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桩招标公告(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
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
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
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是福州公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将在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开展新能源充电桩业务,以满足新能源公交车日常充电需求,为做好服务配套设施,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充电桩合作伙伴。 一、资质要求 (一)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位于北园路福建警察学院东南侧,占地面积约 2500 平方米。目前日间运营线路 4 条,运营公交车 67 辆,夜间停放89辆(含106路)。 三、合作模式及内容 1.合作方案:①合作方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规划建设方案(经市场摸底考察该场地充电桩建设数量约为 24 台,后期可根据双方商议后确认实际建设数量);制定关于如何建设(包括土建、场地修整、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电力线缆、计量柜、开关柜、监控平台、结算平台、手机APP 等相关费用)、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充电站的具体计划;办理充电站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保证充电站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投资设备的安全运行。 ②合作方规划的建设方案和制定的具体建设计划,须提交三山供应链公司审定后方可实施。 2.合作方负责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及配套高低压配电设施的建设、技术支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托管站点的24小时全过程充电服务、充电车辆的调配工作、充电管理平台的数据核对工作、费用催收等)。 3.合作方负责运营费用支出(含电费先行垫付、人工费、管理费、维保、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充电桩保险等所有运营费用)。 4.三山供应链公司提供场地,负责向客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次月和合作方确认上月的电费及利润金额。在收到客户的电费及服务费后,按合同约定的分润方式将分润金额和电费支付给合作方。具体电费金额以电业局收取的金额为准。 5.三山供应链公司将在签订合同前向合作方收取人民币 2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包含但不限于因设备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赔偿、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设备维修的违约金等;合作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事故赔偿、违约金(如有)等各类扣款后无息退还。 四、最低分润比例设置及定标规则 (一)最低分润比例:三山供应链公司获得的分润比例不低于27%。 (二)定标规则:以三山供应链公司获得的分润比例最高的确定合作方。具体如下: 1.双方各自月分润金额=月分润基数×分润比例。 2.分润比例:合作双方确定的月分润基数的分配比例。 3.月分润基数:扣除月度电费外的营业总收入。 4.月度电费=每月实际缴纳给电业局的费用(不包含生活及其他经营用电)。 五、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将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1.投标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内缴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我司将在确定中标人7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我司以原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5.保证金账户: 名 称: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 号:116040100100311235 七、报价 1.投标人须按附件《报价函》的格式作出报价,且所报的供应链公司分润比例不得低于27%,分润比例以“%”表示,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该分润比例在合作期限内保持不变。 2.报价时间 即日起截止2024年2月28日上午10时前,有意者请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材料一份(格式详见附件)递交至福州公交集团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逾期不予接收。 八、招募方式 在公交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募公告,公开招募充电桩合作方。 九、特别说明:场内充电桩建设期为2个月。若未按时投用的,供应链公司有权终止并要求合作方赔偿由此产生一切损失。
附件:附件1报价材料格式.docx 附件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docx 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报价材料格式报价函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司的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合作项目,经我司研究月分润比例愿以供应链公司%、我司%,作为我司的报价,合作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报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承诺书致: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根据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一、保证依据本招募方案要求和我公司投标的承诺,及时与供应链公司签订合同,按报价函承诺的分润比例及时向贵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二、本项目招募方案、我公司提交的材料对我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三、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保证金,已到指定账户。四、获得合作资格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合作资格,完全接受按有关规定对我方的处罚。五、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合作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收到的任何报价。报价人(全称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电话:报价人单位负责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报价人的资格声明致: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本签字人确认报价材料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代表签字:日期:4.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代表签字:日期:5.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致: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我公司作为报价人已熟知、清楚,愿意参加报价并承诺如下: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承诺!