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招标公告(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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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12401XJ036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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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T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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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T16:00
采购商名称: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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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23690812401300005000001
欣创环保2024年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
欣创环保2024年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本项目为欣创环保2024年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托管运营现场配备的空气呼吸器气瓶需及时充装配备使用。
1.0
bag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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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需具有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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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创环保2024年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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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单项检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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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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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物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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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按施工图 ()按甲方(项目单位)认可的工作量清单
物料供应方式:()无 ()除定额规定的辅材外,其余全部甲供 ( )全部乙供(乙供物料清单须经甲方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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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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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求:()施工图 ()有关技术资料 ()无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的异议 5日内提出,甲方 5日内答复(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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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技术要求: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费用标准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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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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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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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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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费用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 )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宝武集团费用标准);(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竞价;( )比价;( )议标。
结算类别:
( )单次包干结算;( )限额;( )包干;( )部分包干、部分按实结算。
限额费用的调整:
1 调整条件:对非本合同规定之作业内容,乙方须征得甲方项目单位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款后方可实施。
2 调整方式:甲乙双方应严格区分合同计划内、计划外(增量)作业内容,合同计划内作业内容仍维持费用限额,对计划外(增量)部分,按甲方项目单位确认的实绩量,经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核定费用后双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验收:
验收: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实物量确认表、工程验收文件等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实物量确认表、工程验收文件等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实物量确认表、工程验收文件等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实物量确认表、工程验收文件等
()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执行;()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按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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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
保修:
1.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修期 12 个月。
2.保修范围:乙方移交的项目即为保修范围的内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1 工作日之内免费修理。
3.费用承担: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拒不修复或无能力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有其它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则修理费用甲方可自行从其它甲方需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如无其它合同款可扣除的,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1.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修期 12 个月。
2.保修范围:乙方移交的项目即为保修范围的内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1 工作日之内免费修理。
3.费用承担: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拒不修复或无能力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有其它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则修理费用甲方可自行从其它甲方需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如无其它合同款可扣除的,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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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承担: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拒不修复或无能力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有其它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则修理费用甲方可自行从其它甲方需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如无其它合同款可扣除的,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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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修期 12 个月。
2.保修范围:乙方移交的项目即为保修范围的内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1 工作日之内免费修理。
3.费用承担: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拒不修复或无能力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有其它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则修理费用甲方可自行从其它甲方需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如无其它合同款可扣除的,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1.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修期 12 个月。
2.保修范围:乙方移交的项目即为保修范围的内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1 工作日之内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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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修期 12 个月。
2.保修范围:乙方移交的项目即为保修范围的内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1 工作日之内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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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修期 12 个月。
2.保修范围:乙方移交的项目即为保修范围的内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1 工作日之内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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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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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单 ()技术协议 ()施工方案 ()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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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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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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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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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及全额税金,付款条件: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第2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后 个月内支付。
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
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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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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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自维修(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期间,维修(施工)毁损、灭失、人身意外等一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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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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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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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1.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另行约定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再按造成实际损失计算,支付赔偿金。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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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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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 ”内容填空部分,手写无效。
2.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通用协议以及其它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结算核减率(甲供主材扣回部分除外)大于30%,甲方按核减额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决算书送交甲方,无故拖延的按200元/每工作日扣罚工程款。
5.乙方在开工前须到甲方有关部门签订《廉洁协议》、《安全协议》。进厂作业人员应办理检修作业证。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开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擅自分包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按实结算的,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额以甲方核定的费用为准,原则上结算额不大于合同额。
8.现场工作量签证甲方的最终确认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或人员的签证仅作为甲方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工作量确认依据。
9.凡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因无手续擅自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a.有关合同标的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标的本身、标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标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内容)。b.有关合同履行条款需发生变更(包含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结算方式)。c.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实施内容超出合同原约定范围。
10.对送出甲方现场进行检修的设备,乙方对甲方设备无留置权。
1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生产工艺及技术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12.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拒(不能预知、不能避免、灾难性气候条件)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特记事项:
特记事项: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
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
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
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
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
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
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4.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附则: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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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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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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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2.本合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工程、材料清单。
合计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
含税与否
含税与否
含税与否
含税与否
大写
( )含税(√)不含税
( )含税(√)不含税
( )含税(√)不含税
税率:
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人民币
人民币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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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编码
货物编码
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型号规格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总金额
总金额
计量单位
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
位号
出厂检验
备注
欣创环保2024年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协议甲方: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2024年1月23日一、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服务内容1.1内容: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如下:名称数量(瓶)预估充装(次)充装单价合价备注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31248单只气瓶预估充装8次1.2气瓶充装为到各项目部现场收取,收取时双方必须签署取拿充装凭证,充装完毕送回气瓶双方确认签字。1.3充装完毕的气瓶需隔天(原则上24h)送回项目现场;可根据项目现场需求程度,路途远近等多种因素进行延期(提前告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气瓶充装量为25Mpa以上,充装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第2条考评及结算标准2.1因服务单位充装配合不到位,现场措施不到位,而迫使(含取/送)气瓶日期延误或内容取消的,每项、次扣款100-500元。2.2对未按标准化作业者(劳防用品穿戴、环保管理、“6S”管理、等),每项、次扣200元;2.3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现场,冒险作业引起事故的(含险肇事故),每次扣200元-2000元2.4现场未经许可侵占绿化者,除按管理文件《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之外,每次扣200-2000元。2.5现场擅自启动、停止各类设备按钮者,每次扣2000元;造成后果并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直至100%。2.6对重复性违章,每次扣2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扣发入厂证、直至开除进厂资格。2.7对服务单位的考核和处罚,由所属区域项目部(职能室)提出考核意见,报欣创运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8本服务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充装数量进行结算。2.9实际发生量,由(中心安全组)确定实际工作量后,提前一周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核,按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办理。第3条服务期限及结算方式3.1服务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年底一次性结算。第4条乙方安全责任4.1乙方进入现场时,如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4.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充装,若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服务人员有过错的前提下,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安全责任。第5条其它约定条款5.1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包、使用非法外来人员。因重装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增加备件消耗的,视设备损坏情况进行赔偿5.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5.3本协议以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工作量
名称
数量(瓶)
预估充装(次)
充装单价
合价
备注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
31
248
单只气瓶预估充装8次
3、供应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证书或其他同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证书或其他同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证书或其他同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证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