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内供电工程招标公告(南通海泰电力能源有限公司2024)



海门港新区CR21013住宅项目(晟园)红线内供电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竞价公告

竟价开始时间:
1970-01-21
竞价截止时间:
1970-01-21

竞价剩余时间:
---

项目编号:
JJ20240205001
项目名称:
海门港新区CR21013住宅项目(晟园)红线内供电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

采购人名称:
南通海泰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状态:
---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工期):供货单位应在竞价成交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应当保证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未按时交货则按弃标处理并严格按照《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对供货单位进行考核。注:1.因成交单位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货导致采购单位工程延期的,每逾期一天供货单位须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因材料原因无法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导致工程延期的,每逾期一天供货单位须按合同总价10%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限单价1000元/台,最高总价6000元,竞价单位的报价大于最高单价和总价的作废标处理,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计算总价,需注明单价)。注:1.报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出库费、装卸费、手续费、抽检费、税金(13%的增值税专票)等所有费用。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调整分批送货,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实际送货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三、付款方式及开票: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签收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签收金额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付清(不计息)。(买方付款前,卖方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至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其余内容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一、质量等级:1.所有提供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元器件技术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设备需提供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2.货到现场后由采购单位现场验收签字,通过监理等相关验收,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3.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如因质量问题需整改,供货单位须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整改完成,如整改过程中产生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做增加。二、其余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上传:

直采商城采购明细表(海门港新区CR21013住宅项目(晟园)红线内供电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pdf

海门港新区CR21013住宅项目(晟园)红线内供电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竞价文件.pdf

图纸.dwg

商品名称
指定品牌
数量
商品详情

配电箱AL-cd(不锈钢,落地式,户外,IP65)

6.0

直采商城采购明细表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南通海泰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拟采购以下商品。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台)限价(元)合计总价(元)海门港新区CR21013住宅项目(晟园)红线内供电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配电箱AL-cd,不锈钢,落地式,户外,IP65610006000小计(元)6000合计(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5251748372采购单位盖章:南通海泰电力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海门港新区CR21013住宅项目(晟园)红线内供电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竞价文件一、项目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东灶港发展大道南、津海路西。二、项目需求: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配电箱AL-cd不锈钢,落地式,户外,IP65台6电气配置详见图纸,产品相关尺寸必须与图纸一致注:具体数量以下单量为准。供货单位需承担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及检测费等相关风险费用。供货单位负责该工程指定检测单位的材料送检及送检资料汇总交采购单位保管。供货单位所购的材料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优质产品。三、交货期(工期):供货单位应在竞价成交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应当保证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未按时交货则按弃标处理并严格按照《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对供货单位进行考核。注:1.因成交单位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货导致采购单位工程延期的,每逾期一天供货单位须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因材料原因无法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导致工程延期的,每逾期一天供货单位须按合同总价10%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四、质量等级:1.所有提供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元器件技术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设备需提供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2.货到现场后由采购单位现场验收签字,通过监理等相关验收,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3.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如因质量问题需整改,供货单位须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整改完成,如整改过程中产生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做增加。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入驻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直采商城,符合招标规范。六、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限单价1000元/台,最高总价6000元,竞价单位的报价大于最高单价和总价的作废标处理,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计算总价,需注明单价)。注:1.报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出库费、装卸费、手续费、抽检费、税金(13%的增值税专票)等所有费用。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调整分批送货,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实际送货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七、竞价方式: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成交。八、售后服务:质保期2年,详见合同。九、付款方式及开票: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签收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签收金额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付清(不计息)。(买方付款前,卖方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至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供货单位需承诺:(1)供货单位的报价已经充分考虑到供货前后遇到的所有状况,不再向采购单位索取额外利益。(2)如果供货单位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单位须承担按照合同价款的双倍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货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其他说明:(1)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对供货单位进行考核。(2)供货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的现场管理,如在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以及配合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将处以材料款2%~4%的罚款,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将扣除5%~10%的材料款;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现场负责人:丁康,电话:15251748372。十三、合同模板XXXX工程(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箱)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2024-XXX买方:南通海泰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卖方:签订地点:海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标的及价格1、标的:2、结算条款:(1)合同金额:注:1)包含材料费、包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出库费、装卸费、手续费、抽检费、税金(13%的增值税专票)等所有费用。2)根据买方要求调整分批送货,应当保证买方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实际送货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签收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签收金额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付清(不计息)。(买方付款前,卖方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至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结算方式:卖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卖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买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卖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卖方承担相应后果。(4)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货物包装1、上述货物应合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配备生产,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海门区供电公司验收标准及相关单位要求。2、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与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合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配备生产,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海门区供电公司验收标准及相关单位要求。3、货物包装:(1)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明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2)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三、运输、交付、开箱检验、验收及异议的提出。1、交货时间和地点:2、买卖双方联系人:(1)买方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固定号码:(2)卖方发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3、货物出厂前应通知买方进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4、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费用由卖方承担。5、卖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合同制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或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卖方应派其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6、若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损毁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或代为保管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3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7、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南通市海门区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买卖双方签署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损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9、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10、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或功能等其他问题与约定不符的,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以上货物,直至安装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保修与维修1、卖方对于货物向买方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签署的第二天起的24个月。2、保修期内,卖方对货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上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保修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4、卖方中标的报价已经充分考虑到供货前后遇到的所有状况,不再向买方索取额外利益。5.如果卖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须承担按照该批次合格产品价款的双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卖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供货时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免费质保承诺书(不少于二年)。所有配电设备进场前需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必须分别提供国家强制性CCC产品认证证书并覆盖投标产品范围。7、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买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五、违约责任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卖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3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补足(特别是且不仅限于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误损失)。2、因设备原因无法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导致工程延期的,每逾期一天卖方须按合同总价10%的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买方供货的,或买方接受卖方交货后,若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不符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退、换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解除合同,买方由此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收到买方书面通知3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补足。4、买方接受卖方的供货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卖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货物总价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5、卖方提交完整的货款支付申请材料,买方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3‰向卖方支付违约金。6、在买方场所,卖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买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买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全额赔偿,买方可直接在买方应付款中扣除。7、买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所有人员、货物必须在买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若不撤离,每逾期1日,支付1000元,造成买方任何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买方没有保管该货物的义务和责任。8、若同批货物在抽检时或其他方式验收时或在使用中发现不合格比例达到5%或5%以上的,则该批货物视为整体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或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补足。9、若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导致买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概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10、卖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部承担。如发现第三人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则买方应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按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1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可继续向卖方追偿,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违约金。12、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六、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八、其他1、买卖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向合同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守约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2、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买方招标文件2、卖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相关图纸和技术规范(以下签署页)签署页:买方:南通海泰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卖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盖章)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经济开发区解放中路258号联系地址: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账号:3206250011010000029205,账号:税号:91320684MA1X85MC4T,税号:电话:0513-69906339,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线内供电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