为医嘱信息。2.37转科1.患者转科及取消转科。2.37转科2.转科相关的提示和控制等,如医嘱执行、领药等。2.38出科1.患者出科。2.382.39出科2.出科时可预约门诊就诊或护理门诊就诊。2.382.39出科3.患者通知结算前的各项防漏费控制。2.382.39出科4.医嘱未处理完成的各项信息提示,包括未执行或未打印医嘱、药品、费用、检查、检验等。2.382.39出科5.医保管控等控费管理校验。2.382.39出科6.对出院患者进行出院随访管理,并与随访系统对接。同时,对特殊标记患者进行专科随访。实现随访统计、查询功能。2.382.39出科7.出科召回。2.382.39出科8.出院通知单打印管理、多渠道推送给患者及家属,温馨告知患者出院带药用法用量、办理出院手续流程、注意事项、宣教内容等。2.40床卡管理1.患者各项重要信息显示。主要包含:新患者、今日拟出院患者、明日拟出院患者、已通知结算患者、新医嘱提醒、过敏信息、病危、病重、隔离信息、检查已预约信息、等级护理信息、临床路径患者信息、单病种患者信息、跌倒坠床高危患者标注H、多重耐药菌敏感试验信息、欠费信息、冻账信息、在院天数、手术患者、术后天数、人脸识别认证信息以及护理评估中5种评估单高风险患者信息等。2.40床卡管理2.病区切换。2.40床卡管理3.产科患者专有信息提示:主要包含新生儿出生、是否母婴同室、母亲分娩类型(平产、剖腹产、难产),是否高危孕产妇信息,待产妇管理,新生儿护理等级等。实现婴儿登记、婴儿打印腕带功能,婴儿与母亲信息关联。2.40床卡管理4.显示信息自定义设置及界面排版,通过颜色、标识、闪动等醒目提示重要信息。2.41床位管理自定义床位信息:床位数,床位种类等。2.412.42床位管理实现换床、包床、病区借床、母婴同床等功能,一键拖曳变动床位并提示。2.43任务管理护士工作任务清单提醒、查询,包括各项评估、未执行医嘱、治疗、输液等护理任务。2.44医嘱核对、执行1.护士站开具护理医嘱。2.441医嘱核对、执行2.医嘱核对,可实现医嘱退回并提醒医生。所有医嘱均核对后执行。2.441医嘱核对、执行3.根据医嘱的不同状态进行颜色标记。2.441医嘱核对、执行4.医嘱执行计划查询。2.441医嘱核对、执行5.提供输液医嘱、口服医嘱、注射医嘱等执行确认功能,通过患者腕带、药品条码的扫描,可自动核对医嘱的正确性,或者与移动护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不符合时给予护士提醒并拒绝护士操作。2.441医嘱核对、执行6.提供皮试药品执行确认功能,可对皮试医嘱进行双人签名操作。皮试结果录入后,可将皮试结果存到病人档案中,可在审核医嘱、执行医嘱、单据打印、床头卡等需要的位置进行醒目提示。同一患者再入院时,系统可以将患者的过敏药品导入系统并显示。对于皮试结果未出或者阳性结果相关的药品医嘱核对、执行时给予提示。2.441医嘱核对、执行7.提供手工执行确认功能,针对没有二维码扫描或因某种原因未能通过PDA执行,可手工执行,执行时可选择执行时间或者默认执行时间。2.441医嘱核对、执行8.实现单个病人或批量生成各种医嘱执行单的功能。2.441医嘱核对、执行9.感染防护、接触隔离医嘱的提醒功能2.441医嘱核对、执行10.▲提供医嘱执行记录功能,显示有效医嘱: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急查医嘱、预开医嘱。通过不同颜色、标识等显示医嘱不同状态(如已停、取消、未停,已执行、未执行等)。可单独执行婴儿医嘱。查询出区病人医嘱。2.441医嘱核对、执行11.提供执行记录查阅功能,在电脑端和移动端查看护士对于患者医嘱执行的相关记录,用于责任追溯。2.441医嘱核对、执行12.实现在同一界面完成医嘱核对、执行、单据打印等功能。2.441医嘱核对、执行13.医嘱执行单及打印出的各种单据可显示患者血型等基本信息。2.441医嘱核对、执行14.▲实现分类医嘱的打印功能,可分别打印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未停长期医嘱等。医嘱可完整打印、续打、补打等。2.441医嘱核对、执行15.医嘱单续打印及双面打印,可自定义医嘱单格式。支持医嘱打印时无执行时间提醒,自动识别院前检查条目。2.441医嘱核对、执行16.提供执行记录查询、患者用药执行情况查询、执行明细查询、退回医嘱、未执行医嘱查询。2.441医嘱核对、执行17.有效执行单查询、打印、补打,支持原始单和拆分单两种方式,包括服药单、静脉注射单、注射单、护理单、饮食单、治疗单、药品其他单据、补液观察记录单、指血糖单等。2.441医嘱核对、执行18.批量执行医嘱,配置执行医嘱范围。2.441医嘱核对、执行19.执行时间录入校验功能。2.441医嘱核对、执行20.预执行医嘱,可选择执行日期。2.441医嘱核对、执行21.医嘱修正,可将医嘱回退医生工作站并提醒。2.441医嘱核对、执行22.DC医嘱时需要护士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医嘱才DC成功;若审核未通过,该医嘱无法DC,并提醒医生。