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玻璃鳞片防腐P招标公告(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4)


内容为:

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

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QCT0116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1-25 10:07:55至2024-02-05 11:00:00
获取方式:广东能源商务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在线递交
截标/开标地点:广东能源商务网
截标/开标时间:2024-02-05 11:00:00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六、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投标,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后上传至广东能源商务网;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至少应当包括合同封面、签署页、项目范围页、竣工验收报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领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ffb96d4aad08452fb4674c561f73066b&fileName=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x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e235d9fc928b4dc09136bc48506c0d27&fileName=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技术规范书.docx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248c7fbd8ea84b1ebfd637e607c6a699&fileName=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格式合同.doc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10674784319941bbb74674117fe236f2&fileName=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招标文件.doc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d9aa36ca6d2c4b3e9bd5991c4dfd1933&fileName=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评标办法.doc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c383c5808088406a973518cf00862717&fileName=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招标公告.docx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火电板块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广东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板块所管理的三级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含基建施工,下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使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满足发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招投标安全管理程序、承包单位数量等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包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检修工程、试验工程、调试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货物搬运装卸和卫生保洁等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第四条外包工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第五条发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全力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第六条外包工程实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承担组织、协调、监督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单位对外包工程承担工程实施、人员培训和施工安全等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第二章组织体系和权责划分第七条股份公司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二)在业务板块内部发布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三)向集团公司报送股份公司层面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四)备案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发布的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第八条股份公司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4.建立外包工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二)在企业内部发布本单位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三)向股份公司报送本单位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四)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九条发包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职责具体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编写招投标文件并组织招投标活动。2.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安全资质审查)。3.负责组织审核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额度,并监督承包单位规范提取和使用。5.工程结束后,组织对承包单位整个施工情况进行评价。6.建立承包单位档案,并定期组织评审,建立合格承包单位以及黑名单、灰名单数据库。(二)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2.参与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确认承包单位符合工程项目各项安全要求。3.向承包单位书面提供从事外包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国家、行业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和制度清单。4.对承包单位所有新入厂的从业人员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对拟申请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授权,并将授权情况公布。6.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对承包合同的安全条款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8.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立即纠正或停止其工作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同时通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9.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积分考核制度,定期公布承包单位安全积分排名以及黑名单、灰名单。10.工程竣工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表现作出客观评价。(三)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参与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参与招投标工作以及签订技术协议,负责组织外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外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承包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进行整改。2.组织对新入厂的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资质条件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各项工作要求。3.组织对新入厂的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实施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4.组织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涉及现场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5.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完备。6.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开工前向承包单位现场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并经双方签字确认。7.要求承包单位制定承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8.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跟踪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同时报送安监部门备案。9.遇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协调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0.组织开展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再培训工作。11.协助现场安全施工许可的落实。12.工程竣工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四)其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外包工程具体安全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第十条承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承包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担任,对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外包工程应急救援演练。(八)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按规定完成整改。(九)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十)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接受发包单位提供的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文明生产(施工)办法。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发包单位工作票制度。(十二)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十三)依法设立满足工程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十四)及时与发包单位接洽,全面了解现场施工的注意事项,接受发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开工前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从业人员均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工作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十五)向现场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六)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十七)发生事故时,全力开展救援,同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按国家的有关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十八)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程序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流程》(见附件1)。第四章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安全施工业绩。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一)承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外包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第二十条外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发包单位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因外包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并满足以下管理要求:(一)承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对外包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包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第五章招投标安全管理程序第一节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第二十七条对于大型或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工程,发包单位应组织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确定与作业相关的主要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界面;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第二十九条根据安全风险评价结果,结合工程项目内容及特点,发包单位应确定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和能力,同时预先制定安全风险较大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或程序,并将此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节招投标文件的安全基本要求第三十条发包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将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告知投标方;如已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的工程项目,应将安全风险预评估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对承包单位应达到的最低安全标准予以界定。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有关安全内容:(一)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及规定。(二)工程项目所需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三)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说明,并提出为控制安全风险可能要配备的专业人员和特殊设备要求。(四)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五)投标方在培训方面应符合的要求。(六)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七)要求投标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如何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的措施。(八)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九)承包单位无法达到或满足发包单位安全要求时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十)要求投标方提供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十一)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的要求。(十二)投标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基本要求如下:(一)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三)发包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四)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第三节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在评标时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根据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的内容确定投标单位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安全资质要求。第三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以往安全行为和业绩良好的承包单位。第三十五条对承包单位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时,重点审查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和保证的措施。(二)企业安全资质、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程序、使用的安全标准、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及方式等。(三)职业病预防、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控制措施。(四)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等建立情况。(五)人员组成、施工机具及设备情况。(六)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特别是相近施工内容的安全记录。(七)事故、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安全方面受到奖励处罚及法律制裁等情况。(八)作业许可制度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九)人员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购买情况。