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招标公告(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2024)
[萍乡市本级][线下]江西聚鼎建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DJY-PX-2023-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聚鼎建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DJY-PX-2023-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JY-PX-2023-61-1
项目名称: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6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萍购2023B001076491
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采购项目
1
项
6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0:00 至 2024年02月08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2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行政中心2号楼二楼)
五、开启:
2024年02月2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行政中心2号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1)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地市按当地不见面开标规定执行) (2)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3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模式,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因询标过程中供应商做好评审前准备,电脑上安装谷歌或者微软的edge浏览器,电脑需要耳麦、耳机、话筒,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摄像头、麦克风及网络等状况良好。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6)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7)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软件公司:400-998-0000。 (8)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9)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根据《关于推进萍乡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0号),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大道安源中大道1号
联系方式:13507999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聚鼎建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市滨河东路520号
联系方式:0799-6787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99-6787133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1、项目背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环执法字〔2022〕89号)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弥补装备、设备及专业技术条件等不足,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等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以下涉及技术方面的工作,可以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一)污染源排查与监测;(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三)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跟踪服务;(四)信息化应用与大数据分析;(五)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测;(六)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七)其他需要辅助的技术服务。2、项目服务内容2.1污染源排查服务2.1.1建立检查档案服务单位对萍乡市安源区所有污染源企业进行建档,保存现场检查采集的数据、表格、文字结果报告、照片、视频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资料。按企业类型分别保存,记录至少保存5年。2.1.2辅助对污染源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服务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协助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完成对污染源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对全区已联网的污染源至少覆盖一次全面检查;对实行标记管理的企业标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辅助执法工作,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反馈。2.1.3协助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各类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维护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生产厂商等开展普法与教育类活动,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教育和处罚结合,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2.1.4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服务通过培训、现场实操、大练兵等形式制定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方案,在服务期间分阶段完成执法人员“基础业务技能”、“掌握管理要求与数据应用能力”、“强化典型案件发现查处能力”、“执法业务能力”等相关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期间需留存相关记录。2.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服务服务单位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现场排查等手段,评估各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每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报至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发现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涉嫌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2.3污染问题整改跟踪服务服务单位对于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意见,对整改责任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评估其可行性。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复查核实,确保问题根据要求整改完成。相关问题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要形成台账,每月总结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并报至执法部门。2.4信息化应用与大数据分析服务服务单位对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和用电监控数据进行日常巡检,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流量、排放量、氧含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等数据通过同比、类比、环比、现场分析等手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得出结果,生成异常、疑似弄虚造假、掉线等结果报告。报告及时上报环境管理领导层和环境执法人员,提供环境执法辅助信息。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和用电监控数据的作用,从而达到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为现场检查,现场监管提供有效线索支撑。2.5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测服务单位制定用电监测管理计划,总结平台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用电监控平台管理制度。