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 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4)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0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52024000007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1524210200005566[2024]00028;预算品目: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预算金额:315万元。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邮编:6111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地址: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028-8274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87050033-2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7050033-2052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为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电子警察【其中46套合同签署后即可移交成交供应商进行维护,后期(包含但不仅限于)344套预计2024年6月陆续移交成交供应商进行维护,预计2025年8月移交完毕】等全部非现场执法采集数据,提供数据处理、合格证据的违法通知书打印、封装和邮寄及外场、后台设备运行保障等服务工作。本项目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最高控制价:单个合格证据维护费不超过人民币20元,年服务费不超过315万元。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1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15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157,500.003,150,000.00项信息传输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电子警察【其中46套合同签署后即可移交中标供应商进行维护,后期(包含但不仅限于)344套预计2024年6月陆续移交中标供应商进行维护,预计2025年8月移交完毕】等全部非现场执法采集数据,提供数据处理、合格证据的违法通知书打印、封装和邮寄及外场、后台设备运行保障等服务工作。因本项目所涉及的部分数据采集设备将在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间陆续开通、移交,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合格数据量均为预估量为每月13125笔合格证据数,最终以实际采集合格数据量为支付依据,以中标供应商实际审核、录入、邮寄并结合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并支付。★二、本采购项目的实施适用以下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订版)(根据2020年4月7日***令第157号《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改)。本项目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交替更新的,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履行事项应同步调整适用最新的生效标准、规范。2.采购人制定的业务流程规范和违法行为证据标准要求(如属于规范性文件等层级的)。三、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功能、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技术参数等要求按照采购人制定的业务流程规范和违法行为证据标准要求,承担成都市温江区电子警察系统即将正式投入使用的电子警察(共计46套)以及其他即将移交的电子警察项目非现场执法设备采集数据的审核、录入(含质量复核)、通知书打印邮寄及外场、后台设备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1、数据录入工作内容及要求(1)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以及软件系统的功能设定要求,将非现场执法采集的全部数据(单位:笔,每笔数据含2—3张照片,下同)录入成都市电子警察后台管理系统(或其他指定的后台信息系统),其中电子警察设备采集数据审核工作必须在公安内网数据接收到采集数据后96小时内(扣除法定节假日和系统故障时间,下同)完成。(2)在开展录入工作时,对于不符合有关违法行为证据标准、机动车号牌信息不符、不能检索到机动车基本信息的,以及采集图片中车辆信息与检索出的车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等异常情况,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将相关数据保存到指定位置,并做好备注说明。(3)在开展录入工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配合采购人完成对采集的交通违法图像数据取景范围内(不论是否与采集的违法行为相关),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在内的附属交通安全设施,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采集违法行为证据图片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对出现各类交安设施残缺、破损、遮挡、遗失、设置冲突的,以及交通组织变化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采购人,由中标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自行完善修复,并建立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4)在开展录入工作时,中标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人完成对采集设备的设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印叠加、校时、测速设备限速值起拍值、点位地点名称、设备方向、所在区域、设置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采购人,并建立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2、数据审核录入(含质量复核)工作内容及要求(1)对录入系统的每笔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含质量复核),对达到证据标准的采集数据,使用指定系统进行审核录入工作,未达到证据标准的数据则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处理。筛选录入工作必须在数据录入后24小时内(扣除法定节假日和系统故障时间)完成。质量复核工作必须在审核退回当日完成。(2)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对录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收情况、数据量、数据质量、数据变化趋势等),并定期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周、月、季度等时间隔,按时间、设备编号、设备来源、前端维护单位等规则条件)提交有关服务工作分析报告。★3、邮寄工作内容及要求(1)负责对电子警察后台管理系统当日产生的需邮寄数据(6座以上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车辆对应的违法记录信息),在当日完成打印详情单和通知书的打印、封装等工作,并交邮寄单位(中国邮政)进行寄递(注:通知书和详情单均为A4纸张,通知书背面需套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业务介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2)负责核对打印的详情单和通知书内容是否有误;负责核对打印的详情单和通知书的编号是否一对应。(3)负责对核对无误的通知书盖章(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套印)和封装,并与对应的详情单组成完整的邮件。未经许可,不得在邮件中夹杂其他物品和资料。