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产运维服务外包招标公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2024)
询价单号
RA240208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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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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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T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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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T14:00
采购商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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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备注
001
2024-2027年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
项
2024-03-2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沿河村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500000.0元
三、商务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四、技术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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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2024.2.7).docx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2024年2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纪律和监督19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1.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续表2:商务资信评审因素评分表234.续表3:技术评审因素评分表24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一、项目概况:31二、承包范围:31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31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五、工作人员及服务时间安排:33六、工作内容33七、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33八、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39九、合同期限:39十、违约责任:39十一、不可抗力40十二、通知41十三、争议的解决41十四、其它事项:41第二卷43第五章技术规范44一.总则44二.项目概况44三.自然条件54四.招标人的工作内容及供货范围55五.投标人工作内容及界限56六.投标人维护检修工作要求61七.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62八.物资及现场管理要求73九.安全及文明生产管理要求75十.考核82十一、安全协议格式85第三卷1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0投标文件商务资信部分101目录10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3(一)投标函103(二)投标函附录10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5二、授权委托书106四、投标保证金109五、商务差异表110六、资格审查资料111(一)投标人营业执照111(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1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4(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15(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16(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117(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118(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119(九)投标人企业信用查询情况120(十)投标人“信用中国”查询情况121(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文件(如有)123(十三)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124(十四)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125(十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或材料表126(十六)投标人简介127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128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29一、技术差异表131二、服务方案132三、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133投标文件价格部分134一、投标报价表(格式)135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业主: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项目规模:40万吨/年锰系合金。2.2招标范围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文件价格(元)1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承包范围:6台39000kVA全封闭矿热炉、2台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电炉及附属设备检修维护、部分车辆驾驶工作。(具体见第五章技术规范)本次招标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0注: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标段名称资格要求1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一)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至少500万元人民币(或等价外币)及以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方的公章,原件备查。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近18个月内没有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4.近18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5.在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6.经营状况良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二)业绩要求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铁合金行业生产运维服务业务并运行1年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年及以上,运维服务单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工作范围、电炉技术参数(炉型、容量、产品品种等)页、签字页、结算发票等;或投标人为铁合金生产企业且运行1年及以上,生产单位需提供企业及生产运行证明资料(如:至少一台电炉近五年内任意一年的生产运行原始记录或生产统计月度报表)等。(三)其他要求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2.投标人须配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冶炼安全)1人。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在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详见欧贝易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obei.com.cn/4.3招标文件价格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的招标文件工本费为0元。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在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进行购买和获取。5.招标文件澄清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在欧贝易购采购平台澄清提问页面进行提交。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欧贝易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obei.com.cn/6.2欧贝易购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上公开发布。8.纪律和监督举报地址及电话:0851-28799881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9.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维乾电话:18076206520电子邮件:2238010637@qq.com地址:贵州省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二〇二四年二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单位:无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1.1.4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1.1.5项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1.1.6项目规模40万吨/年锰系合金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3.1招标范围见第二卷第五章技术规范1.3.2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1.3.3质量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至少500万元人民币(或等价外币)及以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方的公章,原件备查。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近18个月内没有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4.近18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5.在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6.经营状况良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二)业绩要求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铁合金行业生产运维服务业务并运行1年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年及以上,运维服务单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工作范围、电炉技术参数(炉型、容量、产品品种等)页、签字页、结算发票等;或投标人为铁合金生产企业且运行1年及以上,生产单位需提供企业及生产运行证明资料(如:至少一台电炉近五年内任意一年的生产运行原始记录或生产统计月度报表)等。(三)其他要求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2.投标人须配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冶炼安全)1人。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删除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删除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特种设备的检修分包,其余业务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不响应将否决其投标1.12.3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后一日回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书面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后一日回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书面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网上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包封B 3.2 分项价格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总价,必须附有修改后的分项报价,其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如果有)不允许修改。修改报价签署时间应在原报价签署时间之后,否则,修改报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开评标。