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2024)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NBHSWT015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1400000 (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内房屋装修、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1)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96261
质疑联系人:安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98397
采购人信息(2)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楼A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859523
质疑联系人: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74276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908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doc297.5K
定稿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doc
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2024NBHSWT015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T015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最高限价(元):1400000(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采购需求: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内房屋装修、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1)[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96261质疑联系人:安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98397采购人信息(2)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楼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859523质疑联系人:钱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传真:0574-83890892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74276质疑联系人:叶原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9089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本项目不适用)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中标服务费☐无。☐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元。þ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80%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14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1.4联合协议(如有);9.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7商务响应表;9.2.8技术响应表;9.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1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4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4.3本项目为两阶段开标,先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具体流程参照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信用信息查询1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5.3.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3.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五、评标16.评标委员会16.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6.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6.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6.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6.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6.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6.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6.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6.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7.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8.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19.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9.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1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19.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0.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合同的签订21.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1.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1.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2.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4.验收24.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4.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4.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二、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1)月湖景区内房屋装修、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等;(2)中山广场内房屋装修(含广场外办公场所)、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等。注:本项目服务范围不包含文保专项维修。2、项目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实施时间及其实施范围,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实施要求后,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相关施工及养护,并承诺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指定工程量。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从事服务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4、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采购人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5、质量保证:5.1项目质量标准: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5.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采购人施工要求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服从采购人派驻代表的管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由施工质量引起的维修费由中标人负责。5.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中标人自供材料做好质量、数量、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B.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及时上交采购人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工程实施保修。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完工验收请求后,及时对该完工项目进行验收。5.4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赔偿。5.5档案资料:中标人应以单项为单位建立维修档案,健全日常维修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在合同结束后将维修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一份。6、项目合同期内,项目的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均视项目情况和具体操作而定,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项目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7、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8、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考虑维修后与原有设施的协调性。三、结算要求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及市场价格(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确认的价格×1.15(税金+管理费)×(1-投标下浮率)。四、违约责任1、单个施工项目结束时,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完成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天作为补偿。该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中标人需在扣除后15天内补齐。2、中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次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如果有两次单项施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员工劳动保障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常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名单,拟派本项目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本项目为零星维修,投标人拟派的人员共同服务两个采购人,若出现特殊情况人员不够时,供应商需无条件增加人员);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所需的机械、车辆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公众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六、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七、商务条款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2、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3、付款方式:3.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3.2根据施工情况本项目按季支付(中标人需提交当季的维修台账资料)。单个施工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施工项目工程量,经采购人确认工程量,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后,按实结算。每次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待预付款金额全额扣除后,继续支付。3.3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赔偿。3.4上述费用支付时中标人均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中标人意愿为准。4、履约保证金:为保障合同相关条款顺利履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缴纳至采购人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5、质量保证期: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从单个施工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直至最后一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对于服务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上门予以维护维修及扩展相应服务范围。6、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7、合同终止:服务期内如遇政策或养护模式调整等事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和标准分值1项目现场情况了解及分析(6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现场了解报告(根据投标人前期勘察的设施量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评议:项目现场了解报告内容详细、完整、有针对性,说明情况符合实际且对用户需求理解到位的得6分;项目现场了解报告内容较详细,说明情况符合实际且对用户需求理解到位的得4分;项目现场了解报告内容未详尽、不完整、缺少针对性,说明情况基本符合实际且对用户需求基本理解到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2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6分):针对本项目的背景、目的,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整体策划及设想,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进行评议: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目标明确、逻辑清晰、措施全面、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目标明确、逻辑基本清晰、有相应措施、针对性强的得4分;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有基本目标、逻辑尚可、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无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不得分。