(4)负责向邮寄单位进行邮件交接并保管送达结果及退回邮件。对每日邮寄交接工作建立台账、对退回邮件进行台账登记,供采购人随时检查。(5)邮寄信封的制作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知书背面式样以及邮寄信封外观式样必须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改变通知书及邮寄信封的式样和内容。有关通知书及邮寄信封的制作费用,邮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配合采购人因业务工作需要,对通知书及邮寄信封的外观式样,以及邮件封装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邮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应为中国邮政,邮寄须保证通知书的安全、及时送达(应于邮件接收后立即投递,并于5日内完成投递工作)(邮寄凭证需保存供采购人查验)。邮寄单位相关投递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邮寄数量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邮寄部门出具的邮寄凭证为计数依据。★4、外场设备运行维护要求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每日开展外场巡视工作,包括:各监控点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检查,警示标线及标牌的规范性情况检查,并提交巡查报告;(2)检查各监控点区域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是否齐备、标线是否齐全或是否有出现不全不清或被遮挡等情况,是否满足违法证据取证要求,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3)外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闪光灯、设备杆等设备的清洁、检修、调试、维护等内容,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4)负责对外场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更换的设备如需重新开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开通,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6)负责对因过往车辆抖动造成的设备位移、焦距松动等情形,致使场景变化、画面模糊等导致不满足违法证据取证要求的设备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7)每天通过后台巡查发现网络故障,及时协调网络运营商对掉线网络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与网络运营商进行网络租赁费结算,费用包含在维护费用中;(8)当前端设备网络故障时进行外场数据下载,负责下载相关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负责按时将下载的数据完好无误地交给后台处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检维护和专业技术养护,现场巡检和技术养护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主要项目:(9)前端子系统外场所有设备的现场巡检维护和专业养护:所有设备、设施及附属材料器件、接头、防雷接地、杆体、基础、环境、手孔井、相关保护措施等现场巡检和专业养护(包括专业清洁保养等)、排查和排除安全隐患。摄像机等特种设备的清洁保养等需使用专业的材料、洗剂等。(10)对与前端子系统采集机动车违法行为有关的,包括交通标志、标线等在内的附属交安设施(含设备监控区域内、外)出现残缺、破损、遮挡、遗失的,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处理;(11)出具现场巡检维护和专业技术养护报告书并报采购人。(12)响应时间要求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恢复时间I级:属于紧急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12小时以内Ⅱ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24小时以内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48小时以内Ⅳ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配置咨询,或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3天内(13)项目组织管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加强运维组织管理,确保组织管理的落实。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并建立日报、周报、月报的台账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维护工作事项。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到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运维质量并按计划、要求完成运维任务。在运维服务期间,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5、其他内容及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业务工作需求,制定维护服务工作制度及相关方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的应对),明确人员和职责,实时数据处理服务工作,落实各项维护工作事项,确保合同期内电子警察设备各类非现场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数据的数据处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2)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用工手续,并对其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3)中标供应商应在温江区范围内自行设置实施数据处理服务的办公场地(可租赁),中标供应商也可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在采购人所在单位内的办公场地办公,开通专线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服务工作,其中装修、场地(租赁)费用、组网及专线网络费用、监控系统以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需耗材)、办公场地布置、办公区域网络布设、数据处理设备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水费、电费、通信费等费用均按中标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经整改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视为供应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场地所需网络环境具体要求见附件3:网络设备及环境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需配套设备购置后,产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按照本项目有关保密要求,所有存储介质交由采购人负责处理。(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开展数据处理服务工作场地应具备防火、防盗能力,设置有采购人能够使用的覆盖全部数据处理服务工作场地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达到专用网络(如公安网等)接入条件,能够确保所处理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本项目特殊性,采购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场地进行实地踏勘,中标供应商应在踏勘前完成为本项目服务的场地、网络、设备、人员的准备工作,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场地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整改至达到采购人要求,方可签订合同;★(5)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一名,应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驻场管理负责人。