3.3.1投标有效期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 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投标保证金:50万元受理单位及户名: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绥阳支行开户账号:52001626736052503466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202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截标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至2023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U盘份其他要求: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包括技术部分(包封A)、价格部分(包封B)和商务资信部分(也称包封C),且“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分别装订和密封。具体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人须知4.1.1款增加:(1)投标人应按标段将包封A、B、C分别包封,正本副本包在一个包封内。(2)投标保证金(单独复印一份)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3)电子版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批××标段投标文件(包封A,技术部分)或(包封B,报价部分)或(包封C,商务资信部分)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名称: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开标前宣布,一般按照投标人名称首字母顺序开标程序:一阶段开标□两阶段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27.1中标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若采用电子招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需澄清问题应登陆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提出需澄清问题(可编辑电子版)。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通知后,登陆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进入“欧贝易购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在欧贝易购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然后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分技术部分(也称包封A)、价格部分(也称包封B)和商务资信部分(也称包封C)三个部分。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欧贝易购系统”用户登陆后,在系统中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标明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作为商务资信文件附件上传到“欧贝易购系统”中。6)电子开标:在“欧贝易购系统”进行网上开标。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将在“欧贝易购系统”或其他形式发布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在系统中进行澄清答复。8)关于价格文件的说明:(1)如要求提供电子分项报价专用表单,投标人则不需提供PDF报价文件,以电子分项报价专用表单中填报的价格为准。(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特别说明:电子文件以网上开标的电子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估法。10.1述标无☑□有,具体要求: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18个月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生态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或技术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30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服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0万元的中标服务费。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原则推荐排序:a)首先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b)在此基础上按“技术得分高、且评标价格低者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如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技术得分非第一名,则将技术得分高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标价格比较,若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评标价格低,则该投标人为推荐排序第一名,原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暂列第二名,然后对新的排序按以上原则再次进行排序,其余排序均以此类推,并以此为基础最终形成推荐排序。2.1初步评审标准见续表1:初步评审表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综合评分满分100分,根据以下评分项得分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即:投标人综合评分 = A+B+C+DA = 技术评分×50%B = 商务资信评分×5%C = 价格评分×45%D = 其他部分评分×02.2.4(1)商务资信评分标准见续表2:商务资信评审因素评分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见续表3:技术评审因素评分表2.2.4(3)评标价格评分标准见续表4:评标价格评分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续表1:初步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商务初步评审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除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8.不同投标人购标人员姓名或联系方式相同。1商务初步评审无效投标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1商务初步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1商务初步评审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商务初步评审实质性内容(商务资信、价格部分)实质性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齐全且清晰可辨1商务初步评审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1商务初步评审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商务初步评审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1商务初步评审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商务初步评审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规定1商务初步评审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1商务初步评审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1商务初步评审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技术初步评审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技术初步评审实质性内容(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齐全且清晰可辨2技术初步评审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技术初步评审服务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技术初步评审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符合第六章“投标报价表(格式)”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技术初步评审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3.续表2:商务资信评审因素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财务状况50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财务报表的按“其他”评价1净资产10分三档次,一档10分,二档8分,三档(其他)6分最近一年度2资产负债率10低于70%(含70%)的,10分;70%-80%(含80%)之间的,8分;其他,6分。最近一年度3净资产收益率10高于15%(含15%)的,10分;15%-10%(含10%)的,8分;其他,6分。最近一年度4速动比10高于1.5(含1.5)的,10分;1.5-1(含1)的,8分;其他,6分。最近一年度5现金净流入10好,10分;较好,8分;其他,6分。最近一年度 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企业近18个月 (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0分;有一般事故的,发生1次扣5分。三“三证”10质量、环境、健康等认证齐全,10分;两证,8分;1证,3分;无认证得0分。四合同条款的响应和投标文件完整性201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10有1项差异扣3分,扣完为止2投标文件完整性10有1项缺漏项扣3分,扣完为止合计1004.续表3:技术评审因素评分表技术评审因素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一服务方案701服务方案及范围201、投标人服务方案(含降低成本及收益分享方案、矿热炉的改造和效益分享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服务方案(含降低成本及收益分享方案、矿热炉的改造和效益分享方案)较完整、较合理、较可行,投标人的服务范围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但招标人可接受的,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服务方案(含降本方案和改造收益分享)不完整,投标人的服务范围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且招标人不可接受的,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2服务目标301、投标人服务目标明确,承诺指标优于招标人设计指标且合理、可行的,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服务目标较完整,承诺指标优于招标人设计指标且较合理可行的,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的服务目标不完整,投标人承诺指标劣于招标人设计指标,或承诺指标优于设计指标但不合理、不可行的,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3岗位设置5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对招标人建议设置的岗位(特别是生产岗位)进行了合理优化,并能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人建议设置的岗位(特别是生产岗位)进行了优化,且优化后较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未对招标人建议设置的岗位(特别是生产岗位)进行优化;或经优化后不合理,不能满足生产管理要求;或基本未设置;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3人员配置5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对招标人建议设置的人数(特别是生产岗位)进行了合理优化,并能满足生产运维的需要,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人建议配置的人数(特别是生产岗位)进行了优化,且优化后较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生产运维的需要,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未对招标人建议配置的人数(特别是生产岗位)进行优化;或经优化后不合理,不能满足生产运维的需要;或基本未配置;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4主要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综合素质101、投标人拟配置的主要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素质(如业绩、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等)和数量与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拟配置的主要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素质(如业绩、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等)和数量与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拟配置的主要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素质(如业绩、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等)和数量与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151组织措施5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措施不合理,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2技术措施5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不合理,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3安全措施5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措施合理可行,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合理,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三应急预案51应急预案种类5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类别齐全、适用,且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类别基本齐全,且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基本可操作,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类别不齐全或不适用,或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四业绩101满足招标文件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准得4分;投标人为运维单位的每多一个业绩加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生产企业的,其炉型为封闭炉的加0.5分,电炉容量为30000kVA及以上且为封闭炉的加0.5分。