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已经由衢州市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码:2306-330851-04-01-6722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13453㎡,总建筑面积约214151.9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倒班用房、地下室、门卫及其他生活性配套用房;配套停车位、园区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园区智能化、安防系统等附属配套工程。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H-31#地块,东临大业路(安垅路)、南临产智路(西垅路)、西临图业路(启德路)、北临沙金大道。
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施工计划工期:470日历天(实际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项目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达到“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概算投资额:建安工程费用为49997.07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属于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2 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服务阶段要求:施工阶段监理、责任缺陷期相关服务。
    监理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不得担任在建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有监理业务,也不得有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认定标准:
(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下同)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下同)的情形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3)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其他有关定义同本招标公告3.4条。
3.6招标人对各阶段监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人提出以下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条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计算相应的投标报价。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要求
数量
服务阶段或服务期

1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
1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2

3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2

4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1

5
监理员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员(房屋建筑专业2人、安装工程专业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
5

6
造价咨询人员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执业资格
1

注:1.以上标注★号人员须提供(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是指持有浙江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浙江省监理员指持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正式更名为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更名前后所颁发证书具有同样效力。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7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4.2缴纳方式
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570-3899008,400998000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2)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4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姜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18 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9 日09时30分00秒。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号            
联 系 人:         朱佳佳                
电    话:      0570-8767985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14楼1403室 
联 系 人:符女士、毛女士                            
电    话: 0570-3392898、3392897                    
2024 年 2月5日
 

[A330801002367002001]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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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2月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7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已经由衢州市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码:2306-330851-04-01-6722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13453㎡,总建筑面积约214151.9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倒班用房、地下室、门卫及其他生活性配套用房;配套停车位、园区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园区智能化、安防系统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H-31#地块,东临大业路(安垅路)、南临产智路(西垅路)、西临图业路(启德路)、北临沙金大道。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施工计划工期:470日历天(实际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达到“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概算投资额:建安工程费用为49997.07万元。工程类别及等级:属于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2.2....................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阶段要求:施工阶段监理、责任缺陷期相关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不得担任在建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有监理业务,也不得有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认定标准:(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下同)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下同)的情形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以下情形视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3)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二)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其他有关定义同本招标公告3.4条。3.6招标人对各阶段监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人提出以下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条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计算相应的投标报价。序号岗位上岗证书要求数量服务阶段或服务期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监理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员(房屋建筑专业2人、安装工程专业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5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造价咨询人员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执业资格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注:1.以上标注★号人员须提供(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是指持有浙江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浙江省监理员指持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正式更名为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更名前后所颁发证书具有同样效力。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4.投标保证金4.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7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账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4.2缴纳方式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570-3899008,400998000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2)CA办理:(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5.4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品茗公司联系方式,姜工,15157078007;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2月18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09时30分00秒。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号联系人:朱佳佳电话:0570-8767985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14楼1403室联系人:符女士、毛女士电话:0570-3392898、33928972024年2月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联系人:朱佳佳;电话:0570-876798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14楼1403室。联系人:符女士、毛女士;电话:0570-3392898、3392897。1.1.4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H-31#地块,东临大业路(安垅路)、南临产智路(西垅路)、西临图业路(启德路)、北临沙金大道。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13453㎡,总建筑面积约214151.9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倒班用房、地下室、门卫及其他生活性配套用房;配套停车位、园区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园区智能化、安防系统等附属配套工程。概算工程造价:建安工程费用为49997.07万元。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服务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监理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2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3、对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内容。上传疑问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我要投标--提出质疑。1.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发布方式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地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本章前附表1.11.2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同本章前附表1.11.3款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商务标二部分组成。采用双信封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上传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商务标上传在“商务标正文”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1.3资信标内容及编制要求/3.1.4技术标的内容/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文件的组成。