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 教材招标公告(宁夏师范学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151
项目编号: NXTD-24003
项目名称: 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项目
教材
书籍、课本
1
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500000
本项目按折扣形式进行招标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考虑到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具体供货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8 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1.4-1.7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2-18 18:00:00 至 2024-02-23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29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五、开启

时间:2024-02-2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tdzb2020@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一套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师范学院        地    址: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        联系方式: 0954-2079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方式: 0951-512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金娟        电话: 0954-207944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颖        电话: 0951-512778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docx

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2-18

附件: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投标段(未分标段可不填写)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 箱备 注报名日期:年月日备注:请各供应商完整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tdzb2020@126.com)进行报名,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师范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58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1512.项目名称: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NXTD-2400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7.采购需求: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注:本项目按折扣形式进行招标。)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考虑到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具体供货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58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8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注:1.4-1.7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2-18至2024-02-2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9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4/58五、开启时间:2024-02-2909: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tdzb2020@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一套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师范学院联系人:李金娟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联系方式:0954-20794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颖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联系方式:0951-5127788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4-02-185/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考虑到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具体供货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2采购人:宁夏师范学院联系人:李金娟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电话:0954-207944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项目负责人:刘颖电话:0951-5127788邮箱:tdzb2020@126.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8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注:以上1.4-1.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0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11报价方式:折扣12保证金:0元(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5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响应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9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17磋商时间:2024-02-2909:00磋商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18核心产品:无(单一产品)19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20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覆约保证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2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15%收取。收取形式:转账(账户名称: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05100006981)收取时间: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信用查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至磋商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期间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U盘1个(含Word版及加盖公章响应文件PDF版)。3资金来源:宁夏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教材专项资金4质保期:2024学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个学期。供货地点:宁夏固原市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文苑校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教材发放完毕,验收合格后付价款总金额的100%。5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9/58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10/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响应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自然人响应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49/58(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0/58(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1/58(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2/58(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3/58(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4/58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附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55/58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6/5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57/58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58/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及公费师范生教材 教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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