2与本项目的相似性51、投标人的业绩(如规模、电炉炉型、产品品种等)与本招标项目的要求基本一致及以上,得分为标准分的90%-100%。2、投标人的业绩(如规模、电炉炉型、产品品种等)与本招标项目的要求基本类似,得分为标准分的80%-90%。3、投标人的业绩(如规模、电炉炉型、产品品种等)与本招标项目的要求个别类似,得分为标准分的70%-80%。五合计100一+二+三+四续表4:评标价格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指未被按否决投标处理的投标人)2.首先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将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与该算术平均值比较,当某一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在该算术平均值的相应区间(-30%(含)~+20%(含))以外时,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分别按如下方式计算:A、若只有两家参与基准价计算时,两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B、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按该投标人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无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按所有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4.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标段,修正后的价格视为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否决其投标。5.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标段流标。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严重低于或高于市场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评标价格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评标价格评分(满分100分)投标人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投标人评标价格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内(含5%)的,不扣分;投标人评标价格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的,每低1%,在100的基础上扣0.3分(扣完为止);投标人评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5%以内(含5%)的,每高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5分;投标人评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的部分,每高1%,扣0.8分(扣完为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和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一般情况下,视同缺漏项部分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对于未按要求对分包商分别进行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的,视同缺少的分包商报价与已经报价的分包商最高价相同。(5)投标人多报的分项价格,应在计算评标价时将其扣除。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委托XXXXX公司承担绥阳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双方就本合同项目的业务外包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40万吨/年锰系合金项目于2019年全面建成投产。二、承包范围:1.甲方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1.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2、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安排人员组织生产。3、甲方有权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下发整改。4、乙方在甲方的生产现场(铁合金装置围墙内)从事与办公、生产有关的活动,需要使用厂内的水、电、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铁合金厂围墙外使用水、电、气(汽)等,所发生水、电、气(汽)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5、甲方为乙方餐饮(乙方也可以自行解决)尽可能提供便利,但是费用由乙方自理。6、甲方不定期安排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作技术指导。7、甲方负责提供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材料。8、为保证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乙方所派人员如不适应甲方的生产需要或不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或更换人员。9、甲方在合同期内可向乙方长期或短期借用各工种人员,以协助甲方开展其它非乙方负责的工作,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工日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技能和基本素质合格的人员。乙方提供的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医疗、劳动保障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借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换。10、甲方的全部电炉停运90天以上(或计划90天以上的长期停运),则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需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终止的相关条款处理。11、因产品(含部分产品)或原燃料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或地**策因素等原因,严重影响到合同履行的环境和条件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终止的相关条款处理。12、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约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考核。此后甲方可对乙方在投标时或合同履行期间提出的降低成本及收益分享方案、矿热炉的改造和效益分享方案进行调整、实施,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调整,并经甲方审批后实施。调整后的分享方案替代原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本项目的人员,保证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的顺利进行。2.乙方必须与所派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安全协议,按时给所派员工发放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及各种补助费津贴等),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乙方所派员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上岗前、离岗后及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将体检结果报送甲方备案,若因乙方未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所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证件,才能进行作业,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不服从安排的服务人员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更换人员。7.乙方的现场生产管理网络和管理人员名单、通讯联系方式必须提供一份给甲方,乙方如有人员变更应取得甲方同意,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技能水平,变更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报备,并如实履行人员变更程序。8.乙方负责其所属服务项目作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对其现场作业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而造成的一切事件的处理。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和工作要求组织服务,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不能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和适应甲方生产的需要,不能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10.乙方除加强自身管理外,还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指令。乙方必须定期为所派员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教育。11.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如有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工,乙方不得拒绝。12.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等,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等。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人。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生产车辆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车辆转交给其它人驾驶,不得私拉乘客。发生车辆故障时,乙方指派的驾驶员应按甲方指定的维修厂或地点,配合并监督维修。15.乙方对车辆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执行。16.乙方必须为所派的作业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要求:春、秋装;100%纯棉、带反光条)、安全帽、劳保鞋、防尘、防噪等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17.涉及本合同项下服务中的数据及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严禁向第三方泄露。若发现有泄露,甲方保留追索权利。18.项目负责人平均每月在项目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在更换14天前书面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乙方主要生产管理人员(工段长及以上)在工作时间内离开项目现场必须向甲方请假,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19.乙方的机构设置中运行和检修必须分别设置,不得将检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设置在同一部门,如电气运行操作人员、电炉中控操作人员等应设置在运行部门。20.乙方如果更改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和设备必须报甲方审批。21.