2.441医嘱核对、执行23.自动匹配医嘱执行频次,按频次分别发送或药房分频次配药。2.441医嘱核对、执行24.核对医嘱时对有绑定材料的医嘱进行提示。2.441医嘱核对、执行25.耗材一物一码管理。费用管理1.费用查询、核对审核、欠费查询。审核时若发现患者费用有误,可通过补费或退费操作进行调整,并可批量操作。费用管理2.药品、非药品退费处理。费用管理3.通过权限管理方式进行跨病区计费、退费,授权时间控制。费用管理4.材料记账,按医嘱记账、按频次记账,成套材料记账。费用管理5.▲护士补录费用与医嘱关联。费用管理6.实现医保患者费用转自费功能。费用管理7.可批量补记账,通过选择病人进行批量补记。费用管理8.费用清单格式可自定义。费用管理9.补记账作废(含本病区对其他病区的费用),选中作废和全部作废。材料记账红冲。费用管理10.查询患者预交金缴纳记录,提供催补预交金功能,护士可自动根据医疗费占预交金比率、DRG等要求对催补预交金患者进行筛选查询,打印催缴单。费用管理11.多渠道(移动端、自助机等)查询住院患者一日清单。费用管理12.转科、出科患者可以根据时间规则自动计算床位费、诊察费、护理费、空调费等,不用手工计费、退费。费用管理13.出区患者的床位费、诊察费、护理费、空调费等与住院天数保持一致,不一致情况下提醒。费用管理14.未结算的出区患者可以直接进行费用处理(无须召回病区)。费用管理15.批量设置预交金报警线、停药线。费用管理16.患者欠费管理。费用管理17.配合医院耗材管理相关需求,进行耗材用量超限提醒。费用管理18.医保患者预结算。费用管理19.医保控费管理。2.45药品摆药管理1.提供药房摆药申请功能(摆药/不摆药),并可单个申请、批量申请、欠费患者申请。2.45药品摆药管理2.实现病人欠费恢复领药功能。2.45药品摆药管理3.提供摆药单查询及打印功能。2.45药品摆药管理4.提供未摆药医嘱的查询功能。2.45药品摆药管理5.二级药柜药品请领及查询功能。2.46药品管理1.病区二级药柜管理。2.46药品管理2.智能药柜管理。2.46药品管理3.高危药品、精麻药品、特殊药品管理。2.46药品管理4.公药申请、退药。2.46药品管理5.病区领药查询、药房发药状态查询、麻醉协定方药品领药查询、退药申请查询等。2.46药品管理6.退药及退药审核。2.47设置管理1.成套材料维护。2.47设置管理2.住院天数规则设置。2.47设置管理3.医嘱与费用联动设置。2.47设置管理4.耗材使用上限设置。2.47设置管理5.用法联动设置。2.47设置管理6.床位设置。2.47设置管理7.医嘱执行频次设置。2.47设置管理8.汇总领药单据设置。2.47设置管理9.剂型用法对应库。2.47设置管理10.临床项目对应设置。2.47设置管理11.医嘱打印设置。2.47设置管理12.执行单据设置。2.47设置管理13.设置标准化各科室各病区名称2.48医护协同1.若医嘱内容描述不清,或剂量、用法不对,可将医嘱退回,医生站会有提醒。2.48医护协同2.若护士在为患者做评估时,评估结果出现高风险,医生便会收到风险提醒,并会智能地给出指导意见。2.48医护协同3.护士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医嘱不允许医生停止医嘱。2.48医护协同4.提供危急值提醒功能。2.49统计查询1.病人360视图查询:基本信息、医技报告、电子病历等。2.49统计查询2.预约住院查询。2.49统计查询3.检查预约查询。2.49统计查询4.手术安排查询。2.49统计查询5.医嘱查询。2.49统计查询6.患者危机值提醒。2.49统计查询7.各类病区管理、绩效、工作量统计查询。2.49统计查询8.患者费用清单查询、打印。2.49统计查询9.术后转ICU患者查询。2.49统计查询10.提供报表工具,自定义病区报表。2.49统计查询11.各类统计数据的查询、汇总、向下钻取、导出、打印。3.住院医生电子病历系统3.50建立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机制需通过住院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系统建设,实现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具体要求如下:提供诊断与医嘱联动功能应用:对没有入院诊断的患者不允许下达入院医嘱的校验,对没有出院诊断的患者不允许下达出院医嘱的校验,对没有死亡诊断的患者不允许下达死亡医嘱的校验。3.50建立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机制提供病历与医嘱的联动功能应用:医生书写病历时,能够同屏查看和引用患者已下达的医嘱;医生在下达医嘱时,能够同屏查看患者的病历资料。