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耕地招标公告(珠海市平沙南星实业有限公司2024)
交易编号: 国资资竞20240167
珠海市平沙南星实业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对南新社区南新五队门口田北边之5耕地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南新社区南新五队门口田北边之5耕地
040404001006-01-0054
001
1.12亩
907.20元/宗·年
南新社区南新五队门口田北边之5
耕地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平沙南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独立法人、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租赁年限:10年。 底价总额:9,979.20元。 产权情况:拥有国有产权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为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20.00。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20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4日17时30分,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年2月4日16时30分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91.00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前,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七、竞投须知 (一)竞投意向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投意向人已进行现场勘察并接受标的现状,竞投意向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补偿金额等提出异议。 (二)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分租、转租不得改变委托方规定的土地用途,分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剩余的出租期限,中标人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签订的转租、分租合同须送壹份给委托方备案。 (三)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国资结果公示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 (四)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按竞投须知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平沙南星实业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 3、本次资产因通过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平台格式文件均基本冠以农村集体资产字样,但实际本次公开招租资产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农用地,不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特提请竞投人注意。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22513 (二)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58860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指定网址:http://www.zhjw3z.com 附件:《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1月31日
合同编号: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珠海市平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于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平台中标(中标编号:)甲方出租的国有农用地,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的位置、面积和用途乙方通过参与投标方式中标甲方位于的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共亩,用于养殖水产品/种植农作物/种植果树。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地块租赁期限:从二〇年月日起至二〇年月日止。第三条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租金及支付方式1、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每年每亩元(大写:仟佰拾元正)人民币,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每年每亩元(大写:仟佰拾元正)人民币,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租金给甲方,甲方按应缴租金总额给予15%的优惠,第二年起,乙方须在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内的租金。乙方在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内全部租金的,甲方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给予15%的优惠,乙方交付租金时间超过1月31日的,则不享受优惠,超过6月30日支付当年全部租金的,需承担违约责任。3、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租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对公账户。户名:珠海市平沙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珠海农商银行高栏港支行。第四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租赁地块拥有使用监督管理权,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用途合理使用土地。2、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3、甲方不能侵犯乙方的合法使用权和合法劳动所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用途和期限,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2、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交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租金,并在每月15日前缴清水电费等费用,依法经营和缴纳相关税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如需在本地块搭建农业设施的,须向甲方申请、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签订农业设施协议后方能搭建,农业设施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禁止任何非直接农业生产工作人员居住使用。如将管养房用于居家生活或因灾害天气不撤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4、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将承租权流转的,必须先将受让人的身份资料或营业执照及流转合同报甲方审查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5、乙方有义务配合抗洪抢险等救灾工作。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农庄、开挖鱼塘、种植草皮或苗木、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条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征收和回收1、在合同期内,若公益项目施工使用或征收本地块,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将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交回甲方。2、合同期内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及归属:被征收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开发的开发费、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3、合同期内,因甲方需要回收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甲乙双方同意按上述征收条款进行处理。4、具体补偿标准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5、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甲方不再出租的,则需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补偿。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地块为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用途,乙方改变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用途或违反土地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恢复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原状的费用由乙方赔偿。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足额缴纳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租金的,甲方有权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经催告而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并追收乙方欠缴的租金和违约金。3、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没有新签订租赁合同、农用地被征收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立即交还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给甲方,延迟交还,乙方除应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占用费外,还应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延期交还国有农用地(现状围塘/耕地/果园/山坡地/虾苗场/五边地等)违约金。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处理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附则1、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用地平面图》、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办人: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