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草沙一体化招标公告(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

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0359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1,900.00

最高限价(元):1,351,900

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 具有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一方具备即可]。 ★二、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区域单元总面积1242.86km2,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85km2,实施区域包含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涉及辽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单元和辽河口水环境生态修复单元两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实施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辽河口湿地上游螃蟹沟干支流生态修复项目、辽河口湿地上游辽河干流两岸生态修复项目、辽河口湿地上游绕阳河综合整治项目和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项目等4个子项目和1个监测项目,共计5个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3050万元。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相关资料收集整理:2023年工程拟实施范围内生态功能定位、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系统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资料;利用GPS、全站仪、无人机等开展项目区基础地形图测绘及航空摄影服务。图件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1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根据国家生态安全战略部署,按照最大程度保护生态安全、构建生态屏障的要求,从生态格局优化、生态连通性、重要生态系统退化破损、生态系统胁迫等方面,开展相关生态环境类科研工作,明确区域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分析成因,明确生态保护修复对象。 2.2生态修复的必要性、重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阐述工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说明实施区域是否属于关乎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域或重点区域。论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技术和政策的可行性,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包括拟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利益相关者协调、资金投入渠道、额度及落实等情况。 2.3提出项目目标、修复模式和措施优选: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对象,针对识别出的生态问题,坚持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提出全方位、全区域、全过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目标。根据现状调查、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结果、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标准等,对各类型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分别采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土地整治技术和“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等保护修复技术模式。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风险评估、经济技术可行性、社会可接受性分析的结果,根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对当地的自然状况、立地环境,施工季节和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等,对措施实施的优先级、时机进行评估,确定最佳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技术。 2.4按照行政区划分工程子项目布局:结合地形测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主要阐述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工程子项目类型、数量、生态保护修复面积以及建设内容,相关测绘成果在使用过程中需符合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列表说明子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类型、生态保护修复面积、工程量(工程量测算应依据基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前期测绘地形图开展)等;工程布局应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并提供2023年子项目布局图,图件矢量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5编制工程概算: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各子项目预算,明确测算依据、计算标准等,并列表说明各子项目简要工程内容和细化资金预算。 2.6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要明确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技术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集、成效评估、监督检查、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 2.7项目效益分析:分析评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预期成效,全面分析对工程项目预期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按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对收集、整理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特别是对涉密资料的管理制度。 ★五、质量要求:测绘精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方案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74号)要求。 ★六、售后服务要求:配合完成国家及省、市级评审验收工作,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七、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本项目受省、部级督导时间要求,方案编制工作应做好进度控制,确保按期交付。 ★八、人员要求:应配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环境保护等专业。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标的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一方具备即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2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2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
0427-2663182,13604937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话:
0427-86500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草沙一体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