3.2.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自行报价:采取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最终报价的费用组成情况。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778524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不另行计算。3.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招标公告。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见投标文件的组成。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3.7.3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09时30分00秒。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一)至投标截止时间,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进入评标环节,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然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及评分;最后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当场查询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2名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开评标阶段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及开标会议结束。三、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9)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函中报价和报价表的监理费投标报价两者须一致;(10)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3.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清标过程中检测出制作机器码相同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监理业务登记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款特别提醒的要求处理。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特别提醒1、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2名的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进行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内项目以此系统为准,下同)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座机电话,下同】,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的内容提交;如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的内容提交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的内容提交,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如排序前2名投标人中存在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情况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直至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已被合法更换的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中提交招标公告3.4、3.5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4、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被查到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在定标时因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5、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2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qz.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0-3899008。10、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投标人须知正文1.1概述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服务期1.3.1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3)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中不同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以联合体成员各自的专业资质和等级认定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1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为准);(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本标段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1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在招标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该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建设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公告和衢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供下载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资格审查标、商务标。3.1.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3)监理人员配备表;(4)资格审查承诺书;(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原件;(6)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须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有)。以上提及的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附《资格审查表》后。3.1.3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标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监理费报价表;(5)人员到位承诺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办公、交通、仪器、设施等全部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3.2.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方式,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本工程最终监理费:中标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建安工程费用(暂按49997.07万元)×100%;工程最终监理费:以监理工程项目审定施工结算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5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开标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7.3中标通知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中标结果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qz.gov.cn)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7.4履约担保7.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以评标办法中的要求为准。10.4投标人信誉要求(1)以第二章1.4条为准。(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0.5特别说明。10.5.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评标程序和内容3.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2资格审查;3.3商务标评审;3.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3.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3.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细则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4.1.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4.1.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商务标的评审4.4.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4.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4.4.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3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商务标评分。4.4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方法4.4.1资格审查标评审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全部条件,以及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1.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内容”提交资料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如经质疑或投诉证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单位的任何处罚(包括①否决其投标、②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③取消中标资格、④合同已签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发生①~④项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告)2年);注:以上资格审查标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编入资格审查标,提供的资料不在有效期限内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4.2商务标评分(100分)(1)有效投标监理费: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778524元,进入商务标评分,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投标未出现被否决情况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时,价格精确到元(即以“元”为单位保留到整数),如有违反,商务标扣10分。(2)最佳评标监理费有效投标监理费少于等于三家时,所有有效投标监理费中最低值作为最佳评标监理费,否则,在下列办法中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种,产生最佳评标监理费:①二次平均法所有有效投标监理费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第一次平均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整元),再计算所有在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监理费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次平均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整元),第二次平均值作为最佳评标监理费。②平均价下浮法所有有效投标监理费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一个次高价和一个最低、一个次低价)。最佳评标监理费的计算: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从8%、8.5%、9%、9.5%、10%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最佳评标监理费:最佳评标监理费(四舍五入后精确到整元)=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3)商务标评分有效投标监理费与最佳评标监理费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百分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有效投标监理费-最佳评标监理费)/最佳评标监理费*100%。