乙方的人员离职(含辞退或合同期满)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不能完成某项或部分工作,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完成,乙方仍未能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将该项工作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从给予乙方的合同当期结算费用中全额扣除。2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如实提交各类生产报表、各类计划和材料(资料)等。乙方提交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需求计划,在需求日前应预留甲方正常采购周期或者加工周期所需的时间。24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及时处置现场异常、隐患等问题并向甲方反馈。若因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五、工作人员及服务时间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乙方按甲方岗位人员的安排需求,安排人员正式进驻甲方现场,到岗。2.乙方应在满足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最低配置如下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人(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冶炼安全专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应从其规定配置相关人员;其它各岗位人员根据甲方要求配置。六、工作内容见技术规范书。七、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增值税税率详见本合同价格表)。附表1、合同总价表合同总价表(12个月)序号项目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不含税金额税金含税金额备注(一)生产运维服务费 按合同正常执行进行报价(1年)详见附表1分项价格表(二)安全投入费用按(一)项的1%提取。(三)劳动竞赛投入费用1440000详见附表2劳动竞赛投入费(四)合计(四)=(一)+(二)+(三)投标含税总价:(大写)元整,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以上价格包含:人工费、服务管理费、利润、税金、交通补助、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特种设备分包费、生活补助费、中夜班补贴费、岗位津贴、体检费、社会保险费用、残疾保障金、工会费、政策性调整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劳动保护费、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规费,以及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还包含了所投入安全措施、方案等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配备必要设备的支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费用支出、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安全技术服务支出、安全宣传费用、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安全投入费用结算时乙方每月提交安全投入明细及相关资料供甲方审核确认后,据实返还。该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含税价固定不变,不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物价变化而变动。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3、安全投入费用包干使用,每月结算时随结算书一并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与生产运维服务费一并支付给乙方。4、本标段采用一票制结算。附表1、分项价格表序号费用名称岗位类别岗位数量服务期限(月)含税单价(元/人.月)含税总价(元/12月)备注一生产运维服务费岗位类别岗位数量服务期限(月)含税单价(元/人.月)含税总价(元/12月)备注1人工费A类岗位1121人工费B类岗位16121人工费C类岗位46121人工费D类岗位334121人工费E类岗位427122合计824附表2、劳动竞赛投入费序号项目矿热炉台数单价(元/台、月,不含税价)总价(元/年,不含税价)税率(%)税额(元)总价(元/年,含税价)备注1劳动竞赛投入费8150001440000该不含税价由甲方填写,乙方不得更改;乙方只需填写税率和税金,按不含税价+税金之和填入总价,该总价计入评标总价,支付时根据开展情况据实发生据实支付。合计:该不含税价由甲方填写,乙方不得更改;乙方只需填写税率和税金,按不含税价+税金之和填入总价,该总价计入评标总价,支付时根据开展情况据实发生据实支付。附表3、借日工价格表(按照附表1、分项价格表的单价(不含安全投入费)核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注:1、甲方在合同期内可向乙方长期或短期借用各工种人员,以协助甲方开展其它非乙方负责的工作,甲方按附表1、分项价格表的单价(不含安全投入费)据实结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技能和基本素质合格的人员。乙方提供的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医疗、劳动保障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借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换。2、在当班之外人员的借工按附表1、分项价格表的单价据实结算;当班人员的借工需扣除其当班应结算费用(以附表1、分项价格表的单价折算)。(二)每月结算金额(含税)=生产运维服务费+安全投入费用+停炉期间结算费用(如发生时)+其它(如发生时)±考核款。1、其中:当月生产运维服务费中的人工单价按固定和变动两部分进行结算,固定部分按1760元/人进行结算;变动部分与当月产量进行挂钩结算,即将当月人工总费用减去总人数乘以1760后的剩余部分用当月计划总产量折算为产品计划单价,再用当月产品的实际总产量与产品计划单价进行据实结算。2、生产运维服务费=Σ[(各类别人员人工单价-1760)×各类别人员总数]÷当月产品计划总产量×当月产品实际总产量+(1760×各类别人员总数)。注:各类别人员指参与正常生产及维护的人员(不含接受临时工作任务和放假人员)。3、产品计划单价=Σ[(各类别人员人工单价-1760)×各类别人员总数]÷当月产品计划总产量。4、各类别人员总数见附表2(分项价格表),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增加或减少人员时,则各类别人员总数作相应增加或减少。5、各类别人员人工单价见附表2(分项价格表)。6、产品计划总产量以甲方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7、当月产品实际总产量为精整后破碎前的产品产量减去垫浇注坑领用的产品粉的损失量(具体损失量以甲方测定数据为准),其中浇注机产品以浇注机出口产品坑或产品斗处装车后的计量,并减去垫模用产品加工粉料量的90%。8、安全投入费用为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投入安全措施、方案、材料、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配备必要安全设备的支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费用支出、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安全技术服务支出、安全宣传费用、安全标牌标识费用支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费用支出、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安全投入费用结算(返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发生据实结算(年度安全总费用以年度生产运维费用的1%为基准)。如乙方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未进行安全投入或安全投入的总额不足生产运维费用的1%则甲方有权提出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甲方以安全项目预算费用限额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对投入不足部分不予结算;当发生劳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安全教育培训及甲方要求的集中整改等一次性大额投入部分可以根据当期发生实时结算外,其余部分乙方应按月度相对均衡投入;若乙方实际安全投入费用已到达年度安全费用基准则甲方视为乙方已完成本项目的安全投入,超出部分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不再另行结算。每月安全投入费用结算(返还),乙方每月提交安全投入明细及相关资料供甲方审核确认后,据实返还。(三)合同履行期间,在乙方工作范围内,若甲方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或者提高自动化水平、生产组织方式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岗位设置变化、新增装置、甲方自行补充人员等方式导致现场人员需求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减少(或增加)人员配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取消(或增加)相应人员。减少(或增加)的人员的人工单价按合同价格表相应的工种(或岗位)的费用扣除(或增加);若增加的人员的工种(或岗位)未在合同价格表中列出,则参照合同价格表中的相近工种(或岗位)核算其费用。减少(或增加)的人员数量及岗位由甲方核定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需求减少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需要与乙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自行按规定承担全部经济补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因需求的变化而承担任何责任。(四)停炉期间结算方式:因甲方生产经营、市场、政策、供电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电炉停运或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可根据需要对乙方人员进行临时工作任务(人员优先保留生产骨干,如工段长、炉台长、班长、副班长、中控员等)、放假或核减安排,并按如下方式结算相关费用:1、接受临时工作任务人员服务费用结算:临时工作任务包括现场维护、检修、挖炉、矿热炉局部筑炉、现场整改、技术改造、现场清理等,当甲方安排临时工作时乙方必须满足临时工作所需人力资源配置,参加临时工作任务的人员,乙方承诺按照不低于其正常薪酬水平的75%(且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甲方批准接受临时工作任务的人员,按照分项价格表中对应人工单价的80%予以结算。2、放假人员服务费用结算:对于放假人员乙方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时间作为调整依据)发放薪酬。针对放假人员,甲方按照项目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乙方为个人缴纳的法定社会保险(法定社会保险由乙方提供该部分人员的缴纳凭证给甲方后据实结算)再加上税额予以结算;若重新开炉,乙方放假人员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进场开展生产运维服务工作,未按期进场的甲方可自应进场之日起停止结算此部分人员费用。3、电炉连续(或计划)长时间停运(如果全部电炉停运时间超过90天,需要终止合同,则按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岗位人员临时工作任务、放假或核减(核减时按照下表中的岗位进行核减)。对于核减人员甲方不予结算,被核减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妥善安排,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核减的人员由甲方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核减人员自电炉停运之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核减之日之间的费用按接受临时工作任务进行结算。附表4、电炉停运岗位核减明细表序号停运电炉情况核减岗位备注1停运1台矿热炉炉台长1人、电炉中控3人、电炉运行班长3人、电炉运行副班长(或炉前班长)3人、水渣抓渣3人、炉前工15人(其中25500kVA电炉12人)、修包工2人、浇注行车操作3人(采用双铁水包出炉的车间不核减)、产品水淬精整工15人(其中25500kVA电炉12人)、精整行车操作3人、净化中控操作3人。2停运同一车间2台矿热炉炉台长2人、电炉中控6人、配料中控3人、炉顶加料巡检6人、电炉运行班长6人、电炉运行副班长(或炉前班长)6人、水渣抓渣6人、炉前工30人(其中25500kVA电炉24人)、浇注行车工6人、产品水淬精整工30人(其中一号车间24人;若浇注机投运则核减)、精整行车工6人(若浇注机投运则核减)、净化中控工6人、煤气净化巡操工6人、修包工4人、配料站到炉顶之间皮带巡检6人。3全部电炉停运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核减任一岗位人员。(五)非乙方原因发生停炉的结算方式(指按产品计划单价和实际产量进行结算部分),以下所表述的“累计”均为一个结算周期范围内的累计:1、连续停电时间≤2天,或累计停电时间≤3天,甲方不予补偿,经济技术指标照常执行考核。2、2天<连续停电时间≤5天,以当月计划产量为基准核定停炉期间的产量并结算费用,并从送电开始按实际产量据实结算,并考核其他经济技术指标。3、5天<连续停电时间≤20天,以当月计划产量为基准核定停炉期间的产量并结算费用,并从送电后第(实际停电天数n/2)+1天(按四舍五入取整天数)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并考核其他经济技术指标,电炉停运而暂时没有工作内容的相关人员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并按临时工作任务方式进行结算;从送电开炉开始至按实际产量结算期间按计划产量结算,期间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予结算。