第三十六条如资料不足,评标组可向投标方发送安全审查问卷,必要时可对投标方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第四节评标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方安全管理能力和态度,发包单位应在评标前制定评标办法,包含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和内容。第三十八条评标时,根据投标方提交的标书及安全管理文件等内容来评价投标方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的能力,必要时可要求投标方就关键问题进行适当澄清。第六章承包单位数量控制要求第三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强化外包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数量,全力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燃煤电厂(按2台煤电机组考虑)年度长期维护项目承包单位数量应控制在15家(含)以内,其他情形的火电企业承包单位总量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控,具体要求如下:1.燃煤电厂机组台数每增加1台,承包单位总量可增加2家。2.对于机组为2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减少3~5家;对于机组为3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减少1~2家;对于机组为4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不作增减;对于机组为5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1~2家;对于机组为6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3~5家。3.对于生物质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1~2家。4.对于设有检修部门、具备检修能力的火电企业,承包单位总量应根据实际减少3~5家。第七章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四十条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发包单位都必须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应将本规定作为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将相关管理要求告知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第四十一条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投标书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实施,并明确承包单位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方案及补救措施。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2)应详细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未尽事宜可以在合同文本中引用发包单位现行安全管理文件。第八章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节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四十三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应由承包单位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第四十四条入场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除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外,还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核确认方能从事该特种作业;对于参与施工关键环节的特种作业人员,发包单位可采用实操技能验证的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第四十五条教育培训工作要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作为承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5)的依据,培训记录有效期为一年。第四十六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要讲究实效,可采取授课、视频教学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使其更能够清晰理解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外包工程具体风险及基本要求。培训基本内容主要有:(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现场(装置、部位)、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安全措施,以及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特殊要求等。(三)针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和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四)发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五)本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违章扣分规则和黑名单规则。第二节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授权第四十七条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考试,且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资格授权。第九章施工前安全要求第一节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见附件3)并做好书面记录(需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外包工程安全风险的大小。第四十九条为使双方在外包工程实施前明确安全工作内容,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或安全条件审查会,会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及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参加,高危、高风险项目可邀请安监部门参加。启动会或安全条件审查会主要内容有:(一)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及采取的措施。(二)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三)确认各项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四)对各项设备、设施、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的使用方式和要求。(五)澄清双方在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消除双方管理规定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使用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或程序,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这些文件并进行解读和指导。(六)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并明确需要使用的第三方应急资源。(七)明确双方对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八)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九)为加强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建立的奖惩考核制度。第二节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第五十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先到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的承包单位一律不得开工。第五十一条一张《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原则上对应一个工程项目。两个以上项目如果施工范围相近、项目管理部门相同且属同一专业可适当放宽,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所对应全部工程项目必须逐一满足办证条件方可发证。第五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承包单位到安监部门领取《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4)。(二)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进行有关内容的填写,并按要求进行逐级审批。(三)批准后送至安监部门存档备案,安监部门发放《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第五十三条承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须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和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资质证明。(二)上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承建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当地市一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明。(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括机动车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及检验机构,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等。(四)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考核制度、近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及工作票“三种人”资格授权情况。(五)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六)进入厂区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八)如工程项目属高风险作业(或属于特种作业),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批通过。第三节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入厂证”管理第五十四条承包单位填写从业人员“入厂证”办理申请表,凭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到发包单位保卫部门统一办理入厂证。第五十五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发包单位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第五十六条发包单位可通过“入厂证”强化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四节工作票许可控制第五十七条发包单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严格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凭《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证和“入厂证”方可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第五节确认施工作业基本条件第五十九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已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第六十条发包单位已向承包单位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已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已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并已进行充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第六十一条承包单位已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发包单位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价结论已进行审核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已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已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第六十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已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培训到位;承包单位已将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相关的资格证件报送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第六十三条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已获得资格授权,并已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开工前已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第六十五条已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第六十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已确认作业现场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第十章外包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六十八条多个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发包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六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定期向发包单位书面汇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整改计划,并积极贯彻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监管的最新要求。第七十条对于高危、高风险作业,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全过程进行监护,并及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凡发包单位指定人员不在场或不到位的项目,不得擅自施工作业。第七十一条发包单位负责审查、批准承包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协助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并对承包单位进行现场风险交底。第七十二条与工艺管线、下水井等系统有关的外包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第七十三条凡在运行设备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第七十四条有监理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参与的外包工程,在合作框架内,第三方务必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提供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七十五条现场有人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发包单位正常采样、排污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承包单位要及时报告处理。第七十六条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并积极与发包单位共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第十一章安全监管与检查第一节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应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第七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第七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安排项目负责人与承包单位同步上下班,且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到场交代安全事项后,方可组织开工作业。第八十条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应做到组织落实和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的安全监管。第二节安全检查第八十一条发包单位应经常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否达到要求。第八十二条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确定检查的依据。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以及其它双方认同的文件。第八十三条检查的方式包括发包单位抽检、联合检查或其他定期检查等。每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最近一次布置任务或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安全表现和管理现状以及合同要求的符合性,每次检查之后都要形成相关记录并要求承包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第八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并定期将其执行记录报送发包单位备案。第十二章承包单位违章考核第一节考核原则第八十五条安全考核应以“零容忍”为原则,查禁违章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第八十六条严禁使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提供、使用虚假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或挂靠借用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的单位名义承包项目的,由承包单位及挂靠单位对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八十七条承包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发包单位应按合同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第八十八条承包单位应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作业人员个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第八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对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第九十条承包单位对违规转包、分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第九十一条不论何种已发生事故、未遂事件、违章作业,发包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考核采取扣分和经济考核相同步的方式。