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



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 323 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 323 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文山州富宁县城区东部,项目起于富宁县原国道 G323,向东延伸至规划路,后折向南,跨过普厅河,止于东风路,全长约 386.849m,道路红线宽度 24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20km/h。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1-29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2181079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
言开朗

办公电话:
08763069632

招标代理机构:
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李春磊

办公电话:
08763076224
移动电话:
1502524222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400028001001

标段名称:
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 323 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2-02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2-19 09:00

开标地点:
(文山州)开标厅二-405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951.8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 。本项目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各专项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查合格意见。本项目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维护。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设计资质,则无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施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设计(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证企相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能在在建或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本人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5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提供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包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 (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核实,发现中标人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资格) (4)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2-19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2024-01-25 17:32:48

2
东风路污水处理厂市政桥梁和道路(EPC) 招标文件(定稿).docx
2024-01-26 11:40:11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核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复(2023181号文的批复批准建设,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招标编号:2.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文山州富宁县城区东部,项目起于富宁县原国道G323,向东延伸至规划路,后折向南,跨过普厅河,止于东风路,全长约386.849m,道路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2.4.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6.承包方式:设计一施工(EPC)总承包;2.7.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833.75万元;2.8.招标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2.9.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一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各专项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查合格意见。本项目施工—一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维护。2.10.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2.11.计划工期:1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施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设计(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提供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3.3业绩要求:无。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证企相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能在在建或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本人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3.5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6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包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3.7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存在行赔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赔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核实,发现中标人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资格)(4)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设计资质,则无须组成联合体投标。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4.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网上递交)。6.开标方式6.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6.2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投标),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6.3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6.4开标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6.5远程解密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8.1.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8.1.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8.1.3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8.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8.3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收取投标保证金比例: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本项目保证金金额:80万元。现执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落实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发改法规(2023)30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降幅:75%,金额:200000.00元。8.3.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户名: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系统生成为准);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凤凰支行(以系统生成为准);保证金提交账号:118050100100000272002657(以系统生成为准)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76-2668696;0876-2661937。8.3.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携带保函到中心提交保函给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后给投标人出具确认回执。8.3.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请联系0876-2668696;0876-2661937。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8.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8.4.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8.4.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8.4.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8.4.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8.4.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8.4.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8.4.7特别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内显示响应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系统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③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④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保证金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该项目保证金计息。(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该项目保证金计息。10.联系方式招标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富宁县新华镇普厅北路2号联系人:陆政宇电话:0876-3069632招标代理机构: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11-613号A座8层联系人:李春磊电话:0876-3076224日期:2024年01月25日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招标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招标文件补充、细化说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法规〔2011〕3018号)的要求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北京时间。四、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规范、标准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五、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所有扫描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附件:电子投标相关要求(适用于工程建设模块化文件编制)1.1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BTBJ。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2)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1.2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疑和澄清后,请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收取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如有图纸文件格式为(*.BTBT(图纸文件))。(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1.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份数:(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1.6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未按本章第(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电子投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8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1)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系统进行解密(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3)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2、《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网上上传指定的开标项目。4、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本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该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为准。6、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注: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牵头人)备注投标报价设计费率(%)投标报价建筑安装(施工)报价下浮率(%)质量目标承诺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期)项目经理报价说明注:1、此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应放在投标书封面后第一页。2、设计部分报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结合市场情况, 并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填报设计费率,报价区间为1.8%—2.2%,低于1.8%或高于2.2%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五章报价要求....................123第六章技术任务书....................12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61.