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工业园 小微工业招标公告(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黄岩区水库移民飞地抱团第五期联购沙埠镇小微工业园项目招租
四次公告
项目编号:TZZS-2023019
一、项目名称:黄岩区水库移民飞地抱团第五期联购沙埠镇小微工业园项目招租
二、项目地点:位于黄岩区沙埠镇繁三村。
三、准入行业要求: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
四、项目出租规模:联购标的物的出租包括沙埠镇小微工业园5号标准厂房一幢(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面积为准);8号宿舍楼3层(10层、11层、12层)共44间。
五、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团队和资金来源;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租方式:公开招标出租。投标人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若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本次招租失败。
七、出租年限:租期五年(租金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第31天,例招租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则租金起算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八、租金标底价(低于标底价无效):
①厂房: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壹拾贰元壹角陆分,¥12.16元(含税),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计(租金结算以房产证面积为准),每月合计人民币139621元;
②宿舍:每月每间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含税),共44间,每月合计人民币13200元。
③厂房及宿舍合计月租金最低:152821元。
九、租金结算方式:一年一付,五年分五次结算,前三年每月租金厂房按房产证面积与厂房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宿舍按44间与宿舍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第四年每月租金(厂房及宿舍)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含税)结算;第五年每月租金(厂房及宿舍)在第四年每月租金(厂房及宿舍)基础上增加5%(含税)结算。
十、租金支付时间:第一年度租金承租方在取得房产证后10日历天内付清,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的租金承租方需提前两个月付清下一年度整年租金。
十一、取标方式:以月租金(厂房及宿舍合计)最高者中标,如遇2家或2家以上最高投标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存款账号:201000024690511,户名: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黄岩沙埠农商银行。开标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部分转履约保证金50万元,剩下部分转租金至抵完为止(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开标后5天内不计息退还。
十三、投标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17时00分止。
报名地点:黄岩区县前街1号源鸿大厦3楼。
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壹份;(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4)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提供)。【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提交投标单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14时30分。
十五、提交投标单地点及开标地点:黄岩区县前街1号源鸿大厦3楼会议室
十六、承租方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10日历天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厂房及宿舍),逾期支付的,承租方交纳的200万元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招租方有权予以另行公开招租。
十七、其他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1合同):
1.本次招租厂房不含屋顶使用权,屋顶使用权仍归招租方所有,若招租方或第三人使用屋项时,承租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承租方入园前须与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小微企业创业园开发主体(管理方)签订《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协议书》(附件2)。
3.招租方提供的变压器为400KV,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在租期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的,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必须进行还原,同时在承租方办理好转户手续并且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回招租方后,招租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4.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招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租用权,并由承租方承担因结构改变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租金不予以退回。
5.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第三方服务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租金不再退回。承租期内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招租方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的租金,并赔偿承租方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装修部分不再补偿相关费用。
6.承租方生产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7.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准经营或堆放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经营违禁商品,不得堆放杂物挤占公共场地,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满足本工业园区的入驻要求。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8.承租方必须准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的,招租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厂房内有1台电梯,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加装电梯,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如招租方无特殊要求,则须由承租方拆回并恢复原样,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电梯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
9.招租方应正常维修屋顶及落水管,非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使用不当)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负责。
10.承租方在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在承租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招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装修费用。因承租方拆卸、破环造成房屋的改观,其修复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租用。如承租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一经查实,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用权,不再退还租金。
1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办理厂房保险,保险受益人为招租方,如果承租方经招租方催告后仍不办理厂房保险的,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发租。
13.招租方在合同签订前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承租方,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承租方。承租期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不得对土壤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的,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承租方负责土壤修复并支付相关费用。
14.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有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但不得转移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八、联系方式
招租方: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先生 13857638698
招租代理机构:台州市黄岩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0576-84038021 13857621873
监督管理
名称:台州市黄岩区移民工作中心;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女士 0576-84082529
以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
2024年2月19日
附件信息:
附件1合同协议书.doc30.5 KB
附件2黄岩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协议书.doc22.5 KB
附件1合同协议书.doc
附件2黄岩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协议书.doc
附件1:合同协议书甲方: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位于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乙方:身份证号或税号:地址: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中标,甲方将坐落在沙埠镇小微工业园5号标准厂房(不含屋顶使用权)一幢(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面积为准)、8号宿舍楼3层(10层、11层、12层)共44间出租给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一、采用招租竞价的方式,乙方中标承租甲方坐落在沙埠镇小微工业园5号标准厂房一幢(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面积为准)、8号宿舍楼3层(10层、11层、12层)共44间。二、承租期限:本次承租租期为五年,即从年月日00时至年月日24时止(租金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第31天,例招租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则租金起算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三、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五年分五次支付,前三年每月租金均相同,厂房按房产证面积与厂房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宿舍按44间与宿舍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第四年每月租金在前三年基础上增加5%即厂房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元/间/月(含税),乙方按此金额进行支付;第五年每月租金在第四年每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即厂房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元/间/月(含税),乙方按此金额进行支付。