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2024)
[公开招标]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3月 2 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TDL2024000014
2.项目名称: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2538000.00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4年 2 月 21日00:00至2024年 3 月 2日9: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 3 月 2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 3 月 2日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A座15楼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9:00:00-9:30:0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 2月26 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 2月 28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7.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szhcjl.bibeinfo.com/)。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的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24号梅林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冷先生 0755-8311913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邝工
电话:0755-88605175 转503、506
技术支持: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 2月20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FTDL2024000014-A]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docx
[FTDL2024000014-A]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FTDL2024000014-A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pdf
[FTDL2024000014-A]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szczf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项目名称: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TDL2024000014【服务类】招标文件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二月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六、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FTDL2024000014项目名称: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或IP地址相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5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配送服务方案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配送方案要求。(二)评分标准:每满足以上一点得4%,最高得20%。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配送服务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的加80%;评审为良(配送服务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50%;评审为中(配送服务方案整体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20%;评审为差(配送服务方案整体不科学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保证方案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货物的来源;货物的加工;货物的包装;货物的保存;货物的运输。(二)评分标准:每满足以上一点得4%,最高得20%。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质量保证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的加80%;评审为良(质量保证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50%;评审为中(质量保证方案整体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20%;评审为差(质量保证方案整体不科学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4(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标准:每满足以上一点得10%,最高得20%。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80%;评审为良(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50%;评审为中(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20%;评审为差(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配送保障能力4(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辆车辆(带冷藏功能)得25%,最高得100%。(二)评分标准:1.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和发票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或发票或保单注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2.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及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任意1个月发票和转账凭证(对于成立不足1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当月以来的发票和转账凭证),租赁合同或车辆行驶证须注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5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除外)7(一)评审内容:1.拟投入人员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 (人) 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的,每个得15%,最高得60%;2.拟投入人员具有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每个得10%,最高得40%;不提供不得分。注: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可累计得分,以最高分项计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二)评分标准:1.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人员需为供应商自有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日前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提供社保局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如由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6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资质(仅限1人)6(一)评审内容: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要求为投标人单位自有成员,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在此基础上考察: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 (人) 员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的,得20%;(2)具有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3)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和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证,得20%;(4)具有高级技师级别的健康管理师,得20%;(5)具有高级技师级别的营养师,得20%;(二)评分标准:1.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2.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为供应商自有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日前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提供社保局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7投标人具有种植养殖基地的情况81、种植养殖基地的情况,根据自有或合作基地规模情况:(1)种植养殖基地面积≥3000亩,得25%;(2)1000亩≤种植养殖基地面积<3000亩,得12.5%;(3)种植养殖基地面积<1000亩,得5%;(4)无种植养殖基地面积不得分。2、针对上述的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2023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的项目地址与基地地址需一致,本小项最高得75%:(1)提供土壤检测报告(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镉、汞、铅、铬、铜、镍、锌、六六六、苯并(a)芘)得25%;否则不得分;(2)提供灌溉水源检测报告(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全盐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锑、铜、汞、硒、铋、氯苯)),得25%;否则不得分; (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氟化物、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得25%,否则不得分;以上(1)(2)(3)项累计得分,满分75%。注:(1)自有或租赁种植养殖基地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提供有效的基地的产权证明;②租赁种植养殖基地:提供有效期内基地租赁合同及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2个月的租金转账凭证;上述材料需体现种植基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2)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种养殖基地2023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加盖CMA或CNAS的检测报告。以上2项累计得分,满分100%。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8食品安全14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CMA印章标识和CNAS印章标识的7大类食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等表述):(1)水果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水胺硫磷、对硫磷、甲胺磷、毒死蜱、地虫硫磷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 (2)水产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铅、镉、铬、无机砷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 (3)蔬菜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总汞、总砷、铬、敌敌畏、氧乐果、地虫硫磷、敌百虫、水胺硫磷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4)畜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总汞、总砷、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5)禽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总汞、总砷、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6)冻品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机氮、铅、镉、总汞、总砷、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7)大米: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镉、铬、总汞、无机砷、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苯并(a)芘、马拉硫磷、六六六等。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提供2023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连续2个季度(每个季度需提供一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 CMA印章标识及CNAS印章标识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种类连续2个季度(每个季度需提供一份)的得15%,每提供一个种类任意1个季度的得5%,同一种类同一季度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0%。证明文件:1、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2、提供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且检测报告编号与网站截图的报告编号需一致;3、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综合实力3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经营业绩7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5%,最高得100%;投标人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长期服务续签的一年一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1.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首页、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2.服务期间任意叁张发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2加工配送场地2投标人加工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情况: 1.