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2024)
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平潮镇;
2.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对2023年、2024年一事一议道路进行工程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2.1.3.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步;
2.1.4.服务要求及标准: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2.1.5最高限价:施工合同价的1.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自行下载;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4.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6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入围。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区平潮镇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工农路号农商银行二楼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葛女士、魏女士
电 话:
15862798139
电 话:
0513-55017717,13606288499
附件:
002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docx
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编号:20240202002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1月26日1.招标公告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平潮镇;2.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对2023年、2024年一事一议道路进行工程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2.1.3.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步;2.1.4.服务要求及标准: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2.1.5最高限价:施工合同价的1.5%。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5、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自行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4.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6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入围。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通州区平潮镇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工农路号农商银行二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葛女士、魏女士电 话:15862798139电 话:0513-55017717,136062884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地址:通州区平潮镇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86279813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工农路515号农商银行二楼联系人:葛女士、魏女士电话:0513-55017717,13606288499电子邮箱:384590569@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1.1.5建设地点平潮镇1.2.1资金来源镇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完成工程所有检测内容后,提供规范、全面、准确检测成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按业主要求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1.3.2要求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1.3.3质量要求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2.4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的1.5%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1~1.6)(原件备查):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3年10月至 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6.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资格评审标准”。2.商务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2.1)2.1投标函;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 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法庭南侧、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法庭南侧、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2.1开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一~二名中标候选人5.2.2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低于且最接近算术平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1~2名中标候选人数: 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提出;(2)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商务标开标前提出;(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受理的机构: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受理的机构: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与施工图同1.3.2完工验收数量核查、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①道路工程:检测路面混凝土强度、厚度及长度等。1.每200m抽检一组;2.当道路长度不足200m时,以200m计;3.每条道路均需检测;4.长度全检。②渠道工程:检测厚度、断面尺寸及长度。频次要求:1.每200m抽检一组;2.当渠道长度不足200m时,以500m计;3.抽检时,渠身、渠底各一点;4.每条渠道均需检测;5.长度全检。③配套建筑物工程:对涵洞、PE放水管、跌井、暗渠分水井、小沟级建筑物,进行工程量(数量、规格、长度)测量。1.3.3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也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俗称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本工程不允许)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开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6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单位应承诺其投标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招标人对该材料将不予认可。3.6.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4.1.1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一套、“商务标”一套,二套资料分别密封,“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均应放入相应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1.2投标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4.1.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需加盖红章并装订成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4未按本章要求填写及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向招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相关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标办法: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须由法定代表人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一、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全部入围;二、评标具体如下:(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第一~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资格条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下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6)(原件备查):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6.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三)商务标评审商务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投标函。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最低者不止一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采用抽签法或二次报价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因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一年内出现一次,一年之内不得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两年内出现两次,三年之内不得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按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应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办法及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五)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才能参加评标。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三家方可开标,如果本工程有效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则一次终止,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开标如有1-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采用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竞价报价必须低于业主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已经相应下浮,也可直接认可该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如果不具有竞争性或者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要求的,则宣布二次招标失败。