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2.0;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1.0;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4.5有效投标不足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6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6.1投标文件排序: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4.6.2对排序前2名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款特别提醒的要求,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情况进行审查,排序在前且审查通过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有审查未通过不能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进行审查,直至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4.7定标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公示结果,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或在本项目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如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4.8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5、完成评标报告5.1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5.2评标报告的内容5.2.1开标记录;5.2.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5.2.3询标澄清纪要;5.2.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2.5推荐中标候选人;5.2.6其他建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监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委托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用为49997.07万元。5.项目业主单位: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附录(略):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含税)。包括1.监理酬金:工程最终监理费:按监理工程项目审定施工结算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中标费率(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万元÷建安工程费用49997.07万元×100%=%。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为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委托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为: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国家、建设部、浙江省、衢州市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监理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履行的工作内容与职责:(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造价控制;(4)合同管理;(5)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6)信息管理;(7)施工组织协调。2、其他:(1)协助委托人做好有关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2)协助委托人进行本工程涉及的招标工作,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的考察、比选等工作,并提供相关建议;(3)协助委托人做好本工程的设计协调工作;(4)协调本工程施工、审计等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5)负责本工程计量签证工作,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跟踪审计人员(如有)审批,根据委托人、跟踪审计人员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7)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8)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9)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10)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本工程涉及的各类报表、文档资料、影像图片等。(11)督促承建单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调查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②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④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⑥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地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认为应予更换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监理规范、本省监理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均需报委托人审批后生效。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开工时提供一份,送委托人存档一份;监理月报,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每月一份,送委托人存档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3.委托人义务3.2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设计图纸、地质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质监有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出。3.3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现场办公室一间、桌椅一套。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履约担保分质量、工期、监理班子到位率、安全、廉政五部分,所占比例为:质量占30%、工期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占20%、安全占19%、廉政占1%。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委托人应支付监理费或监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监理人未按期缴纳履约担保的,按下述条款处理:(1)逾期10个日历天(含)内的,监理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超过10个日历天的,监理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缴纳的,监理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此不良行为报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4)逾期缴纳的,须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足额缴纳后,方可支付监理费。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监理人应当办理续保,或者缴纳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续保或提交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保函失效日前办理完毕,每超过一个日历天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剩下的监理费不予支付,直至缴清为止。4.2质量:如工程不能通过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则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如工程中使用了伪劣材料或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根据造成后果的大小,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3工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如属监理未尽责的,每延迟一天扣2%工期履约保证金,至扣完全部的工期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超出部分,则每天按5%工期履约保证金从监理酬金中扣除。4.4安全: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4.5监理班子:1)监理部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驻地)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2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2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驻地)5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员,其中:房屋建筑专业2名、安装工程专业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造价专业人员1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执业资格,造价人员无需驻地】,所有人员须提交在监理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签订合同之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此承诺书中的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2)施工过程中,监理班子人员考勤按《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执行。监理人必须按专业、规模组织人员到位,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且总监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除总监以外的人员时,须事先提交人员更换申请并提供拟换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拟换人员资质等级应满足招标要求,其他监理班子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30%,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扣除全部监理班子到位履约保证金,并且委托人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监理人承担;项目班子到位率(按月考核)履约保证金扣完时,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监理人承担。考勤时间:项目总监必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束;各专项监理人员在各专项工程结束后止。3)因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工作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存在严重虚假的,发生一次,扣除监理人30%的监理费,扣完为止;因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送审的工程竣工资料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不相符的,若结算审核结果有单个清单子目数量核减率明显超过10%的,扣除监理人10%的监理费,若所有清单子目数量累计核减率明显超过30%的,扣除监理人20%的监理费,由于定额计价及清单计量规则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核减除外。委托人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将相关资料移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6监理人必须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如由于监理人原因或监理投资审核不到位,造成投资浪费或不合理签证、设计变更等情况,根据造成后果的大小,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监理人审核施工单位变更申请不得超过7天,否则每发生一次扣监理费1000元,可直接从委托人应支付监理费或监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7廉政保证金: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无违反本合同书条款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廉政保证金无息返还。4.8履约保证金在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无息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在支付违约金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支配。4.9总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前不得承接其他监理业务。除以上违约责任外,如因监理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最终监理费:按监理工程项目审定施工结算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中标费率(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万元÷建安工程费用49997.07万元×100%=%。监理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0.00以下主体结构完成支付至暂定监理费的10%(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暂定监理费的40%(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备案后支付至暂定监理费的80%(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项目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98.5%【以审定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剩余1.5%在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满后付清。