招标公告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复〔2023〕81号文的批复批准建设,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323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招标编号:2.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文山州富宁县城区东部,项目起于富宁县原国道G323,向东延伸至规划路,后折向南,跨过普厅河,止于东风路,全长约386.849m,道路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2.4.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6.承包方式:设计-施工(EPC)总承包;2.7.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833.75万元;2.8.招标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2.9.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各专项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查合格意见。本项目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维护。2.10.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2.11.计划工期:1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施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设计(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提供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3.3业绩要求:无。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证企相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能在在建或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本人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3.5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6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包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3.7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核实,发现中标人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资格)(4)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设计资质,则无须组成联合体投标。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4.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网上递交)。6.开标方式6.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6.2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投标),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6.3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6.4开标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6.5远程解密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8.1.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8.1.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8.1.3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8.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8.3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收取投标保证金比例: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本项目保证金金额:80万元。现执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落实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发改法规〔2023〕30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降幅:75%,金额:200000.00元。8.3.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户名: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系统生成为准);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凤凰支行(以系统生成为准);保证金提交账号:118050100100000272002657(以系统生成为准)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76-2668696;0876-2661937。8.3.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携带保函到中心提交保函给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后给投标人出具确认回执。8.3.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请联系0876-2668696;0876-2661937。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8.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8.4.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8.4.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8.4.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8.4.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8.4.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8.4.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8.4.7特别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内显示响应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系统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③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④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⑤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保证金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该项目保证金计息。(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该项目保证金计息。10.联系方式招标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富宁县新华镇普厅北路2号联系人:陆政宇电话:0876-3069632招标代理机构: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11-613号A座8层联系人:李春磊电话:0876-3076224日期:2024年01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招标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富宁县新华镇普厅北路2号联系人:陆政宇 电 话:0876-3069632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11-613号A座8层 联系人:李春磊电 话:0876-30762241.1.3项目名称东风路污水处理厂至国道 323 线超限站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1.4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本项目整体建设)1.3.2计划工期1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1.3.3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施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设计(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提供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3业绩要求:无。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证企相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能在在建或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本人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5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包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为注册在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2023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7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核实,发现中标人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资格)(4)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设计资质,则无须组成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于开标10天前。本项目不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方面的修改问题。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本项目不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方面的修改问题。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补遗、答疑。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02 月 19 日9:00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1.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1.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1.3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3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收取投标保证金比例: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本项目保证金金额:80万元。现执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落实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发改法规〔2023〕30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降幅:75%,金额:200000.00元。3.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户名: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系统生成为准);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凤凰支行(以系统生成为准);保证金提交账号:118050100100000272002657(以系统生成为准)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76-2668696;0876-2661937。3.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携带保函到中心提交保函给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后给投标人出具确认回执。3.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办理程序:请联系0876-2668696;0876-2661937。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4.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4.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4.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4.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4.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4.7特别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内显示响应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系统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该项目保证金计息。(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该项目保证金息。3.4.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③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④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⑤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提供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如联合体投标的,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凡涉及填写投标人名称之处,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全称,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7.4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一份。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19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网上开标:(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2)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投标),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3)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招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4)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1人,其他专家4人由招标人代表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2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方式:现金、保函等。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3%。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8投诉质疑按文件中“投诉质疑”内容规定进行填写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1.