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公告(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初步设计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247 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余杭-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主线全长约12.8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长度约0.4公里,实施段长度约12.4公里;主线共设高架特大桥约12108米/1座,双层路段地面道路共设桥梁约2530米/19座(按右幅桥长统计),其中大桥1734米/6座,中、小桥796米/13座;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其中预留顿力路互通、仁和互通、仁和大道互通、朱家角互通、东西大道互通)。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针对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甲方指定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完成但不限于包括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出具初步调查报告等,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
2.3服务期: 60 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且为正常公开状态(提供系统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补充(答疑、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2月26日10时30分,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
联 系 人:祝工
  电    话:0571-88729292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55号金鑫大厦10楼
联 系 人:顾芳芳
电    话:15990182291
邮    箱:352828082@qq.com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
 

公告.pdf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文件).zip

招标公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公告,3201.招标条件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初步设计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247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余杭-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主线全长约12.8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长度约0.4公里,实施段长度约12.4公里;主线共设高架特大桥约12108米/1座,双层路段地面道路共设桥梁约2530米/19座(按右幅桥长统计),其中大桥1734米/6座,中、小桥796米/13座;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其中预留顿力路互通、仁和互通、仁和大道互通、朱家角互通、东西大道互通)。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针对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甲方指定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完成但不限于包括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出具初步调查报告等,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2.3服务期:6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且为正常公开状态(提供系统查询截图)。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补充(答疑、澄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6日10时30分,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联系人:祝工电话:0571-88729292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55号金鑫大厦10楼联系人:顾芳芳电话:15990182291邮箱:352828082@qq.com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18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1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1.总则151.1项目概况1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招标范围和服务期15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1.5费用承担161.6保密161.7语言文字161.8计量单位161.9踏勘现场161.10投标预备会161.11分包161.12偏差162.招标文件172.1招标文件的构成172.2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83.投标文件183.1投标文件的构成18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表19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开标20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6.4评标结果公示226.5评标结果异议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227.2中标通知227.3履约担保227.4签订合同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8.1重新招标238.2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其他规定2410.1联系方式2410.2行贿查询2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5附表二:中标通知书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总则32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32第四章合同格式35第五章服务范围及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一卷商务文件45一、投标人自评表47(一)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自查表47二、投标函4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9(二)授权委托书50四、资格审查表51五、其他材料57第二卷技术文件58目录59一、技术建议书60第三卷报价清单61一、报价函63第一章招标公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初步设计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247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余杭-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主线全长约12.8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长度约0.4公里,实施段长度约12.4公里;主线共设高架特大桥约12108米/1座,双层路段地面道路共设桥梁约2530米/19座(按右幅桥长统计),其中大桥1734米/6座,中、小桥796米/13座;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其中预留顿力路互通、仁和互通、仁和大道互通、朱家角互通、东西大道互通)。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针对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甲方指定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完成但不限于包括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出具初步调查报告等,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2.3服务期:6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且为正常公开状态(提供系统查询截图)。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补充(答疑、澄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6日10时30分,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联系人:祝工电话:0571-88729292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55号金鑫大厦10楼联系人:顾芳芳电话:15990182291邮箱:352828082@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联 系 人:祝工电 话:0571-88729292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55号金鑫大厦10楼联 系 人:顾芳芳电 话:1590182291邮 箱:352828082@qq.com1.1.2项目名称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1.1.2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1.2资金来源财政出资1.2出资比例/1.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服务期 60 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不接受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发送日期为准)。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52828082@qq.com邮箱。2.2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2.2款细化为: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余杭小额交易平台网上下载,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2.3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3.1款细化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余杭小额交易平台网上下载,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为23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资格审查表及报价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后再补交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4.2.5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对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5.2.1开标程序(第一个信封)(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5.2.4开标程序(第二个信封)(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余杭区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4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公示3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9.5投诉监督机构:余杭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4幢电 话:0571-895184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1.2投标文件的构成双信封,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人自评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表;(5)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1)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报价清单(1)报价函;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相关部门。7.1定标第7.1款细化为: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10.2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页显示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 段资质等级要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且为正常公开状态(提供系统查询截图)。注:本表所要求的资质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清晰复制件、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制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并加盖单位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标 段业绩要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标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丙类地块(丙类地块释义参照浙环发〔2021〕21号)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任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项目组其他人员2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身份证、毕业证(如有)、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复制件。2、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如有),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制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姓名、任职的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2023年8月(含)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费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投入的项目负责和项目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投入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 段信誉要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标段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注:1、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仪器设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评价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12)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3)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且严禁转包。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条须带有“密封”二字)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密封章须带有“密封”二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7.合同授予7.1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2名。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招标人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规定10.1联系方式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制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7)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4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9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c.投标人的信誉3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20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对本项目服务方案的编制6分e.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6分f.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分g.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2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2.9第二信封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40分i.投标价 40分2.12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9分类似项目业绩15~19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①除资格审查条件外,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增加承担过一个丙类地块(丙类地块释义参照浙环发〔2021〕21号)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任务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注:上述业绩需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项目负责人资格9~11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9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增加承担过一个丙类地块(丙类地块释义参照浙环发〔2021〕21号)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任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注:上述业绩需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项目组成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6~7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①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0.5分,最多加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c.