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 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招标公告(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
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关于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BZ2023-4204R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684249.1元
最高限价:2684249.1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84249.1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至2024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
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A区)
联系方式:13765117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6楼
联系方式:13985147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鸣
电 话:13985147804
八、附件
【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正文.pdf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采购公告.pdf
招标文件压缩包.zip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文件(2024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0NK项目编号:ZFCG20240124007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项目名称:务项目(二次)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0NK001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品目名称: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服务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2第一部分专用部分3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围绕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路径研究,提供智库支撑服务,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改革建设提供高水平战略咨询和理论研究。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预算为大写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最高限价为大写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2.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A区)3.联系人:李工44.联系电话/传真:13765117453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6楼3.联系人:邓鸣4.联系电话/传真:139851478045.电子邮箱:1654870246@qq.com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8900277详细地址:花溪大学城群升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717室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服务工作内容(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管理咨询服务1.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国家、省、市数据中心建设相关要求,聚焦算力资源、算力资源利用率、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等,开展贵安数据中心效益提升研究,形成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分析报告或对策建议。按月度对贵安新区12家单位、21个数据中心、3个平台公司开展调研,摸清贵安数据中心集群数据中心运营情况,总结各项目运营模式、推进情况,编制形成贵安数据中心集群运营情况调研报告,梳理形成项目推进重大里程碑、关键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推进计划等情况;对已建及在建数据中心进行登记造册﹐梳理数据中心基础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算算力,形成底数清单,建立台账。2.东西部枢纽节点供需结对研究。以项目为载体,围绕数据中心建设、软硬件平台互通、高速直连网络等,开展贵安数据中心集群与东部算力需求对接研究,研究提出贵安新区开展东西部枢纽节点供需结对的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分析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运行报告不少于12期;形成政策解读不少于2份。(二)贵安新区域算力发展咨询管理服务1.贵安新区算力专题研究。搜集整理国内算力产业发展报告、相关数据等资料,分析国内以及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针对贵安新区算力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分析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绘制算力产业全景图、现状图,研究提出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路径或对策建议。2.新型算力网络调度研究。搜集整理国内新型算力网络调度相关研究报告、工作路径,研究提出贵阳贵安新型算力网络调度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3.城市算力网建设路径研究。研究梳理城市算力网络技术、管理、服务、监管、安全等方面的发展报告、研究报告,开展算力基础设施并网纳管、新型算力网络协同调度、算力网络运营管理等研究,研究提出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算力基础设施并网纳管、新型算力网络协同调度、算力网络运营管理等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4.算力应用场景研究。研究整理国内算力应用场景建设的路径及经验,重点聚焦网络货运、鲲鹏鸿蒙产业、数字政府、数字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文旅、智慧医养、北斗应用、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梳理贵安新区算力应用场景建设及谋划情况,研究提出贵5安新区域算力应用场景建设与发展的路径或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分析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对策建议不少于2份;形成算力产业发展全景图、现状图1份。(三)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咨询管理服务1.数字经济产业专题研究。收集全国主要城市的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对全国主要城市现行的数字经济支持政策、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报告等资料,并进行摘编、汇编;搜集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相关数据等资料,分析国内外以及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针对贵安新区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研究绘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全景图、现状图,展现产业链领域,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对贵安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月度数据分析,梳理形成贵安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2.数据资产“入表”路径研究。研究梳理国家部委关于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搜集数据特定权益资产化、资本化应用等相关研究报告,梳理国内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贵安新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3.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研究梳理国家、省、市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流通交易等相关文件,搜集整理国内其他城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贵安新区争取国家部委数据中心存储的数据进行授权开发利用的路径或对策建议,以及贵安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工作路径研究或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不少于3份;形成对策建议不少于2份;形成软件业运行报告不少于12期;形成软件业发展全景图、现状图1份;形成政策解读不少于3份。技术要求围绕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路径研究,能够组建一支专业的本地化支撑团队,提供智库支撑服务,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改革建设提供高水平战略咨询和理论研究。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内容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7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0NK001品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1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二次)1项围绕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路径研究,能够组建一支专业的本地化支撑团队,提供智库支撑服务,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改革建设提供高水平战略咨询和理论研究。详见清单说明文件特别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用“★”对采购清单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核心产品进行标注。8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日历天/工作日):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内容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2.验收规范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内容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3.验收方式根据合同有关内容,针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根据合同有关内容,针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好验收准备。验收开始之前,由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等。在服务实施各阶段,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并按照验收方案应在中标方发起申请15个自然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三、售后服务1.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不能变更。2.供应商提供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免费做至验收合格为止,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电话支持: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免费7*24小时电话服务,包括服务电子邮件支持、服务远程登录支持、现场支持等。四、质保期/五、付款方式公对公付款。中标签订合同付30%合同款;完成阶段性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付50%合同款;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付20%合同款。