扣分标准见下节内容,经济考核标准由发包单位自行制定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二节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第九十二条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违章按照性质分为A类违章、B类违章、C类违章、D类违章,具体要求如下:(一)A类违章:是指违章性质恶劣,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或恶性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二)B类违章:是指违章性质严重,有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三)C类违章:是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四)D类违章:是指除A、B、C类违章外,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后果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九十三条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参照附件6,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参照附件7。发生A类违章时,一次扣12分;发生B类违章行为时,一次扣6分;发生C类违章行为时,一次扣3分;发生D类违章行为时,一次扣1分。发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依照本规定增加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违章条目,并进行性质认定,经安监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三节违章考核程序第九十四条发包单位任何人员均有权立即制止和纠正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并对其违章行为按照本规定提出扣分考核申请。其中: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提出扣分考核申请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其他部门人员提出扣分考核申请时,经安监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确认审批后执行。第九十五条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的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应当予以纠正,并对相应扣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双方如有争议,可提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裁决。第九十六条发包单位应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积分排名以及灰名单、黑名单予以公布。第十三章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第一节扣分考核原则第九十七条承包单位扣分项分为日常违章考核扣分项和事故(事件)考核扣分项。两类扣分项分别单独统计,互不影响、互不叠加。第二节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则第九十八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积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自进入集团公司从事作业之日算起;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个人基础积总分共12分。从业人员发生违章时,按违章类别进行扣分,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该周期内的违章累计扣分全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第九十九条在一起作业中,同一人发生2种及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单种扣分最高项执行,不重复扣分。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单位应对当前违章行为进行加倍考核。从业人员在1周内连续违章的,发包单位应对当前违章行为进行加倍考核。第一百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累计扣分达到不同程度时触发相应考核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3分时,发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提醒谈话。(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6分时,次日起须脱产重新参加发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1个工作日,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9分时,次日起须脱产重新参加发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3个工作日,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12分时,发包单位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将其清退,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五)从业人员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发包单位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将其清退,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六)被任何1家发包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1年内不得进入集团公司任何管理单位从事作业。第三节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评价规则第一百零一条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扣分以单一外包工程项目独立统计,考核周期为项目合同期,自正式进厂之日算起至项目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结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项目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每满12个月为一个积分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该周期内的违章累计扣分全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同一承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各个项目违章扣分互不影响、互不叠加。第一百零二条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扣分计算方法如下: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扣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考核扣分+∑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考核扣分第一百零三条承包单位外包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由项目工期、风险程度、施工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决定,计算方法如下:基础总分值=基准分*作业风险暴露系数(一)当承包单位在发包单位的施工人数为20以下时,其基准分为60分;施工人数为20(含)~200时,其基准分=总人数×3分;施工人数为200(含)以上时,其基准分为600分;其中施工人数以实际进场人数计算。(二)作业风险暴露系数计算方法如下:作业风险暴露系数=施工周期影响因子*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系数其中:施工周期影响因子如表1所示。含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系数为1,不含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系数为0.5;高危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或者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表1施工周期影响因子项目合同期/月施工周期影响因子[0,1)1[1,2)1.03[2,3)1.06[3,4)1.09[4,5)1.12[5,6)1.15[6,7)1.18[7,8)1.21[8,9)1.24[9,10)1.27[10,11)1.30[11,12]1.33第一百零四条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扣分以项目为单位独立统计。当分包单位发生日常违章时,同等连责考核向其发包项目的承包单位。第一百零五条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到不同程度时触发相应考核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20%时:责令其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一天;约谈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30%时:责令其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三天;正式发文进行安全通报,同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约谈该承包单位负责人;更换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40%时:责令其在发包单位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直至发包单位研究同意复工为止;将该承包单位列入发包单位灰名单。更换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50%时:责令其在发包单位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承包单位安健环履职能力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将该合同履行完毕,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则立即中止合同;更换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将该承包单位列入该发包单位的黑名单。第四节承包单位事故(事件)考核评价规则第一百零六条承包单位事故(事件)考核基础总分由其企业规模设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如表2所示,有多项指标的按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判定),将承包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大型企业事故(事件)考核基础总分为1000分,中型企业为750分,小型企业为450分,微型企业为300分。表2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第一百零七条事故(事件)扣分考核以承包单位整体为单位进行,即按某一承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各个项目事故(事件)扣分叠加计算。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该周期内的事故(事件)累计扣分全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第一百零八条承包单位事故(事件)考核扣分规则如下:(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每死亡1人,扣减300分;每重伤1人,减扣90分。(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发生人身轻伤事件时:每轻伤一人,减扣60分。(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发生未遂事件时,视性质恶劣程度每起减扣60~90分。(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因承包单位责任导致发包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件时,每起减扣200分。(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分包单位发生事故(事件)违章时,同等连责考核向其发包项目的承包单位。第一百零九条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到不同程度时触发相应考核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其考核基础总分的30%时,则自动被列入事故(事件)考核扣分占比最多发包单位的黑名单。(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其考核基础总分的40%时,则自动被列入事故(事件)考核扣分占比最多的业务板块黑名单。(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其考核基础总分的65%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五节承包单位“黑名单”认定及考核规则第一百一十条在1个自然年内,当承包单位被同一业务板块的下属各发包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自动被列入该业务板块灰名单。第一百一十一条在1个自然年内,当承包单位被同一业务板块的下属各发包单位列入灰名单达3次或黑名单达2次时,则自动被列入该业务板块黑名单。第一百一十二条在业务板块灰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灰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灰名单。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业务板块灰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黑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业务板块黑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灰名单或黑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五条在集团公司灰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灰名单或黑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六条被列入发包单位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自动被认定为该业务板块灰名单;被列入业务板块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自动被认定为集团公司灰名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的承包单位,自然认定为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承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集团公司立即将该承包单位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承包单位故意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一经查实,集团公司立即将该承包单位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二十条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投标惩处措施如下:(一)被列入发包单位灰名单的承包单位,该发包单位1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发包单位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该发包单位2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二)被列入业务板块灰名单的承包单位,该业务板块的任何管理单位1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业务板块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该业务板块的任何管理单位2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三)被列入集团公司灰名单的承包单位,集团公司任何管理单位1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的承包单位,集团公司任何管理单位2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第六节承包单位加分认定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能促进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的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给予加分,具体内容如下:(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可获得加分,其归属承包单位同步获得相应加分:1.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现场安全隐患,经确认为一般隐患的可加1分,经确认为重大隐患的可加2分。2.主动向发包单位申请处理或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的,经确认后可加1分。3.向发包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可加1分。4.及时报告其他承包单位现场违章行为,经确认为直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可加1分。(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单位可获得相应加分:1.面向发包单位所辖范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可加5分。2.积极配合发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被确定为避免事态恶化或使得事故(事件)性质降级的,可加5~10分。(三)同一情形只给予最先上报者加分,不可重复统计。(四)从业人员或承包单位获得以上情形加分的同时,发包单位应依据承包单位违章行为考核标准(附件6、7)考核相应的责任从业人员以及承包单位。第一百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加分申请由发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发包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审批确认。第十四章事故与应急管理第一节事故管理第一百二十三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事故信息上报规定,并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开展事故调查。