63项目实施方案(1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做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1)提供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是否具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各项工作内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得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分配较明确,未明确到个人的得2分;组织架构不够完善,各项工作内容分配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是否具有比较完善的管理运作流程(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完善的管理运作流程,流程条理清晰,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管理运作流程,流程较为清晰,能够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2分;管理运作流程条理不够清晰,与本项目实际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提供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是否具有比较完善的工作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等)(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能够有效缩短施工周期,劳动力安排合理能够确保施工按期完成的得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计划,但各项计划安排有一定缺陷,存在可优化空间的得2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计划不够完善,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施工风险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提供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是否具有比较完善的激励、监督等机制(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完善的激励、监督机制且合理、有效的得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激励、监督机制且较为合理、有效的得2分;激励、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提供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是否具有比较完善的检查考核办法(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完善的检查考核办法,能够有效提高施工质量的得3分;工作计划及组织方案具有检查考核办法,能够确保施工质量的得2分;检查考核办法不够完善,可能会影响施工质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54对本项目难点及关键点的提出与合理化建议(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进行评议满分5分:投标人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全面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投标人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较全面且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投标人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欠全面且与项目实际有一定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4对本项目难点及关键点的提出与合理化建议(10分)针对上述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及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评议5分:投标人针对上述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及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合理有效的得5分;投标人针对上述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及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较合理的得3分;投标人针对上述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及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欠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5质量保证措施(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满分5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能够确保后续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能够基本保证后续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有缺陷,存在影响施工质量风险的得1分。56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进行评议,满分5分。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合理有效,能够确保按照规定进度完成施工的得5分;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能够基本保证按规定进度完成施工的得3分;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存在缺陷,存在影响施工进度风险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7人员配备(8分)(1)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的经验情况进行评议,满分5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且业主方评价优秀的得5分;拟派本项目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较丰富且业主方评价良好的得3分;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业主方评价合格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业主履约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明确参与人员及针对参与人员的评价情况,否则不得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情况打分,人员配置≥3人得3分,人员配置<3人不得分。(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开标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上述人员数量指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即配备的人员同时服务两个采购人)88设备配备(5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工器具配备齐全,能够满足本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的得5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工器具配备较齐全,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得3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工器具配备有缺漏,可能会影响后续施工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评议,满分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全面有效,能够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及不文明施工的得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较全面能够基本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及不文明施工的得3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存在缺陷,后续存在安全事故及不文明施工的隐患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10项目现场施工保护措施(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维护措施、保护措施进行评议,满分5分。现场维护保护措施全面有效,能够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得5分;现场维护保护措施较全面,能够基本保证施工过程中不会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得3分;现场维护保护措施存在缺陷,有影响过往行人安全风险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11地下管线及地上物(尤其是树木)保护措施(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地下管线及地上物(尤其是树木)保护措施进行评议,满分5分。现场维护措施、地下管线及地上物(尤其是树木)保护措施全面有效,能够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地下管线及地上物(树木)造成影响的得5分;现场维护措施、地下管线及地上物(尤其是树木)保护措施较全面,能够基本保证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地下管线及地上物(树木)造成影响的得3分;现场维护措施、地下管线及地上物(尤其是树木)保护措施存在缺陷,有破坏地下管线及地上物(尤其是树木)风险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12应急预案(5分)应急预案全面有效,能够应对后续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项应急事件的得5分;应急预案能够基本应对后续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项应急事件的得3分;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有一定缺陷,可能存在出现应急事件无法应对的风险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13服务便捷性(4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维修作业场地情况及服务是否便捷进行评议,满分4分。投标人可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1小时(含)内赶到现场的得4分;1小时以上2小时(含)以内赶到现场的得3分;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到现场的得2分;3小时以上5(含)小时以内赶到现场的得1分。注:如维修作业场地是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提供从作业场地至项目现场的行进截图证明。本项目现场指采购人办公点: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和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楼A座。若投标人到达2个采购人办公点时间不一致的以到达采购人办公点时间长的为准。414业绩(1分)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5价格分(15分)评标价=1-投标下浮率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基准价:有效标中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5*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本项目为两阶段评标,先评商务技术文件,公布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后,评审报价文件。具体流程参照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规定的评标流程。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4.2.3.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不符的。4.2.3.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影响效力或影响评审的、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4.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5其他投标无效情形:4.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4.5.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合同年度月湖景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年度月湖景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年月日-202年月日。3、服务内容:月湖景区内房屋装修、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等;本合同服务范围不包含文保专项维修。4、项目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实施时间及其实施范围,乙方在收到甲方实施要求后,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进行相关施工及养护,并承诺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指定工程量。5、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技术服务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7、安全要求:合格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本合同下浮率为;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即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5日支付至甲方账户。2、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缴纳至甲方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费用中扣除,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始终不得低于前述金额。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结算及付款要求1、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及市场价格(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确认的价格×1.15(税金+管理费)×(1-投标下浮率)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根据施工情况本项目按季支付(乙方需提交当季的维修台账资料)。单个施工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上报施工项目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后,按实结算。每次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待预付款金额全额扣除后,继续支付。2.3甲方需乙方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乙方需积极配合。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4上述费用支付前乙方均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乙方意愿为准。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纳税人识别号:1233020372042555XU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银行账号:21030122000021349地址及电话: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0574-87296261)六、质量保证:1、项目质量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甲方施工要求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派驻的代表的管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由施工质量引起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3、甲方在施工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乙方自供材料做好质量、数量、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上交甲方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工程实施保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请求后,及时对该完工项目进行验收。4、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5、档案资料:乙方应以单项为单位建立维修档案,健全日常维修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年度合同结束后将维修档案资料((合同期内所有台账资料装订成册))移交甲方一份。6、项目合同期内,项目的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均视项目情况和具体操作而定,甲方不保证乙方的项目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7、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8、质保期从单个施工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直至最后一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对于服务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上门予以维护维修及扩展相应服务范围。七、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发包人)工作1.1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做好工程组织协调工作。1.2甲方对工程全程跟踪,并做好施工当中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计量工作。