(六)评标结束后,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已经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八)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第四章合同条款(示范文本)(本合同为参考合同,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及招标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作适当修改。)工程检测协议书委托方(或称甲方):受托方(或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工程地点:通州区平潮镇工程内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根据质量监督部门、设计要求和甲方的要求确定。工程总投资:2.甲方委托乙方为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检测机构,承担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检测范围:(1)原材料抽检(水泥、钢筋原材及焊接性能、黄砂、碎石等);(2)中间产品质量抽检(混凝土的强度、道路路基压实度、回填土压实度等);(3)项目完工验收工程量核定、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时间需与工程实施过程同步,出具相应的合同完工检测报告。(4)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文件的校核。完工验收数量核查、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①道路工程:检测路面混凝土强度、厚度及长度等。1.每200m抽检一组;2.当道路长度不足200m时,以200m计;3.每条道路均需检测;4.长度全检。②渠道工程:检测厚度、断面尺寸及长度。频次要求:1.每200m抽检一组;2.当渠道长度不足200m时,以500m计;3.抽检时,渠身、渠底各一点;4.每条渠道均需检测;5.长度全检。③配套建筑物工程:对涵洞、PE放水管、跌井、暗渠分水井、小沟级建筑物,进行工程量(数量、规格、长度)测量。三、合同价款施工合同价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报告(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包干措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费率一律不予调整。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检测业务。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工程检测费用的支付。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履约保证金进入招标人帐户,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传真:传真: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质量检测合同:甲方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的乙方,实施质量检测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1.8质量检测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业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质量检测费用: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按照约定应收取的质量检测费用总额。1.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甲方的义务4.1甲方将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4.2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向乙方提供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5)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质量检测费用;(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相关的质量检测;(3)向甲方宣传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解释合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程序,以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5.3乙方应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乙方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资料等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若测试工作中出现失误,甲方可按比例扣除实验检测费用,具体比例双方在本合同专业条款内约定。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5乙方不得接受所有被检测单位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漏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质量检测资料和情况。5.6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甲方的权利6.1甲方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受工程质量检测成果;(2)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乙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报告;(5)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乙方的权利7.1乙方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质量检测费用;(2)对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质量检测费用与支付8、质量检测费用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业条款内约定委托质量检测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9、委托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9.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额度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5)款提到的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乙方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5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和情况;(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当期质量检测费用的金额。11、索赔1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当需要恢复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乙方。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项目单价均不作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的协议书中另有预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且甲方支付了质量检测费用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分数16.1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七、补充条款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⑴本合同协议书⑵本合同专用条款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⑷本合同通用条款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章为:汉语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甲方的义务3.1委托工程检测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对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范围内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检测范围:(1)原材料抽检(水泥、钢筋原材及焊接性能、黄砂、碎石等);(2)中间产品质量抽检(混凝土的强度、道路路基压实度、回填土压实度等);(3)项目完工验收工程量核定、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时间需与工程实施过程同步,出具相应的合同完工检测报告。(4)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文件的校核。完工验收数量核查、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①道路工程:检测路面混凝土强度、厚度及长度等。1.每200m抽检一组;2.当道路长度不足200m时,以200m计;3.每条道路均需检测;4.长度全检。②渠道工程:检测厚度、断面尺寸及长度。频次要求:1.每200m抽检一组;2.当渠道长度不足200m时,以500m计;3.抽检时,渠身、渠底各一点;4.每条渠道均需检测;5.长度全检。③配套建筑物工程:对涵洞、PE放水管、跌井、暗渠分水井、小沟级建筑物,进行工程量(数量、规格、长度)测量。3.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图纸、资料及时间,根据《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任务单》要求检测的时间,在检测现场提供图纸、资料。(2)向乙方提供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3)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4)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在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抽验时,协调施工单位配合。(5)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检测的时间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到场检测,乙方应按时派人及安排相关设备进场检测。4、乙方的义务4.1工程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4.2技术服务的方式:①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人员;②具有相关检测设备和试验室,根据施工试验检测需要,简单的土工试验在施工现场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及时提供数据,需在乙方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③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工程检测报告。4.3质量和期限要求:①检测质量:按照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测技术导则(2016版)”执行。②检测工期:完成检测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检测或试验报告。③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2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贰份),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4.4服务目标:乙方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材料、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4.5本检测工程服务地点为本合同项目工程工地或乙方试验室,服务期限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4.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否则必须按照制度接受处罚。