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乡村振兴专项招标公告(洛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洛阳市乡村振兴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乡村振兴专项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洛市科〔2021〕44号)、《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洛市科〔2020〕10号)、《洛阳市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洛市科〔2022〕3号)等有关规定,对实施期届满的市级乡村振兴专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2、2023年度立项的、且项目任务书所约定实施期已届满的市级乡村振兴专项项目(附件1)。
二、验收形式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质询答辩、审阅资料等方式提出验收意见,示范应用与推广类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
(三)项目立项签订的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变更、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执行期变更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和市科技局的批复意见;
(五)洛阳市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
(六)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及佐证材料
1.项目研发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论文、人才培养、相关标准、获奖证书、技术交易、成果登记证明材料等);
2.涉及技术、财务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3.项目研发绩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延期申请
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实施进度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以下延期验收申请材料:
(一)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附件5)
(二)洛阳市乡村振兴专项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件6)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验收材料顺序和书籍形式装订成册一式陆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洛市科〔2021〕44号、洛市科〔2020〕10号、洛市科〔2022〕3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
(二)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延期验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
(三)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报送材料,对逾期报送的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海锋 王淑婷
电 话:0379-63312414
工作邮箱:lykjjnynck@163.com
地 址:洛龙区政和路市党政机关北院2号楼116室
附件:1.执行期届满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清单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4.洛阳市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总结报告
5.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
6.洛阳市乡村振兴专项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2024年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专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