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招标公告(镇江市丹徒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
项目概况
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12-ZJHX-G2024-0003
项目名称: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9.142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补助46.191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2.95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最高限价59.1429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招标文件中格式要求填写《资格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
2.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4年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供应商进入系统),“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2-27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供应商登录系统后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苏采云系统相关操作规范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九、苏采云操作其他补充事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丹徒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3号
联系方式:0511-87051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联系方式:0511-88083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佳
电 话:13913420672
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采购文件.doc
2_苏农技函[2023]54号-关于发布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征集结果的函.pdf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12-ZJHX-G2024-0003项目名称: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二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合同1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26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12-ZJHX-G2024-0003项目名称: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9.142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补助46.191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2.95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59.1429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招标文件中格式要求填写《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2.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4年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供应商进入系统),“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2-27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供应商登录系统后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2.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苏采云系统相关操作规范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九、苏采云操作其他补充事项”。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3号联系方式:0511-870513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联系方式:0511-880834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佳电话:1391342067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招标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4“货物”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采购标的涉及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即: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5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1.1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11371元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镇好采服务类网上商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确定的收费金额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收款账号:9902000523782134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4.1.2数字认证证书费用见: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ideabank.net.cn/;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7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8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9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招标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8.1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投标报价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12.4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2.5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2.6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文件提交16.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6.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招标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招标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四、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组织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8.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开标大厅做好准备。18.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4开标时,招标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招标组织方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8.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18.9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10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人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2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1.2投标文件澄清21.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无效投标的情形22.1无效投标的情形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2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招标组织方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5.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废标的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五、确定结果27.确定中标人27.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六、授予合同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3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市本级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首页-质疑渠道(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cghd/015001/)。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九、苏采云操作其他补充事项37.苏采云系统要求37.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自2023年9月18日“苏采云”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仅支持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意源CA全省通用。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37.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19-86722803。37.3.1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7.3.2投标文件提交:将后缀名为“.kedt”的投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37.3.3“开标大厅”:开启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启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参与开启过程,配备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启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37.4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请供应商在开启时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电脑或者已经安装过苏采云系统控件的电脑,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开标大厅,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需要同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启评审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37.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系统供下载的最新版本操作手册,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第三部分合同项目名称: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12-ZJHX-G2024-000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3211120002024000023、ZC3211120002024000024甲方:镇江市丹徒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的招标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12-ZJHX-G2024-0003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货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4、服务承诺;5、中标通知书;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一、货物内容1.1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规格型号:。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全生物降解地膜个月、加厚高强度地膜个月。(自产品生产之日起)8.2在质量保证期内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乙方须无条件更换。