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招标公告(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4)
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 JSZC-320412-JZCG-C2024-000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2-22 14:00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JZCG-C2024-0006
项目名称: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中小企业预留信息: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资格承诺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
4.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
7.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协议(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常州市或下辖(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区包车客运”)。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2-05 00:00 - 2024-02-09 17:0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22 14:00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4-02-2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路绿杨路8号
联系人:黄菀青
联系电话:0519-86363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
联系人:蒋玉
联系电话:0519-88068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玉
电话:0519-88068620
附件:
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采购文件.doc
武进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412-JZCG-C2024-0006采购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受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就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JZCG-C2024-00062.项目名称: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10万元。4.采购需求: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园区企业员工及居民的出行,通过包车客运形式多层次补充完善广义公共交通服务。本次拟开通运行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其中常规客运服务为X1线和X2线,X1线路长约15Km,X2线路长约17Km,每条线路每天各13个班次,并按需提供加班车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即供应商将客车包租给采购人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采购人统一支付费用,乘客无需单独支付费用。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而提供的车辆,简称服务车辆。服务车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具体以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服务车辆车型①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该13辆服务车辆必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服务车辆车型②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柴油;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该13辆服务车辆必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均必须为其名下自有车辆,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从上述车型中进行选择。供应商在成交后三日内须立即提供已登记在其名下的自有的符合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车辆实车及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等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材料)供由采购人核实和验收,且采购人有权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相关情况;若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如期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车辆及相关材料或供应商提供虚假或片面信息、材料或承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供应商负责按照招标需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车辆供采购人选择使用和机动备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选取使用,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文件要求范围内对车型使用数量进一步调整,具体按服务车辆成交价格进行结算。5.合同履行期限:1年期。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常州市或下辖(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区包车客运”)。1.3.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9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注:因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3.下载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7.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武进区绿杨路8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方式:0519-863632052、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3楼联系人:蒋女士联系方式:0519-880686203、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0519-85588163八、其他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8.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序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4答疑会不召开5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7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9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0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4年2月18日17:00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wjzfcg@163.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磋商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11磋商报价次数1、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通过系统在线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最高限价及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2、最后报价中的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调。12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代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部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项目审查科;联系电话:0519-88068611;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613室 。13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1.9.第二节说明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技术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或进行电话沟通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主观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各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项目审查科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613室;联系电话:0519-88068611;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33.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3.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3.5正版软件33.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3.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3.6信息安全产品:具体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3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3.8绿色数据中心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一、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代表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二、《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四、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资格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5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常州市或下辖(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区包车客运”)。