设计部分:(1)设计部分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结合市场情况, 工程设计费计算报价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填报设计费率,报价区间为1.8%—2.2%,低于1.8%或高于2.2%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设计结算价格以最终经相关审定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以此计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即为最终的设计费结算价格;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内容,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进行设计工作及编写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的所有费用。(3)以上各项费用均应包括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评审费、场地费等)。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建筑安装(施工)部分:(1)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为0.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只能大于等于“0.2%”,为避免恶意竞争,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不得超过2%,超过2%视为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2)结算方式:中标后,中标人先进行设计部分工作,施工图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 并由经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最终出具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报告》,工程结算时以《预算审核报告》的综合单价及材料、人工机械、费率进行工程结算,施工结算价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价,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设计变更,需报请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最终结算价格以相关审定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基数乘以(1-丨中标下浮比例丨)得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其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签订合同。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计划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不要求□要求,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否■是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受建设工期及项目实际条件限制,请投标人对项目实地认真进行踏勘、考察,充分了解项目的周边环境、现场条件,充分预估到项目建设的难度和风险,并据此提出具体的、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项目总工期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0.1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报建报审的相关工作,对于不合理的,有权进行修改。(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夫妻、子女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4.3本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由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1.4.1、1.4.2、1.4.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1.4.4.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1.4.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1.4.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申请无效;1.4.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4.6联合体的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1.4.4.7联合体各方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由牵头方制定;1.4.4.8联合体的投标,应当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4.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4.4.10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以及所有补充资料。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按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否决投标。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和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澄清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澄清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2.3.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3.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提供);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提供);⑷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⑸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的须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3.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3.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1.3.1实施计划(一)概述1.项目简要介绍。2.项目范围。3.项目特点。(二)设计方案1.设计方案(三)总体实施方案1.施工技术方案。2.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5.施工主要工序。6.拟投入施工机械。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8.附表。3.1.1.3.2质量承诺、进度控制承诺、服务承诺等相关承诺。3.1.1.3.3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含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及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2.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列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工程规范,根据自身的实力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计算本项目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3.2.3设计费:投标人结合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水平及实力进行报价。3.2.4建设工程其他费(不含设计费)本项不进行报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3.2.5投标报价依据:(1)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本单位设计方案;(2)市场供求状况和自身实力;(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4)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3.2.6.1设计部分价格:(1)设计部分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工程设计费计算报价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填报设计费率,报价区间为1.8%—2.2%,低于1.8%或高于2.2%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设计结算价格以最终经相关审定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以此计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即为最终的设计费结算价格;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内容,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进行设计工作及编写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的所有费用。(3)以上各项费用均应包括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评审费、场地费等)。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3.2.6.2建筑安装(施工)价格:(1)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为0.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只能大于等于“0.2%”,为避免恶意竞争,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不得超过2%,超过2%视为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2)结算方式:中标后,中标人先进行设计部分工作,施工图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由经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最终出具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报告》,工程结算时以《预算审核报告》的综合单价及材料、人工机械、费率进行工程结算,施工结算价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价,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设计变更,需报请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最终结算价格以相关审定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基数乘以(1-丨中标下浮比例丨)得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其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签订合同。投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中标后由于中标人的责任而发生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材料等各方面的承诺和合同主要条款提出调整和修改。3.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9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或下浮率最大者)一定中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格式递交投标保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排版,格式、内容不得更改。3.7.4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网上开标:5.2.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5.2.2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投标),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5.2.3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招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5.2.4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7.2.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规范性文件要求的。(4)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投诉质疑若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前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有投诉质疑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投诉时效内填写质疑函,否则不予受理。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5、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质疑人应为本项目投标人,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投诉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任务书”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否决投标条件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设计部分:40分;施工组织部分:40分;投标报价:2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低(即下浮率大)的优先;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费投标报价低(即费率低)的优先,设计费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有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设计部分(4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满分6分)①对招标项目的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环境保护及对招标人使用功能全面科学的综合分析,有建设性理解的得4-6分;②对招标项目的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环境保护及对招标人使用功能相关要求有综合分析,但不全面的得2-3分;③对招标项目的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环境保护及对招标人使用功能相关要求的综合分析缺乏针对性,并有错误的得0-1分。1设计部分(40分)总体设计思路(满分5分)①总体设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符合工程建设情况,系统性较强,考虑全面,科学且切实可行的得3-5分;②总体设计思路一般,重点基本把握,系统性稍差,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得1-2分;③总体设计思路不清晰,系统性差,存在较大的瑕疵的得0-1分。1设计部分(40分)设计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满分5分)①对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认识到位,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对策措施科学全面,具有先进技术应用及较好设计理念的得4-5分;②对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一般,设计理念一般的得2-3分;③对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落后及设计理念较差的得0-1分。