第一年度厂房及宿舍租金乙方在取得房主证后10日历天内付清,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的租金乙方需提前两个月付清下一年度整年租金,如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发租。本次租金厂房中标价元/平方米/月(含税),建筑面积共计11482平方米(暂定,租金结算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宿舍中标价元/间/月(含税),共44间。租金年中标价为人民币元(含税),大写。甲方提供的变压器为400KV,如果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乙方可在租期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的,承租期满后,乙方必须进行还原,同时承租期满后,甲方提供的电力设施乙方如有变更的,则在期满后必须进行还原,在乙方办理好转户手续并且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回甲方后,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擅自改变主体房屋结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结构改变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租金不予以退回。五、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与甲方方无关。承租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租金不再退回。承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并赔偿乙方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装修部分不再补偿相关费用。六、乙方生产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七、承租期内乙方不准经营或堆放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经营违禁商品,不得堆放杂物挤占公共场地,乙方的生产经营必须满足本工业园区的入驻要求。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八、乙方必须准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厂房内有1台电梯,如果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乙方可加装电梯,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须由乙方拆回并恢复原样,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电梯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九、甲方应正常维修屋顶及落水管,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使用不当)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负责。十、乙方在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在承租期结束后不得拆除,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因乙方拆卸、破环造成房屋的改观,其修复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租用。如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用权,不再退还租金。十二、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办理厂房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如果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办理厂房保险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招租。十三、甲方在合同签订前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乙方,承租期满后,乙方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承租期内,乙方的生产经营不得对土壤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乙方负责土壤修复并支付相关费用。十四、在承租期内,乙方有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但不得转移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双份,该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通过补充条款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黄岩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协议书甲方(业主单位):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入园企业):丙方(属地街道):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及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小微园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约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就入园企业履约和管理达成以下协议:一、入园企业(购置类)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安全责任人:电话: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入园前效益(上一年度):产值;销售;税收。二、项目条件入园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以下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1、产业类别:2、设备投入:新购置与生产经营相匹配设备工器具,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3.生产技术: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各类强制性指标要求。4、企业入园后,6个月内依法申报办理并取得生产性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三、产出效益1.土地产出、土地税收下限不得低于《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有关要求。2.企业入园12个月后实现项目达产,每年每千平方米的营业收入≥300万元,每年每千平方米税收≥20万元。四、管理要求服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甲方负责组建管理单位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乙方接受和服从甲方(包括经甲方委托园区管理机构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管理,包括物业服务、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环卫、防疫等方面。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定职责,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园区内公共区域和部位(包括道路、楼梯、通道、安全出口),不得任意改变、圈占、封堵、锁闭。维护公共设施安全,保证正常功能发挥,确保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建筑物使用人应当遵照设计要求,正确使用厂房(仓库),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生产设备安装和物品放置等不得超过建筑设计荷载。入园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妥善处置工业废弃物,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改扩建”或增加隔层等改造工程,生产性建筑内禁止设置员工宿舍和留宿人员。2.依法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和认真落实园区物业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依照规定标准缴纳物业维修金、保修金、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3.根据上级管理要求,支持配合和落实做好小微园区企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按月、季、年如实向园区管理机构、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及时提供完整准确资料。4、发生事故,立即按国家规定的上报时限和上报范围,及时、准确报告,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5、入园企业购置取得的小微园区内的工业建筑,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工业厂房原则上应当自用,确需租赁的,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在满足企业条件、项目准入、效益产出的前提下,报经园区管理机构和属地街道审核同意。产权单位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项目条件、产出效益等指标,约定消防、安全等管理要求,落实租赁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租赁单位不得擅自再次转租。全部自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实行租赁使用管理的,应当遵循原有《出让合同》和《管理协议》有关约定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单位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项目条件、产出效益等指标,约定消防、安全、物业等管理要求,落实租赁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取得入园管理协议(或租赁协议)的,不予认可入园企业,业主单位和园区管理机构不予上报办理有关审批。五、其他事项1.小微园项目,业主单位签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小微园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分割受让的入园企业应当作为上述《合同》的共同履约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履约义务和责任。2.企业入园投产满一年(12个月)后,纳入“亩均论英雄”黄岩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入园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的依据。3.入园企业(包括产权购置、租赁使用单位)土地税收等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要求的,差额部分以违约金的方式支付,具体由甲方与乙方、乙方与租赁方协商明确,并作出承诺约定。4.入园企业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有关约定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发现后要及时告知整改,并采取相应必要措施。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抄告上报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入园企业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入园后土地税收等产出效益不符合约定要求,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D类的,租赁企业由产权单位终止租赁协议,入园企业退出园区。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1:合同协议书甲方: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位于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乙方:身份证号或税号:地址: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中标,甲方将坐落在沙埠镇小微工业园5号标准厂房(不含屋顶使用权)一幢(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面积为准)、8号宿舍楼3层(10层、11层、12层)共44间出租给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一、采用招租竞价的方式,乙方中标承租甲方坐落在沙埠镇小微工业园5号标准厂房一幢(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面积为准)、8号宿舍楼3层(10层、11层、12层)共44间。