8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符合性审查程序一、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响应无效。第二节符合性审查及评审要求一、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完整性报价明细表未有缺项、漏项;格式见《报价明细表》3报价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响应不存在视为供应商串通相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相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27.1磋商程序。(二)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详见第三节评标办法中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第三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详见《第四节评标标准》。四、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1、磋商小组根据最终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五、报告违法行为(一)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三节评标方法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主观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各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二、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四节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分)提供材料要求及备注价格分(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5主观分2.1-2.6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中不能出现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供应商的信息,否则2.1-2.6评分项均不得分。主观分(36分) 2.1供应商情况介绍: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介绍自身特长优势,包括企业概况、车辆、管理、同类业务服务经验等情况。情况介绍内容有针对性,针对本项目有较强优势的,得6分;内容及针对本项目基本满足的,得3分;内容及针对本项目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36分) 2.2管理制度:主要提供供应商营运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督制度、行车事故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基本满足的,得3分;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36分) 2.3实施方案:围绕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管理、车辆、服务等)。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可以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实施方案基本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实施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36分) 2.4运营方案:围绕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项目运营方案(主要为线路图和时刻表)。运营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可以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运营方案基本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运营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36分) 2.5配套保障:根据供应商具有经营场所(可提供不动产证等材料)、机动车维修保养等配套保障情况。经营场所、维修保养等配套保障完善、合理的,得6分;经营场所、维修保养等配套保障基本完善、基本合理的,得3分;经营场所、维修保养等配套保障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配套保障情况,例如:①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的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协议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务类型为汽车维修)的原件的扫描件。如提供证明材料,按照暗标评审,须隐去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供应商的信息。主观分(36分) 2.6应急预案:主要提供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车辆运营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殊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车辆抢修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基本满足的,得3分;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客观分(49分)3.1类似园区交通服务经验: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服务期连续3年及以上的类似园区交通服务经验且用户单位评价良好的的项目,有1个得5分,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15分。151、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类似园区(或其平台公司、或其运营公司、或其被委托方)盖章的书面确认材料(包含情况确认和评价内容)。2、“类似园区交通服务经验”具体须符合以下要求:供应商具有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旅游度假区,4A级及以上景区提供有固定班次的连续的园区交通服务经验。客观分(49分)3.2服务车辆: [服务车辆车型①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该13辆服务车辆必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服务车辆车型②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柴油;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该13辆服务车辆必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服务车辆共性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车籍所在地(车辆登记地)须为常州,即机动车登记编号(号牌号码)前两位为“苏D”,车辆类型为“大型普通客车”;②须具有常州市或下辖(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区包车客运”),且车辆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座)责任限额100万元及以上。③车辆必须是已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自有车辆。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均必须符合[服务车辆共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于[服务车辆车型①要求]和[服务车辆车型②要求]该2项要求,若能符合该两项要求中的1项要求,得8分;若能完全符合该两项要求,得20分;其他情况得0分。本项最高得20分。20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③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单位盖章的《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④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2、其他说明:①“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品牌”、“车辆型号”、“核定载客”、“燃料种类”、“外廓尺寸”、“发动机型号”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对应栏目登记内容为准。②“客车类型等级”以《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初评意见”栏目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类型等级”栏目登记内容为准。③“客车类型等级为中型中级及以上”包括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中型高二级、中型高三级,不能是中型普通级。④“排放标准为GB17691-2018国Ⅵ”的判断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发动机型号”的倒数第二位字符为“6”。客观分(49分)3.3安全生产标准化: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达标等级为一级的,得4分;达标等级为二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须是经有权评价机构颁发并盖章(有权评价机构是指满足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完成管理系统登记报备,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分(49分)3.4安全守法:供应商从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无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且提供承诺函(必须如实明确确认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无任何形式承包经营或挂靠经营),得10分;其他不得分。101、供应商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如实明确确认供应商(有/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任何形式承包经营或挂靠经营,不得虚假承诺。2、“有/无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三项):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截图,网页截图需要能看到“行政处罚信息”栏目(http://www.jsgsj.gov.cn:58888);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综合查询”-“执法信息查询”-“道路运输执法信息共享”网页截图(http://jtyst.jiangsu.gov.cn);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综合查询”-“执法信息查询”-“经营许可证件记分”网页截图(http://jtyst.jiangsu.gov.cn)。三、注意事项: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苏采云系统”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园区居民及企业员工的出行,通过包车客运形式多层次补充完善广义公共交通服务。