投标人的信誉3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3分①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②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③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注: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的信誉3分不良信誉扣分-2~0分近1年以来(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近3年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做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编制思路4.8~6分对招标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总体编制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基本分4.8分;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总体编制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2分。e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4.8~6分对招标项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4.8分;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2分。f工作量及计划安排3.2~4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3.2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可加0.8分。g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6~2分基本满足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1.6分;满足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6~2分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i.投标价4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60%(含)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i.投标价4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F=40, 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详细评审。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详细评审。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4编写评标报告。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一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6第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9第二信封澄清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仍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评审和推荐。2.1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顾问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本项目招标范围:针对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甲方指定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完成但不限于包括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出具初步调查报告等,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在杭州市余杭区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1、依据甲方工程的进展情况,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受甲方委托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的要求 60 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顾问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和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双方共享,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负责乙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提供施工作业面。3、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如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提交的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成果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2.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及时组织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任务。3.乙方在作业中,遇到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会同甲方向项目所在省、市、区主管部门请示解决。4.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完成。5.乙方提供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价(所有经费):1.上述报酬包含顾问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管理、调查、数据收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2.如结算时实际总价款小于签约合同价的,按实际总价款结算;如结算时实际总价款大于签约合同价的,按签约合同价进行结算。3.若项目建设工期延长,不增加费用;4.若涉及方案调整或须多次评审,不增加费用。(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一次总付:/。2分期支付: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②.当乙方完成调查报告送审稿后10日内(支付金额以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进度款的80%(含预付款)。③.乙方提交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3. 由于承包人未能忠实履行本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委托方项目未能最终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并承担合同金额50%的赔偿责任;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每逾期一天,课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二)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向 /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九、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失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委托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委托方联 系 人 (签章)委托方住 所(通讯地址)委托方电 话传 真委托方开 户 银 行委托方帐 号邮政编码顾问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顾问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顾问方联 系 人 (签章)顾问方住 所(通讯地址)顾问方电 话传 真顾问方开 户 银 行顾问方帐 号邮政编码第五章服务范围及要求1、项目背景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涉及印染企业,属于八大重点行业企业之一,由于生产工艺涉及原辅料众多,产生废水量大,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潜在污染风险相对非重点行业企业更高。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三)丙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九条:“属于甲类、丙类的,责任人应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故杭州彩艺印染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服务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甲方指定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可能按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完成但不限于包括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初步调查报告等,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服务期:6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3、服务内容及要求3.1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流程及内容3.1.1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调查启动第一资料收集与分析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T调查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现场采样现场采样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初步采样分析初步采样分析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数据评估与分析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是立否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详细采样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中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环境特征参数调查受体暴露参数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二调查第三阶段调查调查结束注:以上仅为常规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工作时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场地基础信息调查阶段。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调档等进行调查场地资料收集与分析,明确调查地块的边界、历史和现状使用情况、污染源分布等内容,并整理汇总成为场地基本调查表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监测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场地基础信息调查的结果和分析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与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编制初步调查报告。3.1.2点位布设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公告2019年第52号),详细调查阶段,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及前期调查结果涉嫌污染的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他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预计总土壤布点数量不少于130个,地下水布点数量不少于20个。(最终点位数量以通过专家评审为准,投标价报价不做调整。)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调查。四、编制标准: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内容及深度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一、自评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表五、其他材料1.投标人自评表(一)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自查表投标人:序号资格要求投标人自查情况及相关说明所 在页 码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3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内容二、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号至第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现任职务:______职称:________。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积极配合招标人有关工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委托期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四、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号其中中级职称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基本帐户帐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清晰复制件、资质证书复制件、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制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如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如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如有)。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章。(二)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服务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 注注:1、如无业绩的,可空白提供本表。2、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已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制件,如合同协议书中未能体现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工作年限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身份证、毕业证(如有)、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复制件。2、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如有),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制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姓名、任职的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2023年8月(含)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费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投入的项目负责和项目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投入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请投标人对信誉情况如实说明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投标人近1年以来(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是否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近3年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是否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六)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五、其他材料1、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一、技术建议书一、技术建议书(字数不限)主要内容包括: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对本项目服务方案的编制;2、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3、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组成一览表一、报价函致:(招标人全称)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报价组成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1.11.2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2.12.2……总计大写总计小写备注:1、分项报价表分类报价可以扩展;最终支付按实际发生的阶段付款,但最终价格不超过中标价。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服务期限延长、方案多次完善、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并计入总报价,今后此类因素均不作调整。3、报价费用应包含与本项目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投标单位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优惠,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