第一百二十四条无论哪方责任发生的事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百二十五条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事故管理的内容或条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发包单位应参与承包单位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发生的任何事故和未遂事件,均应形成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发包单位备案。第一百二十八条由于发包单位强令承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发包单位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发包单位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与发包单位员工混合作业时,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三十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时,可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裁决。第二节应急管理第一百三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应急预案文本,必要时开展专题培训,使双方明确在应急响应中的角色和职责分工。第一百三十二条发包单位应针对现场环境和承包单位工作特点建立现场专项应急预案。第一百三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工程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百三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第十五章承包单位安全业绩总结评价第一百三十五条发包单位应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承包单位的安全活动细节,对承包单位安全业绩总结评价。第一百三十六条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如下:(一)理论知识能力。(二)安全及专业技术能力。(三)遵守规则及依规意识。(四)工作态度及服务意识。(五)工作效率或管理能力。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发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完成一份对承包单位安全业绩的评估报告(可参考附件8),并记入承包单位档案中,实现经验积累和信息反馈,为以后持续改进和选择承包单位提供借鉴和参考,该报告应同时反馈给承包单位。第一百三十八条承包单位业绩评价应以合同文本、安全计划以及双方认同的文本的执行结果为重点,兼顾实际行动的符合性和偏离。承包单位安全业绩总结评价报告将作为承包单位档案的一部分。第一百三十九条发包单位应优先与那些能够保障安全作业的承包单位发展业务。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百四十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监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流程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4.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5.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6.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7.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8.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评估报告9.术语和定义附件1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Nο:_______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工程,工程合同名称(或合同号):正面单位LOGO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许可开工单位:申请许可开工项目:项目许可开工时段: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电话:背面发电厂(公司)办事指南及电话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1接受甲方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1.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名单。1.3工程开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4工程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定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邀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落实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1.5每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从业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1.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1.8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1.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好工作票。1.10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带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1.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1.12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13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1.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1.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17发生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2.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1应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安全的要求,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2.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2.3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备案,并监督实施。2.4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2.5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2.6对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2.7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8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2.9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乙方。3.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制定的《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4.其他4.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本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编号: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厂/公司 POWER STATION / COMPANY OF GUANGDONG ENERGY GROUP CO.,LTD.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工程项目专职(兼职)安全员发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交底时间交底地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序号施工现场区域、施工设备部位或施工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补充说明:发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已将上述交底内容对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签字:附件4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编号: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厂/公司 POWER STATION / COMPANY OF GUANGDONG ENERGY GROUP CO.,LTD.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部分:由承包单位填写1.承包单位名称:2.施 工 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现场项目经理: /电话: 4.工作负责人: /电话: 5.现场安全员: /电话: 6.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及安全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请将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在附页)7.现场工作人员已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附页一)8.现场所需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已检查合格。(附页二、附页三)9.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满足工程项目要求。(请将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在附页)10.施工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签名)二部分:由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11.本工程项目属于高危、高风险作业(或属于特种作业): □是 □否 如果是,是否已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是 □否12.安全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是 □否13.从业人员符合项目要求的技能和资质,已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 □否14.现场所需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已检查合格: □是 □否 15.已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及审核安全技术措施: □是 □否项目负责人:_________(签名)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_________(签名)三部分:由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填写16.资质审查已合格、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已签订: □是 □否 17.全体从业人员已通过承包单位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 □否18.全体从业人员已接受发包单位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 □否19.工作票相关人员已取得相应资格授权: □是 □否安监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20.凭证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许可对以上所列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进入厂区从业人员花名册(附页一)姓 名性 别年 龄文化程度岗 位从事本工种工龄安全考试成绩确认以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有效。用工单位安全员:_______________(签名)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设施、工器具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附页二)序号名 称型号制造厂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数量入厂危险品登记表(附页三)序号名 称型号危险性质数量入厂日期出厂日期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及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附页)进入厂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页)法人代表、现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附页)附件5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附件6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考核项目违章等级1管理性违章1.1出现转包行为A1.2出现违法分包行为:(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工程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征得发包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3)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度分包。A1.3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A1.4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A1.5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A1.6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A1.7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A1.8使用未成年工、童工以及不符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从业人员A1.9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现场从事高危、高风险作业A1.10存在贿赂、威胁、恐吓发包单位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A1.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B1.1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1.13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B1.14实际进场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B1.1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B1.1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B1.17未按规定学习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要求B1.18不按时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有关会议或培训活动,也未履行请假手续B1.19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B1.20未按要求每天开展班前会、班后会B1.21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B1.22未按期完成各类隐患整改,也未及时反馈B2指挥性违章2.1未按要求执行“三不开工”(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的规定A2.2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处作业A2.3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未制定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A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A2.5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B2.6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C2.7未按规定设置专用仓库存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C2.8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条件较差C2.9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C2.10未按规定编制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台账C2.11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没有粘贴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2.12仓库、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区、油务区、动火作业区及重要设备旁,未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器材、设施过期、失效C2.13施工器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C2.14施工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C2.15未按规定对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C2.16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C2.17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C2.18施工结束后,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C2.19不遵守发包单位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堪,未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C2.20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C2.21未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C2.22不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废弃物管理要求,未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未按发包单位要求进行处理C3装置性违章3.1大中型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A3.2搭设荷载超过270kg/m2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 