九、交货期及交货地点9.1甲方将提前10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10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供货。9.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合同款支付10.1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项;10.2所有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10.3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响应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以及提出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72小时内修复。质保期内2小时内没有响应或在规定时间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问题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材料设备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3.1乙方必须依合同要求对全部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合格证、装箱单、质保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或各乡镇(园区))必须由人员在现场,并进行书面签收确认。13.2当初验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13.3当出现货物损坏、数量(规格)不全或产品不符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13.4货物及检验、检测通过,由甲方开具到货验收合格单。13.5验收所需的工具、仪器及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实施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实施规范,并保证项目实施安全。13.6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使用农户反馈的情况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一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以三倍赔偿由此给使用农户造成的损失,如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13.7产品使用完成(即全生物降解地膜经分解、加厚高强度地膜进行回收)后,甲方组织产品使用效果验收。如达不到效果验收要求需要乙方进行整改的,相关整改费用由乙方商承担。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温、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4.6以上供货时间如发生变化,甲方将提前30天书面进行通知,并与乙方签订供货条款的修改补充协议。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江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苏采云系统电子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18.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9.142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补助46.191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2.951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及技术要求数 量(吨)预算单价(元/吨)预算总价(元)1全生物降解地膜1、颜色:黑色;厚度:1丝;宽度1.5米规格的采购数量为12.951吨,每卷重量10KG的为1295卷;每卷重量1KG的1卷。2、阻隔性要求:水蒸气透过量:<400g/(㎡·24h);3、性能要求:①、有机成分≥90%;②、相对生物分解率(180d)≥98%;4、符合国标35795-2017标准。注:1.投标产品全生物降解地膜须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发布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征集结果的函目录内。如不在目录内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2.需提供经生产厂家盖章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12.95129000 3755792加厚高强度地膜1、颜色:黑色;厚度:1.5丝;宽度1.5米规格的采购数量为16.05吨,每卷重量10KG的为1605卷。宽度3.3米规格的采购数量为0.6875吨,每卷重量10KG的为68卷;每卷重量7.5KG的1卷。2、颜色:白色;厚度:1.5丝;宽度3.3米规格的采购数量为1.25吨,每卷重量10KG的为125卷; 3、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4、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注: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厂家盖章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17.987512000215850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是“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2)供应商一旦在本项目中中标,即被认为其同意承担在采购期间内货物价格变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其投标时的投标单价。(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降解地膜生产日期必须在交货日期之前的30日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若所供产品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三、送货及验收要求(一)货物交货、验收地点中标后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到货时间和地点进行所有货物的交付。需按采购人提供的交货明细清单中各规格地膜分类的要求直接运输至各乡镇(园区)指定地点。(本次交货地点为丹徒区辖区内的**乡镇(园区),送货地点分散,规格较多,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运输车辆及熟悉投标产品的相关配送货的人员)(二)货物到货验收的基本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合同要求对全部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合格证、装箱单、质保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或各乡镇(园区))必须由人员在现场,并进行书面签收确认。2.当初验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3.当出现货物损坏、数量(规格)不全或产品不符等问题时,由供应商负责解决;4.货物及检验、检测通过,由采购人开具到货验收合格单。(三)验收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位置将采购产品供货与交付,供应商必须全程安排专人负责,直到本次项目验收结束。验收所需的工具、仪器及辅助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实施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实施规范,并保证项目实施安全。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使用农户反馈的情况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一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由供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以三倍赔偿由此给使用农户造成的损失,如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3.产品使用完成(即全生物降解地膜经分解、加厚高强度地膜进行回收)后,采购人组织产品使用效果验收。如达不到效果验收要求需要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的,相关整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四、培训服务要求1.在产品使用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其中指导实际用户的现场使用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2.培训服务的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内。(即采购人发出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的24小时内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培训地点)五、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全生物降解地膜6个月、加厚高强度地膜12个月。(自产品生产之日起)2.在质量保证期内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六、供货时间要求采购人将提前10天发出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收到通知后1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项;2.所有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3.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八、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培训、质保期内维护、招标代理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除总报价外,供应商应报出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招标组织方职责1.1招标组织方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职责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注意事项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标过程的保密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招标组织方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人资格审查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投标人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项目工期有负偏离的;(10)免费质保期有负偏离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8.商务和技术评估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50.0020.0030.001.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技术方案评价50.01.1技术参数响应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并结合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参照招标文件对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的要求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2分。注: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页码”一栏填写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页码位置,并以明显方式标明,以便于评标委员会正确评判,如因标示不清导致无法查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偏离所产生的风险。投标供应商虽然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里列明无偏离,但未能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佐证的;或证明材料跟《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里的描述不一致的,每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221.2产品性能评价-1所投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每有1项得2.5分。最高分得10分。1.省部级所属部门出具的,体现全生物降解地膜具有诱导期达3个月-4个月的适宜性评价报告扫描件;2.省部级所属部门出具,体现全生物降解地膜在具体地区或作物方面适宜性评价报告扫描件;3.所提供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土壤环境质量无不良影响的国家确认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4.所提供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土壤生物(蚯蚓)无急性毒性的国家确认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101.3产品性能评价-2所投加厚高强度地膜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1.符合(GB/T 13735—2017)国家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得3分;2.