配送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得100%;2.1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200平方米得70%;3.12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800平方米得50%;4.8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平方米得30%;5.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0平方米得10%;6.没有配送场所不得分。如有多处配送场所,配送场所面积不可累加计算,以面积最大的配送场所计分。证明文件:1、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须体现该场所所有权属于投标人);2、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租赁人(或承租人)须为投标人】。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面积。 3冻库情况4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情况:1、冷库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00%; 2、200平方米≤冷库面积<500平方米的得50%; 3、100平方米≤冷库面积<200平方米的得25%;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多个冷库面积不可累计,以最大的冷库面积计分。1.若提供的是自有冷库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1)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施工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或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或验收报告需体现冷库建设的相关信息);(2)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1张;2.若提供的是租赁冷库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1)冷库租赁合同;(2)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1张;(3)须提供体现冷库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3年冷库租赁有效期内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租赁发票及转账凭证;若面积单位为立方米或其他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换算为平方米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4专业检测能力5投标人拥有的检测设备情况: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肉类水分测定仪、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细菌检测仪、多功能水质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真菌霉素检测仪、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稻谷精米检测机设备。每提供一类设备得 10%,满分100%。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要求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扫描件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照片作为得分依据; 租赁设备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照片作为得分依据。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设备具备多台的,只计一次分值 )。 5体系认证情况6投标人拥有下列证书情况: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通过 HACCP管理体系认证;4、通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5、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售后服务认证证书;7、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8、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9、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证书; 10、质量信用评价认证证书; 全部满足得100%,每少一项证书扣10%。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上述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信息截图:(http://www.cnca.gov.cn),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6荣誉情况6投标人获得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0%,最高100%。1、提供颁奖单位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须能体现荣誉获得者为投标人)。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7保险服务2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情况。1、食品安全险责任保险保额为1.1亿以上(含1.1亿)的,得100%;2、食品安全险责任保险保额在1.1亿(不含)以下8000万以上(含8000万),得60%;3、食品安全险责任保险保额在8000万(不含)以下5000万以上(含5000万),得30%。4、食品安全险责任保险保额在5000万以下(不含5000万),得20%。5、其他不得分。(二)证明文件:提供食品安全险责任保险发票、保险保单或保险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4.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附件)5.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自拟)6.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选)(详见格式附件)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格式附件)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详见格式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详见格式附件)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自拟)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中标代理服务费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FTDL20240000142.项目名称: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单位:元):2538000.00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0元。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A座15楼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7.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szhcjl.bibeinfo.com/)。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的公告内容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24号梅林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冷先生0755-8311913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联系方式:0755-886051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工、邝工电话:0755-88605175转503、506技术支持: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八、附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通用附件: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担保金额☑ 不需要□ 需要,合同金额的 %。6中标数量该项目确定中标单位1名,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7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和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8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服务费采用转账的方式,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号:39050188000083280开户行: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发票联系人:张宁(0755-88605175转531)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注: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扣除)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的,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按前款规定享受评标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备注:(1)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优惠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本项目(包组)采购标的(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本章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是否满足本章带★号条款要求,以《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为准。2.如供应商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本章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所属行业财政预算限额(元)1 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年度履约考评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供货价格不变。餐饮业2,538,000.00财政预算限额合计(元)2,538,000.00(二)服务需求明细序号名称具体内容标注其他说明1项目概况为解决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拟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货物配送项目供应商。2服务要求(一)配送要求1.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每套必须保证准时交货。货源有调整需提前告知,提供解决方案。2.配送货物要求: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备选供应商接替。3.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4.货源要求: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5.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6.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二)服务要求1.必须具备有食品卫生资质和食堂货物配送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有多年的配送经验,有很高的服务意识。供应商每月5日前向采购方报送送货品种名称及价格,采购方每月15日反馈本月配送品种范围名录,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需求,在货品名录范围内下单。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每天早上5:30分前将配送的货物送到梅林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24号梅林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下梅林颂德花园四栋1楼食堂。(三)具体配送品种质量需求配送的品种:肉、菜、家禽、干货、米、油、调味等。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要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检测项目合格,蔬菜要求有完整外表,无腐朽、无泥沙、无烂叶、黄叶和无严重发蔫等。2.瓜果类要有完整外表,果肉肥满新鲜、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和无严重脱水产品,要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3.肉禽类(包括冻品),由深圳市合规的屠宰场提供的肉类,并有检验检测的合格报告,肉品中无骨头、毛、鳞、甲等杂物,肉质粘连紧密,颜色正常、加工制的冻品包装清晰完好,在保质期内,温度低于-18摄氏度,无腐败味道、无溶解、无渗漏现象,进口产品须有中文标签,保存说明及相关的有效证明。4.农副产品类,包括干货类和调料调味品等,由大型厂家或其他名牌代理商供货,所有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现象,提供有效产品自检报告,质量标示清楚,符合保质期,添加剂检测不得超标,产品纯度达标,包装清晰完整,无发粘、无异味、无受潮、霉变现象,不出现严重的断、碎现象。5.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鱼类眼睛通透,不浑浊,并有相关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合格。6.粮油类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面粉不得有结块,无霉味,米类颗粒完整,无杂色,油类色泽透明,气味正常无沉淀、无焦味、酸败等异味,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数量进行采购。7.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8.采购人可以不定期对中标人的配送场所、种植养殖基地等进行检查。a.对于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b.中标人须确保食品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不得缺斤少两、弄虚作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订单验收。3人员要求1.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厨房进行粗加工。2.供应商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确保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内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商务要求说明:(1)以下序号并非和格式合同序号相对应,仅为本合同主要条款编排;内容如与格式合同不一致,以本条款内容为准。(2)以下商务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商务条款中各条款,否则,投标无效。