4、20天<连续停电时间≤45天,以当月计划产量为基准核定停炉期间的产量并结算费用,矿热炉从送电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若重新筑炉开炉后需烘炉的,以投料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并考核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从送电开炉开始至按实际产量结算期间按计划产量结算,期间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予结算。跨月度时划分到各月度分别结算。电炉停运而暂时没有工作内容的相关人员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并按临时工作任务方式进行结算;甲方同时也可以要求乙方选择部分人员放假并按照放假方式结算该部分人员工资。5、累计停电时间>3天,超过3天停炉时间的部分,以当月计划产量为基准核定该电炉停炉期间的产量并结算费用,继续运行电炉的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运行方式执行。出现上述第1至第5条约定的情况时,乙方须保证随时开炉。6、45天<连续停电时间≤90天,由甲方决定停炉期间各类人员安排(包括临时工作任务、放假、核减)及数量,并按照停炉期间对应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甲方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重新开炉,矿热炉从送电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若重新筑炉开炉后需烘炉的,以投料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并考核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从送电开炉开始至按实际产量结算期间按计划产量结算,期间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予结算。7、部分矿热炉连续停炉时间>90天,由甲方决定停炉期间各类人员安排(包括临时工作任务、放假、核减)及数量,并按照停炉期间的结算方式予以结算。若重新开炉,甲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矿热炉从送电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若重新筑炉开炉后需烘炉的,以投料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并考核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从送电开炉开始至按实际产量结算期间按计划产量结算,期间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予结算。8、若甲方预计到部分矿热炉将长期停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由甲方决定停炉期间各类人员安排(包括临时工作任务、放假、核减)及数量,并按照停炉期间对应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若重新开炉,甲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矿热炉从送电后第16天开始按实际产量据实结算(若重新筑炉开炉后需烘炉的,以投料后第16天开始按产量据实结算),并考核其它经济技术指标;从送电开炉开始至按实际产量结算期间按计划产量结算,期间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予结算。9、若出现上述第6、7、8条款时重新开炉,则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全部人员到现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全部人员到位,并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时间为准。从进场到电炉送电前一天期间的费用按照接受临时工作任务进行结算。10、一个结算周期内,非乙方原因导致矿热炉运行负荷受限,影响产量的结算方式(指按产品计划单价和实际产量进行结算部分):(1)负荷受限制予以服务费用补偿的必要条件是所有运行矿热炉用电负荷之和低于额定负荷的70%。(2)当月单台电炉连续影响时间≤2天,或当月单台电炉累计影响时间≤4天,甲方不予补偿,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照常执行。(3)当月单台电炉连续影响时间>2天,或当月单台电炉累计影响时间>4天,甲方以当月该电炉计划产量为基准核定负荷受限期间的产量,并结算费用。11、上述按计划产量结算费用的产量,不参与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考核,若甲方下达的计划产量已考虑某台炉停炉计划检修时间,则在该台电炉停炉计划检修期间不予补产(即仍按实际产量结算)。12、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实际产量达不到甲方当月下达的月度计划的70%,则产品的计划单价当月下浮10%。13、甲方对月度合同履行情况及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予以确认,然后在当月14日前结算上月合同价款,并兑现考核。月度结算周期为本月26日0点至下月25日24点(具体时间点以甲方通知为准)。八、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1、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次月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实际发生数,开具结算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开具的发票扣除合同考核扣款后30天内一次性将合同结算价款汇至乙方银行帐户,若乙方发票开具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期支付合同价款,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收到甲方的月度服务费用后,须在次月支付结算款前向甲方提供乙方上月服务人员工资发放的银行回单,若乙方未提供该银行回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次月结算款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00万元5、若乙方拖欠中小微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有关款项,甲方从合同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代乙方直接支付中小微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九、合同期限:1.服务期最长为3年(36个月),其中包含固定服务期为1年,非固定服务期最长2年。2.服务期以甲方第一次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固定服务期届满后,由甲方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决定是否开始非固定服务期。3.固定服务期满,甲方未提出开始非固定服务期的,本协议自然解除;固定服务期满,甲方决定开始非固定服务期的,甲方确定的非固定服务期满本协议自然解除;甲方确定的非固定服务期以1年为时间段进行确定,期满甲方可要求延长,但非固定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4.如合同已经具备解除条件而甲方未确认接管单位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到甲方确认接管单位进场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其间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十、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均应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临时保管文件的资料。双方移交完毕办理手续后,乙方尽快撤出工作现场。甲方根据合同剩余履行时限按每6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补偿0.5个月的违约费用给乙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报价表核算1个月的服务单价,具体人数及岗位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当月实际进场的为准;整个合同履行期内最多不超过1个月)。2、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⑴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责任,影响甲方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⑵甲方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能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催告,3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在甲方生产作业时间,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生产调度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甲方的管理和正常生产,按甲方要求的作业时间完成任务。无论何种原因,乙方都不能以拖延、停工等手段来影响甲方的生产及安健环管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必须与所派驻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定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上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如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派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产生阻工、停工、怠工、窝工等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情形,乙方除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外,还应按100000元/天赔偿甲方被实际影响生产时间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解除合同违约金。5、乙方不能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进行分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生产影响或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解除合同违约金。7、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直接损失的100%赔偿。8、乙方单方面擅自解除、停止或转包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9、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影响甲方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按照实际经济损失提起索赔。10、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根据合同剩余履行时限按每6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补偿0.5个月的违约费用给甲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报价表核算1个月的服务费单价,具体人数及岗位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当月实际进场的为准;整个合同履行期内最多不超过1个月)。11.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3.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十二、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真、邮寄(邮政EMS)、电子邮件或派专人送达至如下传真或地址:甲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乙方:通讯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任何一方变更本条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2、本协议项下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则以传真发出为送达时间;以邮寄(邮政EMS)方式送出的,以交付邮局之日为送达时间;派专人送出的,被通知人签收即为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3、按留存的地址寄送文件或邮箱发送邮件,一经寄出或发出即视为已完成送达。十三、争议的解决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它事项: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约定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同为合同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章):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绥阳支行账号:5200 1626 7360 52503466税号:9152032356502013XD 邮政编码:563305电话:0851-26369051传真:0851-6369093日期:2024年 月 日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 邮政编码:电话: 传 真: 日期:2024年 月 日第二卷第五章技术规范一.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生产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国家、行业最新相关标准。