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招标公告(资中县农业农村局2024)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资中县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资中县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252024000012
项目名称:2023年资中县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102524210200002659[2024]00017];2.本项目监督部门:资中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5727889;3.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资中县城南花圃街176号
联系方式:15700387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蜀财招标
联系方式:15208320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蜀财招标经办
电话:15208320983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6日

相关附件:

政采贷.pdf

采购需求.docx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三)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来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2-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3-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5-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6-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7-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8-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省财20%8年11月-9-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10-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保产故1货品保产故1货品彩版彩版询价丝店23:1号昆三件-1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难贵人A福-12-公开公平公正诚信0018820660110969-800020路新80000181281全价00ee售价000198180066016不262221813218611122222818881555630218808-8286512222222200:52-1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要求,资中县需建设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点1个。用于摸清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理清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排放状况,探明潜在的农业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范围、优化监测布点、拓展监测类型,提升农业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预报预警能力。了解农作物的生长状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农业管理措施,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帮助农民选择适合的种植品种和种植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2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2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资中县2023年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1.0032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资中县2023年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建设总体目标  建立1个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2023 年重点是完成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的基础设施和建点时的调查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田埂隔离,实验小区、干湿沉降采样点、田间径流池、展示牌、小区标识牌等。★2二、建设内容及要求(一)监测站点建设1.选点原则。监测地块的土壤类型、地块坡度、种植制度、耕作方式、栽培模式、灌排方式等在各大分区中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监测地块的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水平能够代表所在区域的正常水平,选择在地形开阔的地方,远离村庄、建筑、道路、河流、主干沟渠,也要兼顾交通、工程建设和监测设施维护等。2.实施区域。遵照选点原则结合资中县实际情况,选择落实在双河镇。3.建设要求。监测站点田块的选择和建设应达到如下要求,田块面积1.2 亩以上,且应田形方正、交通相对方便, 田间工程设施至少满足 10 年使用年限。旱地四周均设置保护行,水田不设置保护行。为防止串水,影响试验效果,旱地 与保护行之间、各小区之间均以隔离分开。采用水泥板、砖墙等作隔离,隔离宽 8~10cm,高出田面 20~30cm,入土埋深 50~80cm(或延伸至基岩)。对于有灌溉条件的地区,应在每个小区的隔离墙上设置田面水水位标尺。务必确保每个小区等量灌溉,并估算灌溉量,各小区田间管理措施完全相同。4.建设内容。我县监测站点为水田监测站点,建设内容包括试验小区、干湿沉降采样点、灌溉水采样点、 田间径流池、展示牌。(1)试验小区。每个试验小区面积 50 ㎡左右,一般为长方形。平原小区规格一般为6~9m×4~6m,长宽比为3:2。(以现场实际情况做调整)。为便于施工和田间操作,平原区各个监测小区可根据试验地条件双向排列或单向排列。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点试验处理包括1个空白处理、1个常规施肥处理和3个优化施肥处理,每个处理设置3个重复,共15个试验小区。各处理小区间除处理内容外,其余农事操作(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应一致。(2)田间径流池建设。采用田间径流池法监测农田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田间径流池包括径流收集池、径流收集管、抽排池和集水沟或槽。(3)干湿沉降采样点。在监测田块旁空无树木、建筑等任何遮挡处,并避开囱、交通道路等点、线污染源,设置至少 3 个高度 1.5 m 的钢架台。在钢 架台上放置圆筒状集尘缸,集尘缸内径为(40±0.5)cm,高 30cm,材质为有机玻璃、玻璃或陶瓷,缸底平整,内壁光滑;在监测田块放置 1 个雨量计,器口保持水平,距地面高度 70 cm,水田设置小型气象站。(4)灌溉水采样点。根据灌溉水天然源或人工水源分布情况,选择在水系 入口或渠首、渠中和灌溉口处设置 2~6 个采样点,工矿企业密集分布地区可适当加密。(5)展示牌和小区标识。在监测站点田块旁设置展示牌,在各处理小区设置标识牌,注明各小区处理方式。5.供应商承诺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有关仪器设备,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配置清单如下: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集尘缸内径(40±0.5)cm,高 30cm 圆柱形缸,有机玻璃、玻璃或陶瓷材质3 个2雨量计容量范围 0-800 mL,雨量范围 0-20 mm, 不锈钢材质1 个3流速测定仪流速 0-5 m/s1 个4土壤采样器(土钻)采样深度不低于 80 cm2 个5台秤测量范围 0-50kg,精度±0.05kg1 个6太阳能小型气象站温度-30-70℃ , 精度±0.2℃相对湿度 0-100%,精度±3%风速 0-60 m/s,精度±0.5%风向16 方位(360 ° ) , 精度±0.5% 雨量 0.01-4mm/min,精度≤±3%压力50-110Kpa,精度±0.5Kpa1 个水田必配,承诺 端口共享7水位标尺0-50cm9-15 个8真空泵2 个9淋溶液采样瓶500mL5 个10淋溶液缓冲瓶500mL5 个11灌溉水流量计2 个12低温冷藏柜冷藏 2-8℃; 冷冻-20℃ , 精度 0.1℃1 个13田间摄像头像素 400 万以上1 个选配,承 诺端口共 享14GPS 定位装置1 个★3(二)建站时调查监测内容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点,建点时调查监测任务,掌握监测站点基本情况、土壤分层理化性状,作为站点档案资料长期保存。1.监测站点基本情况。调查监测站点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田块的立地条件、 农业生产概况等,进行必要的专业调查与检测,建点时填写监测站点基本情况见表(1),并拍摄景观照片。