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如皋市中医院2024)
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4-01-0378
项目名称:
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00000.0(元)
最高限价:
200000(元)
采购需求:
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详见第三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四楼开标室
四、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四楼开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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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中医院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269号
联系方式:0513-8069521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
联系方式:15370932235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缪先生
电 话:0513-80695213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_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_最终.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编号:320682-2024-01-0378采购人名称:如皋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编号:320682-2024-01-0378预算金额:20万最高限价:20万采购需求: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详见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响应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9日,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2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四楼开标室特别提醒: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中医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269号联系人:缪先生联系方式:0513-80695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项目经办人姓名:贾晓冬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370932235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加磋商费用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四、磋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以及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磋商形式。(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8.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9.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五、成交和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七、询问、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7.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超出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提起投诉。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收质疑函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1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磋商文件制作费用300元,供应商响应时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叁仟元。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第三章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工程项目概况:本次装修改造涉及外科大楼主楼一至十层、裙楼一至四层及门急诊楼相关科室,装修改造面积共计约18200平方米;另新建医疗辅助用房约700平方米、医疗及生活垃圾用房约100平方米、车棚;改造局部室外道路场地、围墙、绿化。总投资约5600万元。2.采购内容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审计要求(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方案;(2)施工过程跟踪审计人员及时跟踪现场,根据相关要求安排人员到场情况,必要时全天跟踪(如隐蔽工程和其它需要连续跟踪的部位),一切交通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做好跟踪日志,记录所有与造价相关的事件,作为处理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4)参加本工程的相关会议;(5)对于索赔事件,要重点记录与跟踪;(6)按时提交月施工过程跟踪审计报告;(7)竣工结束提供施工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书。(二)审计的主要内容(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2)隐蔽工程的现场查验和相关记录;(3)暂定(估)价材料价格的审核与确定;(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确认;(5)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6)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7)审核工程价款调整(8)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9)材料、设备类询价、认质认价(10)其他与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相关的事项。3.服务要求(一)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住建部造价工程师,下同);土建或安装专业负责人各1人,须具备相应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审计服务内容均须遵循国家、江苏省以及南通市现行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及条例。(三)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食宿,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本项目审计服务工作。(四)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六)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七)供应商应将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检查或调查报告承担责任。(八)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其出具的结果负责。(九)供应商应当对审计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十)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十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现场团队成员须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更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替换。若供应商擅自变更相关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十二)供应商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供应商开展的跟踪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于供应商提交的跟踪(初)结算审计结果,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若供应商在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不能如实反映实际项目情况,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审计工作走形式,对于工程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产生重大工作失误并对整个项目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现象,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服务标准出具符合要求的格式报告,提交完整归档资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如皋市审计部门复核、备案认可。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地点:如皋市中医院。六、付款方式交付完整的审计成果后一次性结清。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七、报价要求(一)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要发生的人员经费、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邮递快递费、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资料费、评审费、评委费、专家费税金等一切费用,请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与服务成果相关的踏勘、会议、专家评审、咨询、验收、资料收集装订、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二)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八、其他要求(一)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二)响应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成交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第四章合同文本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如皋市中医院合同编号:咨询类型:跟踪审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2.建设地点:如皋市中医院3.资金来源:财政4.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七、本合同包含附后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及时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南通仲裁委仲裁。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第二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咨询人的联系等事宜。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对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1)跟踪审计①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②与承包人核对施工造价,确定工程预算造价,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预算范围开支和不按预算规定购的设备、材料,挤占或者虚列工程造价等问题。③参与隐蔽工程的收方签证、设计变更评审,避免事后审计难以审核,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与结算有关的分歧,参与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款支付、工程材料价格的审核,并给业主方提出相应的意见单,给业主的签证提供参考的依据。④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造价管理相关的内容。咨询人要对前期完成的工程量作充分的了解,并依据施工合同,对照方案及设计变更前后的工作内容如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实际造价,这将是跟踪审计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2)竣工结算审计①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②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是否必要、真实,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③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工程结算是否准确;④审查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是否真实、合理;⑤审查甲供材料、水电费等结算是否真实、准确;⑥审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建设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⑦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审计事项。(3)成果要求①跟踪审计过程中出具相应的咨询单及报告等成果文件。②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交审计成果。