1.3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1.4本技术规范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5执行标准、规范、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GB50735-2011);《铁合金安全规程》AQ_2024-2010;《清洁生产标准(铁合金)》;《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锰铁》GBT3795-2006;《锰硅合金》GBT4008-2008;《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3)407号;《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2011);《质量管理体系》(ISO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二.项目概况2.1项目基本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生产运维服务外包项目,主设备含6台39000kVA全封闭矿热炉、2台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其中1台39000kVA矿热炉主要生产高碳锰铁,也可根据市场情况生产其它产品;5台39000kVA矿热炉生产锰硅合金;2台25500kVA矿热炉主要生产低碳锰硅合金,也可根据市场情况生产其它产品。为达到精料入炉的目的,设置有矿石焦炭烘干、筛分、储运及配料系统,富锰(干)渣破碎系统等。密闭电炉产生的煤气经干法除尘后部分由本项目的烘干和烧结回收利用,其余煤气送往发电厂或其它用户使用。同时配套设置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污水越域排放、供配电系统、通风除尘系统、供气系统、电讯、消防、绿化、检化验室及生产综合楼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所有装置已2019年9月全部建成投产。2.2项目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2.1电炉设备情况(1)密闭矿热炉:制造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量:25500kVA数量:2台产品品种:主要为低碳锰硅合金(FeMn64Si27)布置地点:1#电炉车间厂房内。(2)密闭矿热炉制造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量:39000kVA数量:1台产品品种:主要为高碳锰铁(FeMn68C7.0)或其它产品布置地点:2#电炉车间厂房内。(3)密闭矿热炉制造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量:39000kVA数量:5台产品品种:锰硅合金(主要为FeMn68Si18)布置地点:2#电炉车间厂房内1台,其余4台分别在3#、4#电炉车间厂房内。2.2.2煤气系统(1)电炉煤气净化系统除尘方式:干法煤气冷却方式:空气冷却数量:8套煤气处理总量:约68865Nm3/h。(2)煤气缓存与加压煤气柜型式:干式橡胶膜密封日常工作压力:8kPa煤气柜容积:10000m3数量:1台。(3)煤气加压机流量:780m3/min升压:8kPa数量:6台(气柜前、后各3台,各2开1备)。(4)煤气冷却器:2台。2.2.3行车(主要)额定起重量为50/10t的浇铸起重机3台;额定起重量为74/20t的浇铸起重机4台;额定起重量为100/30t的浇铸起重机2台;精整行车9台;水渣(龙门)行车8台;电炉炉顶行车9台;电动葫芦等。2.2.4原料主要设备设施1座综合锰矿料棚及露天堆场、1座焦炭棚及露天堆场、1座锰矿库,2套卧式锰矿烘干机、1套锰矿筛分设备,2套卧式焦炭烘干机、1套焦炭筛分设备,1台富锰(干)渣破碎机,1座焦炭仓,2座矿热炉配料站、各原料转运站等。2.2.5公用工程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1)给水、排水系统1)1套净水站。生产水处理能力为1000m3/h,对从后水河水库输送来的原水进行处理,然后分别供给铁合金、发电、水泥生产用水;生活水处理能力40m3/h,分别送至基地各用水点。2)1套电炉炉体冷却循环水系统(含水泵、水池、闭式冷却塔、喷淋冷却塔、管道及管件等),总流量为6400m3/h,电炉操作平台接口处压力为0.35MPa。3)1套电炉变压器冷却循环水系统(含水泵、水池、冷却塔、管道及管件等),流量为1425m3/h,电炉变压器接口处压力为0.08MPa。4)1套高碳锰铁炉壳喷淋冷却循环水(含水泵、水池、冷却塔、管道及管件等),流量为300m3/h,电炉接点处压力0.2MPa。5)1套全厂公辅冷却用循环水系统(含水泵、水池、冷却塔、管道及管件等),流量为512m3/h,扬程为40m。6)冲渣水系统:各台电炉(高碳锰铁电炉除外)分别设置冲渣循环水系统(含冲渣水池、冲渣管道和水泵等),冲渣补充水采用中水或经处理合格的废水。7)污水处理及越域排放。设置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对基地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合格后,部分用于冲渣,剩余的通过越域排放装置外排至6公里外指定地点或用于厂区绿化浇水。8)事故水池和清净下水池各1套。(2)空压、制氮站1)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压力:0.8MPa流量:90Nm3/min数量:4台(3开1备)。2)空气净化系统空气干燥方式:微热再生干燥器处理能力150Nm3/min数量:4台。3)制氮系统氮气制取方式:PSA制氮(变压吸附制氮)流量:1700+800Nm3/h压力:0.6MPa数量:2套。(3)其它设施1)设置检化验楼1栋,含检化验、铁合金厂办公室。2)设置煤气防护站设施1套。3)设置产品浇注机1套(安装于4#电炉车间)。4)除尘器21套(含电炉车间铁口排烟除尘,不含电炉煤气净化和产品破碎除尘)。5)皮带输送机:全厂胶带输送机及通廊约共5km。6)设置机修间1座。7)设置备品备件库、废机油库和危险品库各1座。2.3主要生产系统工艺流程简述(含示意图,具体以现场为准)2.3.1焦炭系统主要工艺流程2.3.1.1焦炭系统主要工艺流程(不需烘干)不需要进行烘干的焦炭通过焦炭料棚内的焦炭临时地下受料仓、单层棒条阀、振动给料机、J103#胶带机,输送至J301#胶带机上,再送至焦炭筛分室进行筛分处理后用皮带机输送到1#配料站、2#配料站。筛下物(焦粉)通过汽车运输至烧结料棚(或经室外临时堆存后使用)。2.3.1.2焦炭烘干系统主要工艺流程水份超标的焦炭(或招标人需要烘干的其它物料)通过装载机卸至2个半地下受料仓内,经振动给料机输送至J101#大倾角胶带机上,并经过J102#固定可逆胶带机将焦炭等物料分别卸入两个焦炭烘干机前的缓冲仓内,再进入烘干机内进行干燥处理。每台单筒烘干机配套一台燃气热风炉,燃料为矿热炉煤气,燃烧产生的烟气作为烘干焦炭的热源。烘干系统尾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经过烘干处理后含水率合格的焦炭等物料落至J201#胶带机上,再通过J202#移动可逆胶带机分别卸入三个焦炭缓冲仓内,并经过仓下振动给料机给至J301#胶带机,再通过J301#胶带机送至焦炭筛分室进行筛分处理。2.3.2锰矿系统主要工艺流程锰矿通过汽车运入厂内,在综合料棚及堆场内堆存,通过破碎(需要时)、烘干(需要时)、筛分、贮存、输送等工序为矿热炉提供合格粒度、合格含水率的锰矿,并将其贮存在锰矿库内,通过装载机卸至半地下受料仓,再经皮带输送机运至1#配料站、2#配料站。白云石、硅石、石灰通过汽车运入锰矿库储存,通过装载机卸至原料供配料系统。硅石、白云石为合格粒度来料。矿热炉所需的干渣或外购富锰渣通过汽车运入厂内,贮存在富锰渣棚,经破碎至合格粒度后卸入锰矿库,再通过装载机卸至原料供配料系统。2.3.2.1锰矿烘干工艺流程(1)矿石等物料处理流程简述含水锰矿(或招标人需要烘干的其它物料)通过装载机卸至1#锰矿地下受料仓内,经带式给料机输送至MKHG1#大倾角胶带机上,经MKHG2#固定可逆胶带机将锰矿等物料分别卸入两个锰矿烘干机前的缓冲仓内,再进入烘干机内进行干燥处理。每台单筒烘干机配套一台燃气热风炉,燃料为矿热炉煤气,燃烧产生的烟气作为烘干的热源。烘干系统尾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经过烘干处理后含水合格的锰矿等物料落至MKHG3#胶带机上,并通过MKHG4#胶带机送往筛分室,再通过MKHG4#胶带机头部的电液动三通分料器,进入振动筛进行筛分处理,筛上大于10mm的合格锰块矿等物料落至MKHG8#胶带机,再经过MKHG9#胶带机的移动卸料小车卸至锰矿库贮存;筛下小于10mm的粉矿则落入1#粉仓,仓口下设单层棒条阀及带式给料机,再经临时卸料皮带机卸入汽车运至堆场。若综合料棚内贮存的部分矿石含水可达到矿热炉入炉的要求,则通过2#锰矿地下受料仓、单层棒条阀、带式给料机,给至MKHG5#胶带机,再经电液动三通分料器,需要筛分的矿石至锰矿振动筛进行筛分处理,再通过MKHG8#胶带机、MKHG9#胶带机进入锰矿库;不需要筛分的矿石通过MKHG6#胶带机、MKHG8#胶带机和MKHG9#胶带机进入锰矿库。(2)白云石、硅石输送及贮存系统矿热炉所需的白云石、硅石为合格粒度来料,通过汽车运至锰矿库内贮存。(3)富锰渣破碎及贮存系统矿热炉所需的各类干渣、富锰渣通过汽车运入厂内,贮存在富锰渣棚内,棚内设置一套破碎系统,破碎至合格粒度后经MZPS1#胶带机及MZPS2#胶带机卸入锰矿库。2.3.3电炉车间上料系统锰矿库内矿热炉所需各种合格原料由锰矿库东面设置的2座地下受料仓及胶带机运送至1#、2#配料站,经配料站内日料仓下的计量配料系统配料后,由电炉车间上料系统胶带机送至1#~4#电炉车间矿热炉加料小车内。(1)焦炭上料经过烘干、筛分处理后的合格焦炭转运至供料系统J302#胶带机,再被送往1#、2#配料站各料仓内。工艺流程如下:(2)锰矿及杂矿上料经过破碎(需要时)、烘干(需要时)、筛分、破碎处理后的合格锰矿、富锰渣、白云石、硅石贮存在锰矿库内,由装载机进行取料卸至锰矿供料系统的地下受料仓内,再由胶带机输送至1#、2#配料站,1#、2#配料站各配置一组地下受料仓(每组2个受料斗)及胶带机运输系统。工艺流程如下:2.3.4电炉车间供配料系统矿热炉原料配料系统共设两个配料站,即1#、2#配料站,为1#~4#电炉车间内8台矿热炉提供原料。(1)1#配料站供料流程1#配料站为1#、2#车间内的3台锰硅合金矿热炉及一台高碳锰铁矿热炉提供入炉原料。矿热炉所需原料经各自配料仓下的封闭调速型电机振动给料机给到称量斗,称量后再由电机振动给料机给至胶带机,再经胶带机输送至电炉炉顶加料机。(2)2#配料站供料流程2#配料站为3#、4#车间内的4台锰硅合金矿热炉提供入炉原料。3#、4#车间4台矿热炉均有一套独立的配料系统,且可以实现交替互用。矿热炉所需原料经各自配料仓下的封闭调速型电机振动给料机给到称量斗,称量后再由电机振动给料机给至胶带机,再经胶带机输送至电炉炉顶加料机。(3)矿热炉车间上配料流程1#、2#配料站内的原料经配料后分别通过1#~4#主车间上料系统胶带机送至矿热炉加料小车(或环形加料机)。8台矿热炉各自拥有一套独立的上料系统,且每个车间的两台矿热炉上料系统可以实现交替互用。炉顶上料皮带在进口端对应两套配料可以相互替换使用,在炉顶出料端口可以相互替换对两台电炉加料系统供料。2.3.5矿热炉生产工艺流程简述(1)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生产工艺流程经过处理的各种合格原料经供配料系统输送至电炉车间顶层加料平台,再由炉顶环形加料机将混合料卸至炉顶料仓,炉料经料管连续加入炉内,连续冶炼,定时出铁。出铁时用开堵眼机打开出铁口,渣铁混出,铁水流入铁水包,炉渣经渣包溢出后经水冲渣泵高压水冲入冲渣管道进入渣池,产生的冲渣蒸汽用收集罩排放。液态锰硅合金在浇注跨内浇注成锭,待合金刚刚冷凝后由过跨车(计量)送至精整跨,通过精整跨合金水淬池进行强制冷却,冷却后进行精整、破碎、筛分、计量、包装储存。渣包回收的炉渣在浇注跨浇注后运到富锰渣棚破碎后回收使用,其余炉渣水淬后运至水渣堆场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或作为建筑材料外销。若招标人的产品浇注机实施后则按浇注机的浇注工艺操作。电炉产生的高温含尘煤气采用干法净化除尘。当煤气质量不满足回收条件,可直接通过烟囱点火放散,而合格煤气通过煤气管道送入煤气柜,以满足用户需要。(2)39000kVA全封闭矿热炉生产工艺流程经过处理的各种合格原料经供配料系统输送至电炉车间顶层加料平台,再由炉顶环形加料小车将混合料卸至炉顶料仓,炉料经料管连续加入炉内冶炼,定时出铁。高碳锰铁电炉出铁时用开堵眼机打开出铁口,渣铁混出,铁水流入铁水包,炉渣经渣包、渣沟流入车间外的干渣池内。铁水包、渣包由电动出炉平车送至浇铸跨。铁水在浇铸跨内浇铸成锭,待合金刚刚冷凝后由过跨车(并计量)送至精整跨,通过精整跨的合金水淬池进行强制冷却,冷却后进行精整、破碎、筛分、计量、包装储存。炉渣冷却后由汽车运至富锰渣堆存区破碎后用作生产锰硅合金的原料。锰硅合金电炉出铁时用开堵眼机打开出铁口,渣铁混出,铁水流入铁水包,炉渣从渣包溢出后经水冲渣泵高压水冲入冲渣管道进入渣池,产生的冲渣蒸汽用收集罩排放。铁水包、渣包由电动出炉平车送至浇铸跨。铁水在浇铸跨内浇铸成锭,待合金刚刚冷凝后由过跨车(计量后)送至精整跨,通过精整跨的合金水淬池进行强制冷却,冷却后进行精整、破碎、筛分、计量、包装、储存。渣包回收的炉渣在浇注跨的干渣池浇注后运至富锰渣棚破碎使用,其余炉渣水淬后运至水渣堆场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或作为建筑材料外销。若招标人的产品浇注机实施后则按浇注机的浇注工艺操作。电炉产生的高温含尘煤气采用干法净化除尘。当煤气质量不满足回收条件,可直接通过烟囱点火放散,而合格煤气通过煤气管道送入煤气柜,以满足用户需要。2.3.7空压站压缩空气工艺流程简述空气经过自洁式空气过滤器进入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入口,经压缩机压缩、冷却后,湿空气由压缩机排出后进入储气罐,经储气罐汇入主管道,其中一路普通压缩空气直接通过管道送到用户,另一路压缩空气进入3套微热再生干燥机,根据变压吸附原理对压缩空气进行干燥,干燥空气再经后置过滤器通过管道送到各用户和制氮机。2.3.8制氮工艺流程简述空气经离心式空压机加压后,再通过微热再生干燥器除去水分,再进入空气储气罐,部分用于变压吸附制氮的压缩空气出来经活性炭过滤器后进入空气缓冲罐,再进入变压吸附塔,通过变压吸附装置后的合格氮气进入氮气缓冲罐,再经过粉尘过滤器除尘后,由调压阀调节到设定压力,通过出气节流阀调节到设定流量后送往用户。2.4厂内物料车辆转运估算量(供参考。具体种类及数量以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为准,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尘灰≥6000吨/月;其它≥2700吨/月。三.自然条件3.1厂址位置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南距至遵义的207省道约6公里,距遵义北站约20公里,距绥阳县约16公里,距遵义市约26公里。3.2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便利,全国各地可通过飞机、火车、高速公路至遵义市,经207省道至厂区。3.3气候特征3.3.1基本风压:0.30kN/m2。3.3.2主导风向绥阳县气象站全年、冬季主导风向均为W,夏季主导风向为SE。3.3.3多年气象特征值a.气压(hPa)多年平均气压:914.3多年极端最高气压:937.9多年极端最低气压:888.8b.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5.0多年极端最高气温:36.9多年极端最低气温:-7.1c.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2多年最小相对湿度:14多年平均水汽压:14.9d.降水量(mm)多年年平均降水量:1160.4多年年最多降水量:1514.3多年年最小降水量:772.3多年1d最大降水量:178.2e.蒸发量(mm)多年平均蒸发量:1031.2多年最大蒸发量:1192.7多年最小蒸发量:870.9f.风速(m/s)多年平均风速:1.3多年定时最大风速:19相应的风向:SE基本风压:0.30kN/m2g.