2、乙方(承包人)工作2.1指派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严格执行现行园林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2.3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2.4工程移交业主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保护。2.5工程施工中若发生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如需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2.6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等,甲方受建设单位处罚均于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单个施工项目结束时,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天作为补偿。该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乙方需在扣除后15天内补齐。2、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次以上的,或乙方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乙方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乙方履行上述义务)。3、乙方如果有两次单项施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按照《海曙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信用评价等级为D或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服务期满,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合同期内乙方履约情况将纳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用等级考评系统。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2、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合同年度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年度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年月日-202年月日。3、服务内容:中山广场内房屋装修、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等;本合同服务范围不包含文保专项维修。4、项目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实施时间及其实施范围,乙方在收到甲方实施要求后,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进行相关施工及养护,并承诺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指定工程量。5、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技术服务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7、安全要求:合格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本合同下浮率为;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即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5日支付至甲方账户。2、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缴纳至甲方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费用中扣除,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始终不得低于前述金额。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结算及付款要求1、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及市场价格(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确认的价格×1.15(税金+管理费)×(1-投标下浮率)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根据施工情况本项目按季支付(乙方需提交当季的维修台账资料)。单个施工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上报施工项目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后,按实结算。每次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待预付款金额全额扣除后,继续支付。2.3甲方需乙方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乙方需积极配合。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4上述费用支付前乙方均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乙方意愿为准。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及电话:六、质量保证:1、项目质量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甲方施工要求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派驻的代表的管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由施工质量引起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3、甲方在施工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乙方自供材料做好质量、数量、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上交甲方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工程实施保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请求后,及时对该完工项目进行验收。4、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5、档案资料:乙方应以单项为单位建立维修档案,健全日常维修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年度合同结束后将维修档案资料((合同期内所有台账资料装订成册))移交甲方一份。6、项目合同期内,项目的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均视项目情况和具体操作而定,甲方不保证乙方的项目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7、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8、质保期从单个施工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直至最后一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对于服务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上门予以维护维修及扩展相应服务范围。七、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发包人)工作1.1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做好工程组织协调工作。1.2甲方对工程全程跟踪,并做好施工当中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计量工作。2、乙方(承包人)工作2.1指派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严格执行现行园林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2.3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2.4工程移交业主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保护。2.5工程施工中若发生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如需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2.6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等,甲方受建设单位处罚均于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单个施工项目结束时,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天作为补偿。该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乙方需在扣除后15天内补齐。2、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次以上的,或乙方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乙方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乙方履行上述义务)。3、乙方如果有两次单项施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按照《海曙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信用评价等级为D或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服务期满,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合同期内乙方履约情况将纳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用等级考评系统。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联合协议(如有);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我方参与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性自查表;2投标函;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情况表;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商务偏离表;8技术偏离表;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其他资料。1.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函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1.4联合协议(如果有);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符合性自查表;2.2.2投标函;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供应商情况表;2.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偏离表;2.2.8技术偏离表;2.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2.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1其他资料。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2.3.2投标报价明细表;2.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2.3.4其他资料(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中级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7.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8.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盖章:日期: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4其他资料(如有)。一、开标一览表(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015】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投标下浮率(%)服务期限1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投标下浮率(大写):投标声明;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本项目无需提供本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小计12…投标总价(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投标单位是否为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国别提供的货物是否为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为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备注:请各投标人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2024NBHSWT015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T015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最高限价(元):1400000(月湖景区:1000000元/年;中山广场:400000元/年);采购需求: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内房屋装修、零星修补、零星项目建设、基础部分维修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定三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1)[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96261质疑联系人:安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98397采购人信息(2)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楼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859523质疑联系人:钱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传真:0574-83890892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74276质疑联系人:叶原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9089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本项目不适用)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4-2026年度月湖景区及中山广场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中标服务费☐无。☐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元。þ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80%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14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1.4联合协议(如有);9.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7商务响应表;9.2.8技术响应表;9.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1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4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4.3本项目为两阶段开标,先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具体流程参照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信用信息查询1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5.3.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3.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五、评标16.评标委员会16.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6.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6.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6.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6.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6.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6.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6.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6.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