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招标公告(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27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725000202402000009

        项目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4429.73万元

        最高限价:4429.73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对昌乐县城道路、公园等区域内的绿植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除草、清洁、修剪美观、防破坏等服务。 

详见文件 
4429.730000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7日9时0分至2024年2月26日9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现场领取)。

        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    址:山东省昌乐县昌建大厦(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联系方式:0536-625177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县(区)新华路4220号3号楼1903

        联系方式:0536-8228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娜娜

        联系人电话:0536-82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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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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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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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pdf

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01P37072500020402000009进场交易编号:Z4h-d-2024-0008采购人:昌乐县佳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柏联项目管理产原票品★8环二〇二四年一月370705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725000202402000009进场交易编号:ZFCG-CL-2024-0008采购人: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说明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投标书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报价一览表三、相关表格四、技术/服务方案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附件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进场交易编号:ZFCG-CL-2024-0008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25000202402000009项目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429.73万元/年最高限价:4429.73万元/年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2月7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现场领取)。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在到达开标时间后,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2.本项目实行无直播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供应商手册),详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4.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市昌乐县城关街道昌盛街51号联系方式:0536-6251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3731号联系方式:0536-82282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经理电话:0536-8228277发布人: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2月6日招标说明我公司受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等的法人证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本项不需要提供);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5.信用承诺书;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注:1、第1-6项证件扫描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递交,开标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若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进入详细评审。2、投标人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营业执照等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二、采购内容:为规范和提升昌乐县的城市景观面貌,加快推进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据实结算。三、投标人应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信用承诺书、荣誉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做入标书中。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六、本项目联系人: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36-6251779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滨电话:0536-8228277E-mail:sdblxmgl@163.com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采购人: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采购人可跟据上一年的履约情况,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2合同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6勘察现场:自行勘察。投标单位于开标前15日将疑问(加盖公章)递交至我公司或发送至sdblxmgl@163.com,并致电代理公司0536-8228277。7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2、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须自备一份PDF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解密成功但后续解密失败无法读取投标文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电子评标的,投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交PDF版投标文件供评审委员会评标。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另行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所需份数。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10开标日期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111、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无直播不见面开标”。(1)开标前供应商要提前登录系统,做好解密前模拟解密等准备工作。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上述时间段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一般在2分钟左右,开标后30分钟非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8097130或8080958。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携带CA证书、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忘记CA证书密码、CA证书过期、CA证书未升级、供应商网络故障等。(2)开标后供应商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开标后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相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业绩确认须在10分钟内完成,未确认或多次不同意的经评审委员会出具统一意见不再进行业绩确认。(3)供应商须认真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期间与供应商人员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供应商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4)各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提交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5)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供应商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中标结果。12应急情况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投标文件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为准。13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14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有结算意义。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开标(磋商、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后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4)节能环保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评审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部分总分值加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计算方法: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得分)×加分比例(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得分)×加分比例(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开标(磋商)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评审现场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提供证书不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记录的,将不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货物服务类)。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工程类)。谈判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评审现场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提供证书不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记录的,将不给予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注:(1)、(2)、(3)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声明函(若企业非监狱企业,则不需填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填此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全称)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如不符合条件,供应商不得单独提交或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不见面开标联系方式表供应商员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1联系电话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01P37072500020402000009进场交易编号:Z4h-d-2024-0008采购人:昌乐县佳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柏联项目管理产原票品★8环二〇二四年一月370705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725000202402000009进场交易编号:ZFCG-CL-2024-0008采购人: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说明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投标书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报价一览表三、相关表格四、技术/服务方案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附件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进场交易编号:ZFCG-CL-2024-0008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25000202402000009项目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429.73万元/年最高限价:4429.73万元/年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2月7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现场领取)。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在到达开标时间后,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2.本项目实行无直播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供应商手册),详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4.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市昌乐县城关街道昌盛街51号联系方式:0536-6251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3731号联系方式:0536-82282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经理电话:0536-8228277发布人: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2月6日招标说明我公司受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等的法人证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本项不需要提供);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5.信用承诺书;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注:1、第1-6项证件扫描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递交,开标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若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进入详细评审。2、投标人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营业执照等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二、采购内容:为规范和提升昌乐县的城市景观面貌,加快推进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据实结算。三、投标人应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信用承诺书、荣誉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做入标书中。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六、本项目联系人: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36-6251779山东柏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滨电话:0536-8228277E-mail:sdblxmgl@163.com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采购人: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采购人可跟据上一年的履约情况,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2合同名称:昌乐县城绿化养护项目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6勘察现场:自行勘察。投标单位于开标前15日将疑问(加盖公章)递交至我公司或发送至sdblxmgl@163.com,并致电代理公司0536-8228277。7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2、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须自备一份PDF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解密成功但后续解密失败无法读取投标文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电子评标的,投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交PDF版投标文件供评审委员会评标。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另行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所需份数。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10开标日期时间:2024年2月27日09点00分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111、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无直播不见面开标”。(1)开标前供应商要提前登录系统,做好解密前模拟解密等准备工作。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上述时间段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一般在2分钟左右,开标后30分钟非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8097130或8080958。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携带CA证书、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忘记CA证书密码、CA证书过期、CA证书未升级、供应商网络故障等。(2)开标后供应商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开标后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相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业绩确认须在10分钟内完成,未确认或多次不同意的经评审委员会出具统一意见不再进行业绩确认。(3)供应商须认真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期间与供应商人员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供应商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4)各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提交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5)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供应商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中标结果。12应急情况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投标文件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为准。13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14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有结算意义。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开标(磋商、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后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4)节能环保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评审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部分总分值加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计算方法: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得分)×加分比例(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得分)×加分比例(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开标(磋商)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评审现场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提供证书不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记录的,将不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货物服务类)。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工程类)。谈判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评审现场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提供证书不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记录的,将不给予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注:(1)、(2)、(3)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声明函(若企业非监狱企业,则不需填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填此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全称)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如不符合条件,供应商不得单独提交或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不见面开标联系方式表供应商员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1联系电话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