A3.3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A3.4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要求A3.5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A3.6起重机械制动、限位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A3.7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A3.8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安全措施A3.9发包单位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前继续安排使用B3.10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B3.11脚手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送检B3.12射线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B3.13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B3.1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B3.15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B3.16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B3.1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B3.18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B3.19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B3.20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B3.21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设施B3.22配电箱、端子箱、电气设备电缆套管存在脱落现象B3.23配电箱、端子箱等底部电缆孔洞未封堵或封堵不严B3.24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B3.24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容器等有限空间内部作业照明不足C3.26攀登用的脚钉或爬梯不牢固C3.27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C3.28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处作业要求C3.29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及施工用材料堆放堵塞脚手通道C3.30移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C3.3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C附件7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考核项目违章等级1基础违章1.1未办理入厂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厂区A1.2故意转借、涂改、伪造入厂证A1.3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A1.4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闯入重要生产区域A1.5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操作重要生产设备设施A1.6未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工A1.7无票(操作票、工作票、动火票)作业A1.8擅自变更“两票”安全隔离措施A1.9擅自扩大工作票作业范围A1.10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而继续作业A1.11酒后上岗作业A1.12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A1.13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A1.14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A1.15贿赂、威胁、恐吓有关人员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A1.16以各种理由不在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A1.17偷窃企业设备、剩余材料、废品、工具A1.18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负责人更变手续B1.19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继续作业B1.20持过期入厂证出入厂区C2高处作业2.1在栏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A2.2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B2.3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B2.4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擅自拆除脚手杆或脚手板B2.5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B2.6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B2.7梯子上作业可以将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的没有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梯子上B2.8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带B2.9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等未正确使用安全带B2.10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C2.11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C2.12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速差自控器C2.13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造成高处落物C2.14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C2.15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C2.16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C2.17高处作业时间超过一周没有挂安全网,或者安全网挂设不牢固、安全网上的杂物当天未及时清理C2.18安全网挂设后未经过冲击试验验收就投入使用C2.19安全网投入使用后未定期检查C2.20拆除安全网的构件、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内、大量焊接火星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C2.21使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点C2.22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D2.23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D2.24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D2.25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D2.26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下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D2.27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D2.28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D2.29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D2.30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2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D2.31脚手架搭设使用未经检查保养的管材、扣件和其它配件D2.32移动式梯子摆放的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垂直摆放D2.33站在2米以上的梯子作业时无人扶梯D2.34踩在梯子顶部两个踏板上作业D2.35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变更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情况D2.36屋面坡度大于25度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况D2.37光线不足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的情况D3电焊作业3.1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止动火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A3.2擅自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A3.3擅自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A3.4擅自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A3.5擅自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或仓储空间上进行焊接作业 A3.6擅自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A3.7擅自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 A3.8在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A3.9烧焊作业前,没有做好现场可燃物的检测、清理C3.10氧气、乙炔瓶阀门、皮管漏气C3.1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C3.12将氧气瓶、氧气带、乙炔瓶、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C3.13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C3.14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C3.15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C3.16焊机外壳未可靠接地C3.17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作业或未穿橡胶绝缘鞋C3.18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C3.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或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10米D3.20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阳光照射措施D3.21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D3.22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 D3.23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D3.24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D3.25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D3.26电焊机接线不规范D3.27电焊线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超过5mD3.28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氧气、乙炔带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D3.29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D3.30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D3.3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D3.32氧气、乙炔管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D3.33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D3.34电焊机性能较差,接线端子屏蔽罩不规范D3.35电焊机二次线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起来作为导线D3.36风力超过5级时,仍然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D3.37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未搭设挡风屏防范火星飞溅D3.38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未切断电源D4施工用电4.1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B4.2未经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擅自拉设施工临时用电B4.3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B4.4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线C4.5施工电源箱或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C4.6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C4.7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C4.8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C4.9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C4.10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C4.11施工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C4.12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C4.13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D4.14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D4.15电源箱或配电箱箱门未可靠关闭D4.16将施工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D4.17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0.7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D4.18露天使用的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D4.19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D4.20容器内部施工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照明D4.21室外施工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D4.22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D4.23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未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最大弧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D4.24施工电源箱无专业人员巡查、维护:电源箱外壳未粘贴其姓名和维护者电话号码,电源箱使用后未及时上锁D5工器具使用5.1将起重葫芦挂在管道上或未经荷重计算的结构上使用B5.2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C5.3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C5.4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C5.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C5.6无人监护下的千斤顶承受荷重或千斤顶长时间承受荷重C5.7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C5.8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并同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C5.9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C5.10使用砂轮、切割片、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工件或直接用手握着小型工件进行研磨C5.11使用无齿锯或手持式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未将被切割材料卡设牢固C5.12更换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的配件时未采取停电措施C5.13攀登在金属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C5.14使用电动工具或使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或部件时,不戴护目镜C5.15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不够时,未采用专用的延长导线线轴联接延长电源线C5.16休息、下班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未及时切断电动工具电源开关C5.17在同一开关或插座同时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C5.18移动电动工具时,使用人员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工具的转动或转动部分C5.19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超出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D5.20安全用具、绝缘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放回原处D6动火作业6.1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没有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B6.2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没有连续或至少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B6.3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 C6.4施工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 C6.5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C6.6氧气、乙炔气瓶仓库无标识、混放,未配备灭火器材C6.7高处动火没有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或没有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D7起重作业7.1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A7.2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A7.3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仍进行吊装作业A7.4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B7.5使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B7.6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B7.7利用管道悬挂起重设备或重物B7.8使用带病的起重机械或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B7.9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超过标准规定的B7.10重大起吊作业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就进行起吊作业。