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代表签字:日期: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报价人代表全名”)为报价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的网上竞价,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递交报价材料、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报价人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报价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单位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7.响应承诺函致: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的招募方案,我公司作为报价人已熟知、清楚,愿意参加竞价并承诺如下:我公司已理解且完全响应本项目招募方案的各项要求。特此承诺!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代表签字:日期:8.报价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招募方案有要求的或报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项下提交。编号:【】签订地:【】【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甲方)与【】(乙方)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年【】月【】日1.主文条款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同投建运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合作地点:华光大帝庙公交首末站,位于北园路福建警察学院东南侧。2.按照具体约定确定充电桩安装位置、充电桩安装型号、数量、充电桩所需电力容量等【详见商业条款】。3..合作模式:【详见商业条款】。4.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结算:4.1电费的结算:①电费由乙方先行垫付,按照与当地供电部门结算的电费单价(包含电损)、模式进行结算。协议期限内电价若需变化,应提供供电部门的调价文件,根据供电部门实际电费单价(包含电损)浮动进行相应调整。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充电费用结算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申请后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及客户的电费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本协议中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正式的、等额的发票,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发票或有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2充电服务费的结算:①双方结算的充电服务费标准按照充电平台/APP对外显示的充电服务费单价。充电服务费标准的设定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外发布。②充电服务费结算方式:在收到客户的服务费后,甲方按照约定的分润比例【详见商业条款】将乙方的分润金额支付至本协议中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作为乙方提供综合服务的收益。5.项目中涉及的充电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并由作为充电桩建设运营服务商的乙方来运营,乙方拥有充电场站的运营权,具体运营平台由乙方提供。甲乙双方可协商充电场站的经营方案。6.由乙方投入的充电场站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电缆、变压器[若有]以及配套设施[若有]等)所有权归乙方。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给予甲方可供查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充电桩所有充电记录及账务清单的平台、管理账号及密码。8.为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充电桩,甲方应配合乙方在本协议期内设置引导性的公益指示牌,该牌产权人属于乙方,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二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负责充电桩建设、投放及安装,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场地修整、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电力线缆、计量柜、开关柜、监控平台、结算平台、手机APP等相关费用。2.乙方提供的充电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为充电桩投保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公共责任险及财产险。对因充电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3.乙方负责充电场站的运营,负责运营费用支出(含电费先行垫付、人工费、管理费、维保、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充电桩保险等所有运营费用)。乙方若在合作场站开展储值卡、优惠券等运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若经发现,视作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5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负责对充电桩进行日常的维护以及对充电桩发生的故障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接到报修电话后,乙方必须于12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小故障24小时修复,大故障72小时修复;如多次修复后,设备仍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应进行更换;如系人为因素损坏,由乙方追究损坏人的赔偿责任,甲方应予协助。5.乙方负责对充电桩进行升级改装、改造、更换、迭代等,作为充电站建设的咨询服务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手续办理、质量管控、工程验收等服务,且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6.对于车主咨询服务,乙方应安排客服第一时间与车主沟通。7.乙方有权在充电区域内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8.乙方在设置公益指示牌之前,应征得甲方同意。9.乙方应保证电力设备计量器在可靠运行状态下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计量器存在因机器故障等原因导致读数不准确的,可通过委托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计量器进行技术鉴定。确属读数有误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退还相应费用。10.乙方负责充电桩及配套高低压配电设施的建设、技术支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托管站点的24小时全过程充电服务、充电车辆的调配工作、充电管理平台的数据核对工作、费用催收等)。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可对乙方施工方案提出建议,并监督乙方的工程。2.甲方提供场地用于充电场站的建设和运营。3.甲方应配合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权证资料。4.甲方负责向客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次月和乙方确认上月的电费及利润金额。第四条协议生效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合作年限【详见商业条款】,按照项目要求另行约定。3.