4.7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提出本工程质量检测规划和各检测项目向甲方提供正式成果报告的时间。(2)为甲方提供的为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相关服务;接受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咨询,向甲方解释合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及方案。(3)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4)单位工程验收前2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必须对整体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发现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5)乙方必须保证现场取样材料与检测材料为同一样品。(6)因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失误,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质量检测费用且乙方应在24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7)应尽的其他义务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到场检测时,乙方应按时派人及安排相关设备进场检测;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检测检验,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检验检测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及技术规程,对检测方法及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负责,保证服务质量;禁止乙方转包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接受所有被检测单位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漏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质量检测资料和情况。5、甲方的权利5.1甲方代表和监理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同时见证。5.2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抽验时,甲方有权在现场随机取点要求取样。5.3甲方发现乙方与施工单位串通,更换调包抽样试件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5.4乙方擅自转委托检测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乙方的权利6.1按合同约定收取质量检测费用。三、检测费用与支付7.1检测费用:施工合同价的%7.2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均不另外计取试验检测服务费,也不对试验检测费率进行任何调整。7.3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包干措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7.4包干使用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检测作业机具进退场费,检测作业临时设施费;(2)检测工作需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而发生的费用;(3)设备及机具拆装费及其进入施工的场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4)余物、垃圾、废弃物清理费;(5)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6)检测措施费、准备费;(7)为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通讯工具、食宿、交通、通讯费等费;7.5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只支付项目的一次检测费。7.6检测费用为乙方从事本项目试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检测人员、交通工具、检测办公室及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等一切费用;若需在乙方单位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将检测材料运输至乙方单位,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7付款方式:完成工程所有检测内容后,提供规范、全面、准确检测成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业主要求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7.8双方约定乙方到工程现场收取检测样品,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7.9个别检测内容若不在乙方的资质范围内,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四、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8.1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留置的同一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五、违约、索赔和争议9.1违约(1)乙方与施工单位串通,更换调包抽样试件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支付合同总金额20%处罚金,同时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取消其今后在甲方的所有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从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其他违约责任:应当检测的项目而乙方未检测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合同价的5%,因此导致工程不能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剩余费用中扣除,不够的可以向乙方追偿。六、其它约定事项10.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七、争议的解决11.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1.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送达条款11.3.1双方一致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为送达地址11.3.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11.3.3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1.3.4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八、补充条款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之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如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检测项目,中标单位无法检测项目(无资质),中标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单位需经甲方及监理认可,检测费不予调整。合同附件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招标人保留对合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依据贵单位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文件,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施工合同价的%(投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的费率承担本项目内服务内容。2、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3、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投标声明函致:1.我方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我方承诺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资质(投标产品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我方承诺完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7.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8.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10.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12、我方同意我单位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因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一年内出现一次,一年之内不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两年内出现两次,三年之内不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13、我方委托授权(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14、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2、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上文中“我方”包含联合体各方。第六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建安费约240万元。二、项目具体需求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范围:对平潮镇2023年至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施工范围内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检测范围:(1)原材料抽检(水泥、钢筋原材及焊接性能、黄砂、碎石等);(2)中间产品质量抽检(混凝土的强度、道路路基压实度、回填土压实度等);(3)项目完工验收工程量核定、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时间需与工程实施过程同步,出具相应的合同完工检测报告。(4)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文件的校核。完工验收数量核查、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①道路工程:检测路面混凝土强度、厚度及长度等。1.每200m抽检一组;2.当道路长度不足200m时,以200m计;3.每条道路均需检测;4.长度全检。②渠道工程:检测厚度、断面尺寸及长度。频次要求:1.每200m抽检一组;2.当渠道长度不足200m时,以500m计;3.抽检时,渠身、渠底各一点;4.每条渠道均需检测;5.长度全检。③配套建筑物工程:对涵洞、PE放水管、跌井、暗渠分水井、小沟级建筑物,进行工程量(数量、规格、长度)测量。三、服务要求及服务期限1、质量要求: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2、服务期限:与工程施工同步。四、付款方式完成工程所有检测内容后,提供规范、全面、准确检测成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业主要求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五、报价要求1、投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2、投标供应商报价(费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报告(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包干措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