B7.11往运转中的卷扬机滑车上套钢丝绳、修理或调整转动部分、用木棍制动滚筒、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等C7.12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C7.13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警示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C7.14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C7.1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仍然悬吊重物C7.16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C7.17起吊埋入地下或重量不明的重物C7.18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继续作业或穿行C7.19将起重重物放置在未经荷重计算的平台或盖板上C7.20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C7.21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未使用专用吊篮C7.22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野蛮作业,没有经过稳定的过渡阶段而直接变更运转方向C7.23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遇有停电或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C7.24汽车吊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未收起行驶C7.25起重搬运未设专人指挥C7.26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D7.27使用卷扬机前未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卷扬机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D7.28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D8有限空间作业8.1进入有限空间内测量数据前,未先对内强制通风15分钟排除浊气A8.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检测氧气、二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含量A8.3专职监护人员中途撤离现场,且未指定临时监护人造成监护真空A8.4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A8.5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时,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B8.6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有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B8.7未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B8.8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未在出入口处安装强制通风设施C8.9有限空间出入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C8.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C8.11有限空间出入口处未设专职监护人员C8.12未严格登记人员和机具出入有限空间基本信息C8.13有限空间内部温度超过40℃时仍进行作业 C8.14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大于12VC8.15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站在绝缘板上时未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C8.16工作中断期间,未封闭有限空间人孔门或出入口C8.17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要求漏电起跳电流小于30mA),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C8.18未做到至少每隔2个小时检测一次;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的,未重新进行检测分析C8.19进入有限空间,未配备应急器材并做好事故预想C8.20作业人员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D8.21工作结束后,监护人未清点当班人数D9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区域作业9.1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吸烟或有任何引起明火的行为A9.2随意将危险品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B9.3使用危险品的作业人员不清楚危险品的风险及使用步骤D9.4作业人员未根据MSDS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D9.5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D10生产区域交通安全10.1驾驶证照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辆A10.2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A10.3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辆A10.4驾驶拼装车或报废等带病车辆A10.5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特种车辆A10.6机动车辆出入厂区拒不接受检查A10.7机动车辆客货混装C10.8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C10.9机动车辆超载行驶C10.10机动车辆载物应绑扎的未绑扎C10.11装载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C10.12机动车辆逆向行驶C10.13驾驶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现场C10.14厂区内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运输车、工程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C 10.15机动车辆装载粉末状、液滴状货物因未封盖严密导致货物散落、滴漏D10.16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位置D11其他行为11.1个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A11.2未经许可,违规从设备上接取检修、施工电源B11.3未经许可,未经申请违规使用消防水C11.4未经许可,未经批准,挪用、摆压、封堵、圈围、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C11.5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D11.6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场所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警告标志D11.7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D11.8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D11.9施工作业结束时,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D11.10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D11.11进入施工现场不穿劳保鞋D11.12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衣服或未按规定着装D11.13在厂区禁烟场所吸烟D11.14机组大小修材料搬运时未对电梯轿厢加装防护板D11.15佩戴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者失效D11.16使用未经设计验收的不合格自制工器具D11.17未落实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工作要求D11.18没有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D附件8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评估报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厂/公司 POWER STATION / COMPANY OF GUANGDONG ENERGY GROUP CO.,LTD.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评估报告评估承包单位名称:评估施工项目:评估内容应得分实得分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一部分项目施工安全目标实现程度40第一部分承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性10第一部分人员培训情况和人员安全技术素质5第一部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情况10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定置管理10第一部分危害识别及风险防范能力5第一部分危险品、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的管理及控制措施5第一部分施工机具及设备、工器具情况5第一部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5第一部分其他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符性5第一部分本部分由工程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评估。总评分: 签名:第二部分项目施工安全目标实现程度40第二部分承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性10第二部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5第二部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情况10第二部分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与合同和相符性10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5第二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5第二部分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能力5第二部分人员安全习惯及素养5第二部分其他方面安全生管理能力评价5第二部分本部分由安监部门评估。总评分: 签名:第三部分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总评价:本部分由合同管理部门评估并存档。 签名:附件9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规定的术语包括发包单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具体定义如下:(一)发包单位: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各业务板块具有工程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二)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发包单位在外包工程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中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三)承包单位: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工程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四)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项目的现场负责人。(五)分包单位:是指依法接受项目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的当事人。(六)从业人员:是指上述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各级人员。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技术规范书二〇二四年一月目次1.总则12.厂区地理及气候条件23.系统及设备现状34.工程范围(招标范围)45.技术要求66.安全要求127.标准和规范278.性能要求及保证(招投标填写)289.监造和性能试验验收2810.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2811.工期要求(供货、施工)2912.项目实施组织2913.进度计划(供货、施工)3014.质量保证..3015.技术服务..3116.设计联络会3117.招标方职责和义务3118.罚则3119.差异表3320.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4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技术规范书1.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粤黔公司”)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防腐材料供货、施工等内容。1.2.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满足国标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3.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将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差异表”予以说明。1.4.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5.招标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招标澄清文件)提出,双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如果本技术规范书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投标方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1.6.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由双方共同商定。1.7.投标方必须承诺,如果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未及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接到农民工的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或司法部门的诉讼材料等)发放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的,招标方有权扣留应支付给投标方的合同进度款或结算款用于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1.8.投标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标方在投标前要先咨询好工伤保险等险种购买的最新政策及要求和办理等事宜,投标报价时要一并考虑在内。1.9.本项目现场施工不允许分包。1.10.投标方中标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与招标方商谈合同、协议等事宜。2.厂区地理及气候条件粤黔公司4×600MW机组厂址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盘县以南约43km的响水镇辖区,厂址海拔高程1424.30米(黄海高程)。南昆铁路威红支线由南向北经厂区东侧经过,小雨谷火车站紧靠厂址东侧,红果至威舍的二级公路从厂址的西侧经过。大件设备可经铁路运到小雨谷火车站再通过公路转运至电厂,也可公路运输。1.1.1.气象资料1.气象特征1.气温(°C)多年平均气温:15.8多年最高气温:36.5(1952年4月9日)多年最低气温:-6.9(1977年2月9日)2.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最小相对湿度:2%多年平均水汽压:14.2hPa3.气压(hPa)多年平均气压:855.4多年最高气压:873.8(1992年11月9日)多年最低气压:839.7(1999年3月17日)4.降水量(mm)多年年平均降水量:1384多年年最大降水量:2105.5(1965年)多年年最小降水量:791.5(1958年)多年一日最大降水量:148.8(1965年6月1日)5.风速(m/s)多年平均风速:1.6m/s多年最大风速:33.4m/s基本风压0.45kN/m21.1.2.厂区地震:厂区地震烈度为6度。3.系统及设备现状粤黔公司脱硫工艺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每台机组配置一座预洗涤塔,一座吸收塔,一台湿式电除尘器(下称“湿电”)。预洗涤塔、吸收塔、湿电内壁及其连接烟道内壁均采用玻璃鳞片防腐。脱硫吸收塔、预洗塔、湿电、烟道及脱硫公用系统浆液储存罐均采用碳钢+玻璃鳞片内衬材料制作,运行过程中内衬玻璃鳞片会发生磨损、起层、脱落现象,若不及时处理将造成腐蚀穿孔甚至垮塌事件的发生,影响脱硫系统及湿式电除尘器系统的正常运行。4.工程范围4.1工程量预算玻璃鳞片防腐工程量预算清单及防腐要求玻璃鳞片防腐工程量预算清单防腐部位厚度(mm)预算面积(m2)防腐材料及技术要求吸收塔、预洗塔喷淋区410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耐磨层厚度≥1.5mm吸收塔、预洗塔浆液池区域340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预洗塔至吸收塔烟道及内部支撑38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树脂、玻璃丝布、玻璃毡布预洗塔入口烟道3500高温标准型鳞片衬里吸收塔出口至湿电出口净烟道327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磨机浆液箱液池区域33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石灰石浆液箱液池区域34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新增滤液水箱液池区域31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事故浆液箱液池区域3200中温标准型鳞片衬里合计10000据实结算特别说明:以上防腐区域均为局部修复,修复部位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擅自施工超出招标方指定范围的部分,不予计算工程量。