二、承租期限:本次承租租期为五年,即从年月日00时至年月日24时止(租金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第31天,例招租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则租金起算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三、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五年分五次支付,前三年每月租金均相同,厂房按房产证面积与厂房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宿舍按44间与宿舍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第四年每月租金在前三年基础上增加5%即厂房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元/间/月(含税),乙方按此金额进行支付;第五年每月租金在第四年每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即厂房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元/间/月(含税),乙方按此金额进行支付。第一年度厂房及宿舍租金乙方在取得房主证后10日历天内付清,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的租金乙方需提前两个月付清下一年度整年租金,如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发租。本次租金厂房中标价元/平方米/月(含税),建筑面积共计11482平方米(暂定,租金结算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宿舍中标价元/间/月(含税),共44间。租金年中标价为人民币元(含税),大写。甲方提供的变压器为400KV,如果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乙方可在租期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的,承租期满后,乙方必须进行还原,同时承租期满后,甲方提供的电力设施乙方如有变更的,则在期满后必须进行还原,在乙方办理好转户手续并且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回甲方后,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擅自改变主体房屋结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结构改变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租金不予以退回。五、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与甲方方无关。承租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租金不再退回。承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并赔偿乙方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装修部分不再补偿相关费用。六、乙方生产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七、承租期内乙方不准经营或堆放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经营违禁商品,不得堆放杂物挤占公共场地,乙方的生产经营必须满足本工业园区的入驻要求。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八、乙方必须准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厂房内有1台电梯,如果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乙方可加装电梯,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须由乙方拆回并恢复原样,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电梯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九、甲方应正常维修屋顶及落水管,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使用不当)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负责。十、乙方在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在承租期结束后不得拆除,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因乙方拆卸、破环造成房屋的改观,其修复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租用。如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用权,不再退还租金。十二、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办理厂房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如果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办理厂房保险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招租。十三、甲方在合同签订前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乙方,承租期满后,乙方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承租期内,乙方的生产经营不得对土壤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乙方负责土壤修复并支付相关费用。十四、在承租期内,乙方有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但不得转移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双份,该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通过补充条款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黄岩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协议书甲方(业主单位):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入园企业):丙方(属地街道):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及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小微园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约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就入园企业履约和管理达成以下协议:一、入园企业(购置类)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安全责任人:电话: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暂定11482平方米入园前效益(上一年度):产值;销售;税收。二、项目条件入园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以下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1、产业类别:2、设备投入:新购置与生产经营相匹配设备工器具,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3.生产技术: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各类强制性指标要求。4、企业入园后,6个月内依法申报办理并取得生产性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三、产出效益1.土地产出、土地税收下限不得低于《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有关要求。2.企业入园12个月后实现项目达产,每年每千平方米的营业收入≥300万元,每年每千平方米税收≥20万元。四、管理要求服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甲方负责组建管理单位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乙方接受和服从甲方(包括经甲方委托园区管理机构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管理,包括物业服务、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环卫、防疫等方面。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定职责,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园区内公共区域和部位(包括道路、楼梯、通道、安全出口),不得任意改变、圈占、封堵、锁闭。维护公共设施安全,保证正常功能发挥,确保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建筑物使用人应当遵照设计要求,正确使用厂房(仓库),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生产设备安装和物品放置等不得超过建筑设计荷载。入园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妥善处置工业废弃物,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改扩建”或增加隔层等改造工程,生产性建筑内禁止设置员工宿舍和留宿人员。2.依法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和认真落实园区物业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依照规定标准缴纳物业维修金、保修金、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3.根据上级管理要求,支持配合和落实做好小微园区企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按月、季、年如实向园区管理机构、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及时提供完整准确资料。4、发生事故,立即按国家规定的上报时限和上报范围,及时、准确报告,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5、入园企业购置取得的小微园区内的工业建筑,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工业厂房原则上应当自用,确需租赁的,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在满足企业条件、项目准入、效益产出的前提下,报经园区管理机构和属地街道审核同意。产权单位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项目条件、产出效益等指标,约定消防、安全等管理要求,落实租赁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租赁单位不得擅自再次转租。全部自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实行租赁使用管理的,应当遵循原有《出让合同》和《管理协议》有关约定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单位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项目条件、产出效益等指标,约定消防、安全、物业等管理要求,落实租赁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取得入园管理协议(或租赁协议)的,不予认可入园企业,业主单位和园区管理机构不予上报办理有关审批。五、其他事项1.小微园项目,业主单位签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小微园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分割受让的入园企业应当作为上述《合同》的共同履约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履约义务和责任。2.企业入园投产满一年(12个月)后,纳入“亩均论英雄”黄岩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入园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的依据。3.入园企业(包括产权购置、租赁使用单位)土地税收等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要求的,差额部分以违约金的方式支付,具体由甲方与乙方、乙方与租赁方协商明确,并作出承诺约定。4.入园企业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有关约定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发现后要及时告知整改,并采取相应必要措施。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抄告上报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入园企业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入园后土地税收等产出效益不符合约定要求,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D类的,租赁企业由产权单位终止租赁协议,入园企业退出园区。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微工业园 小微工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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