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河口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24)



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

采购单位
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行政区域
红河州
公告时间
2024-02-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2-09 00:00:00至2024-02-22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02-27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西城时代A座21楼云南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开标室

预算金额
¥11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鸿翔

项目联系电话
13987627507

采购单位
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河口县河口镇滨河大道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345654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A座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87627507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2-2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C3-00098-YNTP-0001
项目名称: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14.1
最高限价(万元):114.1
采购需求:土壤普查工作,全县采样样点总数817个(其中表层样795个,剖面样17个,并按相关要求采集土壤容重和水稳性大团体样本)。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点位核查与确认、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河口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1)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2-09 00:00至2024-02-22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2-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西城时代A座21楼云南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河口县河口镇滨河大道49号
联系方式:0873-3456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A座21楼
联系方式:13987627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鸿翔
电 话:1398762750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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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搞).doc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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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PZB-HH-2024-007采购人: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6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7二、评审办法31附件B: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条件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42第二部分投标函及商务部分50第三部分技术部分55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571.第一章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PZB-HH-2024-007项目名称: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4.10万元;最高限价:114.10万元;采购需求:土壤普查工作,全县采样样点总数817个(其中表层样795个,剖面样17个,并按相关要求采集土壤容重和水稳性大团体样本)。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点位核查与确认、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河口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或提供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土样调查采样培训合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9日至2024年02月22日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线上递交开标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A座21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2.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无。3.本项目采用“线上递交”的开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会现场提交、解密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查阅政采云平台相关文件及操作手册,熟悉相关开标流程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若投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相应操作,则视为自愿撤回其投标文件,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址:河口县河口镇滨河大道49号联系人:皮智源联系方式:159253262732.代理机构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A座21楼联系方式:13987627507、0871-68350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鸿翔电话:13987627507、0871-68350108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址:河口县河口镇滨河大道49号联系人:皮智源联系方式:1592532627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A座21楼联系方式:13987627507、0871-683501081.1.4项目名称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1.1.5项目地点红河州河口县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本次采购规模最高投标限价:114.10万元首次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可等于)首次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故首次报价不予公开唱价。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土壤普查工作,全县采样样点总数为 817个(其中表层样795个,剖面样17个。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点位核查与确认、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河口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1.4.1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2年中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银行发出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3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土样调查采样培训合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出,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澄清,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供应商发布,且投标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即正偏离,无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2.2.1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10.2的时间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3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2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3.1投标有效期90天3.2.3采购控制价□不设采购控制价☑设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为:1141000.00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3.4.1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1年,2022年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签章要求按照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要求,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3.6.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6.5投标文件的加密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线上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9:30时)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5.2开标程序按照开标系统从网站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三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方代表外,其余评审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7.3.1履约担保及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注: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4相同或类似项目界定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10.5“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暗标)质量要求”编制和装订技术方案暗标的质量要求1.字体:全篇文字仿宋四号字;2.颜色:全篇文字黑色3.段落:全篇文字单倍行距4.内容:全篇文字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和可识别投标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10.6评标结果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10.9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10.10质疑及投诉质疑:1.投标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该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4.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5.执行的价格扣除政策按照工信部牵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界定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12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代理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服务招标”下浮20%收取,由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人全额收取,采购人不做补偿。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为准。5.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与其经营者或负责人定义相同。6.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故首次报价不予公开唱价。10.13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最高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其余价款根据提交成果资料进度进行支付,具体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规模、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规模: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服务招标”下浮20%收取,采购代理单位向(□采购人;☑中标人)收取。《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计价金额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服务类型计价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计价金额费率费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0.7万元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5%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0.05%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0.035%0.035%10亿元以上0.008%0.008%0.008%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1.5.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1.5.4中标人若不履行1.5.1到1.5.3条款的规定则视为放弃中标。