4.2供货范围4.2.1一般要求1.投标方须为粤黔公司提供满足规范书施工范围内防腐施工所用的玻璃鳞片、树脂、促进剂、固化剂、玻璃丝布、玻璃毡布,并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2.投标方每次施工前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3.投标方供货范围如与招标书要求不一致,在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认为完全满足招标书要求。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施工所需专用工具,施工工具必须满足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工艺需要,电动工具必须为防爆型工具并检验合格,并提供详细清单。5.技术条款中所涉及供货范围或界限处,均视为供货范围。4.2.2供货原则1.投标方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投标方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运行。4.3施工范围本项目为粤黔公司玻璃鳞片防腐PC工程外委(2024年2月20日~2027年2月20日)项目。施工区域主要包含:1.1.1.脱硫1~4号吸收塔、预洗涤塔的喷淋区防腐耐磨层进行局部修复,喷淋区包括最上层喷淋层管道中心线至最下层喷淋层管道中心线下方2m区域。1.1.2.脱硫1~4号吸收塔、预洗涤塔浆液池区域防腐进行局部修复。1.1.3.脱硫1~4号预洗涤塔至吸收塔烟道及内部支撑防腐进行局部修复。1.1.4.脱硫1~4号预洗涤塔入口烟道及内部支撑防腐进行局部修复。1.1.5.湿电1~4号湿式电除尘器内部防腐进行局部修复。1.1.6.脱硫滤液水箱、事故浆液箱、磨机浆液箱、石灰石浆液箱内部进行局部修复。1.1.7.除招标方负责清理的石膏浆液项目外,其他施工作业面的石膏、浆液、灰尘及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均由投标方负责完成。1.1.8.投标方负责提供防腐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防护用品等,投标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防护用品的运输、搬运、装卸车、保管等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1.1.9.投标方提供的电动工器具必须为防爆型工具,并出具防爆型工具证明文件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1.1.10.防腐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戴合格防毒面具。1.1.11.投标方负责清理的石膏、浆液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送至招标方灰场指定地点堆放,灰场距离厂区约8公里。1.1.12.投标方使用玻璃鳞片储存罐、无法使用的树脂鳞片、固化剂及促进剂等及其他施工产生的危险品,由投标方收回返厂处置,因投标方未收回或收回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5.技术要求1.1.1.1.投标方提供的防腐材料性能指标相当于:上海富晨、上海上纬、靖江王子、日本昭和、美国亚什兰、陶氏化学、帝斯曼品牌防腐材料性能指标。防腐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现场施工前投标方应将所使用的防腐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防腐材料的相关性能和施工的工艺说明交给招标方确认,并提供防腐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1.1.1.2.投标方在防腐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对原有防腐层进行彻底清除,再进行防腐施工作业。1.1.1.3.金属表面除锈工作必须进行喷砂或者手工打磨处理,除锈要求Sa2.5级以上,喷砂除锈使用的金钢砂应经筛选,喷砂(丸)采用的空气、砂粒、钢丸应干燥、清洁,不含油污、杂物和水份,砂粒采用铜矿砂(钢丸)、石英砂的含水量小于1%。。喷砂使用的压缩空气应进行干燥处理,喷砂除锈后的金属表面的污物、油脂、氧化皮等一切杂物完全除去,并呈现出金属本色且有一定的粗糙度、可见的阴影条文。1.1.1.4.临时性的,或工艺措施中增加的支撑、加强件等必须切割干净,角焊缝及尖角必须打磨成圆滑过渡(即内部圆角R≥5mm,外部圆角R≥3mm)。金属表面的焊渣、焊瘤、飞溅物应清除干净,结构转角、表面凹凸不平及焊缝应打磨平整或圆滑过渡。1.1.1.5.金属表面经喷砂(丸)处理后,表面达到Sa2.5,呈金属银白色,表面粗糙度为40—70μm。金属表面处理结束后,用压缩空气或干净的棉纱将表面清理干净,保证防腐面无油脂、无油污、无灰尘、无锈斑。并在4~8小时内完成检验,4小时内上第一道底漆,8小时内刷上第二道底漆,防止金属表面发生氧化。如有锈斑应重新进行处理,上底漆之前,必须通知招标方现场确认。1.1.1.6.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书面除锈地点及各个点除锈面积,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书面文件开展除锈工作,除锈工作完成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书面验收文件,投标验收文件内容包含:除锈工作等级是否合格、除锈面积是否达到要求,投标方施工负责人验收意见、质检员核查验收意见、项目经理验收意见等。1.1.1.7.招标收到投标方书面验收文件后,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立即开展防腐工作。1.1.1.8.防腐材料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配比处理,配比合格后进行防腐层的处理。1.1.1.9.防腐材料应多次涂抹,每次材料的颜色要有所区别,便于招标方检查施工工艺,防止漏涂。1.1.1.10.防腐材料应多次涂抹,每次材料的颜色要有所区别,便于招标方检查施工工艺,有利于防止漏涂,涂层表面应光滑,厚度均匀,两次涂抹的端部必须采取搭接方式。1.1.1.11.严格控制每次涂抹的厚度,每次涂抹的厚度不超过0.8-1mm,第一道固化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处理,直至防腐层厚度达到指定要求。1.1.1.12.涂层表面应光滑,厚度均匀,两次涂抹的端部必须采取搭接方式。1.1.1.13.大型设备,无法在4~8小时内完成,采用分段喷砂(丸)法,邻近表面上了底漆应干燥固化(不粘手),并得到保护方能进行,同时前表面应预留至少50mm宽的重叠交叉喷砂区。1.1.1.14.成型后的金属壳体表面及端面应光洁、平整、无焊渣及毛刺等,表面焊缝应光滑平整,凸出高度不超过0.5mm。如超出时,应用砂轮机打磨至标准要求为止。1.1.1.15.凸出的尖角或方角只有一层很薄的树脂且很可能产生针孔(气泡),凹入的方角树脂涂层则往往会较厚,且会导致裂纹或断开,拐角部应必须打磨光滑,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1.1.1.16.在设备的阴阳角(即尖角部位)区,应采用鳞片-玻璃钢复合衬里结构,即在完成该区域规定的鳞片衬里作业后,在该区域再增加一或两层粗纤毡补强层,以防止尖角应力开裂。补强范围为沿尖角各向300mm宽。设备阴阳角区衬里补强结构及设备内支承架区衬里补强结构示意1.1.1.17.在设备的内支承架区,衬里将可能承受被支撑部件的负载应力;腐蚀物料流动,特别是含有固体含量物料的冲刷磨损;内件震颤和挤压引起的疲劳应力;装置停车检修时引起的机械力等作用。极易在内支承架部位形成应力作用导致衬层开裂。因此在完成该区域规定衬里结构施工后,在设备内支承架区应增加两层粗纤毡补强层,以防止应力开裂。补强范围为全结构并自内支承架焊缝外延300mm。若该内支承架位于重度磨损区,则应在补强层外增加耐磨层。1.1.1.18.内支承梁区衬里结构,在设备的内支承梁区,衬里将承受支承梁自重形变应力作用;被支撑部件自身的震颤和挤压引发的疲劳应力作用;含固体物料的冲刷磨损。极易在内支承架区形成应力或疲劳导致衬层重度磨损或应力破坏。因此在完成该区域规定衬里结构施工后,在设备内支承架区应增加两层粗纤毡补强层,以防止应力疲劳开裂,补强范围为全结构。若该内支承架位于重度磨损区,则应在补强层外增加耐磨层。内支承梁区衬里补强结构示意1.1.1.19.防腐蚀衬里施工界面粘接是防腐的关键部位。施工界面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及衬层寿命。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界面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滴料及明显的流淌痕应打磨除去。1.1.1.20.又由于鳞片衬里每次施工只能是区域性的,因此,就有一个端界面处理问题。施工中,端界面必须采用搭接,不允许对接。端界面搭接结构1.1.1.21.因为端界面形状自由性较大,对接难以保证两端面相互间有效密合,鳞片排列亦处于不良状态,使其成为防腐蚀薄弱点。此外,每层施工的端界面应尽可能相互错开,使其处于逐层封闭状态。鳞片和橡胶的交接界面应是先做好胶之后,再用鳞片覆盖交接处。1.1.1.22.在衬里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施工缺陷,因此必须通过修补,将经检测确认的衬里施工质量缺陷完全消除。一般下列质量缺陷必需进行修补处理:衬层针孔;表面损伤;层内有显见杂物;衬层厚度不足区;衬层固化不足区;表面流淌;脚手架支撑点拆除后补涂。其修补过程是:首先用砂轮机将检查出来的缺陷处打磨成平滑的波形凹坑(针孔打磨至金属基体表面),且务必将缺陷完全消除,而后用溶剂擦洗干净打磨区,按鳞片衬里施工方法逐次补涂。具体各类缺陷的修补要求见如下示意图:对漏涂、施工厚度不合格质量缺陷实施填补型修补。填平补齐,滚压合格即可。填补型修补调整型修补挖除型修补两道衬里缺陷挖除型修补1.1.1.23.对漏滚、表面流淌质量缺陷实施调整型修补。即将漏滚麻面、流淌痕打磨平滑用溶剂擦洗干净后,填平补齐,滚压合格即可。1.1.1.24.对第一道鳞片衬里未硬化、漏电点、夹杂物、碰伤等质量缺陷实施挖除型修补。衬里缺陷区打磨坑边沿坡度为(15~25)º,用溶剂擦洗干净后按鳞片衬里施工方法逐次补涂。1.1.1.25.对第二道鳞片衬里漏电点、碰伤质量缺陷实施两道一起挖除型修补,需用砂轮机将缺陷处打磨至底漆后用溶剂擦洗干净,按鳞片衬里施工方法逐次补涂。1.1.1.26.对于不同区域要求不同的防腐层厚度和不同的施工工艺,具体要求如下。面涂一层玻璃鳞片一层母材母材玻璃鳞片一层底涂一层标准型鳞片衬里结构图面涂一层耐磨鳞片一层玻璃鳞片一层玻璃鳞片一层底涂一层母材耐磨型鳞片衬里结构图面涂一层FRP一层玻璃鳞片玻璃鳞片底涂一层母材FRP增强型鳞片衬里结构图1.1.1.27.投标方防腐完成后,投标方自行书面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含防腐层外观有无有缺陷(流挂、气泡、针眼、微裂纹、杂物等缺陷)、涂层是否均匀、厚度是否达到要求、硬度是否合格、电火花检测是否漏电、防腐面积等,具体方法如下:1.外观缺陷检查:采用目测法(必要时可采用放大镜),涂层应均匀,无刷纹、流挂、气泡、针眼、微裂纹、杂物等缺陷,也不允许存在泛白或固化不完全。2.电火花测试:采用电火花检测仪,以基材和检测器的探测头为正负极,加以4000V/mm,来测试涂层的缺陷及不连续点,以不产生火花为合格。3.回粘测试:用浸湿干净的布,反复擦拭涂层的表面,看表面是否因溶剂的侵蚀而发粘,此方法可以有效的了解涂层的固化程度。4.厚度的测试:利用测厚仪,在整个涂层的表面测定,每2平方米不少于1个点(有怀疑处适当增加),总平均厚度应该达到设计要求。5.锤击检查:用木锤轻击涂层表面,任意取点测试,不应有不正常声音。1.1.1.28.投标方向招标提交书面验收文件,投标方验收文件包含工作负责人验收意见、质检员验收意见、项目经理验收意见。1.1.1.29.招标方收到投标方验收文件后,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6.安全要求1.1.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控制要求:6.1.1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1.机械伤人。2.触电。3.高空坠落。4.异物进入系统管道。5.转动机械伤人。6.违章指挥。7.设备损坏。8.落物伤人。9.火灾。10.碰伤、挤伤。11.起重伤害。12.中毒、窒息6.1.2控制要求:1.投标方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投标方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持证上岗。3.开工前应隔绝系统、停运相关设备电源,并办理工作票。4.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5.各级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反违章细则。6.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审批的施工方案。7.各级人员按分工恪尽职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制止和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8.检查确认工器具合格,不合格的严禁使用。9.正确使用工器具,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10.严禁站在危险区域进行作业,如交叉作业。11.严禁同一系统内动火作业时进行防腐作业。12.在清理带有尖锐边缘的零部件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13.在使用有火星飞出的工具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护眼镜。14.高处作业时,作业点下方装设围栏并且持警示牌,以免落物伤人,较小工器具应放入工具袋。15.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器具、物件。16.脚手架上堆放物件时,应固定,杂物应及时清理。17.更换角磨片时,必须断电,拔下插头,防止机械伤害。18.高空起吊运送材料时,下方做好隔离,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并设专人监护。19.不能私拉乱接临时电源,开关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完好,各绝缘破损、绝缘不良或带电部分外露的导线及电动工器具,不准使用。20.电动工器具要有检验合格证,现场外观检查、试运良好。21.电动工器具要接有漏电保护器,使用人员要戴绝缘手套。22.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23.操作用电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24.高处作业时,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系好安全带。25.脚手架上工作,下方应设置安全围栏,且同一工作点人数及材料等总重量不能超过架子额定载荷。26.多人作业时,避免多条安全带挂同一地点,安全带不能低挂高用。27.临时割除的栏杆孔洞,必须设临时围栏,挂警示牌,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28.进入受限空间,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做好登记,确保通风良好。29.因外委年度内包含多次施工,投标方每次施工必须派遣固定的施工人员到场施工,避免因作业人员不熟悉工作现场环境及相关管理规定,而发生事故。避免因施工人员反复培训导致工期延误等情况。30.施工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着装要求。31.脱硫防腐施工、检修时,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按规定着装外,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以防止产生静电引起挥发性气体爆炸;各类火种严禁带入现场。32.投标方必须给施工人员配足防毒面具,防腐施工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33.投标方编制三措两案时,必须将防腐施工作业人员戴防毒面具要求写入“三措两案”,并严格执行。34.投标方施工期间应每天召开站班会,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35.投标方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在现场开展安全巡查。36.投标方安全员必须每天在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37.投标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由投标方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38.投标方应全面了解施工的注意事项,接受招标方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开工前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工作人员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工作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39.投标方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方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文明生产(施工)等标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方工作票制度。40.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危险作业管理标准》。41.进入塔内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装设通风机对塔内充分通风,保证氧气浓度在19.5%~21%。测量氨气浓度小于30ppm、甲烷浓度小于0.4%,一氧化碳浓度小于30(mg/m3),如实按有限空间气体检测登记表进行气体测量登记。42.进入塔内工作必须将进出口挡板门关闭,喷淋层必须打开两道人孔门以上,且通风0.5小时以上方能进入工作,人孔处放置防爆风机,分别送分及抽风,保证有限空间内部空气流通。43.工作期间,设专人不间断监护,监护人要能看见进入人员工作情况,并随时呼叫联系。44.容器内部检修工作时,各人孔门处应悬挂“未经许可,禁止入内”明显标志牌。45.检修作业中断时,应设置人孔门临时封堵措施或关闭人孔门。46.检修结束时,应检查有无人或工具留在容器内,确认无人或工具后方可封堵人孔。6.1.3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及安全风险控制措施:6.1.3.1安全目标1.不发生责任性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责任性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不发生严重习惯性违章。4.不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违章。5.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事件。7.不发生责任性的火灾事故。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6.1.3.2总则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厂部的有关规定。2.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高跟鞋,必须佩戴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自行检查处于完好可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4.安全、高效地工作,确保做到:四不伤害。5.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挪动生产现场的各种网门、遮拦、警告标示等安全设施,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征得其同意并办理手续,并限期予以恢复。6.所有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严禁乱碰、乱接与本工作内容无关的设备、设施及系统,不得对现场的任何标志、警示设备进行涂抹、乱画。7.生产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所有可能导致人员误入,造成人身伤害的孔、洞须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置围栏。8.项目安全第一负责人要对布置的每项工作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每个成员是否清楚所定措施,并在工作日志中体现出来。