天气日数及其它项目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056.9(h)多年平均雷暴日数:49.0(d)多年平均冰雹日数:0.9(d)多年平均大风日数:1.5(d)多年最大积雪深度:23(cm)(1999.1.12)多年平均冻土深度:无多年最大冻土深度:无h.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860mi.厂区工程地质地基承载力标准值:400kPa厂区土质:中软场地土j.厂/场区地震按地震基本烈度七度设防。k.厂址区建筑场地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四.招标人的工作内容及供货范围4.1招标人的工作内容4.1.1负责特定设备的大修。具体有双梁桥式起重机、变频器大修,整体筑炉、变压器的大修(吊芯、更换绕组),建构筑物缺陷的处理。其中拆卸、安装、厂内吊运及配合调试工作由投标人负责。4.1.2负责特种设备、计量设备、消防系统、检测设备和安全工器具的外委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必须的维护检修工作),但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及检验检测后的恢复工作由投标人负责。4.1.3负责单项设备或材料投资估算费用共计1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技改项目。4.1.4负责土建基建项目。4.1.5负责正常情况下的绿化维护及修复。4.1.6负责原燃料、辅助原料进厂及产品出厂的计(称)量(不含日常校验)。4.1.7负责进厂原燃料、辅助原料及出厂产品的检化验。4.1.8负责办公区公共部分的日常管理和卫生清理。4.1.9负责门卫管理。4.10负责公辅设备的检修维护(具体界区见本规范第5.2条)。4.11负责产品破碎包装。4.12负责生产原燃材料、生产辅助材料、设备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进厂验收。4.13负责空调检修(其中日常使用维护由投标人负责)。4.14负责检修用吊车、脚手架和拖车。4.15负责生产车辆的定期维护(其中运行过程中的日常检查维护由投标人负责)保养、检修及年检等工作,包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供货。4.2招标人负责的供货范围4.2.1负责生产原燃材料、生产辅助材料、设备材料和备品备件供应及验收。4.2.2负责提供生产用车辆(计划铲车7辆、洒水车1辆、吸排罐车2辆、叉车3辆、登高车1辆、皮卡车1辆、平板车1辆),及其相关的年检、燃油、保险等费用;不足的车辆招标人自行解决。4.2.3本规范第五条约定的由招标人负责供货的技改、大修、安全整改材料。4.2.4负责筑炉、修包用所有材料的供货。4.2.5提供生产运行操作、维护检修工器具。4.2.6负责现场生产运行岗位和维护检修岗位用记录本/纸、台帐本/纸和生产岗位办公用品的供应。4.2.7为投标人提供生产现场所需的办公场所。五.投标人工作内容及界限5.1投标人工作内容5.1.1负责整个铁合金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行操作。包括不限于以下:(1)从原料进厂卸货(如果运输车辆不能自动卸货,需要人工卸货的,由投标人负责)、收堆、遮盖、清理开始,经原料处理(烘干、破碎、输送、配料上料等),到电炉冶炼、出铁浇注、产品精整、组兑、装车之间的生产运行操作(不含烧结和精炼炉,但精炼炉配料站前的上料DCS操作由投标人负责;露天堆放的自然块产品的装车和收堆由投标人负责;浇注机浇注的产品装车由投标人负责,其中4号车间的产品浇注机已实施完成,其余电炉车间的产品浇注机招标人将根据生产需要实施)。3号矿热炉生产高碳锰铁,也可能生产适合市场的其它锰系合金产品品种。(2)各类干渣、高碳渣等倒入干渣池并定期用铲车装入运输车内。(3)水渣经铲车转到运输车内。(4)负责厂内所有煤气系统运行操作。包括不限于:各台矿热炉的副产煤气,在各矿热炉分别设置的煤气净化系统进行冷却、净化除尘处理合格后送至总管汇总,总管煤气经煤气冷却、增压(一级加压)到气柜所需压力,在气柜前通过支管部分输送给铁合金内部各使用点(锰矿烘干、焦炭烘干、烧结等)或其它用户使用,其余煤气再经过煤气加压机(煤气加压机前旁路设置气柜缓冲)加压后送至招标人的发电厂或其它用户;增压(一级加压)后的总管上设置煤气放散塔作为事故应急放散使用。(5)负责全厂公辅、消防、环保装置的运行操作。包括不限于:10kV开关站、变配电室、净水站、空压制氮站、综合循环水站、生活污水处理、雨水收集池、污水越域排放、全厂管网系统、全厂消防、全厂除尘器(不含产品破碎除尘)、消防控制室(3个)等的运行操作。(6)负责界限范围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系统、工机具及其配套设施等的检查、清洁清扫、常规保养及维护,并对维修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缺陷或隐患负责统计、登记,并处理;对维修职责范围外的缺陷和隐患负责统计、登记,并联系协调处理、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5.1.2负责电炉系统(不含精炼炉)及与电炉生产相关的工艺、设备的维护、检修、整改和日常试(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界限范围见本规范第5.2条的规定):(1)负责从炉顶加料机、小车开始,经电炉冶炼、出铁浇注,至产品精整、组兑、转运范围内,布置在电炉厂房、浇筑跨和精整跨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整改(其中精整跨内的产品机械破碎包装的机械设备由招标人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由投标人负责),以及与电炉冶炼有关的设备(含液压系统)、电气、仪表控制、管道(含管廊、地下管网)、管件、安全卫生设施、环保设施、视频监控、照明、通风、给排水、行车、渣池、生产生活辅助等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检修、整改工作,包括布置在产品跨内的破碎、包装及配套设备的电气设备设施。(2)负责挖炉(其中破坏性拆除所有耐火砖和炭砖的整体挖炉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3)负责矿热炉局部筑炉和炉衬修补,整体一层炭砖损坏和第二层部分炭砖损坏为局部,整体两层及以上炭砖损坏由招标人负责。(4)负责摇包(含铁水包)炉衬的砌筑、修补和烘烤。(5)负责锰矿及焦炭烘干机热风炉的内衬耐火材料更换(或修补)。(6)负责冶炼厂房(含浇筑跨)内设备基础、钢结构的隔热防护和修复。(7)负责电极壳加工制作、接长;负责电极糊添加。(8)负责电炉煤气净化系统、水冲渣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9)负责机修车间、特殊物资库房和润滑油库房内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检修。(10)负责厂内招标人提供所有生产车辆的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其中定期维护保养由招标人负责),以及缺陷的提报、维修过程监督及验收。(11)在检修范围内,除4.1.1项由招标人负责的大修项目外,其余大修(含电炉大修)由投标人负责。(12)负责修包间厂房内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5.1.3负责工作范围内所用由招标人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生产辅助材料、工机具、设备等各类物资的卸货(招标人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商卸货的除外);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含原燃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卸货(招标人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商卸货或自卸车除外);负责物资堆存措施的落实或现场保管。5.1.4负责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检测(或验收)的现场配合工作,并负责现场日常检测工作(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需专业资质单位实施的)。5.1.5负责煤气防护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并负责全厂煤气系统检修的取样分析、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以及全厂受限空间或煤气区域检修维护所需的取样分析、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5.1.6负责全厂除尘灰的卸灰并转运至指定地点,不含产品破碎除尘器。5.1.7负责全厂原燃料(含生产辅料)、中间产品、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检修范围内)等的各类物资的倒运、转运,部分原料从铁合金厂围墙外的临时堆场转运到厂内;负责将产品、固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水渣、干渣、除尘灰、垃圾、水处理污泥等)转运至招标人基地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车辆才能转运的则由招标人负责提供车辆。5.1.8负责全厂生产厂房(烧结和精炼炉除外)、休息室(烧结和精炼炉除外)、操作室(烧结和精炼炉除外)、设备设施、变配电室、机柜间、生产公共区域、全厂道路等卫生清扫,并将全部垃圾分类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堆存。5.1.9负责全厂设备设施清堵、清理维护工作。包括不限于料仓、管道、物料输送装置、水池、排水系统、电缆沟、阴井、坑、洞、罐、塔等,并负责各类水池清洗、清淤,不包括烧结设备和精炼炉设备。5.1.10负责对露天堆放的物资、物料的防潮、防雨、防尘措施的组织实施(防护用品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保管)。5.1.11负责落实生产运行范围内由其他单位负责的检修、整改或新建项目的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监护。履行检修、整改或新建前后生产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负责检修、整改或新建前后需要生产运行部门完成的准备、配合、安全措施及过程安全监护等。5.1.12负责厂内各类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登记等管理,并移交招标人保管,招标人组织销售时负责现场清理和装车(销售合明确由招标人负责装车的除外);废旧物资归属招标人所有。5.1.13负责全厂生产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铁合金生产有关联的内外部关联单位及人员。督促各类生产设备的消缺、隐患治理、故障处理等。5.1.14需送至专业厂家、设备制造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的设备检修、检测、检验或试验,由投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投标人负责完成厂内的拆卸、转运、装、卸车及安装恢复(或配合安装恢复)等工作;招标人负责落实厂外运输及检修、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相关事宜,厂外运输以及需支付给专业厂家、设备制造厂家或有资质单位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5.1.1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检测检验、以及各类检修管理制度(规程)、台帐和记录。5.1.16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检修范围内单项设备和材料投资估算费用≤10万元的安全隐患整改、技改项目的施工;招标人提供设备及材料。5.1.17负责检修范围内单个设备设施面积≦6m2的除锈防腐施工工作(如果因检修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恢复,并不受面积限制),其中材料由招标人供货。5.1.18负责检修范围内单个设备设施面积≦6m2的保温保冷施工工作(如果因检修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恢复,并不受面积限制),其中材料由招标人供货。5.1.19负责除烧结和精炼炉外的原料、产品的中间过程(或交接)的计量和统计(原料进场和产品出厂由招标人负责)。5.1.20负责除烧结和精炼炉外的全厂生产中间过程的取样、分析(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取样、分析由招标人负责)。5.1.21投标人的日常办公(包括员工上、下班)所需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行解决。5.1.22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及与业务有关的活动,配合完成安全文明生产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并负责完成生产现场治理,提供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文件及记录。5.1.23配合招标人组织的技改项目,负责配合施工现场的项目建设管理,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单机和联动调试,负责试运行操作、配合验收等;负责经验收或移交代保管后检修范围内的设备维护检修。5.1.24负责工作范围内全部设备设施、管辖区域内现场物资及材料等的监管。5.1.25负责检修范围内门、窗、锁具的修缮和更换。5.1.26负责投标人工作范围内因招标人更新、改造、检修、维护或处理故障等对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落实安全措施。5.1.27负责工作范围内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标识标牌的悬挂和日常维护。5.1.28投标人职能管理部门(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职能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器材、家具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生产(现场)岗位所需的笔、墨、纸张、计算器等办公用品由招标人负责。5.1.29负责编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编制隐患整改方案;负责编制检修方案和承包范围内的大修方案;负责编制生产运行或启动方案;配合招标人编制技改方案。5.1.30负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规定应由投标人完成的相关工作。5.1.31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人临时布置的工作。5.1.32投标人负责为其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保险。