(6)★①运维技术人员由内场人员和外场系统维护人员组成,其中内场人员不低于10人,外场系统维护人员不低于9人。中标供应商需根据业务要求,结合每月采集数据处理数量,以及工作事项的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增补工作人员。②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技术证书(详见评分标准),满足设备及相关软硬件、网络设备的维护工作。中标供应商应依据系统应用和数据处理工作规范,结合业务工作需求和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强化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7)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车辆、机具等,保证外场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其中提供不少于1台高空作业车、2台工程抢险车(可租赁,提供租赁合同)。中标供应商需根据业务要求,工作事项的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适当增加车辆配置,费用包含在维护费用中。(8)中标供应商独自承担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变化而直接带来的一切工作和费用。(9)系统采集的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业务规范要求处理数据,不得擅自使用。(10)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前端设备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对相关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删除、拷贝、擅自使用和异地存放。(1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或政府有重大事件、重大工程或改造项目时,应当无条件提供协助和保障,确保完成任务。(12)中标供应商在维护服务工作中,可以依法运用相关公司的专业技术,为本项目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3)中标供应商应积极优化系统功能,结合工作需求提出合理的系统运行管理改进措施,促进电脑网络设备和后台系统的高效率应用,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满足采购人管理工作需求。(14)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与其所属涉及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签署相关保密协议。(15)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按采购人交办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16)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系统维护服务团队,项目管理人员和各项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服务要求等应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17)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引入技术成熟、稳定、可靠的科技化手段(如图片识别软件等)提高项目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对中标供应商就此提出技术协助请求的,采购人可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协助,但中标供应商引入科技化手段而产生的软硬件开发、购买以及涉及采购人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调整、改造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8)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前端抓拍点位迁改工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9)配合采购人完成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20)按采购人要求,在基于现有前端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优化数据采集方式,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22)安全保障要求中标单位须严格贯彻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须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运维施工安全。由于供应商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财产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供应商要确保本项目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23)本项目人员涉及高空作业的须持有高处作业证书。★四、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质量、安全要求符合采购内容明确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五、其他要求(一)后台数据处理服务工作事项考核办法为规范相关服务工作,由采购人按照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对中标供应商工作内容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包含“数据处理质量”和“数据处理服务”两部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实行差错扣分,累计扣分,结果作为当月考核分数,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数据处理质量考核1、超时未进行数据录入处理在数据录入环节,在全部数据中电子警察设备采集数据超过96小时未录入按4分每条予以扣减。2、未按规定开展数据录入处理数据录入环节对不予采用的数据,不予采用(不合格)原因选择错误的,对应当采用的数据不予采用的,均视为未按规定开展数据录入处理,纳入未按规定开展数据录入处理考核,按1分每条予以扣减。3、未按标准开展审核录入工作数据审核环节中,对车辆基本信息不符、违法证据要素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违法行为证据标准要求的数据录入后台证据系统,经审核录入未及时更正,在数据上传(“六合一”平台)前申报予以撤销的,视为审核录入错误,纳入未按标准开展审核录入工作考核,按2分每条予以扣减。4、数据录入处理工作错误采购人通过抽查、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或采购人受理投诉后经核实确认,存在机动车号牌录入错误、未按要求规范录入号牌号码、车辆基本信息不符、违法证据要素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违法行为证据标准要求的,视为数据录入处理工作错误,纳入数据录入处理工作错误考核,按4分每条予以扣减。(2)数据处理服务考核1、中标供应商应在审核退回当日完成质量复核工作,超过当日视为未及时复核,发现一次扣1分。2、采购人通过抽查、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或采购人受理投诉后经核实确认,存在交通违法图像数据取景范围内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残缺、破损、遮挡、遗失或设置冲突的,或交通组织变化等异常情况,且中标供应商数据录入过程中未发现、未上报并及时整改的,1个前端点位当月发现一次扣1分。3、采购人通过抽查、巡检、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或采购人受理投诉后经核实确认存在采集设备设置错误的(包括但不限于水印叠加、校时、测速设备限速值起拍值、点位地点名称、设备方向、所在区域、设置的违法行为等),且中标供应商数据录入服务过程中操作失误或未发现、未上报的,1个前端点位当月发现一次扣2分。4、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服务报告、工作台账、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的,发现一次扣5分。