每日对用电监测平台进行日常巡检,对用电监测平台报警内容和巡查发现异常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分类并每日上报执法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排查固定,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2.6.1自动监控平台电子巡检服务单位需提供基于萍乡市安源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电子巡检工具,通过电子巡检工具对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工具需生成异常、疑似弄虚造假、掉线等结果报告。通过电子巡检工具,不断深入探索非现场监管方法,拓展新技术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2.6.2自动监控相关评价与质量改善/提升服务进行企业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结合站房条件、数据传输、故障处置、整改落实、分析仪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记录,对本区所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点位在线设施运行质量的巡检和评价,为安源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相关检查结果数据支撑。2.6.3监测设备联网率&故障率等运行质量分析服务协助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监测设备联网率&故障进行统计分析(结合运维公司报备的设备故障率、企业传输有效率等情况),对其质量改善体用合理建议。2.6.4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运行质量分析帮扶服务协助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相关能力进行摸底和调研,对企业提供解答、培训及帮扶等以提高企业在线监控相关能力。2.6.5“自动监控数据”“督办”、“标记”回流服务通过将满足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等文件要求的审核后的自动监控数据、督办、标记等通过自动化接口回流萍乡市安源平台,使萍乡市安源本级环保业务数据无须重复上传、重复标记和督办管理,减少企业与环境管理部门的重复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数据闭环管理的水平。2.6.6省级、市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服务协助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与考核,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考核要求的如调度平台重点超标、垃圾焚烧异常数据分析等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准备,积极迎检。2.7人员装备配置及服务期限提供2名(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驻地工作(辅助执法)人员在采购人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自动监控软件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文件及自动监控软件。服务人员驻场时间5*8小时/周,365*24小时/年电话响应突发工作及现场检查,驻地服务期为1年。如遇突发情况,根据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要,服务单位应派出相应机动人员配合开展工作。2.8车辆配置提供1辆专车用于现场检查服务,含车辆的折损、维修、油费、保险、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使用过程产生的费用。3、项目清单序号采购服务内容单位数量1污染源排查服务建立检查档案年11污染源排查服务辅助对污染源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年11污染源排查服务协助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年11污染源排查服务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服务年1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服务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现场排查等手段,评估各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年13污染问题整改跟踪服务对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意见,对整改责任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评估其可行性,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年14信息化应用与大数据分析服务对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和用电监控数据进行日常巡检,综合分析研判并得出结果,提供环境执法辅助信息。年15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测制定用电监测管理计划,总结平台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用电监控平台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检,反馈发现问题,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年1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自动监控平台电子巡检年1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自动监控相关评价与质量改善/提升服务年1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监测设备联网率&故障率等运行质量分析服务年1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运行质量分析帮扶服务年1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自动监控数据”“督办”、“标记”回流服务年16自动在线数据监测分析服务省级、市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服务年1附件: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第三方辅助执法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的监管和考核,规范辅助执法人员行为,切实发挥其辅助执法作用,特制定对辅助执法工作的考核评分办法。一、纪律要求辅助执法人员需签署人员廉洁承诺书,开展辅助执法工作时需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日常工作参照执法人员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进行管理和考核。1.不得在无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开展辅助执法工作;2.未经执法部门授权或同意,不得私下单独接触执法相对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或者案外人泄露执法机构的工作秘密;3.不得借机收受或者索要执法相对人的财物;4.不得承接影响服务公正性、客观性的相关业务及不得承接执法对象的相关业务;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日常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单项扣分可以成负数,总分100分,扣完为止。(一)辅助执法日常管理(10分)1、人员配置及车辆(5分)(1)工作要求:提供2名驻地工作(辅助执法)人员在采购人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服务,提供1辆专车用于现场检查服务,承担车辆的折损、维修、油费、保险、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使用过程产生的费用。驻场时间5*8小时/周,365*24小时/年电话响应突发工作及现场检查。如遇突发情况,根据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要,服务单位应派出相应机动人员配合开展工作。(2)考核评分:未按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数,每少一人扣1分,遇突发情况,未派出相应机动人员的,每少一次扣1分,现场检查专用车辆,每少一次扣1分,共5分。2、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5分)(1)工作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决杜绝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不得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应定期打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资料整齐有序。下班后须确认灯、大屏、空调等设施全部关闭。