六、履约保证金/七、投标有效期90天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9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10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8483976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微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微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微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关于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BZ2023-4204R项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2684249.1元最高限价:2684249.1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2684249.1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30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A区)联系方式:137651174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6楼联系方式:13985147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鸣电话:13985147804八、附件【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文件(2024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0NK项目编号:ZFCG20240124007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项目名称:务项目(二次)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0NK001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品目名称: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服务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2第一部分专用部分3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围绕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路径研究,提供智库支撑服务,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改革建设提供高水平战略咨询和理论研究。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预算为大写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最高限价为大写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壹角整(¥小写2684249.1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2.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A区)3.联系人:李工44.联系电话/传真:13765117453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6楼3.联系人:邓鸣4.联系电话/传真:139851478045.电子邮箱:1654870246@qq.com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8900277详细地址:花溪大学城群升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717室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服务工作内容(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管理咨询服务1.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国家、省、市数据中心建设相关要求,聚焦算力资源、算力资源利用率、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等,开展贵安数据中心效益提升研究,形成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分析报告或对策建议。按月度对贵安新区12家单位、21个数据中心、3个平台公司开展调研,摸清贵安数据中心集群数据中心运营情况,总结各项目运营模式、推进情况,编制形成贵安数据中心集群运营情况调研报告,梳理形成项目推进重大里程碑、关键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推进计划等情况;对已建及在建数据中心进行登记造册﹐梳理数据中心基础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算算力,形成底数清单,建立台账。2.东西部枢纽节点供需结对研究。以项目为载体,围绕数据中心建设、软硬件平台互通、高速直连网络等,开展贵安数据中心集群与东部算力需求对接研究,研究提出贵安新区开展东西部枢纽节点供需结对的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分析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运行报告不少于12期;形成政策解读不少于2份。(二)贵安新区域算力发展咨询管理服务1.贵安新区算力专题研究。搜集整理国内算力产业发展报告、相关数据等资料,分析国内以及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针对贵安新区算力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分析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绘制算力产业全景图、现状图,研究提出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路径或对策建议。2.新型算力网络调度研究。搜集整理国内新型算力网络调度相关研究报告、工作路径,研究提出贵阳贵安新型算力网络调度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3.城市算力网建设路径研究。研究梳理城市算力网络技术、管理、服务、监管、安全等方面的发展报告、研究报告,开展算力基础设施并网纳管、新型算力网络协同调度、算力网络运营管理等研究,研究提出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算力基础设施并网纳管、新型算力网络协同调度、算力网络运营管理等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4.算力应用场景研究。研究整理国内算力应用场景建设的路径及经验,重点聚焦网络货运、鲲鹏鸿蒙产业、数字政府、数字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文旅、智慧医养、北斗应用、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梳理贵安新区算力应用场景建设及谋划情况,研究提出贵5安新区域算力应用场景建设与发展的路径或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分析报告不少于2份;形成对策建议不少于2份;形成算力产业发展全景图、现状图1份。(三)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咨询管理服务1.数字经济产业专题研究。收集全国主要城市的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对全国主要城市现行的数字经济支持政策、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报告等资料,并进行摘编、汇编;搜集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相关数据等资料,分析国内外以及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针对贵安新区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研究绘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全景图、现状图,展现产业链领域,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对贵安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月度数据分析,梳理形成贵安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2.数据资产“入表”路径研究。研究梳理国家部委关于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搜集数据特定权益资产化、资本化应用等相关研究报告,梳理国内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贵安新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工作路径或对策建议。3.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研究梳理国家、省、市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流通交易等相关文件,搜集整理国内其他城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贵安新区争取国家部委数据中心存储的数据进行授权开发利用的路径或对策建议,以及贵安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工作路径研究或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不少于3份;形成对策建议不少于2份;形成软件业运行报告不少于12期;形成软件业发展全景图、现状图1份;形成政策解读不少于3份。技术要求围绕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路径研究,能够组建一支专业的本地化支撑团队,提供智库支撑服务,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改革建设提供高水平战略咨询和理论研究。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内容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7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0NK001品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1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二次)1项围绕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路径研究,能够组建一支专业的本地化支撑团队,提供智库支撑服务,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改革建设提供高水平战略咨询和理论研究。详见清单说明文件特别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用“★”对采购清单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核心产品进行标注。8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日历天/工作日):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内容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2.验收规范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内容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3.验收方式根据合同有关内容,针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根据合同有关内容,针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好验收准备。验收开始之前,由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等。在服务实施各阶段,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并按照验收方案应在中标方发起申请15个自然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三、售后服务1.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不能变更。2.供应商提供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免费做至验收合格为止,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电话支持: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免费7*24小时电话服务,包括服务电子邮件支持、服务远程登录支持、现场支持等。四、质保期/五、付款方式公对公付款。中标签订合同付30%合同款;完成阶段性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付50%合同款;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付20%合同款。六、履约保证金/七、投标有效期90天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9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10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8483976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微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微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微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关于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BZ2023-4204R项目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2684249.1元最高限价:2684249.1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2684249.1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30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A区)联系方式:137651174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6楼联系方式:13985147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鸣电话:13985147804八、附件【贵安新区“东数西算”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项目(二次)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质量发展智库支撑咨询服务 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