本次拟开通运行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其中常规客运服务为X1线和X2线,X1线路长约15Km,X2线路长约17Km,每条线路每天各13个班次,并按需提供加班车服务(加班车有可能涉及省市际包车客运服务,在提供省市际包车客运服务之前,成交单位及其车辆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即供应商将客车包租给采购人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采购人统一支付费用,乘客无需单独支付费用。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而提供的车辆,简称服务车辆。2.商务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均必须为其名下自有车辆,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从上述车型中进行选择。供应商成交后三日内须立即提供已登记在其名下的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实车及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等响应投标文件的所有材料)供由采购人核实和验收,且采购人有权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相关情况;若供应商中标后不能如期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车辆及相关材料或供应商提供虚假或片面信息、材料或承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供应商负责按照磋商文件需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车辆供采购人选择使用和机动备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选取使用,采购人有权在招标车型范围内对使用数量进一步调整,具体按服务车辆成交价格进行结算。2.本次招标的服务车辆,[服务车辆共性要求]:车籍所在地(车辆登记地)须为常州,即机动车登记编号(号牌号码)前两位为“苏D”,车辆类型为“大型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栏目登记为准);必须具有常州市或下辖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包含“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区包车客运”之一的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车辆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座)责任限额100万元及以上。服务车辆具体要求及数量:[服务车辆车型①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不能是普通级(招标文件中“客车类型等级”均以《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初评意见”栏目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类型等级”栏目登记内容为准);该13辆服务车辆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服务车辆车型②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柴油;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不能是普通级;该13辆服务车辆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2.第一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含预付款);3.第二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4.第三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5.剩余25%余款将在第四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付清(不计息)。三、驾驶人要求1、驾驶员技术精湛、服务态度良好,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品行良好,负责任、安全意识强。2、驾驶员出车时衣着整齐干净,保持良好精神,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礼貌待人,保证按时到位,车容整洁,安全平稳行车,服从采购人的合理安排。3、按照采购人要求安全文明按时运营,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四、其他要求1、成交(中标)人承担支付上岗人员(如驾驶员)的工资、社保、培训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费用。2、采购人无偿向成交(中标)人提供、安装及维护关于车辆运营的站点站牌、停车场及设施。3、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对方。4、采购人有权提前7个工作日协商修改运营方案及服务车辆数量。5、成交(中标)人应于成交后三日内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实车(供应商成交后三日内已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现有车辆)及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等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材料)供由采购人核实和验收,且采购人有权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相关情况,若成交(中标)人不能如期提供上述车辆及相关材料或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承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成交(中标)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须赔偿足额损失)、律师费等,且上报财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六、报价方式报价应当包括应包括接送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工资费用、油料费、车辆维护维修保养、车辆保险验审、管理、各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关于省市际客运服务的过路过桥费住宿费另计。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2、采购内容: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3、服务范围: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园区居民及企业员工的出行,通过包车客运形式多层次补充完善广义公共交通服务。本次开通运行2024年度西太湖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其中常规客运服务为X1线和X2线,X1线路长约15Km,X2线路长约17Km,每条线路每天各13个班次,并按需提供加班车服务(加班车有可能涉及省市际包车客运服务,在提供省市际包车客运服务之前,供应商及其车辆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即供应商将客车包租给采购人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采购人统一支付费用,乘客无需单独支付费用。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而提供的车辆,简称服务车辆。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均必须为其名下自有车辆,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从上述车型中进行选择。供应商成交后三日内须立即提供已登记在其名下的符合磋商要求的车辆实车及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等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材料)供由采购人核实和验收,且采购人有权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相关情况;若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如期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车辆及相关材料或供应商提供虚假或片面信息、材料或承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该投标人法律责任。供应商负责按照磋商文件需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车辆供采购人选择使用和机动备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选取使用,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对车型及数量进一步调整,具体按服务车辆成交价格进行结算。本次磋商的服务车辆,[服务车辆共性要求]:车籍所在地(车辆登记地)须为常州,即机动车登记编号(号牌号码)前两位为“苏D”,车辆类型为“大型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栏目登记为准);必须具有常州市或下辖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包含“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区包车客运”之一的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车辆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座)责任限额100万元及以上。服务车辆具体要求及数量:[服务车辆车型①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不能是普通级(磋商文件中“客车类型等级”均以《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初评意见”栏目或《常州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类型等级”栏目登记内容为准);该13辆服务车辆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服务车辆车型②要求]:数量:13辆;核定载客:25人至30人;燃料种类:柴油;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5米;客车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不能是普通级;该13辆服务车辆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4、服务期限:1年期,年月日-年月日5、其他: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服务费用:常规客运服务按元/月结算,加班车服务(每辆每天不超过100公里不超过8小时)按元/天*辆结算,超公里按元/公里结算,超时按元/小时结算。关于省市际客运服务的过路过桥费住宿费另计。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人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3、售后服务: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响应、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验收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2)第一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含预付款);(3)第二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4)第三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5)剩余25%余款将在第四季度完成考核后,15日内支付付清(不计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区财政因素除外。