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简易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
项目编号:FYSWCG2024001
采购方式:简易询价
预算金额:17.28万元
标段(包别)划分:共分3个包,阜阳市城区范围内需采集288个项目,一包颍州区存量房项目(108个)、二包颍东区存量房项目(99个)、三包颍泉和开发区存量房项目(81个)。
最高限价:一包:64800元;二包:59400元;三包:48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履约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网站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2月7日10:00前送至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1012室。
五、简易询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
地点: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101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栋
联系电话:0558-2177325
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简易询价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项目编号:FYSWCG2024001简易询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简易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项目编号:FYSWCG2024001采购方式:简易询价预算金额:17.28万元标段(包别)划分:共分3个包,阜阳市城区范围内需采集288个项目,一包颍州区存量房项目(108个)、二包颍东区存量房项目(99个)、三包颍泉和开发区存量房项目(81个)。最高限价:一包:64800元;二包:59400元;三包:48600元。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履约完成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网站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2024年2月7日10:00前送至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1012室。五、简易询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地点: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1012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联系人:张栋联系电话:0558-2177325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2024年2月1日目录第1章简易询价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3-第3章评审方法-16-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17-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29-1.简易询价邀请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简易询价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简易询价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6.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8.愿意提供任何与简易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1.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2.供应商须知一、项目内容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税费办理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办税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3〕43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税务机关存量房评估系统产生评估价格的地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依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对新增楼盘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缺失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在评估系统中补充完善。经过前期的调查了解和数据分析,拟对阜阳城区新增楼盘价格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结合省局相关工作要求,拟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阜阳市区内存量房数据采集的基础数据工作。服务时限:中标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项工作。对同一个小区同一类型的存量房采集不少于5条可比实例且可比实例的交易价格应在近6个月以内。采集的数据满足第三方公司的灌装条件。投标人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组,且项目组人员相对固定,每个项目组至少含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注册房产评估师或注册土地评估师,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房产评估师或注册土地评估师执业资格、三年以上从业经历。项目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国家标准,按照委托方的具体要求,选择估价方法并选取合适的参数,估算委估对象的价值,凡具有《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中介机构或职业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并试运行结束后一次性付清2服务地点阜阳市城区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集,通过委托方验收合格(因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确认期限顺延)。4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资质证书;6、近三年内税务机关对该单位提供的评估报告无不良记录;7、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三、项目概况阜阳城区待补充采集小区项目为288个,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估价格采集,然后灌装到“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中,为前台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计划工期不超过30天。四、报价要求1、报价单位对三个包分别进行报价。符合条件且价格最低为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3、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五、数据质量要求评估单位对阜阳市区存量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安徽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可比实例采集工作,以提高存量房的评估效率,实现市政府营商环境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的考核要求。六、验收要求1、评估单位提交的采集数据经阜阳市税务局确认后,将数据分发给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灌装企业,由灌装企业负责采集数据的审核和验证,在数据审核和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选取的企业根据反馈结果调整数据。2、由阜阳市税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采集的数据科学和准确性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3、采集的数据通过上述验收后,由灌装企业负责将数据灌装至存量房申报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系统使用后的十二个月为数据试运行阶段,由办税服务厅窗口进一步检验采集数据的合理性,数据不合理的应及时补充、完善。一、总则(适用于简易询价)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简易询价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简易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4.简易询价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简易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简易询价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简易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简易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简易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简易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简易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简易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7.1响应文件的编制7.1.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7.1.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2响应文件的语言7.2.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格式见第五章8.2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报价一览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供应商在“简易询价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简易询价、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1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简易询价响应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简易询价与评审14.简易询价小组14.1简易询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简易询价小组负责,简易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指定人员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4.2采购指定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5.初步审查15.1简易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简易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简易询价保证金的;(2)未按照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简易询价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与简易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简易询价通知书,由简易询价小组依据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响应文件内容认定;(6)响应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的。16.澄清16.1简易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简易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简易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16.3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6.1条规定执行。(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简易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6.4除简易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简易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6.5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7.简易询价17.1简易询价小组在简易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简易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18.报价评审18.1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18.2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条。18.3评审价: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19.提出成交供应商19.1简易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9.2评审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简易询价终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简易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简易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六、成交和合同21.成交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简易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简易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1.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21.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1.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23.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3.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简易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和质疑24.询问24.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质疑25.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5.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5.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5.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6.保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6.2简易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7.1知识产权27.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7.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7.2.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7.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7.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7.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行为。3.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评审。由简易询价小组对所有投标单位资格、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的3家单位为中标单位;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本项目由简易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范本仅供参考)合同书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5甲方地址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需求部门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6乙方企业性质£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6乙方地址6乙方联系人6联系电话6传真7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8服务内容概述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日。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 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项目以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日。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9.6乙方应承担本项目中供应链厂商的相关产品安全责任,对未能及时履行供应链厂商相关产品安全责任的,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9.7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1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3.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5.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一、响应报价简易询价响应函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简易询价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简易询价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6.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8.愿意提供任何与简易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1.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询价、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询价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询价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格式2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价格小计1包12包23包3报价合计(小写)报价合计(大写)服务期…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相关要求填报。