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2024)



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21GC2024SZ236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40200099502886M-20240206-000092-0

一、项目名称: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
二、招标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芜湖市经开区城北工业园,东侧紧邻经开区滨江物流园一期,北至嵩山路,西临长江河岸,南接泰山路。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88万平方米,其中施工建设面积约19.68 万平方米,为滨江物流园一期配套的成品车存储区、零部件物流车等待区、员工停车区、非机动车棚等。项目周边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招标范围:规划建设滨江物流园一期配套的成品车存储区、零部件物流车等待区、员工停车区、非机动车棚等;本项目为监理招标,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2.项目建设规模: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88万平方米,其中施工建设面积约19.68万平方米;
3.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与长江路以西。
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工程总投资约1.36亿元(监理费约为289万元)。
5.资金来源:国企自筹资金。
6.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施工工期210个日历天。
7.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21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2.13%。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8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2月28日09:4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联系人:王明月
电话:0553-584484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联系人:葛景友
电话:18255371098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 A4 座 9 楼
电话:0553-312165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九、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八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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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项目编号:WH21GC2024SZ2369)招标文件招标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02月0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件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用费率报价时使用)(二)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三)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四)拟委任的监理人员汇总表(五)拟委任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七)承诺书(八)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其他材料七、监理大纲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二、招标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三、招标内容1.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芜湖市经开区城北工业园,东侧紧邻经开区滨江物流园一期,北至嵩山路,西临长江河岸,南接泰山路。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88万平方米,其中施工建设面积约19.68万平方米,为滨江物流园一期配套的成品车存储区、零部件物流车等待区、员工停车区、非机动车棚等。项目周边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招标范围:规划建设滨江物流园一期配套的成品车存储区、零部件物流车等待区、员工停车区、非机动车棚等;本项目为监理招标,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2.项目建设规模: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88万平方米,其中施工建设面积约19.68万平方米;3.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与长江路以西。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工程总投资约1.36亿元(监理费约为289万元)。5.资金来源:国企自筹资金。6.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施工工期210个日历天。7.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期(施工工期为21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2.13%。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无。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6.不良行为披露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其他要求:无。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8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2月28日09:4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七、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联系人:王明月电话:0553-5844844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联系人:葛景友电话:1825537109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电话:0553-3121659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九、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八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十、注册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企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5)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招标公告(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以下称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3.2.1增值税金的计算方法本项目采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3.2.3报价方式费率:**.**%(费率形式报价的,百分号前数字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公告。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暂以本工程施工单位中标价(不含预留金)作为计费基数,最终监理费用以所监理项目的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之和为基数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289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技术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暗标,技术标书制作要求:(1)技术标排版要求①标书内容及排版(各类图表除外):统一使用A4幅面,字形、字体一律采用三号宋体,黑色,每页28行,每行28字。②各类图表及排版: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2)技术标书中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3)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出现页码。注: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选择“市场主体”-“交易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业绩(如有)、奖项(如有);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信用标(如有)、商务标(如有)、技术标(如有)、投标报价得分;⑦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⑧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①投标人应审慎填报本声明函。②企业名称(盖章)即投标人(盖章)。③中标候选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有未填或填写不真实的,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作无效处理。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指标范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①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①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交此函。分包意向协议7致:(招标人)我方参加贵方组织招标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填写项目名称)____项目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我方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给家小微企业,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拟分包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内容承接单位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比例:合计比例:投标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分包单位: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分包单位: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招标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六、其他材料其他资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七、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内容大致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为前言或概述是对监理大纲的一般描述;第二部分为基本内容;1、前言或概述主要有以下内容:(1)监理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将派多少人来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任务(但无须指明具体人员情况);(3)监理单位将在项目监理工作中做哪些具体工作;(4)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方法与手段;(5)监理过程中将向雇主提供哪些表格;这些表格必须满足本工程的需要;2、监理大纲的基本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简况,项目结构图,项目组成目录表等内容。(2)项目总目标:包括总投资控制、总进度目标和质量要求三部分。总投资额还包含总投资组成,总进度目标就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3)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6)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7)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8)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与方法(9)安全控制的任务与方法;(10)关键工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11)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与方法;(12)监理报告: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整个监理时期内,至少提供几份监理报告给业主,其费用应包括在监理费用报价之中。(13)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的时间,主要解决哪些问题。(14)常规工地会如何召开,主要解决哪些问题;(15)现场协调会如何召开,主要解决哪些问题;(16)建设监理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有哪些。星期长辈版无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标题检索请输入关键词O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hsggzy.wuhu规范廉洁首页中心简介服务指南信息公开专家服务交易信息互动交流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代理机构政策法规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时间:2023-12-26阅读次数:246次字体:[大中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明月联系人:王明月联系电话:0553-5844844联系电话:0553-5844844项目名称: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朱家桥港区港口停车场项目监理项目概况: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泰山路和长江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1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地面停车场、停车棚、光伏基础、雨水管网等。该标段为监理招标项目概况: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泰山路和长江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1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地面停车场、停车棚、光伏基础、雨水管网等。该标段为监理招标合同估算价:400万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国企资金计划招标时间:2024-01-28其他:无其他:无说明: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计划-朱家桥港区港口配套停车场项目监理招标.docx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1/005001012/20231226/6fc79b7b-3a3d-4ac0-852b-ea18671f76ad.htm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