3.50建立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机制提供病历与电子申请的联动功能应用:对检查申请单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提示信息;检查申请单填写时自动同步病人病史及诊断内容。3.50建立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机制提供申请单与医嘱的联动功能应用:医生提交检验、检查、会诊、手术、输血申请后,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对应医嘱。3.50建立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机制▲提供医嘱与诊疗事件的关联性驱动:提供医嘱驱动任务的配置,不同的医嘱下达时对应不同的病历书写任务生成;病历文书和医嘱之间的对应关系设定;提供医嘱驱动诊疗任务功能,实现医嘱下达时关联治疗、化疗、放疗等病历流程质控功能,能够实现如下达“***治疗”的医嘱,若该治疗措施的使用需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系统会自动通过这种关联性去驱动(要求)医生书写“***治疗同意书”;提供手术医嘱和围手术期相关病历文书的关联质控,能够实现下达手术医嘱时,可根据手术级别和类型驱动医生书写术前相关文书,术后驱动医生书写术后病程、手术记录等相关文书;持围手术期病历文书可以手术为单位进行统一浏览。手术信息一次录入,可在围手术期的多个文书中共享。建立病历、医嘱一体化联动机制历史XML格式及WORD文档电子病历调阅查看。3.51病历书写1.▲结构化数据、自然语言混排等多种病历书写方式。3.513.52病历书写2.配合医院相关系统实施,支持语音录入。3.513.523.53病历书写3.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和核心制度要求书写病历,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围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与检查等规范及要求。3.513.523.53病历书写4.提供所见即所得的病历记录编辑功能。3.513.523.53病历书写5.可根据患者性别、年龄、单病种、住院类型自动加载入院记录模板。3.513.523.53病历书写6.临床数据的“一处输入,全程共享”:如提供入院记录中病史描述的同步功能,可同步至首次病程记录,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单;提供首次病程记录中住院经过的同步功能,可同步至出院小结。3.513.523.53病历书写7.“病历资料”引用功能包括:如本次医疗病历、护理病历、检验报告、检查报告、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的同屏查看和引用,对于导入的内容可配置;医嘱内容的同屏查看和引用。3.513.523.53病历书写8.通过引用第三方系统如会诊系统、检验系统危急值提醒、输血系统、治疗系统等内容,直接生成特定病程记录。3.513.523.53病历书写9.提供常用术语词库辅助录入、常用医学符号、常用词、常用公式等录入;多媒体数据、表格、图形插入到病历中;同时实现本地图片、人体解剖部位图的插入、标注、编辑等功能。3.513.523.53病历书写10.实现术语库或数据元、常用词等维护功能,满足今后当医学知识发展后,可以随时添加,修改这些名词术语;3.513.523.53病历书写11.对病历复制粘贴功能的控制;3.513.523.53病历书写12.患者转科后,转出之前科室医生经过审批流程可修改病历;3.513.523.53病历书写13.同一个大病历下的不同结点病历,不同创建者可同时修改自己创建的结点病历。3.513.523.53病历书写14.实现病历修改的电子化审批流程。3.513.523.53病历书写15.病历文书提交时对病历文书内容重复率进行检索计算;该重复率和病历提交条件关联。3.513.523.53病历书写16.配置需要查重病历文书的类型及查重范围。3.513.523.53病历书写17.针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操作需自动生成操作日志(包括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并可按操作者进行操作日志的追踪查看。3.513.523.53病历书写18.删除后病历放入回收站,并根据需要恢复已删除病历。3.513.523.53病历书写19.提供病历编辑权限的控制功能,如上级医师能够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同级医师不能互相修改,带教医师能够修改实习/临床医学研究生/住培/专培/进修医师写的病历。3.513.523.53病历书写20.根据病历中结构化元素及非结构化元素实现统计查询功能。