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5、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签订。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 (盖章)乙方(投标人): (盖章)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名称类别相应内容响应文件组 成基本目录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组 成基本目录*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组 成基本目录项目实施方案响应文件组 成基本目录基本服务承诺书响应文件组 成基本目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法人授权书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信用承诺书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资格承诺声明函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组 成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二节 资格审查要求”)响应文件组 成符合条件*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组 成符合条件*投标(响应)函响应文件组 成符合条件*技术偏离表响应文件组 成符合条件*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性(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如磋商文件无相关要求,此条可不填写)响应文件组 成综合评审评分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每项评分材料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分细则中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上传。响应文件组 成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提交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列明格式材料要求,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材料必须全部提交,具体提交以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分标准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定格式等内容为准。2.带“△”项材料如未按“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二节 资格审查要求”要求提交,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带“*”项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交,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上顺序及要求对应上传响应文件,混乱的编排、上传、文件资料不清晰可辨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分项不得分、无效响应等严重后果。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无相应内容填写可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5.响应文件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是真实准确的。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苏采云客户端)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以投标工具中的为准。三、报价明细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报价项目名称报价项目内容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投标报价单价单位数量数量单位合计(元)1常规客运服务X1线路长约15Km,X2线路长约17Km,常规情况下每条线路每天各13个班次85000元/月12月2加班车服务加班车服务包括市内包车客运服务和省市际包车客运服务。本项按每辆每天不超过100公里不超过8小时计算。省市际客运服务中过路过桥费住宿费等另计。1000元/天*辆50天*辆3超公里按照采购人需要超出的行驶公里数5元/公里3000公里4超时按照采购人需要超出的行驶公里数50元/小时300小时总价: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注:1、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客运服务,包括常规客运服务,并按需提供加班车服务(包括市内包车客运服务和省市际包车客运服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2、供应商报价中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110万元。3、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从服务车辆车型①和②中进行选择,根据上述单价按实结算。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3.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注意事项:请按照第二章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列明的项目属性填写货物类还是工程、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申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项目实施方案磋商文件中提出的需求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各供应商须响应这些要求,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进一步优化。本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围绕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管理、服务、车辆、线路图、时刻表等实施方案等其他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七、基本服务承诺书1.我单位确保按成交结果确定价格并及时提供货物或服务。二、承诺的基本服务:(质保期、交货日期、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三、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四、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法人授权书(实质性格式)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意事项: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九、资格承诺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致本项目采购单位及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十一、响应函(实质性格式)致: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412-JZCG-C2024-0006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二、技术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及内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偏离情况123…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意事项:1.请按上表格式,依照磋商文件项目要求相应内容逐项响应。2、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填写证明材料名称;磋商文件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不填写。3、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偏离情况可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偏离情况填写“完全满足”即可。十三、评标客观分统计确认表序号重点明确事项填写要求1类似园区交通服务经验: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服务期连续3年及以上的类似园区交通服务经验的项目,有 个。必须在空格内明确填写数量。2服务车辆: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及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本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中[服务车辆共性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及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本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中[服务车辆车型①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及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本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中[服务车辆车型②要求]。必须在空格内明确填写“符合或不符合”。3安全生产标准化: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达标等级为 。必须在空格内明确填写等级,若没有等级请在空格内填写“无”。4安全守法:供应商从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有/无)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 (有/无)重大责任事故和 (有/无)承包经营或挂靠经营。必须在空格内明确填写“有”或“无”。特别明确:供应商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并将本《评标客观分统计确认表》上传至对应3.1-3.4评分模块,便于评委进行评审。在上述表格中所填写内容须符合本磋商文件《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若供应商填写错误将承担不利后果,若供应商填写虚假信息,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其他格式材料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责任或分工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甲方单位项目甲方单位地址项目甲方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内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交循环线X1及X2客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