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1.9.2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采购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供应商若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答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1.10.2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同1.10.2的时间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采购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登录报名时所留邮箱获取澄清,并在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1同1.10.2的时间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登录报名时所留邮箱获取澄清,并在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报价指本次服务的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3.2.2供应商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投标段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3.2.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关服务总价格。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合理利润、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设备及后续服务费用等有的关全部费用等,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4投标单位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竞标,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3.2.5本次报价采用两轮报价,所有响应人的首次报价均不进行当众宣读及公布,二次报价将由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人进行磋商并填报确认,磋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若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无效,其磋商申请将被否决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已缴纳保证金,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4)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4.4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来函放弃投标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机构自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财务状况”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6.2响应文件组成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均应包含“磋商文件所述“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性文件”。3.6.3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鲜章)。4.1.2响应文件的外层封套上应按须知前附表4.1.1条规定写明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名称地址等。4.1.3未按本章第4.1.1条和第4.1.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响应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按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等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主要内容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投标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将认定为投标无效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1核心产品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项规定处理。10.2.2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0.3核心产品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项规定处理。(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87号令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1.1资格审查87号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银行发出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2.1.1资格审查87号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1.1资格审查87号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2.1.1资格审查87号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1.1资格审查87号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土样调查采样培训合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1.1资格审查87号令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6.3项要求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2.1.2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10分技术部分:9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2.2.1(1)投标报价评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所有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最低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注: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2.2.1(2)技术部评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30分第一档次(30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全面、合理,表述详细、工作步骤切实可行、对本项目理解充分,能抓住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针对采购内容及项目的实施、管理各环节有完善的应对措施的。第二档次(27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对项目理解充分,项目管理、实施、培训等措施基本可行的。第三档次(24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没有抓住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管理、实施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2.2.1(2)技术部评分(90分)项目人员、设备配置审查20分第一档次(2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备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的不少于30人;项目服务团队所供设备、物资完全满足项目供货服务需求,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专业,设备配置合理齐全,有具体的人员不更换承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满足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的;第二档次(1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备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的不少于20人;项目服务团队所供设备、物资能满足项目供货服务需求,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的;第三档次(1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及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备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的不少于15人;项目组织机构体系及所供设备、物资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人员安排配置有疏漏的;第四档次(1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及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备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的少于15人;项目组织机构体系及所供设备、物资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人员安排配置有疏漏的;第五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或提供的人员无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的及未提供所供设备配置的。2.2.1(2)技术部评分(90分)进度计划评审15第一档次(15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方案详细、操作性、针对性强,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有力的;第二档次(10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方案一般、操作性、针对性一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但保障措施有一定的差异的;第三档次(5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较差,方案操作性、针对性较差,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但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评分(90分)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10分第一个档次(15分):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有具体且详细的承诺、到场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标准、规范、完善、具体,做到优质服务,且有相应详细的超时、售后保障处罚措施的。第二个档次(10分):出现问题能响应采购人,有承诺、到场响应时间,有相应详细的超时、售后保障处罚措施但不具体的;第三个档次(5分):出现问题后无明确响应时间且无相应的超时、售后保障处罚措施的。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方案的。技术部评分(90分)数据生产和保密措施5分对数据生产安全和保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审:(1)数据生产安全和保密措施科学、合理、详尽、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5分;(2)内容有欠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3)措施不全面或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1分;(4)未提供或完全不符的,得0分。技术部评分(90分)项目认知5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基础资料的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项目了解足够深入、基础资料掌握齐全的得5分;(2)对项目了解比较深入、基础资料掌握基本齐全的得3分;(3)对项目了解不够深入、基础资料掌握不熟悉的得1分;(4)未作说明的不得分。类似业绩评审5分类似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全国土壤普查业绩的得5分,无全国土壤普查业绩不得分。注: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打分内容,独立打分,并署名确认。若出现最后得分相等时,应以投标报价、技术方案顺序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二、评审办法1、评标委员会1.1本次采购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1.2评审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原则;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不得透露评审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委员会将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1.4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技术质疑、询问,投标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限内给予澄清或答疑。2、评审程序2.1评审会将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的代表出席。2.2评审会开始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2.3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2.4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述标、澄清及二次报价等。2.5质疑与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请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予以澄清明确或作出承诺。澄清明确或作出的承诺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2.