具体查询需求由院方定义。3.513.523.53病历书写21.病案首页编码完成以后,病历自动提交,禁止对病程记录特别是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进行修改。3.513.523.53病历书写22.质控医生(专兼职)可以浏览全部病程记录及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手麻、护理等系统信息,可以方便的发送质控信息。3.513.523.53病历书写23.知情告知书医师签字处,如果医师未电子签名,系统不允许打印;医师电子签名时,日期栏自动插入电脑时间,具体到分钟。3.54病历首页1.首页字段数据源可实现前台可视化配置、管理,可按要求完成首页数据的采集:包含病历文书内容、HIS入出转等数据、其他第三方系统数据(出入监控室时间、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得分等)等。3.54病历首页2.首页审核条件,可根据要求定义维护首页审核条件,首页审核条件可综合手术、治疗、费用、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综合定义。3.54病历首页3.可实现审核条件的前台可视化规则管理,包含启用、停用等。3.54病历首页4.能够对首页填报数据实时监测、审查,确保首页数据质量。3.54病历首页5.首页书写版式,可根据要求进行调整,例如可根据首页信息大类,对首页字段进行分类展示。3.54病历首页6.首页打印模板符合国家标准版首页打印要求。3.54病历首页7.诊断及手术信息编辑时可上下移、新增等调整顺序。3.54病历首页8.满足医保及医政相关首页信息填报的规定及要求,做好数据准确性核查。与DRGs 应用做好对接,严格落实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要求。3.54病历首页9.首页修改记录留痕。3.54病历首页10.医院要求时,实现增加中医病历书写功能,包含中医首页和相关病历文书。3.54病历首页11.保留军队首页信息,结合国家首页标准完善首页缺失信息的填报;实现国家标准版编码及军队版编码的双编码。3.55病历质控1.对在院病历、准终末病案(患者出院后未归档病历)和终末病案进行多阶段质控,按照病历质控、首页质控和编码质控进行多范围质控,包括形式和内涵开展多角度质控,实现对“临床证据链”的全方位挖掘,在病案中发现高价值改进机会,弥合病案数据与临床过程的鸿沟,推进医疗重量的量化监控和持续改善。管理部门能按照阶段管理需求分配需审核病历,并随机抽查。3.553.56病历质控2.提供病历质控相关功能,包括运行质控、终末质控等,质控方式包含手动+自动,质控规则应符合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标准、HQMS规则标准要求。3.553.561病历质控3.标准质控规则具备统一质控规则标准设置功能,符合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标准、HQMS规则标准要求。3.553.5612病历质控4.质控规则个性化配置具备质控规则个性化配置功能,包括各质控场景下的病历质控评分体系和质控规则内容的新增、删减、编辑等操作,以及各项规则对应分值调整。具备根据不同专科病历、病种,选择差别化的质量控制功能。具备维护评分大项、评分小项功能。具备评分小项适用指定病历、绑定多个质控规则的功能。具备评分项适用病种、适用科室、扣分标准、自动扣分规则设置功能。3.553.56123病历质控5.运行病历自动+手动质控管理具备运行病历科室、质控科、院级环节质控,自动/手动评分项实时提醒,发送整改单,追踪整改进度等功能。3.553.561234病历质控6.终末病历自动+手动评分具备终末病历科室、质控科、院级,三级的手动、自动评分功能。设置质控抽查小组,建立质控抽查任务。3.553.5612345病历质控7.时限和质控问题实时提醒具备自定义设置时限规则功能。与住院临床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与医生站客户端问题、时限消息提醒功能。3.553.56123456病历质控8.病历管理质控具备病历质控管理功能,包括全院质控规则管理、科室质控、终末质控、环节质控、问题整改跟踪、质控统计分析。3.553.561234567病历质控9.质控数据查询具备科室、质控科、院级缺陷问题整改查询功能。具备科室、质控科、院级评分记录查询功能。具备病历时限记录查询功能。具备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重点关注病人进行查询功能。3.553.5612345678病历质控10.质控整改追踪具备质控整改追踪功能,可发送整改单,实时查看医生对于问题病历的整体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闭环管理,闭环流程集中展示医生与质控人员之间关于问题说明与整改的互动信息。