序号目录★商务条款要求1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年度履约考评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供货价格不变。2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3付款方式★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供应商投标折扣率×基准价进行结算(该值一经确定,不作调整)。2.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30号之前划帐结清,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付款方式:1.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2.结算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关于验收★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5报价要求★(1)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2)投标币种:人民币;(3)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或者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a)财政预算金额为:2,538,000.00元 (b)财政预算以下的最高限价金额为(如有):无(c)单个采购预算条目的财政预算限额为(如有):无(4)填写报价要求:4.1.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无须投标人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填报唯一的“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4.2. 填写说明:4.2.1 填写要求:0<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4.2.2 填写的“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应为小数;如 0.95、0.80、0.78;4.2.3 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不允许填报 2 个(或以上)的“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填报了 2 个或以上“实际折扣率(即 1-下浮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4.2.4“实际折扣率(即1-下浮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5)双方成立基准价定价小组,其办法是每月上旬,双方选定人员到农批、海吉星批发市场进行调查询价,并确定下月的基准价格。(6)结算价格的计算。蔬菜类、瓜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要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供应商按折扣率进行报价),结算价格=基准价格×折扣价。(五)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投标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投标人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人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如投标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和技术资料等(具体以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及“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对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或携带病毒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目录》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投标人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4.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附件)5.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自拟)6.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选)(详见格式附件)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格式附件)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详见格式附件)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自拟)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若投标人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处理。1.营业执照扫描件2.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投标函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FTDL2024000014的梅林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1.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2.我公司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响应如下: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有一项负偏离即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则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用户需求书中非★号内容响应1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非★号内容的所有条款要求。2..填写说明:(1)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建议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偏离情况”栏中填写“符合”。(2)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非★号条款为可偏离条款,按照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投标文件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条款的内容,并应对照招标要求一一对应响应,“偏离情况”栏中如实填写“符合”、“正偏离”、“负偏离”。(3)如未按第(1)和(2)条要求填写,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作出响应情况描述,若响应情况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带★号条款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代表:投标单位:5.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企业经营业绩(格式自拟)5.2.加工配送场地(格式自拟)5.3.冻库情况(格式自拟)5.4.专业检测能力(格式自拟)5.5.体系认证情况(格式自拟)5.6.荣誉情况(格式自拟)5.7.保险服务(格式自拟)5.8.诚信情况(无需提供,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系统查询)6.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选)填写指引:1、特别注意事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投标人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抄写并确认:“”。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备注: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需要注意的是,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信息公开部分到此为止,以下是信息非公开部分!(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维护本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等形式组织形式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视为“法定代表人”。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只需提供“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代表: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说明:1.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只需提供“牵头单位”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备注:投标代表人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在职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期间),且仅代表本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保留对投标代表人社保情况、劳动合同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利。若有不实,按《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理)3.投标人情况介绍(一)供应商一览表序号项 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经营场所4有效期二税务登记证1税务登记证编号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1.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2.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自拟)4.3.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格式自拟)4.4.配送保障能力(格式自拟)4.5.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拟)4.6.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资质(仅限1人)(格式自拟)4.7.投标人具有种植养殖基地的情况(格式自拟)4.8.食品安全(格式自拟)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承诺日期:年月日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供参考)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第三条合同价款(金额)第四条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第五条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六条付款期限及方式(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七条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2、协商或诉讼: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宝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供应商,并就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及之前的履行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价款;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继续履行。乙方对此表示理解、认同,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或者追究采购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1、甲方获取的采购方资料,应当以满足委托工作需求为限,不得擅自扩大获取甲方资料的范围;应对根据本合同接受的资料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并确定合理的接触该资料的人员范围,建立合理的保密制度,确保甲方文件资料的安全。2、乙方掌握的采购方资料,仅为完成甲方委托工作的目的使用,不得超过该范围使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甲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传播、转让本项目的基础资料讯息、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服务内容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5、乙方根据约定提供的工作成果,应当是己方独立完成的,不得存在任何抄袭或者其他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6、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当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数据和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保存。7、因普通过失导致上述违约行为发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另外赔偿损失。8、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依然有效。第十二条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在深圳市登记从业信息,纳入深圳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代理业务的机构;本文件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指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4“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6“日期”指公历日;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8“电子投标文件”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并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V1.0》;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6.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6.4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cws/zfcg/art/2020/art_641b052914d94d87a0110e802a8fa7c6.html?ivk_sa=1024320u。6.5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6.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6.7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6.8《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6.9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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