2.具体委托工程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第四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第五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交付完整的审计成果后一次性结清。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第十条其他:1、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2、咨询人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咨询人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同时完成计量计价工作,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阶段性造价及时审核。4、在合同实施期间,审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五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企业实力与信誉、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获奖、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合理化建议,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分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4.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细则1企业实力与信誉20分(1)供应商被列入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AA等级的得5分;AAAA等级的得3分;AAA等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表彰或表扬的(如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会员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等),每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咨询类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企业业绩20分(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服务,每有1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20分。(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服务,每有1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①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和咨询服务类型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②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③(1)(2)两项累计最高得20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获奖4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文件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表扬或表彰的荣誉,每有1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的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4跟踪审计实施方案36分跟踪审计实施方案:(1)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程序与方法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职责分工、组织架构、工作开展流程、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方法等。(2)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保证造价咨询服务的技术措施、工作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工作质量、协调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等方面。(3)工作重点及措施 针对合同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关键工作及流程,说明工作重点及措施,保证措施实际可行。(4)重点难点分析 针对本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横向评比排序,排名第一的得36分,排名第二的得32分,排名第三的得29分,第四的得27分,其余的全部得2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合理化建议10分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改造部分无原施工图纸且又经过多次改造,需拆除的内容杂乱,隐蔽工程多;同时本项目为EPC项目,下浮率中标,涉及的专业类型多,可能存在一边施工,一边出图的情况,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又多又杂等种种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横向评比排序,排名第一的得10分,排名第二的得7分,排名第三的得5分,第四的得4分,其余的全部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报价得分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分值注意: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在“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中,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予认可。2、为便于评分,请磋商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封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八)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页码1企业实力与信誉20分(1)供应商被列入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AA等级的得5分;AAAA等级的得3分;AAA等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表彰或表扬的(如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会员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等),每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咨询类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企业业绩20分(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服务,每有1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20分。(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服务,每有1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①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和咨询服务类型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②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③(1)(2)两项累计最高得20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获奖4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文件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表扬或表彰的荣誉,每有1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的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4跟踪审计实施方案36分跟踪审计实施方案:(1)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程序与方法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职责分工、组织架构、工作开展流程、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方法等。(2)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保证造价咨询服务的技术措施、工作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工作质量、协调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等方面。(3)工作重点及措施 针对合同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关键工作及流程,说明工作重点及措施,保证措施实际可行。(4)重点难点分析 针对本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横向评比排序,排名第一的得36分,排名第二的得32分,排名第三的得29分,第四的得27分,其余的全部得2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5合理化建议10分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改造部分无原施工图纸且又经过多次改造,需拆除的内容杂乱,隐蔽工程多;同时本项目为EPC项目,下浮率中标,涉及的专业类型多,可能存在一边施工,一边出图的情况,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又多又杂等种种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横向评比排序,排名第一的得10分,排名第二的得7分,排名第三的得5分,第四的得4分,其余的全部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一)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住建部造价工程师,下同);土建或安装专业负责人各1人,须具备相应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审计服务内容均须遵循国家、江苏省以及南通市现行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及条例。(三)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食宿,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本项目审计服务工作。(四)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六)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七)供应商应将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检查或调查报告承担责任。(八)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其出具的结果负责。(九)供应商应当对审计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十)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十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现场团队成员须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更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替换。若供应商擅自变更相关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十二)供应商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供应商开展的跟踪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于供应商提交的跟踪(初)结算审计结果,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若供应商在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不能如实反映实际项目情况,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审计工作走形式,对于工程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产生重大工作失误并对整个项目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现象,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2服务地点如皋市中医院3付款方式交付完整的审计成果后一次性结清。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响应货币人民币5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6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1)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住建部造价工程师,下同);土建或安装专业负责人各1人,须具备相应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元)小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元)大写:注:①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跟踪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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