地膜耐老化检验报告扫描件,得3分;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能力的,得2分;(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扫描件)81.4项目实施方案评价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从组织供货、运输交接、验收、培训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错误的每有一项扣1分,无方案的得0分。方案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2 分。51.5售后服务方案评价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供应商或原厂商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构明细信息、售后服务人员情况、故障应急响应时效等方面进行进行评价。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错误的每有一项扣1分,无方案的得0分。方案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2 分。5(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履约能力20.01.1资质证书评价1.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农膜生产相关的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实用新型每项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能够官网查询的,可提供官网链接及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81.2类似业绩评价1.投标供应商或核心产品生产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产品(降解地膜)供货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6分。2.投标供应商或核心产品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产品(高强度地膜)供货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6分。注:提供完整的采购合同扫描件,采购单位须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否则该业绩不得分。12(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投标报价得分30.01.1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30.0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采购需求。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推荐中标候选人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一、基本目录(一)目录(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总价(大写):盖章(公章):(三)清单及明细报价表一、货物部分序号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性能单价(元)数量质保期123……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税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元项目总报价(大写)元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二、资格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营业执照扫描件2.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4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采购代理):根据贵方关于(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评标组织方或评审人员现场查询为准,无需投标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注:按“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函声明函。(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符合性部分(一)预算金额:59.142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备注:由评审人员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无需投标供应商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响应文件有效性: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备注:由评审人员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无需投标供应商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备注:由评审人员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无需投标供应商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实际响应 供应商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行次不够请自行增加;如供应商无偏离事项,则在表格中“项目”栏填写“无偏离项”即可。(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评估1.技术参数响应评价序号标的名称投标产品名称及型号文件要求参数响应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备注(证明材料位置)111222………………注:1.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审因素对应的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2.按实际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响应。2.产品性能评价-1备注: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审因素对应的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3.产品性能评价-2备注: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审因素对应的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4.项目实施方案评价备注:格式自拟,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和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编制。5.售后服务方案备注:格式自拟,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和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编制。(二)商务评估1.资质证书评价备注: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审因素对应的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2.类似业绩评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12345678910备注:1.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审因素对应的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网址如下: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外公示,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文)的通知,本项目不再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折扣。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苏农技函【2023]54号关于发布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征集结果的函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我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加快地膜减量替代新优技术、产品示范推广,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征集活动,截止6月底,共收到来自省内外14家生产企业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征集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的通知》(苏农技协函【2023]6号)要求,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围绕企业及产品资质、科技支撑、应用成效、生产规模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产品征集结果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地根据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发布2022-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苏农科【2022]10号)文件中传统PE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要求,结合本地相关作物及口安排,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产品有序开展推广应用。一是科学选择地膜,所选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产品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泾类原料。在颜色选择上,以增温保摘为主要目的,应选用透明全生物降解地膜,以抑制杂草为主要目的,应选用黑色全生物降解地膜。在地膜厚度选择上,短季-1-节作物可以选择厚度低于0.01mm的生物降解地膜,如甘蓝、花生等,长季节作物可以选择厚度0.012mm的生物降解地膜,如设施茄果类、瓜类蔬菜等,宽幅选择上参考普通PE地膜。二是选择适宜作物及荐口,避免地膜过早降解破裂,无法满足作物保摘保温等功能需求情况的发生,全生物降解地膜不适宜草莓生产,大蒜、洋葱等栽培期较长的越冬露地口需经过严格试验验证,才可大面积推广应用。三是注意产品储存时间,全生物降解地膜应遵循“一季一买”原则,尽量不储存太长的时间,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储存期最多8个月,储存时应放于避光干燥的环境中。四是严禁选用光氧降解地膜。附件:2023年江苏省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征集结果名单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23年7月25日-2-附件2023年江苏省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征集结果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1苏州中达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秋波177062328062社坤(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田棚158705162133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杨实文139693510314大禾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徐晖139519206805杭州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林彩微138687286886上海弘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羽13564477120-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1of4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2012-2-2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2o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2012-2-2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3of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2012-2-2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4of4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2012-2-23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在丹徒区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三、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四、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本单位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或“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不低于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店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心峰大A二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