5.1.33配合招标人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5.2投标人工作界限划分5.2.1生产运行界限在铁合金生产装置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界区范围内的生产运行工作内容,由投标人负责完成。(1)原料和电炉生产运行:从原燃材料及其它生产物资进厂卸货(如果需要)、收堆、遮盖、清理开始,经原料处理(烘干、破碎、输送、配料上料等),到电炉冶炼、出铁浇注、产品精整、组兑、装车为生产运行界限(不含精炼炉和烧结,但精炼炉配料站前的上料DCS操作由投标人负责;浇注机浇注的产品以浇注机出口卸料、精整、组兑、装车后为界限,装车由投标人负责;露天堆放的自然块产品的装车和收堆由投标人负责)。如果招标人的产品机械破碎启用且另行委托时,则从铁水拔完渣后的后续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包括浇注行车的操作及浇注坑的铺垫和维护),投标人则对相应岗位人进行核减。(2)水渣:以转运至运输车内为界(含精炼炉水渣池、水渣泵、水渣行车)。(3)给排水系统:原水取水以净水站围墙外进水总管上装设的流量计的进口为界限,从流量计(含)开始至铁合金厂内由投标人负责。净水站送发电厂、水泥厂的生产生活水以铁合金装置围墙外1m为界限;从水泥厂和其它项目输送至本装置的污水以铁合金装置围墙外1m为界限;从发电厂分别输送至本装置的脱硫废水(含发电厂和集中办公区的生活污水)、除盐水、清净下水以铁合金围墙外1m为界限;多余废水通过越域排放至装置区外6km的指定地点,界限为铁合金装置围墙外1m,从围墙外1m开始至铁合金厂内由投标人负责。(4)送至发电厂和其它项目的煤气以铁合金装置围墙外煤气管道的切断阀组为界限,从切断阀组(含)开始至铁合金厂内由投标人负责;烧结煤气支管的第一组阀门组的操作由投标人负责。(5)烧结和精炼炉用水、气:以精炼炉和烧结系统各厂房(含转运楼、皮带通廊)外1米为界,厂房外1米至用水、气点由招标人负责,厂房外1米至水、气源由投标人负责;露天设备所需水、气以该设备进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含)至设备段由招标人负责,阀门外由投标人负责。5.2.2设备检修界限划分5.2.2.1工艺系统(1)工艺系统:以炉顶加料机车/小车进口为界限,从炉顶加料机车/小车(含)之后由投标人负责;采用沙床浇注产品以产品跨与精整跨间连接处为界限。其中精整跨内的设备装置,除机械破碎包装系统外,其余设备装置由投标人负责;精整跨内的产品机械破碎包装系统由招标人负责;产品跨内设备装置(含机械破碎包装除尘)均由招标人负责。如果招标人的产品机械破碎启用且另行委托时,则从铁水拔完渣后的后续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包括浇注行车的维修及浇注坑的铺垫和维护),投标人则对相应岗位人进行核减。当采用浇注机浇注产品时,以浇注机出口产品接料槽或产品斗为界限,从产品集料槽、产品斗、卷扬机开始(含)等到电炉由投标人负责。2.铁口排烟除尘:以冶炼厂房外1m为界,从厂房外1m到厂房内由投标人负责。3.煤气净化:以煤气净化后切断阀组出口为界,从阀组(含)开始至电炉由投标人负责。(4)水渣系统:以水渣池补水阀为界,补水阀后的水池、龙门吊、冲渣泵、行车到电炉等由投标人负责,精炼炉水渣池、冲渣沟、水渣泵、水渣行车也由投标人负责。(5)富锰渣:3#炉以富锰渣池为界,从富锰渣池(含)到电炉由投标人负责。(6)水(含生产水、生活水、循环水、污水等)、气(含压缩空气、氮气等)系统:以矿热炉厂房外1m为界。5.2.2.2电炉系统自控仪表界限(1)仪表自控系统以1号配料站、2号配料站日料仓出口为界,包括称量斗上部振动给料机、称重系统、电炉原料输送系统、炉顶加料系统、电炉本体和液压系统(含出炉液压系统)的现场仪表和DCS系统均由投标人负责;振动给料机之前(含日料仓出口软连接)由招标人负责。(2)除综合循环水送入3号电炉车间显示的DCS外,凡是在电炉和净化DCS系统上显示并操作的仪表和阀都属于投标人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范围。(3)设置在220kV总降站内电炉的DCS系统为投标人的维护检修范围。(4)1号配料站和2号配料站机柜间中(和利时)DCS机柜由招标人负责,浙江中控的DCS机柜由投标人负责。该机柜间日常管理由投标人负责。(5)精炼炉及其上配料系统、液压系统(含出炉液压系统)的现场仪表均由招标人负责。(6)烧结区域内的自动控制机柜间内涉及投标人生产运行范围(如煤气系统等)的机柜的运行管理由投标人负责。(7)招标人地磅校验时投标人负责配合,如叉车(含驾驶)等。5.2.2.3电气检修界限(1)冶炼用电以220kV总降站内相应断路器(指220kV总降开关站内对应各台矿热炉(1~8号矿热炉)的GIS断路器,精炼电炉10kV0723开关柜)一次出线电缆端头为界,出线端头以上由招标人负责,出线端头(含)开始至电炉由投标人负责。(2)电炉车间、机修车间动力电源(共5台动力变压器)来自10kV开关站,分别以电炉车间和机修车间内动力变压器的二次出线断路器上端头为界,二次出线断路器以上由招标人负责;动力变压器的二次出线断路器及以后至电炉车间、机修车间由投标人负责。(3)铁合金厂10kV开关站内所有高压开关柜及附属设备,装置、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由招标人负责。(4)下列电气由投标人负责:铁合金厂电炉车间内电炉及附属设备装置(含炉顶分料皮带机)的所有电气设备、电气装置;产品破碎包装及其除尘系统、起重行车等所有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煤气净化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煤气净化系统以送煤气总管的阀组出口为界限(阀组及阀组内侧的电气部分由投标人负责,阀组出口起电气部分由招标人负责,该处连接点由招标人负责);抓渣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冶炼车间范围内照明。5.2.2.4全厂通信(含SIS等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门禁系统维护检修界限:全厂通信、视频监控、消防、门禁(除电炉厂房内上三楼的门禁外)系统维护检修由招标人负责。其中矿热炉主厂房内浙江中控提供的信号以电脑主机的网卡接口为界。六.投标人维护检修工作要求投标人负责检修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点检、维护保养和检修(含现场整改),具体工作要求如下:6.1检修执行标准具体检修维护工作中投标人若执行的技术标准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标准,则按高一级标准执行。6.2检修管理要求。6.2.1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检修人员的工器具配备齐全,且工器具应按照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工器具合格有效,否则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专业资质单位检验的由招标人负责,其它由投标人负责。6.2.2招标人提供的工器具全部由投标人负责维护检修以及检验,保持工器具除正常磨损外的完好。6.2.3投标人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针对设备缺陷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同时了解公共设施完好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6.2.4定期做好培训工作,每月对检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将培训记录、资料存档。6.2.5对设备做好定期润滑或换油工作,并建立台帐。6.2.6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如建立设备检修台帐、专业点检记录等;检修及专业点检记录应真实、准确、全面。6.2.7特种设备的维护、检修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文件供招标人审查。6.2.8如投标人不具备特种设备维护检修资质或能力,经过招标人同意后可由投标人另行分包,分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其余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部分或者全部转包、分包。6.2.9投标人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经招标人同意后对设备进行计划性检修。6.3检修质量要求6.3.1设备完好率:100%。6.3.2备用设备完好率:100%。6.3.3设备消缺率:100%。6.3.4检修质量:性能应达到铭牌要求的技术参数。6.3.5检修过的设备在检修周期内应连续、稳定运行。七.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7.1组织机构设置及岗位定员要求7.1.1必须在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至少设置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冶炼安全)1人。7.1.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且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7.1.3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界限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人员配置,投标人配置的人员技能必须满足正常生产管理、运行操作和维护检修等的要求。下列人员配置计划表中的人员配置类别和人数是按8台电炉及配套设施全部运行进行设置,投标人必须按该表的类别及人数进行报价。7.1.4合同履行期间,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若招标人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或者提高自动化水平或生产组织方式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或岗位设置变化或新增装置或招标人补充人员,招标人有权减少(或增加)人员配置,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取消(或增加)相应人员,减少(或增加)的人员的费用按合同价格表相应的工种(或岗位)的费用扣除(或增加);若增加的人员的工种(或岗位)未在合同价格表中列出,则参照合同价格表中的相近工种(或岗位)核算其费用;减少(或增加)的人员数量及岗位由招标人核定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通知执行。7.1.5人员岗位配置计划及技能要求7.1.5.1人员岗位配置计划表下表中的岗位类别和岗位数量为招标人满负荷生产(8台矿热炉+公辅系统)时的预估;投标人投标时对下表进行优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状况以及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降低成本方案,以及所取得效益的分享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状况以及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对招标人所属矿热炉的改造和效益分享方案,若招标人认为可行,则由招标人投入改造费用,产生的收益共享。投标人的各种降本方案若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写入合同或作为补充协议另行签订),优化后的岗位类别和岗位数量需满足整个项目的生产运维服务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人员不足则由投标人自行补充且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人员岗位配置计划表(招标人满负荷生产(8台矿热炉+公辅系统)时的预估)序号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备注1A类岗位11B类岗位161C类岗位461D类岗位3341E类岗位4278247.1.5.2投标人的岗位设置投标人投标时根据第7.1.5.1条“人员计划配置计划表”中的人员类别、人数和招标人现有的工艺、设备、生产状况以及招标人的现状,对下列人员岗位设置参考表进行详细的岗位设置(各类别人员及数量必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为评标因素之一),岗位设置必须包含合同第七条附表4中的减员岗位(以及下表已注明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核减的岗位)。(1)投标人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参考表(仅供参考)序号部门名称投标人服务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投标人服务岗位数量备注1项目部15负责人A类岗位11项目部15项目部管理B类岗位31项目部15生产调度和生产统计C类岗位51项目部15人资E类岗位21项目部15财务D类岗位21项目部15后勤管理E类岗位22安全管理部24安全总监B类岗位12安全管理部24安全管理C类岗位32安全管理部24卫生清扫E类岗位203化验室19工长C类岗位13化验室19取制样员E类岗位63化验室19化验员D类岗位124冶炼车间235车间主任B类岗位14冶炼车间235副主任B类岗位14冶炼车间235炉长一车间B类岗位2不含精炼炉4冶炼车间235炉长二车间B类岗位24冶炼车间235炉长三车间B类岗位24冶炼车间235炉长四车间B类岗位2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1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2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3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4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5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6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7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冶炼班长8号炉C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炉前班班长1号炉D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炉前班班长2号炉D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炉前班班长3号炉D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炉前班班长4号炉D类岗位34冶炼车间235炉前班班长5号炉D类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运维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