1设计部分(40分)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满分5分)①程造价控制措施科学、方法可行,有具体明确的经济控制指标,指标合理得当,符合文山当地实际情况,处罚承诺有效力的得3-5分;②工程造价控制措施一般,方法基本可行,经济控制指标基本合理,处罚承诺一般的得1-2分;③工程造价控制措施不得当,或不可行,或没有经济控制指标,或没有处罚承诺的得0-1分。1设计部分(40分)设计周期、进度计划及承诺(满分5分)①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承诺,有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进度计划编制完整,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得4-5分;②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奖罚条件和有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编制基本完整,程序基本清晰,安排合理,有一定的措施的得2-3分;③设计进度计划编制有一定缺陷或不完整,且有错误(如:与投标设计周期有矛盾等),程序有瑕疵,安排不合理的得0-1分。1设计部分(40分)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满分2分)①设计质量承诺较好,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有具体的违约处罚金额,针对性较强,并具备多项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②设计质量承诺一般,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可行,没有具体的违约处罚,只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③设计质量承诺较差,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分。1设计部分(40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分2分)①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足要求,保障有力,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措施完善切实可靠,与前期规划单位及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配合方案合理可行,承诺内容具体的得1分;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基本满足要求,保障措施基本完善,与前期规划单位及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配合有承诺但不具体,得0.5分;③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不合理,不具备针对性及可行性,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0分。1设计部分(40分)类似设计业绩(满分10分)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每1个类似设计业绩加2分,加至满分10分为止(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技术方案(7分)1.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合理的得5~7分;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基本合理的得3~4分;2.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不合理的0~2;2施工组织部分(4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4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3~4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4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2~3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4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0~1;2施工组织部分(40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3~4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分)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不全面,但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2~3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合理的0~2;2施工组织部分(40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4分)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的得3~4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4分)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奖罚条件和有施工进度计划,但有错误(如:与投标工期有矛盾等)的得2~3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4分)无施工进度计划的0~2;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主要工序(3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有针对性的得2~3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主要工序(3分)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安排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得1~2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主要工序(3分)施工主要工序无阐述、安排和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0~1;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机械(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搭配适当的得2~3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机械(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但搭配不当的得1~2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施工机械(3分)投入的施工主要机械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0~1;2施工组织部分(4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5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针对合理且优于工程实际的得4~5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5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得2~3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5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得0~1分;2施工组织部分(40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10分)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每1个类似业绩加2分,加至满分10分为止(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技术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5份(含5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投标报价(20分)1、设计费(费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指标价(费率)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较(差值),每增加0.1%扣2分,每减少0.1%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等于评标指标价(下浮率)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较(差值),每增加0.1%扣0.25分,每减少0.1%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7时)P=( (t(max-1)×0.5+t(min+1)×0.5)+t1+t2+……+t(n-4))/n-3其中:1)P为评标指标价;2)t为投标人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3)n指投标报价个数。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P=(t1+t2+t3+……+t(n-2))/n-2其中: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P=(t1+t2+t3……+t(n))/n其中:t1、t2、…、t(n)指投标价;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 ︳×100×0.1。分值扣完为止。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指标价合计100分3.评标程序:原件查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3.1原件查验详见“注意事项”。3.2初步评审3.2.1详见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3.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满分100分。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最终得分,评委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低(即下浮率大)的优先;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费投标报价低(即下浮率大)的优先,设计费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有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被推荐位第一名得票最多的投标人排序在前。3.5.2评标委员会只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人最终由招标人确定。3.5.3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5.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注:1、如按照本办法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少于三份时,如评委会认为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采取综合评议推荐法推荐中标候选人。2、在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决定。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原件查验(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总投资,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总投资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和3.1.3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2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5汇总评分结果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6.1推荐中标候选人A6.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6.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6.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6.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7.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7.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7.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7.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7.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7.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7.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8.补充条款……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款应集中单列,其他地方列出的否决投标条款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B1.否决投标条件B.1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注意事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B.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有效签章的;B.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B.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B.6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包括下浮率、设计费)或者招标文件中有关限制的;B.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B.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9投标单位对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的;B.10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作否决投标处理;B.9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否决投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格式仅供参考一、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标段),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价格清单;(7)承包人建议;(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设计费(费率%):;建安工程(施工)费(下浮率%):。4.设计负责人:。5.承包人项目经理:。6.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发包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10.如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的。本协议书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分别与发包人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11.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2.设计合同需另行签订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桥梁及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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