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许可后方可外出,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擅自离岗外出。(2)考核评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发现办公室环境卫生情况差的每次扣0.1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工作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发现每次扣0.5分,被纪律检查部门发现每次扣5分;擅自离岗外出每次扣0.5分。共计5分。(二)污染源排查工作(30分)1、建立检查档案(10分)(1)工作要求:对萍乡市安源区所有污染源企业进行建档,保存现场检查采集的数据、表格、文字结果报告、照片、视频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资料。按企业类型分别保存,记录至少保存5年。(2)考核评分:检查情况资料,每少一份,扣1分;未整理保存现场检查情况资料,扣5分,共10分。2、辅助检查工作(10分)(1)工作要求:协助萍乡市安源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完成对污染源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对全区已联网的污染源至少覆盖一次全面检查;对实行标记管理的企业标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辅助执法工作,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反馈。(2)考核评分:未及时梳理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一次扣1分,未制定每月检查计划的一次扣2分,检查后未及时形成相应检查报告,每少一次扣2分,共10分。3、协助开展相关业务培训(5分)(1)工作要求:协助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各类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维护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生产厂商等开展普法与教育类活动。(2)考核评分:未按要求协助开展培训服务,每少一次扣2.5分,共5分。4、综合执法能力提升(5分)(1)工作要求:通过培训、现场实操、大练兵等形式制定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方案,在服务期间分阶段完成执法人员“基础业务技能”、“掌握管理要求与数据应用能力”、“强化典型案件发现查处能力”、“执法业务能力”等相关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期间需留存相关记录。(2)考核评分:未制定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方案的扣2分,未完成能力提升服务并留存相关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分,共5分。(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共12分)1、工作要求: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现场排查等手段,评估各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每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报至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发现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涉嫌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2、考核评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告知、移交的一次扣2分,未按期完成评估情况报告,少一次扣5分,共12分。(四)污染问题整改跟踪(12分)1、工作要求:对于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意见,对整改责任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评估其可行性。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复查核实,确保问题根据要求整改完成。相关问题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要形成台账,每月总结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并报至执法部门。2、考核评分:未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的一次扣2分,未按期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少一次扣5分,共12分。(五)信息化应用与大数据分析(5分)1、工作要求:对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和用电监控数据进行日常巡检,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流量、排放量、氧含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等数据通过同比、类比、环比、现场分析等手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得出结果,生成异常、疑似弄虚造假、掉线等结果报告。及时上报环境管理领导层和环境执法人员,提供环境执法辅助信息。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和用电监控数据的作用,从而达到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为现场检查,现场监管提供有效线索支撑。2、考核评分:未及时生成异常、疑似弄虚造假、掉线等结果报告并上报环境管理领导层和环境执法人员的一次扣1分,共5分。(六)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测(5分)1、工作要求:制定用电监测管理计划,总结平台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用电监控平台管理制度。每日对用电监测平台进行日常巡检,对用电监测平台报警内容和巡查发现异常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分类并每日上报执法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排查固定,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考核评分:未登记、汇总、分类上报报警内容和异常线索的一次扣1分,共5分。(七)自动监控在线数据监测分析(26分)1、在线数据巡检、超标异常数据统计(10分)(1)工作要求: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超标数据,按月形成台账,如存在连续超标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备。(2)考核评分:发现未按月统计超标异常督办核实情况,每少一次扣1分,各督办审核率未达95%,扣5分;共10分。2、在线监控平台督办处置(8分)(1)工作要求:提醒按期核实督办,并按月汇总督办核实情况,保障异常数据及时处理,确保全年督办核实率95%以上。(2)考核评分:发现未按月统计督办核实情况,每少一次扣1分,各督办审核率未达95%,扣3分。共8分。3、异常数据巡检(3分)(1)工作要求: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分析,选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氧含量等因子,筛查存疑数据,开展现场端在线设施异常核实,整理异常线索台账。(2)考核评分:发现未整理异常线索台账,扣3分,异常线索未核实原因,发现一次扣1分,共3分。4、在线数据共享(5分)(1)工作要求:按需求查询并整理各类报表,应单位需求,向相关单位提供数据库查询接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工作所需数据报表。(2)考核评分:未按要求提供数据支持,发现一次扣2.5分,共5分。(八)其他工作考核1、省市目标责任考核中涉及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辅助执法相关考核工作项进入全市前三的,加2分,未进入前三名的每降一名次减1分。2、一年内发现企业或运维公司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严重超标违法行为或在线数据造假行为12次以上,及时上报并经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立案的,从第13次开始,每次加1分;不足12次的,少1次减1分。(九)加分项涉及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辅助执法相关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1分(同一部门不重复加分,最高加5分)。考核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三、考核结果应用结合第三方辅助执法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除去合同金额30%的启动资金后剩余的70%合同金额)支付进行挂钩,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支付合同金额的70%;得分在0-90分之间,按公式:应支付款项=合同金额的70%×(考核总分/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