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2024)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19日 14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302000290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 :XLCZFCG-2024-060
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42.3204万元
最高限价:42.3204万元
采购需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医疗废物处置的资质;
②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③接受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2日09时 00分至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
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
(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2月 19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
(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 》(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
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
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 ;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
(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
(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
(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
3.重要说明
(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           
联系方式:0635-88465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凤凰台东南角             
联系方式:0635-8337666/1836592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经理
电 话:18365920167/0635-8337666  

发布人: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 2月 1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聊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13:54

预算金额
¥42.320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35-846590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35-8337666

附件:

附件1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附件2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1.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2.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302000290)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目录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3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项目说明26第四章合同28第五章附件——表格参考格式34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46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60操作手册60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45.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6.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2.3204万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固体医疗废物指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下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委托处置单位须在48小时内对医院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并处置,同时按需向医院提供标准废弃物包装袋等包装容器。由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具有专业性强且危害性较大,必须具备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方可完成相应的服务,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处置,使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更加规范化与可追溯性,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机构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的要求,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聊城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只有聊城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经营许可。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聊城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堂邑镇驻地。三、公示期限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马主任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振兴东路联系电话:0635-84655762.财政部门:东昌府区政府财政局联系电话:0635-84188563.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白月芹联系地址:东昌府区东昌西路联系电话:00635-83376661.单一来源邀请函7.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2 月19 日 14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30200029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XLCZFCG-2024-060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42.3204万元最高限价:42.3204万元采购需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医疗废物处置的资质;②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③接受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2月2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联系方式:0635-884655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凤凰台东南角联系方式:0635-8337666/183659201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经理电话:18365920167/0635-8337666发布人: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7.1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规 定1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购项目2项目编号 SDGP3715020002023020002903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4采购内容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5预算金额42.3204万元,供应商初始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报价无效。6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单一来源文件公告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投标保证金无11付款方式每月结算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服务期限一年14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交通运输、处置、保险、管理、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15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自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16代理服务费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执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的5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代理费交纳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开户名称: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新支行账号:2043007880130000016917答疑安排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hk9999@163.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1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19响应文件份数1、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后缀名格式为LCTF)传送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栏目;2、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3、成交供应商需提交三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凤凰台东南角)。2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变更及补充通知21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要求键盘输入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即可,签章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文件中所指扫描件包含照片。22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1.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后缀名格式为 LCTF)传送到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栏目;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3.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形式及解密时间1.开标时间:详见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开标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签到时间: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4.解密时间:投标企业需提前 60 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 从投标人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投标人限 30 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5.其他要求:评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废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4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格审查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供应商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资料)5)最近半年内(不少于一个月,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6)最近半年内(不少于一个月,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附件。重要说明: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项目仅需按照电子标书制作模块将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中即可。 2、评审委员会依据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确认其资格,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充说明。3、电子投标文件中无相应模块的,将有关材料统一上传至【其他材料】中的【投标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模块。25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4.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4.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工程项目为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4.2.9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5.合同融资合同融资口口山东省政采货供应商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山东政采贷 ”,进入融资平台手机端。2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6)出现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将响应文件传送至开标现场,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继续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7电子投标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各投标人务必将投标工具版本升级(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作, 开标时投标人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投标人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 - 操作手册(投标人)》。3.请各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4.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负责。28备注1、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一、总则1、项目综合说明除供应商须知表外1.1采购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1.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获取采购文件。1.3本次服务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文件等。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合格的供应商3.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购买采购文件及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组成6.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记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6.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瑕疵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报价截止日期前,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都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送至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起约束作用。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供应商有时间充分地将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考虑进去,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日期。7.3三、报价8、报价8.1报价以现有市场价为依据:供应商以本项目概况结合自身实力情况进行优惠报价。8.2本报价包括本项目涉及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服务费。8.3报价中应包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成本、利润、风险等全部内容。8.4本项目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报价中。8.5本合同范围内,无论相关服务如何调整与修改,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合同总价调整。8.6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所报总价进行审查和询标的权力。供应商所报价格经审查明显过高或过低的,采购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供应商作出相应的书面解释。8.7供应商依据自身条件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文字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凡与报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汉语及中文。10、响应文件主要内容10.1主要格式详见后附响应文件格式。10.2提交的响应文件需包含的主要内容(格式自制):详见后附响应文件格式。10.3响应文件应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0.4供应商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利用表格、图示、文字全面响应该采购文件,以便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11、报价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在须知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日历天内有效。11.2在原定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须知表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报价费用12.1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报价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12.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根据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利益,在授予合同之前,监管机构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14、报价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14.1供应商应在报价答疑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14.2勘察现场:自行踏勘。1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6.1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16.2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16.3投标人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7、报价截止期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人。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以前报价截止期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期。1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供应商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30分钟,投标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投标文件(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18.2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18.3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六、响应文件的评审19.评审程序19.1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其成员由山东省政采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等组成,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编写评审报告。19.2评审原则、程序19.2.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严格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商。19.3第一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响应文件应实评审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就是其响应文件应该与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步骤主要考察以下内容:(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3)响应文件上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4)是否应在响应文件中报出一个明确的价格;(5)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对某一供应商的鉴定中,若有半数以上采购小组成员认为某供应商有一项以上(包括一项)“不符合”,则该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9.4第二步: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9.4.1采购小组由随机抽取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采购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19.5第三步:谈判在详细审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后,采购小组可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组织谈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谈判通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出席谈判。