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不予计算。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衢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补充条款:9.1监理期间监理人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利益。9.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一份。9.3监理人必须遵照执行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管理办法》。9.4通知与送达监理人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往来文件、诉讼法律文书等:1、短信、彩信送达,手机号码:2、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箱为:3、邮寄送达,地址为: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因监理人提供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9.5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业主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监理人的义务(一)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审核人:审核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中心(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中心(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为在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合同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监理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身份证号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2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监理员2监理员3监理员4监理员5造价人员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過制证书挂靠、人证分离、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等失信乱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智造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影像考勤管理主体责任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第三条智造新城财金部建设影像考勤系统,采取影像考勤,负责影像考勤信息的采集录入及人员变更备案核认、考勤情况核查汇总等,实现统一监管和统一数据。第四条影像考勤系统是采用互联网、GPS、3G及生物特征(人脸)影像识别等技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动态监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配置影像考勤终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出勤率。第二章考勤范围及对象第六条本办法考勤范围为在智造新城承建政府性投资的且单项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包括EPC、PPP项目)。第七条本办法考勤对象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2-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其中:(一)单项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1500万人民币(不含1500万)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考勤对象为项目经理、施工员和监理员;(二)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考勤对象为:(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监理员。以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文件对考勤对象另有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第八条考勤对象应是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且是该企业在职项目管理人员。通过抽签比选产生的监理单位人员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影像考勤。(一)配置影像考勤终端。中标结果发布之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配置影像识别考勤设备,考勤设备应采用统一数据制式型号产品,以确保统一监管和数据同步传输。(二)影像识别信息的采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后合同签订之前统一安排考勤人员到财金部录入基本信息和个人影像信息,并领取影像考勤须知。具体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3项目监理单位考勤对象只有监理员的与项目施工单位一同办理录入基本信息和个人影像信息,共用影像识别考勤设备。(三)影像考勤设置地点。影像识别考勤设备应放置在工程项目部。设备采用GPS和3G定位,设有电子围栏,移动考勤设备会造成系统报警,系统后台显示为无效考勤,不归位天数按缺勤计算。(四)影像考勤时间规定。l.影像考勤起始时间:从开工令(报告)签发后次日开始考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开工令(报告)和合同一起报送财金部,开工令(报告)上必须注明开工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既未将开工令(报告)报送财金部,同时也未出具建设单位的延期开工证明,系统后台将自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后的第一日开始记录考勤。2.影像考勤终止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签发的完工报告(证明)报财金部申请考勤结束。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时间段:每日考勤时间从5点至20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3小时。(五)考勤数据统计。每月1号为上月考勤数据统计日,财金部依据考勤系统后台自动产生的数据汇总,将每月考勤结果通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详见附件2)影像考勤终止后,财金部依据考勤系统后台自动产生的数据汇总,通报建设单位项目整个工期考勤结果。4-凡依据本办法应实行影像考勤的项目均应以财金部出具的考勤结果为准,其他方式考勤的统计结果无效。第四章其他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有变更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并在相关人员承担岗位工作前将变更的相关资料及变更人员的相关证件提交智造新城行业主管部门、财金部备案。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变更人员社保关系在申请变更之日前三个月属于中标单位。第十一条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请假规定见附件3。考勤对象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考勤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单位变更相关人员。第十二条在建项目因故暂停施工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向财金部电话报备,并于报备之日起5日内向财金部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证明、暂停施工时间及原因、拟复工时间等,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配备和维护考勤终端设备,安放在施工现场项目部,所有考勤对象共用,并指定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保证考勤终端设备的完好性,如考勤设备出现停电、故障、损坏的,-5.应当天报财金部报备,并及时修复、更换。非技术、程序故障且当天未及时报备财金部造成考勤信息录入延误、失败或者数据丢失的,视为缺勤。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个人或全体缺勤:(一)考勤时间在5点至20点之外的,或当日考勤次数少于三次的,或每次考勤时间间隔小于3小时的;(二)因考勤对象操作不当,系统确认考勤无效的;(三)擅自移动考勤设备,超出电子围栏的(四)考勤设备出现停电、故障、损坏,未当天向财金部电话报备的;(五)考勤对象请假,请假人员未当天向财金部电话报备的;(六)考勤对象请假报备后未在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的;(七)在建项目因故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未在中止施工之日起向财金部电话报备的;(八)在报备暂停施工后5日内未向财金部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的;(九)其他不符合考勤规定的。第五章处罚机制第十五条现场管理人员月度出勤率或出勤天数达不到核定或合同要求的,由建设单位依据考勤情况,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违约金。6.累计扣除最高额度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累计扣除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全部,监理单位累计扣除最高额度为监理服务费的全部。每日缺勤违约金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项目经理、总监各1000元人民币/日,其他人员各500元人民币/日计算。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考勤义务,或实际已开工但不履行考勤义务,故意压缩考勤时间的,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谈项自经理、项目总监、企业法人代表、依据《街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各项联动检查必查对象。第十七条在影像识别信息初次录入或变更录入及日常考勤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核实,依据《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予以记录不良行为。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管理人员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核定出勤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第十九条影像考勤的申诉。每月上旬对上个月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像考勤数据、处罚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在送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为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扣除违约金,年终将由综合办会同财金部对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不到位的违约金扣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在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的,综合办将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的情扣分。第二十一条对行业监督管理、建设单位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识别信息录入(或变更录入)、延期开工及请假等事项中配合弄虚作假;项目已实际开工,但拒不办理开工令(报告)的:对考勤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扣除相应违约金的;或在考勤管理中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工委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从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新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发文之前正在执行但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变更人员须提交资料2.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规定4.请假报告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变更人员须提交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资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资料: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身份证。施工员资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员上岗证书)、身份证。质量员资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质检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监理员资料:监理员证、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及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盖注册印章。另:若项目的监理单位是通过抽签比选产生的,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办理手续。