3.553.56123456789病历质控11.内涵质控 具备基于结构化病历模板与内涵质控规则,对病历全文本进行质控解析功能。具备逻辑合理性校验功能,例:主诉可推导出诊断,现病史、体格检查与诊断无冲突。具备内容一致性校验功能,例: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描述一致,医嘱内容与病历内容描述一致,检查检验结果与病历内容描述一致。具备质控规则配置功能,可根据使用情况进行配置,具备拖拽式规则配置操作。3.553.5612345678910病历质控12.病历质控消息的交互(质控科与医生)能够实时接收质控消息并精确定位到某份病历或具体质控点,医生修改病历后回馈质控人员病历修改情况;标识质控消息接收与否的状态,可指定时间多次提醒未修改的病历。建立临床医生和质控员间的第三方缓冲区,增进双方对病案缺陷的共同理解,有效促进跨部门协作。通过实时向临床医生反馈病案缺陷,追踪修正全过程,实现病案质量闭环管理。3.553.561234567891011病历质控13.能按管理要求抓取重点关注对象(如军人、死亡、高值耗材、非计划重返、超长住院、移植、危重病历等),进行审核及统计分析管理。3.553.56123456789101112病历质控14.对病案首页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逻辑性进行质控。病案首页数据自动逻辑检查,如住院天数与护理天数的关系,诊断确诊日期与入出院时间的关系等。首页与病历内容关联检查及一致性审核,如首页上填写了抢救,则自动核查病历中是否有抢救记录,病程记录家属要求出院,并自担责任,与首页离院方式是否相符等。首页诊断与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等病程记录中出院诊断、死亡诊断自动关联。首页编码项进行质控,如编码项漏填、错填深度校验、逻辑校验、残余类目校验、合并编码校验、主要诊断选择校验、主要手术操作校验等。3.57病历模板管理1.结构化节点管理,节点唯一标识,并可将结构化节点对应到国家临床数据集的标准体系。3.57病历模板管理2.结构化节点间的规则设置,包含是否必填、值域设置、结构化节点间的级联规则等。3.57病历模板管理3.模板片段的管理,片段和片段内结构化节点的对应关系设置。3.57病历模板管理4.提供病历整体记录模板和内容片断模板两级结构化模板定义,模板可自定义适用范围,分个人、科室、全院权限级别进行设置。3.57病历模板管理5.病历模板管理,符合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的各类标准模板定义。3.57病历模板管理6.模板级的规则设置,例如男性病人调用模板时,月经史会自动屏蔽。3.57病历模板管理7.模板制作中重要元素设置为不可删除;病历模板支持基础设置,例如另起纸张、末尾续打等。3.57病历模板管理8.新增病历模板审核闭环流程:新增模板要基于已定义的标准模板派生;新模板定义完后,可提交管理部门审核;管理部门审核模板有效性,并可向申请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模板方可发布,供临床使用。3.57病历模板管理9.病历模板操作记录:记录每份文书创建、修改、提交、审核、打印等的时间、地点信息。3.57病历模板管理10.专科病历管理完成创伤、眼科、产科、绿色通道(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高危产)、日间手术等专科的病历的书写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产程图、胎心监护等信息。3.57病历模板管理11.病历痕迹记录:自动记录、保存病历记录所有修改的痕迹,并记录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时间等。3.57病历模板管理12.病历操作记录和痕迹在前台调阅可根据要求在前台调阅查看日志内容。3.58病历打印1.持符合医院需求,结合医院的医疗文书格式和规范,在打印工具中定制打印的电子病历内容和格式。3.58病历打印2.病人出院后,整体打印病人在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文书。3.58病历打印3.实现连续打印功能,将不同时间的每一条病历记录连续打印在同一张纸上。支持选定内容打印、从当前行打印、页码范围打印、单页打印等灵活多样的续打功能;支持合并打印预览功能。3.58病历打印4.实现续打功能,后续新增病历内容,可在原打印文档基础上续打下面的内容。3.58病历打印5.实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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