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拆迁、政府政策等因素,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状,经营区域内的物品、设施设备及装修装饰等须在30日内清除完毕,逾期不清理或滞留物品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理,包括折价变卖甚至作为废弃物品清除处理等。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如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如对方限期内仍不纠正的,一方可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2.若乙方未对设备进行定期升级改造及维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3.该场站运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乙方未根据协议要求,提前执行未经甲方确认的运营方式,应当按每次人民币20万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2.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违约,双方可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后3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当任何争议发生时或该争议处于协商或提交诉讼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商业条款》、《补充约定》(若有)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本协议项下涉及的通知、送达,按照【详见商业条款】中写明的通讯方式发送后,视为有效通知、送达,发送方已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需变更相关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的,应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通讯方式发出的,视为有效通知、送达。3.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内容、业务数据、商业秘密、本协议及与协议有关的计划和技术资料等所有信息和经声明的保密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泄露上述内容予任何第三方(除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要求外,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亦不得使用相关资料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有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而失效。4.本协议一式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文条款与商业条款冲突部分,以商务条款为准。主文条款END第二部分商业条款甲方:【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项目规模:计划投建个充电桩,充电桩需适配【】KVA(电容量)。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枪数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主要分工如下: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对乙方规划的建设方案和制定的具体建设计划进行审定;乙方应按照甲方审定的建设方案和具体建设计划实施。2.乙方负责提供充电桩并安装,应确保充电桩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同时提供充电桩的运营平台、设备维修、日常巡检等。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充电桩建设进入试运行或正式营运。若未按时投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一切损失。3.乙方自行负责电力报装、设计、高压施工等,并负责施工安全。4.乙方负责充电场站的基础施工,并负责施工安全。5.乙方应确保施工安全,符合相关消防、电力等规范,自行负责人员的工资报酬或劳务费用等事项,若因此导致乙方人员、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方应配合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7.其余参照本协议主文条款。三、费用结算1.电费结算:1.1用电类型:由乙方先与电力部门(按照与供电部门结算实际电价进行结算)结算,乙方再与甲方每月结算上月全部电费:2.充电服务费(分润金额):2.1合作双方确定的月分润基数的分配比例,甲方可分享其中的【】%。2.2双方各自月分润金额=月分润基数×分润比例。2.3月分润基数:扣除月度电费外的营业总收入。2.4月度电费=每月实际缴纳给电业局的费用(不包含生活及其他经营用电)。注:当甲方电费及服务费分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13%税率时,双方按照【电费/(1+13%)*(1+甲方开票税率)+服务费分成/(1+13%)*(1+甲方开票税率)】结算;当甲方电费及服务费分成开具的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双方按照【(电费+服务费)/(1+13%)】结算。四、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五、其他约定: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20万元并于本协议签订前交清,合作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事故赔偿、违约金(如有)等各类扣款后无息退还。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充电桩设备转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方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充电站配套设施与服务,详见【附件】。商务条款END(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及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件:(需与主文条款、商务条款共同加盖骑缝章,内容按需填写)对充电站配套设施与服务,双方确认如下:1.车位管理:车位专用通过□人员值守□独立道闸□地锁□其它【】方式进行管控;由□甲方□乙方进行人员派驻或设备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2.道闸系统:道闸品牌为:【】,首次道闸系统打通由□甲方□乙方负责并承担打通所需费用,在合作期内,除首次以外的道闸系统打通由□甲方□乙方负责并承担打通所需费用。3.场地保洁由□甲方□乙方负责充电站卫生保洁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清理频度为【】天/次;由场地提供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不再向充电桩服务企业收取垃圾清运费用。4.场地灯光是否需加增加照明设施□是□否。增加方案:【】。由□甲方□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5.用水与排污是否需加增加用水与排污□是□否;由□甲方□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由场地提供方确认水管接入点与排污口。用水费用为:□【】元/吨或□执行国家水费标准收取。6.标识与广告牌安装标识与广告牌方案为须明确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内容、材质位置具体位置数量尺寸内容材质马路口过道车位上车位墙体车位承重墙标识由□甲方□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场地提供方同意标识安装方案;7.卫生间配套场地配套卫生间在:【】;免费为充电司机开放时间为:【】到【】;由场地方统一进行保洁工作。8.其它配套确认是否雨棚安装□是□否;场地区域红线图确认[附工程设计图纸]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充电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