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由高致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评审办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活动,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一)评标程序: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供应商述标、澄清、二次报价→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报告。(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记录评审结果,凡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任何一款规定的均不得进入响应性评审。(三)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审查,并记录评审结果。凡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条件中任何一款规定的均不得进入综合评分。对上述情况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对不合格的内容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确认以下情况的,将否决相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处理:(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上签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名相同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7)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情况的。(五)评审、述标和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就有关需要澄清的问题一一进行评审、澄清,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最后报价。投标供应商应事先准备述标材料。书面的澄清或说明即最后报价应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签名,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六)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七)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投标文件规定独立进行评分。(2)统分原则: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八)推荐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二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总报价较低的排在前,总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推荐,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推荐。(九)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4、编制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4)废标情况说明;(5)经评审的投标供应商排序;(6)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采购过程中,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2在评审过程中,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5.3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附件B: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其他地方的否决条款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得根据“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B1.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条件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否决:B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B1.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的;B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B1.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B1.5、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B1.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7、没有投标报价的,或者投标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者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B1.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B1.11、在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相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其他证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供应商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银行发出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7、其他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截图(注: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此项截图不作为废标项,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投标函及商务部分1、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填报内容备注1投标供应商名称 2投标报价3合同履行期限4质量标准及质量承诺5备注注: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包括服务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技术培训、中标服务费、人员工资等所需全部费用。2、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投标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2.投标函采购人:1、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技术规范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我方以人民币:¥元,大写:()计取,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的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事务、内容。所供服务符合采购人需求。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3、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投标文件以及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3、投标质量保证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保证书作为(投标供应商)对代理机构名称所代理的“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项目”提供标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所供服务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2、所服务务及售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3、保证兑现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根据“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自行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项数量(个、套)单价(元/个、套)合计(元)1样品采集与调查表层样7951样品采集与调查剖面样172第三次土壤普查宣传与技术培训1总计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参数偏离表序号所投服务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所投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偏离备注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本项目未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产品、货物检测报告。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技术部分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2.项目人员、设备配置格式自拟注:1、附《云南省2023年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技术理论及实操培训考核合格证》,合格证扫描件★所有人员不得重复担任成员角色。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及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3.进度计划格式自拟4.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5、数据生产和保密措施格式自拟6、项目认知格式自拟7.类似业绩格式自拟注:业绩证明材料为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8、其他必要的内容格式自拟二次报价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愿按照¥: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按上述标准的要求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响应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工作。其他补充说明(或其他优惠条件)(若有):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二次报价承诺书不需要扫描放入投标文件内;2.二次报价承诺书应单独打印,于二次报价时上传于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报价时间于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人员电话通知,请各投标供应商保存通讯畅通,政采云平台规定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若在此时间段内未进行二次报价的以投标文件首次报价价格为准。3.未到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商务部分以一次报价为准。3.第六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开展样点实地校核,土壤普查工作,全县采样样点总数817个(其中表层样795个,剖面样17个,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点位核查与确认、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河口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二)调查采样技术和服务要求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进行外业调查与采样,相关技术规范可联系省“三普办”获取。(三)成果编制技术和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等对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等,形成全市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以及数据库。(四)服务保障1.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应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2.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移动终端(智能手机等安卓系统设备,供调查采样系统app运行)、与调查采样系统app适配的蓝牙标签打印机,其他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物资。3.人员配置机构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中,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地球化学、地质工程、环境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每个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可编成若干调查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需具有上述其中一项专业的相关初级技术职称证书;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但必须全程参加调查采样。参与投标机构的调查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受多机构聘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和省级专家组成员不得受聘。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4.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条:(1)外业调查采样样所需车辆、设备、产生所有长期、临时用工等。(2)国家、省、市、县、乡各级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外业采样调查、指导、评审等工作。(3)为做好外业采样调查开展的相关培训、宣传、资料印发等。(4)土样存储工作涉及的相关场地、风干、运输、包装物资等。(5)根据县级特色产业、农业产业规划布局、乡村振兴等成果运用工作所需的成果制图、编制工作,形成技术总结、工作总结等。(6)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工作涉及的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人员、场地等。三、验收标准4.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的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1.1.1.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中的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中的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