在每个作业面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分层作业或作业点比较分散的地点制定专门的工作监护人,并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岗的作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工作到位,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执行情况。9.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作业环境必须清晰明了,安全标志、警示牌清楚齐全。10.所有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焊接作业“十不焊”,起重司机“十不吊”等有关规定。6.1.3.3施工现场管理1.严格工作票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依据工作内容分析作业危险点,按标准格式填写预控措施。2.施工前要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规》的有关内容和粤黔公司制定的有关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并阻止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中每一个项目组都要开展安全活动,要求每个班组做到班前讲安全,工作中查安全,班后比安全。3.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尽心安全措施交底,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的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监督责任,并坚守岗位,安全文明检查组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到现场检查安全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4.在正式工作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运行设备和施工设备的可靠隔离,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保证人员与带电设备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5.工作票收押需继续开展作业时,必须核实安全措施恢复原状态,并取回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6.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必须佩带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并且佩戴规范,穿工作服。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现场。7.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一般施工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认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8.各种施工用的临时电源应由电气人员安装,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接电源,更不准在运行设备区域乱接临时电源。9.凡是可能从高处掉下落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及警示牌。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工具应用绳索拴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准随意乱扔乱放。10.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照定置图摆放规范、整齐,零部件分类摆放整齐、专人负责标识和管理。11.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按规划好的区域分区堆放,不得随意放置;每天施工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2.临时的孔、洞,管道接口应封堵好,防止杂物落入其中。13.运行机组与施工机组设置明显的标示牌进行区分。1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15.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16.每天组织开展好班前会,开工前,结合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站班时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6.1.3.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组员现场全体人员1.8.2.应急救援职能机构的职责和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日常管理、信息沟通。指导各分包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与实施,联系救援,向各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应急救援的施工人员的协调指挥。(2)安全员:负责应急救援车辆、人员疏散工作和组织现场保护工作。1.8.3.应急救援措施(1)现场保护措施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围栏措施,如出现伤亡人员需对现场物品做必要移动的应首先记录现场实物状况,可采取拍照的或绘图的方式进行记录,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同时应对现场与事故有关的管理、操作。目击人员进行登记、控制,以备询查,对于引发事故的重要物证及时收集、登记、保管。(2)人员疏散措施对于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威胁周边人群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根据应急预案中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的安排,由专人组织人员疏散工作,设置限制区域并标识,控制现场事态发展。(3)现场医疗急救措施对于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经培训的救援救护人员根据伤者情况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组织车辆及时送往医院。(4)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项目部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训练。应急设备器材购置保养的日常经费,安全急救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可根据分包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划拨。(5)应急救援电话火警电话:3868119报警电话:3868110急救电话:1206.1.3.5现场定置管理要求1.8.1.设备摆放要求原则上按定置图进行摆放。1.8.2.对拆下的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整齐存放,废旧物品及时清理,禁止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影响通行。6.1.3.6安全工器具管理1.认真执行粤黔公司临时电源管理规定,电缆线较长时应集中整齐地盘在隐蔽且无易燃品处,电缆线与主通道交叉时,要走平台以下或平台以上2米位置横跨,必须从地面走时,敷设槽钢将电缆盖住。2.施工使用的临时电源由粤黔公司提供,在施工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低压电器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一律使用软皮缆线,使用合格的插头,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3.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过程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断开电源开关。4.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登高用具都须有检验合格证。在使用前,还要进行外观检查检验,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禁止在现场使用。6.1.3.7高处作业及脚手架管理1.8.1.高处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并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脚手架,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无论高矮,必须经过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卡,并挂“此脚手架,可以使用”的许可使用牌,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现场改动后的脚手架必须重新组织验收。1.8.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1.8.3.高空上下交叉作业时,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离措施进行分隔,双方必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允许同时作业,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1.8.4.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除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工具袋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止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在下方有人通行处,设置“当心落物”警示牌,高处作业有可能造成落物的,要在人行通道或平台上设置围栏,并悬挂“当心落物”的警示牌,必要时要设置安全网,做好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严防高处落物伤人。1.8.5.在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安排工作时尽量将作业时间错开。1.8.6.脚手架的搭、拆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过班组负责人验收签字、使用单位验收签字挂牌后,方可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若发现架子改动,严禁使用,使用中禁止私自改动脚手架,若需改动,必须联系专业人员进行,而且需再次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1.3.8起重管理1.8.1.高空需使用滑轮、葫芦等起重工器具进行材料、工具转运时,必须检查起重工器具完好。b.起重作业下方拉好围栏、设置好警示标识,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6.1.3.9防火防盗管理1.8.1.加强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工作完毕后认真清理火种,动火作业时消防人员要始终在场监督。1.8.2.凡在靠近运行设备附件动火,要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一律按违反消防规程处理,对肇事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3.施工现场的设备摆放要留有消防通道,要加强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1.8.4.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招标方规定的鳞片区域除锈打磨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有关防火措施,工作结束后或休工前要认真清除遗留火种,作业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监护。1.8.5.现场玻璃鳞片动火区域,必须将消防水带拉至动火作业点周围,保持水带内部充满水,并将水基型灭火器带到动火区域备用,防止火灾发生。1.8.6.动火作业时,严禁做防腐工作,防腐时,严禁将大量防腐材料带入塔内,下班或人员离开防腐作业现场,必须将剩余的防腐材料转运至塔外安全区域。1.8.7.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用钢丝网临时关闭人孔门。防止人员进入。1.8.8.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妥善保管,防止被盗。1.8.9.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系统防腐材料应当天配置,即配即用,非工作期间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严禁在吸收塔、预洗塔、烟道、湿式除尘器内及其他防腐区域堆积防腐材料。1.8.10.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清理处置,粘有油漆的棉纱、破布及油纸等易燃废物,及时回收处理。1.8.11.涉及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器以及相关烟道内部防腐,投标方必须制定施工区域出入门禁制度,所有人员凭证出入并登记,交出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1.8.12.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及附属烟道内防腐、必须选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且不允许有接头。塔、罐及烟道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严禁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金属管道或密闭容器内使用。灯具与内部防腐涂层及除雾器、湿式除尘器阳极模块的距离应大于1.0m。1.8.13.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及内部防腐作业期间,应至少设置2台防爆型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周围10米范围及其上下空间内严禁动火。禁止在与防腐作业面相通的其他设备、烟道、管道内部和外壁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防腐施工面积在10m2以上时,防腐现场应接引消防水带,并保证消防水随时可用。与非金属部件胶合黏结采用加热保温方法促进固化时,严禁使用明火。投标方应编制并落实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施工临时设施的消防设计,满足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对各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1.8.14.投标方应制定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投标时提供演练处置方案。6.1.3.10有限空间作业管理1.严格执行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开展检修作业期间应做好“有限空间进出登记表”,如实记录人员进出时间、人数及相关物件情况。2.进入塔内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人孔门处装防爆轴流风机强制通风,保证塔内空气流通,氧气浓度在19.5%~21%,测量氨气浓度小于30ppm,甲烷浓度小于0.4%,一氧化碳浓度小于30mg/m3,测量位置:氨气在有限空间上部测量,甲烷在有限空间顶部测量,一氧化碳在有限空间中部测量,如实记录“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表”。3.进入塔内工作必须将进出口挡板门关闭,喷淋层必须打开两道人孔门以上,且通风0.5小时以上方能进入工作,人孔处放置防爆风机,分别送分及抽风,保证有限空间内部空气流通。4.工作期间,设专人不间断监护,监护人要能看清或听清进入人员工作情况,并随时呼叫联系,填写“有限空间联络信息表”。5.容器内部检修工作时,各人孔门处应悬挂“未经许可,禁止入内”明显标识牌。6.检修作业中断时,应设置人孔门临时封堵措施或关闭人孔门。7.检修结束时,应检查有无人或工具留在容器内,确认无人或工具后方可关闭人孔门。8.禁止在塔、箱、罐及烟道等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鳞片涂料稀释或搅拌作业。进行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和烟道内部防腐、安装施工时,应至少保留2个有限空间出入孔,并保持逃生通道畅通。6.1.3.11事故报告及处理1.8.1.现场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1.8.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6.1.3.1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8.1.现场施工标准和安全、质量同等对待,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1.8.2.对刮风能吹跑的垃圾,必须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倾倒、清运粉尘等易散发污染环境的垃圾,要用水浇湿,垃圾必须倒在指定位置。1.8.3.施工现场实行区域负责制,做到在什么地方施工,负责监督点那里的卫生情况,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必要时设专人进行清扫。生产现场做到随时打扫卫生,并时刻保持清洁的制度。1.8.4.运送搬运工器具、材料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坏地面、门窗、通道及其他生产设施。1.8.5.施工电源规范、插座完好、照明充足,材料、工器具摆放规范。1.8.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1.8.7.所有落地材料、工器具底下必须铺垫胶皮或工具垫,胶皮或垫子上不允许有油迹、浮灰。遮掩材料的篷布必须绑扎整齐,不得随意盖放在材料上面,在施工中并严格按以下文明施工、环保要求执行:1.1.每项工作结束,做到“两清四查”:两清:清点工器具、材料数量、并妥善保管;清理现场卫生,安全设施,设备遮掩加封。四查:查现场无遗留火种;查沟、坑、孔洞、盖板、围栏加固齐全。查施工用电源有无明显断开点。查现场必须的标识清晰醒目。1.2.文明生产要做到“一统一、二干净、四个不准”和“六个三”:一统一:参加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外援人员)的服装标识要统一、整齐、规范。二干净:开工前现场保持干净。施工过程中现场保持干净。四个不准:不准在地上拖拉物件。不准损坏设备、保温的外观。不准损坏公共设施(包括电梯、电话、电源、插座、设备的介质流向牌、阀门的编号等)及草坪绿篱。不准在现场吸烟。六个三:三整齐:工具、零件、材料摆放整齐。三不乱:不乱拆、不乱打、不乱放。三不落地:施工用的工器具不落地。拆下的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施工所用的备品材料不落地。三净:开工时、施工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三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规程。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三清楚:施工项目清楚。工艺质量要求清楚。安全措施清楚。1.2.资质要求1.1.1.1.投标方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供相关安全资质证书。1.1.1.2.投标方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1.1.1.3.投标方应具备组织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条件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鳞片防腐P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