5、中标供应商当日内未完成当日产生的需邮寄数据打印、封装并交邮寄单位的,视为未及时打印,发现一笔扣1分。6、中标供应商信封出现多装、漏装的,或装入未经采购人许可的其他文件、物品的,发现一次扣1分。7、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登记每日邮寄交接工作台账、退回邮件台账的,发现一次扣1分。8、对外泄露或未经允许向他人提供与维护工作相关的资料或信息的,发现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9、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技术培训工作的,发现一次1次扣2分。10、未经采购人允许,撤离或更换现场驻场人员的,发现一次1次扣5分。11、中标供应商项目成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3)考核加分中标供应商在项目中引入科技化手段(如图片识别软件等)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的,经采购人确认可后,当月考核分数可最高加10分。(二)外场设备运行服务工作事项考核办法1、设备在线率(20分):在线率95%以上不扣分;低于95%,每低于1%扣0.5分;低于60%,该项不得分。2、故障处理(20分):故障发生、响应、到达现场、处置超时,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3、日常巡查(20分):未按要求巡查及隐患处理,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4、现场检查(10分):业主不定时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的,发现一起扣1分;巡查不合格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5、资源配置(20分):未按招标文件配置设备、车辆、人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6、指令要求(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通知,发生一起扣0.5—1分。7、办公区域日常管理(5分):抽查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8、考核加分:中标供应商在顺利完成重要保障、专项任务等重点工作后,经采购人确认可后,当月考核分数可最高加5分。(三)当月考核系数计算方式(内场考核得分+外场考核得分)/2=当月考核分数当月考核系数:当月考核分数在95(含95)及以上分数段,当月考核系数为1;当月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下,当月考核系数为当月考核分数/100(例:得分为93.1,则当月考核系数为93.1/100=0.931)。(四)退出机制如中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中标供应商违反保密规定要求,造成后果的。3、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五)保密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信息协定,严格按如下条款实施:1、供应商应保证其公司人员在采购人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对采购人业务有关的终端、软件和非技术部门进行服务时均需有采购人的人员在场。3、采购人网络系统属于公安专用网络系统,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公安网络使用制度以及公安信息系统使用规定,严禁泄漏公安网络信息,未经采购人的人员确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不得对采购人业务系统作任何操作。供应商应保证其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各种文件、数据、信息、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4、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要求,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落实公安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的各项规定。对电子警察的设置位置、系统参数、技术指标和资料,以及前端系统采集的数据、图像等所有信息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注:标注“★”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3.2.2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3.2.2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除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外,供应商还应当为落实本项目提供相应的供应商实力、服务方案、保障措施、机具设备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根据中标人履约考核得分情况及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建设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运行维护按照每月支付一次。运维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每月(自然月)实际处理审核合格数据条数及考核情况每个月据实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支付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开具发票并申请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未报相关支付资料或发票,采购人将顺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服务费用具体公式为:每月服务费=当月审核录入合格数据总件数×数据审核中标单价×当月绩效系数,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如延迟安装调试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依次类推,如延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还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5、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如延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依次类推;如延迟3日以上再次出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累计扣分在30分以上即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终验不合格,甲方扣除对应服务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超过2次(含2次)、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终验不合格,甲方扣除对应服务款外,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若乙方违反保密约定,需承担全部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任何权益,由此造成本合同履行迟延、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0、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支付赔偿金。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最高控制价及服务期限:1、本项目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最高控制价:单个合格证据维护费不超过人民币20元,年服务费不超过315万元。2、合同到期或年实际服务结算金额超过本项目总预算执行金额的,超出部分双方均可不履行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 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外场运行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