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项目方案(一)响应供应商简介(不超过1000字)(二)项目服务方案(详细说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类别姓名年龄专业文化程度证书类别姓名年龄专业文化程度名称编号以上人员须提供技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资质证书(副本)(三)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项目编号:FYSWCG2024001简易询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简易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项目项目编号:FYSWCG2024001采购方式:简易询价预算金额:17.28万元标段(包别)划分:共分3个包,阜阳市城区范围内需采集288个项目,一包颍州区存量房项目(108个)、二包颍东区存量房项目(99个)、三包颍泉和开发区存量房项目(81个)。最高限价:一包:64800元;二包:59400元;三包:48600元。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履约完成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网站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2024年2月7日10:00前送至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1012室。五、简易询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地点: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1012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联系人:张栋联系电话:0558-2177325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2024年2月1日目录第1章简易询价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3-第3章评审方法-16-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17-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29-1.简易询价邀请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简易询价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简易询价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6.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8.愿意提供任何与简易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1.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2.供应商须知一、项目内容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税费办理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办税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3〕43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税务机关存量房评估系统产生评估价格的地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依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对新增楼盘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缺失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在评估系统中补充完善。经过前期的调查了解和数据分析,拟对阜阳城区新增楼盘价格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结合省局相关工作要求,拟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阜阳市区内存量房数据采集的基础数据工作。服务时限:中标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项工作。对同一个小区同一类型的存量房采集不少于5条可比实例且可比实例的交易价格应在近6个月以内。采集的数据满足第三方公司的灌装条件。投标人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组,且项目组人员相对固定,每个项目组至少含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注册房产评估师或注册土地评估师,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房产评估师或注册土地评估师执业资格、三年以上从业经历。项目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国家标准,按照委托方的具体要求,选择估价方法并选取合适的参数,估算委估对象的价值,凡具有《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中介机构或职业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并试运行结束后一次性付清2服务地点阜阳市城区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集,通过委托方验收合格(因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确认期限顺延)。4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资质证书;6、近三年内税务机关对该单位提供的评估报告无不良记录;7、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三、项目概况阜阳城区待补充采集小区项目为288个,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估价格采集,然后灌装到“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中,为前台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计划工期不超过30天。四、报价要求1、报价单位对三个包分别进行报价。符合条件且价格最低为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3、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五、数据质量要求评估单位对阜阳市区存量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安徽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可比实例采集工作,以提高存量房的评估效率,实现市政府营商环境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的考核要求。六、验收要求1、评估单位提交的采集数据经阜阳市税务局确认后,将数据分发给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灌装企业,由灌装企业负责采集数据的审核和验证,在数据审核和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选取的企业根据反馈结果调整数据。2、由阜阳市税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采集的数据科学和准确性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3、采集的数据通过上述验收后,由灌装企业负责将数据灌装至存量房申报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系统使用后的十二个月为数据试运行阶段,由办税服务厅窗口进一步检验采集数据的合理性,数据不合理的应及时补充、完善。一、总则(适用于简易询价)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简易询价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简易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4.简易询价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简易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简易询价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简易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简易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简易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简易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简易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简易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7.1响应文件的编制7.1.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7.1.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2响应文件的语言7.2.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格式见第五章8.2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报价一览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供应商在“简易询价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简易询价、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1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简易询价响应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简易询价与评审14.简易询价小组14.1简易询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简易询价小组负责,简易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指定人员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4.2采购指定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5.初步审查15.1简易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简易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简易询价保证金的;(2)未按照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简易询价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与简易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简易询价通知书,由简易询价小组依据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响应文件内容认定;(6)响应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简易询价通知书规定的。16.澄清16.1简易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简易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简易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16.3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6.1条规定执行。(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简易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6.4除简易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简易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6.5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7.简易询价17.1简易询价小组在简易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简易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18.报价评审18.1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18.2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条。18.3评审价: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19.提出成交供应商19.1简易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9.2评审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简易询价终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简易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简易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六、成交和合同21.成交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简易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简易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1.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21.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1.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23.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3.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简易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和质疑24.询问24.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质疑25.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5.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5.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5.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6.保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6.2简易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7.1知识产权27.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7.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7.2.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7.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7.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7.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行为。3.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评审。由简易询价小组对所有投标单位资格、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的3家单位为中标单位;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本项目由简易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范本仅供参考)合同书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5甲方地址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需求部门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6乙方企业性质£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6乙方地址6乙方联系人6联系电话6传真7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8服务内容概述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日。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 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项目以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日。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9.6乙方应承担本项目中供应链厂商的相关产品安全责任,对未能及时履行供应链厂商相关产品安全责任的,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9.7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1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3.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5.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一、响应报价简易询价响应函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简易询价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简易询价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6.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8.愿意提供任何与简易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1.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询价、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询价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询价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格式2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价格小计1包12包23包3报价合计(小写)报价合计(大写)服务期…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相关要求填报。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项目方案(一)响应供应商简介(不超过1000字)(二)项目服务方案(详细说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类别姓名年龄专业文化程度证书类别姓名年龄专业文化程度名称编号以上人员须提供技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资质证书(副本)(三)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补充采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