采购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时,由采购小组提出问题,供应商应首先作出口头解答,然后形成书面文字,经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小组。19.5.1采购小组成员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第四步:最终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必须经按指定时间按时送达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成交货物和服务;(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1.授予合同22.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23.签订合同:(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4.解释权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七、质疑投诉: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函收件人:白月芹联系电话:0635-8337666/18365920167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凤凰台东南角4楼八、解释权本单一来源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单一来源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7.47.5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总院区和嘉明院区所产生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二、医疗废物运送工作要求1、中标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废物。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4、运送频次:处置单位必须做到48h内派车来院转运医疗废物,如遇医疗废物剧增的特殊情况,应增加运送频次。5、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6、医疗废物装卸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7、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8、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三、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1、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本规范的重要性。2、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3、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4、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四、医疗废物交接要求1、医疗废物交接时,应由专人核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数量与实际接收的数量是否符合,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表明已接收到废物。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第四章合同合同书(本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合同为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中标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废物。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4、运送频次:处置单位必须做到48h内派车来院转运医疗废物,如遇医疗废物剧增的特殊情况,应增加运送频次。5、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6、医疗废物装卸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7、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8、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五、付款方式:六、交付日期和地点1、服务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2、服务地点: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八、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九、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一、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三、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四、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乙方应向代理公司缴纳支付代理服务费。十六、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字页,无内容。甲方(采购人)印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代理机盖章:年月日第五章附件——表格参考格式(一)报价函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共计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有)。3、我单位保证遵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次投标有效期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投报内容1初始总报价(万元)小写:元;大写:2付款方式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是□否□3服务期4优惠条件序号项目内容投报内容1初始总报价(万元)小写:元;大写:2付款方式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是□否□3服务期4优惠条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二)资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我(法定代表人名称)系(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招标编号为:。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与(采购人名称)的一切事宜,由他签字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认可。委托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委托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第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面)(三)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技 工账号其中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7.5.1.1.(四)近年类似业绩7.5.1.2.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完成日期承担的工作完成情况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完成日期承担的工作完成情况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附业绩扫描(五)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姓名(必填)身份证号(必填)性别学历职称职务从业年 限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备注项目负责人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六)近年财务状况表在此附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七)供应商社保及税收证明扫描件(八)商务偏差表。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1.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2.商务响应中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致: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供应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5.1.(十)信用记录承诺致:山东华贶招标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十一)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单位名称(盖公章)技术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生产人员数量交通运输设备、处置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1、本表由投标人填写,不填写本表投标无效;2、本表为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十二)技术标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说明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7.5.1.0.1.1.1.2、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若有)(相关证件材料的扫描件等)3、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若有)(包括相关证件材料的扫描件等)4、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1.即使供应商在技术文件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小微企业、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请将相关表格及材料附在响应文件最后部分,并对所附材料的额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不涉及,不需要提供以下相应表格和材料。附件: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号:序号货物(服务、工程)名称型号/规格(工程、服务类项目不需填写)制造商名称数量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监狱企业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序号货物(服务、工程)名称型号/规格(工程、服务类项目不需填写)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单价小计单价小计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报价总计附注:1、填入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必须是该企业制造(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2、填入的监狱企业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内容须是该企业制造生产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产品(或代理的其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3、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代理监狱企业生产产品的,须提供所代理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4、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填写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代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产品的应当提供所代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6、不填报本表,不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折扣或价格加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件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供应商证件审查统计表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名称内容核验结果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3供应商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4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资料)是否提供5最近半年内(不少于一个月,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是否提供6最近半年内(不少于一个月,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是否提供7《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是否提供8《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是否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提供是否审查合格核验人签字 说明:(1)以上表格应上传至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2)只填写符合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要求的有效资料。(3)本表上传至电子系统投标文件,否则按不响应文件处理。(4)是否合格、核验结果需空着,由专家填写。(5)本表如与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不一,以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为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费率中标金额(单位:元人民币)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万元+2.2万元=3.7万元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1.5万元+1.6万元=3.1万元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合计收费=1+2.8+2.75=6.55万元附件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和政策功能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XIC2F(G-2024-060马主任0635-8465907代理机构山东华悦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1.本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代理机构山东华悦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1.本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联系人及电话王开印18653613676审查结果()口有回无2.采购需求内容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充分体现3.采购文件未免费提供,以资料费、咨询费、报名费等名义或无法规政策依据收取费用。2.采购需求内容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充分体现3.采购文件未免费提供,以资料费、咨询费、报名费等名义或无法规政策依据收取费用。2.采购需求内容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充分体现3.采购文件未免费提供,以资料费、咨询费、报名费等名义或无法规政策依据收取费用。有口无口有回无4.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提出企业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4.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提出企业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4.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提出企业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口有回无5.将供应商规模条件、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5.将供应商规模条件、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5.将供应商规模条件、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有回无6.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6.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6.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口有回无7.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将标书的字号、字体、段落格式等作为审查条款,设置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7.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将标书的字号、字体、段落格式等作为审查条款,设置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7.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将标书的字号、字体、段落格式等作为审查条款,设置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有回无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9.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0.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9.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0.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9.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0.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口有回无口有回无口有回无11.违规要求提供样品。12.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11.违规要求提供样品。12.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11.违规要求提供样品。12.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口有回无口有回无13.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3.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口有回无14.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14.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口有回无15.未依法设定价格分。15.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口有回无1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口有回无17.约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18.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19.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17.约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18.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19.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口有回无口是回否口是否20.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20.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回无口有回无采购文件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条款采购文件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条款审查结果()22.未明确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科技创新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2.未明确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科技创新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口有回无23.无正当理由未按项目预算情况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3.无正当理由未按项目预算情况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口有回无承诺2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未落实评审优惠政策。口有无我单位已根据上述内容逐条进行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2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未落实评审优惠政策。口有无我单位已根据上述内容逐条进行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代理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222.1.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222.1.对单位盖章:采购人意见府好负责人签字:季战日期:204单位盖章府好负责人签字:季战日期:204单位盖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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