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包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一是开展2024年住房公积金审计、房屋交易管理业务审计、信息化项目审计及内部管理专项审计。二是协助完成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等相关工作。三是提供一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00元)。
四、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验收通过。
五、投标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财政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公司(总所)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六、截标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D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工,联系电话:0755-82077536-129。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相关附件
附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docx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一、项目名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外包审计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一)工作内容1.住房公积金审计(1)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审计①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并于2024年3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②资金账、业务账、财务账三账的一致性检查,重点关注对账工作机制,包括业务账与财务账之间的联动对账、人工对账复核控制、(正常/展缩期)贷款还款应收金额与实收金额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审计区间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必要时可延伸和追溯至以前年度;③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管理的全面性、前瞻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型审计,重点关注长期资金规划、银行存款分布、资金收益与职工权益保护、银行存款备付金动态调整机制等制度建设与执行;④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须在2024年3月10日前出具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审计报告,并接续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审计。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上内容审计,出具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审计报告。(2)住房公积金业务审计住房公积金业务审计区间为2021至2023年度,必要时可延伸和追溯至以前年度。①2023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从落实执行合规性、合理性、政策实施效果方面开展研究型审计;②重点关注线上业务风险防控情况、委托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检查与防控舞弊风险方面的情况以及违规骗提套取情况,并对缴存执法及征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③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互联互通情况,检查商转公、抵押物等风险的防控情况;④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上内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房屋交易管理业务专项审计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房屋交易管理业务开展以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对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人工审核业务及机审业务合规性进行审计;(2)房屋交易管理业务中风险点的防控情况,重点检查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及违规操作风险的业务和环节;(3)房屋交易管理与住房公积金业务融合情况;(4)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须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以上内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信息化管理审计对公积金中心开展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合规性审计:(1)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情况,重点关注2021年以来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延伸至项目计划编制、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2)系统运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数据查询或变更、系统更新、运行监控等安全性管理;(3)项目计划、需求编制、采购、建设与验收各环节信息化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4)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执行情况;(5)信息化系统权限管理情况;(6)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上内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内部管理专项审计对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委托业务费、食堂经费的使用情况审计:(1)预算编制合理性,重点关注采购需求与费用预算资金的匹配,以及委托业务费使用绩效情况;(2)费用支出审批、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及归档情况;(3)采购制度建设和落实执行情况,检查采购申请、采购实施、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重要环节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合理性;(4)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5)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上内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5.业务咨询等服务(1)协助完成公积金中心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的相关工作;(2)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一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3)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配合开展其他相关内容的审计工作。(二)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经公积金中心验收通过。(三)项目要求1.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应至少配备6名驻场人员(人员经验及资格方面的要求,需提供社保记录、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具备5年以上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经济学或工商管理类,具有较好的学习沟通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全程跟踪各项目进度并保证审计质量。(2)项目主审(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审计项目的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经济学或工商管理类;拥有数据分析经验者优先考虑。(3)其他成员(至少3名)具备2年或以上审计从业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工作人员均须遵守公积金中心工作纪律并保持工作稳定。2.工作要求(1)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项目团队进场开展审计工作,或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第一时间入场开展审计工作。(2)审计项目实施前,须对服务内容中每个项目的审计重点和难点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经公积金中心确认后,开展审计实施。(3)认真执行相关检查并如实记录审计问题,提出客观性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且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完整的审计底稿。(4)须保证充足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各个项目审计,中标方负责所有人员资历证明及出勤记录留查,若发生项目进度滞后的情况,必须立即增派人手或合理安排人员加班,确保项目能够按指定时间完成。(5)须委派具有必要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实施项目质量的控制复核,对各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审计结论进行客观评价,并将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前提。(6)须按公积金中心项目具体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调研、实地检查业务网点、查阅电子及纸质档案、核对系统录入信息等,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挖掘、及时反馈,同时须配合公积金中心项目开展需求,及时调整审计方向及方式,必要时开展延伸审计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三、投标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财政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公司(总所)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四)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四、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五、项目预算和支付方式项目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签署后,公积金中心向中标人支付50%费用;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经公积金中心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费用。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审计工作,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追回已支付的费用,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公积金中心进行赔偿。六、项目验收(一)公积金中心负责对中标人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验收。(二)中标人提交的最终成果合格的标志为:按时全部完成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经评审验收通过。七、投标资料投标人应准备以下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一)投标人资质资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简介(针对投标条件)。(三)主要服务人员列表(说明履历、资历等情况)。(四)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五)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六)投标人自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八、特别提示本次招投标遵循自愿原则,不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资料不予退还。在招标会举行后,未获得中标通知和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的单位,视为未中标,招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不负责向对方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包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