其监理单位人员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证明内容为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员人数及姓名、监理员证书号、身份证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还另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原件(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或衢州市社保部门出具),缴纳期限为申请变更之日前三个月。附件2: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1、核定的管理人员月度最低出勤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员每月施工日核定的出勤率规定如下(表)表:核定的项目管理人员月度最低出勤率要求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材料员总监理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监理员最低出勤率(W%)W80%W90%≥90%W50%W90%2、各月核定施工日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每年度各月的核定施工日天数具体确定如下:一般月份原则上为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春节月份的施工日因工地实际放假情况的差异,由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如果春节月份跨1月和2月的,则施工单位应分别上报1月和2月的实际施工日)。春节月份施工日的上报应实事求是,应以诚信为原则,财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如经核查弄虚作11假的,则处于当次对该企业做相应的处理。年度各月核定施工日见下表(表)。表:年度各月核定施工日一般月份春节月份(1月或2月)22天由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3、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出勤日的确定按照上述表1、表2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日确定如下(表3)表: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出勤日(天)管理人员名称一般月份(天春节月份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W18(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安全员≥20(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总监理工程师≥11(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质量员、施工员、监理员等≥20(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4、特别约定施工日的执行招标文件、施工及监理合同对于承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最低出勤率、年度各月施工目、管理人员月度施工出勤日(天)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5、特殊原因造成核定施工日的折减因台风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政策处理等造成工程停工,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向财金部电话报备,-12-并于报备之日起5日内向财金部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证明、暂停施工时间及原因、拟复工时间等,逾期不予受理。报告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盖章(可为项目章)。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的按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规定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上述情况经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管理人员当月的核定施工日予以调整。如经核查发现相关单位为避免考勤缺席、提高出勤率而在请假报告方面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企业法人代表、依据《衡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各项联动检查必查对象。6、管理人员实际出勤率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核定施工日×100%。其中,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当月核定施工日折减的,则依据监管办、建设单位核实调整后的实际核定施工日计算。13.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规定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便企业办事,同时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请假条件: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二)影像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每月1号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三)请假资料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的资料包括请假报告(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应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同意。-14附件4:请假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请假人职务请假人姓名请假事由口生病/口培训/口考核/口会议/口年休假/口其他;请假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天数天所属单位意见及盖章本公司已同意该人员的请假申请,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批准。盖章注: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需盖公司公章或衡州市分公司章,其他人员可盖项目章。本公司已同意该人员的请假申请,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批准。盖章注: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需盖公司公章或衡州市分公司章,其他人员可盖项目章。本公司已同意该人员的请假申请,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批准。盖章注: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需盖公司公章或衡州市分公司章,其他人员可盖项目章。建设单位意见及盖章同意盖章同意盖章同意盖章附件目录口证明材料附后(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口证明材料附后(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口证明材料附后(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注1、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3、连续请假单次超过15天的,需办理承接业务变更手续1、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3、连续请假单次超过15天的,需办理承接业务变更手续1、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3、连续请假单次超过15天的,需办理承接业务变更手续-15-第五章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一、建设监理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二、施工技术规范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标封面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审查表企 业名 称 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勾选)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级 □(勾选)营业执照已入库 □(勾选)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资格等级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备注:以上涉及的原件扫描件附资格审查表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监理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身份证号服务阶段或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及标后管理依据。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或注册或执业或职称或上岗)证书扫描件附后,提供的材料缺项、漏项、错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并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或带二维码或带验证码的社保清单),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4、如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审查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投标申请单位名称)现参与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投标,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条的要求。如有隐瞒,视作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五、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任(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涉及该项目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进度款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由其全权负责。如以上内容不实,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年限专业技术职称承担工程项目及概况任何职质量等级情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任何职任何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近5年其个人荣誉及所监理的项目何时获何奖项近一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被处罚情况或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标封面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九、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十、投标函致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监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身份证号码)、监理人数为人。监理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在90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一、监理费报价表工程名称: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内容金 额(元)备注监理费投标报价(小写)监理费投标报价(大写)监理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以及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十二、人员到位的承诺书致:衢州智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如中标,参与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的监理,我公司将委派(填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天数为日历天/月【最低出勤率须大于等于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的50%】。2、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天数为日历天/月【最低出勤率须大于等于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的80%】。3、监理员到位天数为日历天/月【最低出勤率须大于等于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的90%】。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十三、业主证明(业主单位)单位的(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名称)承担,因(更换原因)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在(什么时间)被更换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证明特为“智造新城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使用。证明人(签字):证明人单位(盖章):证明人联系电话:(须为证明人单位固定座机电话)日期:注:如业主证明存在虚假、伪造等不实内容,影响评标结果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业主单位责任。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衢州智造新城政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