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渗台抗弯台 抗弯抗拔试验台 抗渗试验台招标公告(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抗弯抗拔试验台
需保证所有配件
1.0
台
抗渗试验台
三段式、需保证所有配件
1.0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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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口预制厂抗渗台抗弯台采购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材料招标文件中国交通建设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招标编号:CP-20231221-011)报价邀请书单位名称:1、鉴于贵单位已通过我司“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厂物资采购”竞价资格预审,具备基本的竞价资格,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工程项目的零星材料采购竞价。2、竞价内容及要求:管片预制抗渗台、抗弯试验台(详见附件一:《物资报价表》)。3、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2月12日15:00前,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物资报价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239.58/PMS/),同时在系统上填写报价,未按时提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产生一切后果由报价方承担。邀请方: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厂电话:13500214887联系人:陶佳成日期:年月号第一部分报价人须知序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联系人:陶佳成 电话:135002148872建设工程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3招标材料名称到货地点招标材料:管片预制抗渗、抗弯试验台到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指定位置4现场踏勘各供应商与现场项目部联系,自行进行踏勘。项目部联系人:陶佳成,135002148875供货期限2024年2月25日至 工程结束(具体日期以项目施工需求为准)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7质量和履约保证金货物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97%货款。扣除货款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 8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报价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日(约30天)内保持有效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报价1.1要求所报“到站综合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单价,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声测管的出厂价、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贵司将货送到交货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费用。1.2报价要求详见《物资报价表》。1.3报价人需确保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之日起30天内保持有效。1.4报价费用: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报价人必须进行标前现场调查,如未调查导致报价如有偏差,由报价人自行负责2.报价人编制报价(请确保文件不泄密)资料(加盖公章)2.1报价物资报价表;2.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3相类似工程的供应业绩及证明材料(如中标书及合同等);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和保障供应的具体措施。3、结算:月度结算计算方法:在合同供货期内,每次交货实际结算单价实行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13%税额根据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97%货款,3%质量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付清。4、凡是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为接受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时间、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和招标文件内容。5、本次招标采用标后评审,招标人评标将采用合理低价原则,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但如果最低标价高于招标人的承受能力时,招标人有权另行招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方: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广州地铁12号线管片预制项目工程的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购买管片预制抗渗、抗弯试验台货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不含税单价(元)税额(元)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备注 合计合同总额:RMB 元(大写: )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车、(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2、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13%的增值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相应调整增值税率变动后未交付部分货物的税额及含税综合单价。3、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除本条第2点外,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甲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乙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含税综合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4、具体数量: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经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第二条质量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项目部生产需求质量标准2、特殊要求:(1)乙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外,所供货物尚须满足甲方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若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要求时,乙方应予以清理出场并重新供应。第三条包装1、包装要求: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散失。并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现场。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所包装货物的名称、数量、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各一份。3、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第四条运输及风险承担1、乙方负责将所供货物运送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后方视为乙方交付。2、乙方应承担货物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以及货物交付前所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3、货物交付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但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货物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第五条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1、交付时间:甲方约定时间2、交付地点:中交四航局东江口预制厂甲方指定位置。3、甲方收货人:陶佳成,联系方式:13500214887;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4.货物运至交付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堆码整齐。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第六条验收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数量证明等有关文件,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交货通知后,即根据合同的规定组织双方及有关方予以验收。乙方保证不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3、数量验收:数量以乙方送货单为验收依据,甲方实际验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4、质量验收:以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经甲方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等验收认定为不合格时,则甲方予以拒收。若乙方对甲方的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则乙方应及时要求甲方一同取样送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甲方予以接收,复检费由甲方承担;若复检不合格,甲方拒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其它验收:本合同所供标的物若有从物时,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随标的物一并交付、验收。第七条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换货1、甲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如甲方在使用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有权在质量保修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对货物质量等异议的提出,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及侵权责任。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若乙方对甲方的异议有异议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进行复检。3、交货验收完毕后7天内甲方因对标的物的规格、型号、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可凭合同要求乙方办理换货手续。第八条结算及支付1、价款的结算依据: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2、价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价款的支付时间:乙方将货物交付到合同约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本合同总金额全额的经甲方认可的发票给甲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当月结算总额支付给乙方。4、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交货后5天内,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本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开具合同货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744453213N开户行:工行麻涌支行账号:2010027919024529674地址、电话:东莞麻涌大盛村0769-882833825、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交易事项诚信报税,乙方向甲方提交与交易事项对应发票(加盖乙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保证对该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无限期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补交税款、支付相关滞纳金或税务罚款。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账号:第九条质量保修1、期限: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180天,自双方验收签认之日起计。2、质量保修金:本合同货物的保修金为货款的3%,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每一笔货款中扣除。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货物有缺陷(除甲方人为原因造成外),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修理或更换,并向甲方赔偿损失。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修期满,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该保修金不计利息),如发生纠纷(无论该纠纷的原告是甲方还是乙方),待纠纷解决后30天内付清。第十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广东省东莞市中交四航局东江口预制厂收件人:陶佳成,联系电话:13500214887,电子邮件:1097571392@qq.com乙方: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退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2)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逾期货物货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出现二次以上供货拖延时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乙方及时改进,如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未能按要求改进,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金(如有);如乙方出现三次供货不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货物寄存期间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实际费用,寄存期间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5)若因乙方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由乙方负责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若乙方不及时运送或需要甲方协助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指定交货地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合同约定指定交货地之前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违约金。第十三条声明和保证1、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乙方承诺所供货物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各自的权利或义务。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效力与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履约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瑞路83号中交白云大厦物资报价表(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报价人名称(盖章):招标编号:CP-20231221-011报价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不含税单价2综合单价(13%)3金额(元)4=1*3生产厂家到货地址备注管片抗渗台台1抗弯试验台台1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抗渗台抗弯台 抗弯抗拔试验台 抗渗试验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