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3]01125号、盱审批(经)[2023]01126号、盱审批(经)[2023]01129号、盱审批(经)[2023]01118号、盱审批(经)[2023]01135号、盱审批(经)[2023]01115号、盱审批(经)[2023]01128号、盱审批(经)[2023]01117号、盱审批(经)[2023]01134号、盱审批(经)[2023]01133号、盱审批(经)[2023]01132号、盱审批(经)[2023]011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东部盱眙经济开发区,山水大道以南、丹宝明线以北片区内。
2.1.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7条(宝山东路、金贸路、甘泉路、恒山路西段、恒山路东段、木槿路、紫薇大道南段);改造道路5条(虎山路、淮水路、新海大道、国槐大道、牡丹大道)。
2.1.3合同估算价:约44799.25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482.27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41253.98万元,暂列金额2063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不含暂列金额),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
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工期: 670 日历天。
2.1.5 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服务范围内包括:
(1)项目必要的物探、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后期图纸修改、出图、变更等内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会务费)、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2)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按道路项目审查合格施工图,完成设计范围内(含设计变更)全部工程施工内容至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
(4)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5)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前期、建设过程中及竣工过程中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所需的相关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证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 :
3.5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6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 年1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 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3 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4 自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5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16 投标人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19日23时59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 。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邮 编: 2117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汪永海 联 系 人: 姜爱荣
电 话: 0517-80912257 电 话: 025-8328687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公平性审查表.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8000337006543001招标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6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3]01125号、盱审批(经)[2023]01126号、盱审批(经)[2023]01129号、盱审批(经)[2023]01118号、盱审批(经)[2023]01135号、盱审批(经)[2023]01115号、盱审批(经)[2023]01128号、盱审批(经)[2023]01117号、盱审批(经)[2023]01134号、盱审批(经)[2023]01133号、盱审批(经)[2023]01132号、盱审批(经)[2023]011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盱眙县东部盱眙经济开发区,山水大道以南、丹宝明线以北片区内。2.1.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7条(宝山东路、金贸路、甘泉路、恒山路西段、恒山路东段、木槿路、紫薇大道南段);改造道路5条(虎山路、淮水路、新海大道、国槐大道、牡丹大道)。2.1.3合同估算价:约44799.25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482.27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41253.98万元,暂列金额2063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不含暂列金额),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670日历天。2.1.5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服务范围内包括:(1)项目必要的物探、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后期图纸修改、出图、变更等内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会务费)、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2)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按道路项目审查合格施工图,完成设计范围内(含设计变更)全部工程施工内容至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4)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前期、建设过程中及竣工过程中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所需的相关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证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6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的信息为准)。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12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13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14自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1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3.16投标人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19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4.3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4.4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电话:0517-89729951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邮编:211700,邮编:210000联系人:汪永海,联系人:姜爱荣电话:0517-80912257,电话:025-8328687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编:211700邮编:210000联系人:汪永海联系人:姜爱荣电话:0517-80912257电话:025-8328687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联系人:汪永海电话:0517-80912257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联系人:姜爱荣电话:025-83286879电子邮箱:/传真:/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标段名称: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1.1.5建设地点盱眙县经济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设计付款进度:按实际实施路段支付设计费用(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对应设计费用的20%;(2)第二次付款:施工图成果完成,通过施工图图审并提供施工图预算后,支付对应设计费用的50%;(3)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或施工图成果提交后满一年,付清对应设计费尾款。如道路未实施,暂不支付设计费尾款。2、施工付款进度:按实际实施路段支付施工费用(1)预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预付款支付实际实施路段建安工程费的10%(不包含预留金和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以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为依据,进度款支付按每二个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并同时一次性扣回已支付的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剩余3%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4月1日1.3.3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符合建市【2016】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包。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初步设计;2、招标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3、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17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4年2月27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招标控制价44799.25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482.27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41253.98万元,暂列金额2063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各投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中,每条路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设计和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第五章报价清单中最高招标控制价明细),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示范格式承诺书我方在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符合下列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三、我方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四、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五、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六、自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七、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八、我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九、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十、我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十二、若本单位有幸在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标,我方在此承诺:1.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2.需要雇佣和使用员工(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员工资,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员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员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2)分包单位雇佣和使用员工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员工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员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业主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违约金。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员工资负总责。十三、我司承诺中标后要有引进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外币、境外人民币)的能力,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账400万美元(或等值的外币、境外人民币),并经商务部门确认,剩余外资按照招标人要求到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我方愿意接受合同价5%金额的罚款,从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备注:本格式如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格式不一致,请投标人按本格式要求编辑修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格式,并打印签章后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使用信用承诺书作为免缴投标保证金证明,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书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1.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公示期间,参与市内各类型招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我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承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系统自动获取凭证生成日期):封面(经济标)(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招标编号:年月日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序号名称金额(万元)备注01工程设计费02建安工程费03暂列金额2063不可竞争合计: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1、工程设计费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价(万元)备注01工程设计费0101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宝山东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2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金贸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3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甘泉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4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恒山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5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恒山路东段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6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木槿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7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紫薇大道南段道路新建工程项10108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虎山路道路改造工程项10109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淮水路道路改造工程项10110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新海大道路改造工程项10111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国槐大道路改造工程项10112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牡丹大道路改造工程项12、建安工程费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价(万元)备注02建安工程费项10201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宝山东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2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金贸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3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甘泉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4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恒山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5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恒山路东段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6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木槿路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7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紫薇大道南段道路新建工程项10208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虎山路道路改造工程项10209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淮水路道路改造工程项10210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新海大道路改造工程项10211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国槐大道路改造工程项10212盱眙经济开发区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牡丹大道路改造工程项1封面(技术标)(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招标编号:年月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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