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膳食补助招标公告(叙永县分水镇初级中学校2024)
叙永县分水镇初级中学校营养餐膳食补助-乡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养餐膳食补助-乡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242024000054
项目名称:营养餐膳食补助-乡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58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3日至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招采交易公共平台本项目开标室(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22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招采交易公共平台本项目评标室(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2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分水镇初级中学校
地址:叙永县分水镇长坝街村257号
联系方式:1804869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加明镇正大街
联系方式:0830-6661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0-6661185
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营养餐膳食补助-乡镇(采购)。二、技术、服务要求蔬菜类:1.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2.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3.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4.葱蒜类: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5.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6.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7.所有蔬菜水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干货调料类:1.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2.散装佐料:花椒面、散装八角、散装茴香、散装豆皮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其他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应产品特殊要求。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4.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5.非采购人的原因出现的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成交供应商需至少配备一位物流人员,并且需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服务热线需24小时保持畅通。7.成交供应商需做好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内患病或有体外损伤,危及食品安全的需及时更换。8.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产品储备机制,采购人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够2小时内配齐,并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配送,并保证要求的货物质量。9.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予以退换补货,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每月超过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0.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1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13.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成交供应商须包退包换。14.如因成交供应商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22.成交供应商除负责本项目营养餐(午餐)部分配送外,同时按照相同标准及要求负责非营养餐(早晚餐)部分同类产品配送。(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报价按市场基准价下浮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大于100%且不得为负数,下浮率应为明确数字,不能填写“以上”、“以下”、“之间”等文字。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具体配送日期和时刻以学校通知为准。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配送要求:4.1根据学校需求配送,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配送的,须免费配送,不得向学校增加任何费用。4.2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若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断货现象或未按照要求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4.3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到学校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在履约期间的一切安全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4.4每次配送到学校,成交供应商必须现场提供载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金额的供货单,并加盖供货单位鲜章和由送货人、收货人签字确认。5.付款方式:月供货后次月10日前与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送学校,由学校报批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算时,以各产品实际供应量*市场基准价*(1-下浮率)进行据实结算。市场基准价:每月组织一次市场基准价询价,采购人指定人员及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共同组成,市场基准价有效期为基准价确定后的30天。①.询价时,选取采购人指定市场(各类产品市场或超市)中相近,品质相同规格的商品,询价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②.询价时需双方共同参与,采购人有义务通知成交供应商询价相关信息,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参与资格,以采购人询价结果为准。③.若成交供应商对询价有异议,需现场提出质疑,并于询价结束3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于3日内给予答复,若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双方对询价结果无异议。④若询价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5%(不含),可由任何一方提出申请,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询价,核定新的市场基准价,至下一个询价期。6.验收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养餐膳食补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