表(1):检测站点基本情况监测站点编号:                监测站点类型:               建设年度:省(市)名称市(州)名称县(市、区)名称乡(镇)名称行政村名称村民组名称监测点特征基地(地块)名 称农户姓名经度( °)纬度( °)海拔高度(m)地貌类型地形部位地块坡度( °)常年降雨(mm)常年有效积(℃)常年无霜期 (天)农田林网化地下水埋深(m)农田基础设施灌溉能力排水能力灌溉水源类型灌溉水源名称水渠硬化农业区划一级农业区划二级省内地域分区熟制分区典型种植制度障碍因素耕地类型耕地质量常年产量 (kg/ 亩)常年施肥肥料名称实物量(kg/亩)N(kg/亩)P2O5 (kg /亩)K2O(kg/亩)化肥有机肥周边工矿企业企业名称企业距离周边养殖场养殖场名称养殖场距离土类名称亚类名称土属名称土种名称成土母质土壤质地质地构型有效土层厚度养分状况土壤容重(g/cm。)代表面积田块面积(亩)景观照片拍摄时间:土壤分层照片拍摄时间:监测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土壤分层理化性状。在监测站点所在田块挖掘土壤剖面 1 个,取 0-20cm、 20-40cm、40-60cm、60-80cm 四个层次土壤进行观察与记载,取样检测其理化性状指标,并长期保存土壤样品。建点时填写土壤分层理化性状见表(2)表(2):土壤分层理化性状监测站点编号:                监测站点类型:               建设年度:取样深度(cm)分层描述颜色分层描述结构分层描述紧实度分层描述新生体分层描述植物根系分层描述土壤容重(g/cm。)机械组成大于 2mm (%)机械组成2mm-0.2mm (%)机械组成0.2mm-0.02mm (%)机械组成0.02mm-0.002mm (%)机械组成小于 0.002mm (%)机械组成质地命名大于 5mm(%)3-5mm(%)2-3mm(%)水稳性团聚体1-2mm(%)水稳性团聚体0.5-1mm(%)水稳性团聚体0.25-0.5mm(%)水稳性团聚体小于 0.25mm(%)化学性质有机质(g/kg)化学性质pH化学性质全氮(g/kg)化学性质全磷(g/kg)化学性质全钾(g/kg)化学性质碱解氮(mg/kg)化学性质有效磷(mg/kg)化学性质速效钾(mg/kg)化学性质缓效钾(mg/kg)化学性质CEC(cmo/kg)化学性质碳酸钙(mg/kg)重金属含量镉 (mg/kg)重金属含量汞 (mg/kg)重金属含量砷 (mg/kg)重金属含量铅 (mg/kg)重金属含量铬 (mg/kg)重金属含量铜 (mg/kg)重金属含量镍 (mg/kg)重金属含量锌 (mg/kg)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取样时间:填报人:检测时间:填报时间: ★4(三)服务要求1.站点编号。资中县农田面源污染重点站编号为511025C202301。2.样品送检:土壤、植株样品需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具备“CMA”、“CATL”标志。对采用非标准方法的项目如《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的方法,可单独出具测试报告。3.成果上报。完成建设时调查监测及年度调查监测任务后,将调查表及监测数据结果等相关资料上报至资中县农业农村部门。    4.质量控制。各市(州)、县(市、区)应落实点位布设、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数据上报等各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在点位布设环节,强化点位样点的代表性、合理性、稳定性和定点定位;在调查采样环节,强化标准宣贯,规范技术操作,调查内容不得缺项;在检测环节,选择检测机构时,要重点考察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水平以及参加能力验证(考核)情况,要督促检测机构落实制样要求和检测质量控制措施,并接受我厅组织的质量控制;在数据填报环节,实行县级填报人、市级审核人、省级校核人三级审核制度,对可疑信息及时核实,确保数据科学准确。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以满足“3.2.2服务要求”为准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以满足“3.2.2服务要求”为准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1.为保障服务及成果质量,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施拟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方案、工作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所提供的内容不仅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进行评审,也将作为验收依据。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后续服务方案应当包含后续协作服务、后续服务响应、后续服务团队配置等内容,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方案进行履约。3.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实施组建服务团队,拟派团队人员将依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进行评审。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供应商实际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方法:完成建设时调查监测及年度调查监测任务后,将调查表及监测数据结果等相关资料上报至资中县农业农村部门,由采购人及其有关部门与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共同按采购文件技术及质量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有关承诺、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质量及成果要求、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监测重点站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至2024年达到监测条件并完成监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违约责任: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1)采购人违约责任:①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中止:采购人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成交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所受全部损失。②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因采购人原因延期付款的,供应商有权停止合同的履行,采购人赔偿成交供应商所受损失。(2)供应商违约责任:①供应商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受全部损失。②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③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服务过程,发现未按要求、标准提供服务等违约情形,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供应商应在限期内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未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约完成的,每逾期1日,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若供应商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⑤若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直接或间接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注: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以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及因解决争议所致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违约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2.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1.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固定总价。本报价是供应商完成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人工费、仪器费、调查费、资料收集、样品采集及检测费、运输费(含转运费)、税费等所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含税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在“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承诺函并签章):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在“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承诺函并签章):供应商承诺针对本项目实施所派驻服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人员伤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有关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注: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重点站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